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单位、分部、单元(分项)工程的质量均按“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进行评定。1单元(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1)合格标准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土建工程有70%及其以上、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4)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A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B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
2、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C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2)优良标准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的50%及其以上。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
3、检验评定标准的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1)合格标准1)所含单元(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2)优良标准1)所含单元(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分项)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设备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单元工程)。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
4、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标准规定建筑设备安装各分部工程中,常有一个或几个单元(分项)工程,对其功能质量起关键作用,因而规定该分部工程优良,其所含指定的主要单元(分项)工程必须优良。这些单元(分项)工程,一般是设计中指定的。这些指定的主要单元(分项)工程,通常如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的电力变压器安装单元(分项)工程、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单元(分项)工程、电缆线路单元(分项)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单元(分项)工程;试运转单元(分项)工程等。3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1)合格标准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
5、合格。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3)外观(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以上。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2)优良标准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以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处理。3)外观(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以上,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外观质量评定。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由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统计评定,作为评定的指标之一,同时,又将对单位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技术资料、数据(简称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系统核查,对设备安装工程系统进行综合测试。通过这些测试检验数据,来系统核查结构安全、设备性能、并采用通用的专家评分的方法,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技术人员进行外观评分。室外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路灯等电气线路工程,由于其分散,且工程的形态不一,外观(观感)评分不易掌握,所以对这些项目不进行观感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