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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整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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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山东省滕州市XX镇等五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田间道路)项目 项目编号:SDITC-2012-050 山东省XX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3 一、总则………………………………………………………………4 二、招标文件……………………………………………………………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 五、开标…………………………………………………………………18 六、评标…………………………………………………………………20 七、合同的授予…………………………………………………………26 第二章 合同条款……………………………………………………27 第三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81 第四章 投标函部分格式……………………………………………85 一、唱标单………………………………………………………………8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7 三、授权委托书…………………………………………………………88 四、投标函………………………………………………………………89 五、投标申请说明书……………………………………………………91 六、财务状况……………………………………………………………92 七、近三年承建的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93 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94 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况……………………99 第五章 商务标部分格式……………………………………………100 第六章 技术标封面格式……………………………………………108 第七章 设计图纸……………………………………………………110 第八章 其他…………………………………………………………111 第九章 评分细则……………………………………………………112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 115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山东省滕州市XX镇等五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田间道路)项目 2 工程地点 滕州市XX镇等五乡镇 3 工程规模 约86公里 4 质量标准 合格 5 招标范围 规划设计范围内工程施工 6 工期要求 100天 7 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 8 资金来源、总投资 中央和省财政投资 总投资:约3400万元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共分9个标段。各标段均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须按照滕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进滕备案手续。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内有效(日历日) 11 投标保证金 每标段人民币叁万元整,2012年3月21日17:00止前交齐 12 质疑文件提交 2012年3月9日17点前传真至XX 或发邮件至XX 13 答疑文件领取时间 2012年3月12日17点前 1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及商务标壹份正本,四份副本;技术标五份,不分正副本。电子文档一份。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2012年3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滕州市学院路XX宾馆3楼3号会议室 16 开标地点及时间 时间:2012年3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滕州市学院路XX宾馆XX楼3号会议室 17 评标方法及标准 合理范围低价中标法 18 招标文件及图纸费 招标文件600元/标段,图纸费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19 招标人 滕州市XX资源局 20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省XX招标有限公司 2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点:济南市XX路2-2号XX大厦357室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传真:XX 前附表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项目区位于滕州市东部,东至XX镇边境,西至XX高速,南至南沙河XX村,北至龙阳镇XX村,东经117°10′03′′~117°16′50′′,北纬35°00′21′′~35°08′53′′。整个项目区自北向南经过龙阳镇、北辛街道、龙泉街道、XX镇及南沙河镇五个乡镇街道;本次道路工程招标建设规模约为86公里。 1.2工程内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次招标项目区分为9个标段,各标段工程量附后。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投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所投两个标段最终得分都是第一名,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所中标段,另一标段的中标资格由该标段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承继。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最终结算时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1.3投标上限:本项目每个标段均设有投标上限,各标段的投标上限如下,超过投标上限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标段号 限价(万元) 第一标段 3599410 第二标段 2520567 第三标段 第四标段 第五标段 5581699 第六标段 3340640 第七标段 第八标段 第九标段 4180235 1.4现场条件:(1)现场道路情况:自行解决;(2)电源:自行解决;(3)水源:自行解决。 1.5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暂押于滕州市国土资源局,工程竣工后归还。 1.6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每个标段择优选定一家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2.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招标范围:详见投标前附表第5项。 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详见投标前附表第6项。 4、投标人资格及合格条件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条件。外地企业须按照滕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进滕备案手续; 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4.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投标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4.3.1 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外地企业进滕备案证书)。 4.3.2负责本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与组织机构主要成员的简历,项目经理与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在工程施工时必须常驻工地,且未经业 主允许不得更换人员,否则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4.3.3 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包括上年度经过有关部门审定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3.4 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5 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均真实有效。 5、投标答疑 5.1投标人派代表应于2012年3月9日17点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2年3月12日17点前以传真或投标人领取等书面形式做出疑问回复。 6、投标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2每标段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公证机构缴纳1000元公证费。 7.3每标段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10万元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时无息退还。 7.4本次招标为总承包招标,严禁中标人将本工程转包或者分包。如有发现,招标人将依法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并全额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四章 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五章 商务标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技术标封面格式 第七章 设计图纸 第八章 其他 第九章 评分细则 8.2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三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4招标文件及图纸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8.5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图纸及答疑文件,仅供本项目本次招标使用。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三部分组成。 12.2投标文件按照所投标段分开编制,其中技术标为暗标,单独编制。 12.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唱标单; 1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2.3投标文件签署唯一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2.2.4投标函; 12.2.5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荣誉证书; 12.2.6投标申请说明书; 12.2.7财务状况; 12.2.8近三年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 12.2.9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2.2.9.1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简历表; 12.2.9.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2.2.9.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2.2.9.4拟参加施工主要人员一览表; 12.2.9.5主要人员资历表; 12.2.9.6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有关项目班子的必要证件; 12.2.10投标人对自身承建本项目的有利条件和优势说明; 12.2.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3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投标报价说明; 12.3.2投标报价; 12.3.3投标报价汇总表 12.3.4单项工程报价表 12.3.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2.3.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2.3.7主要材料价格表 12.3.8综合单价分析表 12.3.9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4 技术标部分(暗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4.1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12.4.2计划开工、竣工时间,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工程总进度图表,总工期; 12.4.3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12.4.4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依据《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 定》、参考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及人工单价。 14.2投标人若中标,其中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单项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政策性费用及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14.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3条中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4.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6本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合理报价。 14.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4.8材料由中标人供应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级、质量等必须征得招标人认可。 14.9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4.10投标单位中标后,禁止将工程转包,否则按违反合同处理,不但要终止合同,而且要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人若转包工程,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14.11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的各项措施及对外协调等,投标 文件应说明项目经理人选及工地组织机构,项目经理要有相应的施工业绩,主要技术人员要执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施工业绩简历,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一经建设单位认定,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 14.12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30日内与发包方核对工程量清单,在此期间发包方亦有权对工程量提出增减调整意见,中标人必须配合核对,并据实调整工程量清单,否则如中标人拒不配合或逾期不核对则以发包方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为准。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7.2.1支票 17.2.2电汇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2年3月21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帐号: 收款单位:山东省XX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XX路支行 帐 号: XX 17.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函和商务标书一起装订,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清晰的注明“正、副本”标识。 技术标书一式伍份,不分正、副本,单独装订。 技术标书制作要求如下: (1)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统一提供的封面(见附表),使用普通A4复印纸。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普通A4复印纸打印,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普通胶装。 (2)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18.2投标函和商务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唱标单是正本的组成部分,当唱标单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函和商务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上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和技术标书密封在一起,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密封袋明显处注明: a、所投标段; b、工程名称; c、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 d、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2012年3月27日9:30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9.2为方便开标、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叁份“唱标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在信封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单”、所投标段、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信封格式见本招标文件最后附表)。 19.3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 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单位及不超出投标上限的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4.2开标会议在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开标时,由公证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标志与密封,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授理: 24.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4.4.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4.4.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24.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招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4.4.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5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有效投标的唱标单包括投标人名称、工 程报价、工期等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5、关于废标 25.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废标: 25.1.1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5.1.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25.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 25.1.4未按规定报价的; 25.1.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25.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5.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但被视为废标,而且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代理机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5.2.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5.2.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5.2.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任何活动的; 25.2.4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授权同一代表参与投标的; 25.2.5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5.2.6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2.7中标人不按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的; 25.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组织 27.1本项目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9.1代理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五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择优确定中标人。 30、评标委员会询标及投标人的澄清 30.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30.2询标是评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30.3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说明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对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评标委员会对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和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唱标单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唱标单为准; 32.1.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1.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评标标准和方法 33.3.1评标标准 (1)所报工期和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3.3.2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方法,按照初步评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详见第九章评标细则。 34、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 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34.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靠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34.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34.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34.4保密性原则: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34.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35、评标纪律 35.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依法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35.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5.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35.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35.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35.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35.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招标人评委随后发表意见。 35.8仅有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享有表决权,招标人除评委以外人员不得随意发言,如有异议,可请招标人评委发言。 35.9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代理招标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35.10招标人与代理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 35.1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5.1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13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6、定标 36.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各评委完成评标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果所投两个标段最终得分都是第一名,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所中标段,另一标段的中标资格由该标段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承继。 七、合同的授予 37、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6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8、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9.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可选择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款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监督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4)本合同专用条款 (含招标文件及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号) 通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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