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数据分析师事务所
预立案及入会申请汇报
受理机构: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人数:
日 期:
填报说明
1、“申请名称”为拟成立或已成立事务所名称。
2、“申请人数”为事务所内数据分析师人数。
3、“日期”为填报本汇报实际日期。
4、“成立/预立案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请按要求补充其中省略和需要填写部分,选择或直接删掉不需要办理项目,最终提供法人签字。
5、“企业章程”编制格式见附件2,依据事务所情况填写和变更对应项目,最终由全体股东签字。
6、“申请人简历”格式见附件3,为法人简历,一式一份,填好表格后贴本人2寸彩色照片一张,在表格右上角加盖事务所公章,没有公章情况下须由法人在表格右上角空白处签字。
7、“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记录表”格式见附件4,一式一份,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事务所公章,没有公章情况下须由法人签字。
8、“数据分析师名单”格式见附件5,请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在表格右上角加盖事务所公章,没有公章情况下须由法人在表格右上角空白处签字。事务所内数据分析师应按要求加盖个人签章,如无签章可在签章处由本人亲自签字,后向我会申请制作签章,签章申请表见附件5.1。数据分析师为非会员,须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记录表》,表格见附件5.2,一式一份,事务所内每名数据分析师均须填写。
9、申请机构运行方案应包含机构背景介绍、组织机构、业务起源和拓展思绪、品牌建设等内容。
申请立案需提交材料
一、入会/预立案申请书(填写附件1)
二、事务所章程(填写附件2)
三、申请人简历(填写附件3)、一张彩色2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四、团体会员申请记录表(填写附件4)
五、数据分析师名单(填写附件5)
六、事务所运行方案
七、其它
数据分析师申请入会需提交资料
一、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记录表(填写附件5.2)
二、个人彩色一寸照片1张
三、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1张
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
五、《数据分析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学历证书复印件
会费
具体参见会员管理措施。
附件1:
相关《XXXX数据分析师事务所》
入会/预立案申请
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
XXXXXX(事务所成立目标和意义、含有基础条件等)
XXXXXX
关键申请事项以下:
一、事务所名称
二、事务所法人代表
三、经营场所
四、出资人及资金金额
五、业务范围和起源
六、其它
特此申请入会/预立案,并加入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请予研究审批为盼。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XXXXXXX数据分析师事务所
章 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生产力,推进行业发展,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由各方共同出资设置《 XXXXXX 数据分析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企业”),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企业名称: XXXXXX数据分析师事务所
第二条 企业住所: ( 填写事务所具体地址 )
第二章 企业经营范围
第三条 企业经营范围:数据分析、企业数据化建设、项目策划、社会经济咨询、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共软件服务( 以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章 企业注册资金
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 万元
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金,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经过并做出决议;企业降低注册资金,还应该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企业变更注册资金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法、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法及出资额以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法 资额
第六条 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
第五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受以下权利:
( 1 ) 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受表决权;
( 2 ) 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3 ) 选举和被选举为实施董事或监事;
( 4 ) 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获取股利并转让;
( 5 ) 优先购置其它股东转让出资;
( 6 ) 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注册资金;
( 7 ) 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剩下财产;
( 8 )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统计和企业财务汇报。
第八条 股东负担以下义务:
( 1 ) 遵守企业章程;
( 2 ) 按期缴纳所认缴出资;
( 3 ) 依其所认缴出资份额负担企业债务;
( 4 ) 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经过。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一样意转让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名称、住所和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 1 )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2 )选举和更换实施董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酬劳事项;
(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决定监事酬劳事项;
( 4 )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或监事汇报;
( 5 )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6 )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 7 )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金做出决议;
( 8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 9 )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 10)修改企业章程;
( 11 )聘用和解聘企业经理。
第十三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时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四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东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也可书面委托她人参与股东会,行使委托书中载明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由实施董事召集并主持。实施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由实施董事书面委托其它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推行实施董事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全体股东表决经过后,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股东署名确定。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人,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实施董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实施董事在任职期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1 )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验股东会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 2 ) 实施股东会决议;
( 3 ) 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4 ) 制订企业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 5 ) 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 6 ) 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金方案;
( 7 ) 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 8 )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 9 ) 提名企业经理人选,依据经理提名,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并决定其酬劳事项;
( 10 ) 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 11 ) 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
( 12 )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理权应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汇报。
第二十条 企业设经理 1 名,由股东会聘用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1 ) 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2 )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3 )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4 ) 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 5 ) 制订企业具体规章制度;
( 6 ) 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 7 ) 聘用或解聘除应由实施董事聘用或解聘以外管理人员。
( 8 )经理列席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设监事 1 人,由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 3 年,可连选连任,行使下列职权:
( 1 ) 检验企业财务;
( 2 ) 对实施董事、经理行使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 3 ) 当实施董事、经理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经理给予纠正;
( 4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5 ) 监事列席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实施董事、经理、财务责任人不得兼任企业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企业利润分配根据《企业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第九章 企业解散事由和清算措施
第二十六条 企业营业期限为 5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
( 1 ) 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时;
( 2 ) 股东会决议解散;
( 3 ) 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 4 ) 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 5 )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
( 6 ) 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 企业解散时,应依据《企业法》要求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相关主管机关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企业依据需要或包含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企业章程不得和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企业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经过。修改后企业章程应送原企业登记机关立案,包含变更登记事项,应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企业章程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企业章程条款如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签订,自企业设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七份,企业留存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3:
申 请 人 简 历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二寸照片
民族
事务所职务
担任时间
年 月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现从事专业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座 机 号
传真
手 机 号
微 信 号
邮 箱
Q Q 号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关键项目
经验和结果
在其它企业
任职现实状况
附件4:
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
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记录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通讯地址
邮 编
企业关键业务方向
企业性质
企业网址
企业人数
专职: 人,兼职: 人
企业法人信息:
法人姓名
性别
职 务
现在是否在企业任职
职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传真
微 信 号
联络人信息:
姓 名
座 机 号
手机号
微 信 号
申请单位基础情况
营业收入/产值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职员人数
营业面积
经营范围
经营方法
单位意见:
同意加入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并接收其监督管理。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会员申请类型:
□ 副主任单位会员 □ 常务委员会员 □事务所会员
你单位是否已加入其它协会?
□ 是,请列出:
□ 否
注:1.本表须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楚。
2.本表格在提交时需一式一份。
附件5:
XXXX数据分析师事务所数据分析师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申请人签章
附件5.1:
数据分析师印章领用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书编号
颁证日期
联络电话
工作单位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通讯地址
说明:
以上内容均由本人填写,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各一张。
培训机构/事务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财务确定
年 月 日
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附件5.2:
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
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记录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最终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
专 业
工作单位
部 门
职 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号
座机号
电子邮箱
手机号
Q Q 号
微信号
申请会员类别
□ 专业会员 □ 执业会员 □ 声誉会员
是否愿意加入协会专业人才库? □ 是 □ 否
是否期望协会提供机会从事数据分析类工作? □ 是 □ 否
特殊情况请说明:
参与过
哪些项目
我自愿加入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遵守其章程,接收监管,推行会员义务和职责。
签字:
年 月 日
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认真填写本表格,提交时需一份纸质版,一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数据分析师职业技术证书复印件、数据分析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寄至数据分析委员会。
2.会员部电话:(010)59000056-651/652 传真:(010)59000991-607 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六号朝外SOHO C座931 邮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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