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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清理的有关规定(铁四院投资清理规定).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64019 上传时间:2024-10-1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8.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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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概算清理的有关规定(四院) 概算清理涉及到施工图投资检算、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政策性费用调整、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各项费用调整、概算清理投资增减原因分析等六个方面。针对目前概算清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施工图投资检算 1.施工图投资检算必需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施工图设计工程数量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施工图投资检算应按章节、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单元编制;站前、站后工程应分别编制投资检算分报告,施工图全部完成后,应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总报告。 2.根据《概算编制办法》,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编制站前工程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采用概算定额,施工图投资检算阶段概算编制站前、站后工程均采用预算定额。因此,对于站后相关专业而言,尤其要注意定额转换的规定:施工图投资检算应采用与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定额相匹配的预算定额编制概算,不得随意更改。 3.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如需改变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重点工点设计原则和重大设计规范变化,应向集团公司项目主管总工程师报告,并先与鉴定中心项目主管专业工程师沟通后按补充初步设计处理。 4.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的工程数量应与施工图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数量一致,不得采用施工单位提供的(或其他来源的)工程数量。 5.施工图完成后,现场施工方案变化的应按变更设计处理,不 得将变化后的工程数量直接纳入施工图投资检算。 6.补充初步设计经批复后可直接纳入施工图投资检算;未按补充初步设计处理,不得将变化后的工程数量直接纳入施工图投资检算。 7.施工图投资检算总额应与初步设计批复额加上已批复补充初步设计增减额之和进行比较,投资检算超出批复时,要对投资检算增减原因进行认真分析,进行优化设计,不得人为调整工程数量及单价。 8.不得因现场实际发生的材料(或设备)购买价格高于或低于初步设计批复编制期价格水平而随意改变材料(或设备)价格后纳入施工图投资检算。 9.施工图投资检算较初步设计批复额变化较大的部分工程(如站房、房屋及附属工程、站场工程)要采取措施,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补充初步设计)提高设计深度,从而提高该部分工程投资准确度。 10.各专业在施工图设计中,如发现初步设计有重大差、错、漏、碰问题时应向集团公司项目专业主管总工程师、项目主管总工程师报告,研究解决方案,不得隐瞒,不宜将改正后的设计工程数量纳入施工图投资检算。 11.各专业要对工程数量进行对照分析,对施工图投资检算工程数量变化较大的要找出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提交工经专业。工经专业要对施工图投资检算工程数量及概算指标变化较大的进行详细对照分析,并与相关专业共同找出原因预以解决。 12.严禁在施工图投资检算中虚列或重列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 严禁在工程数量计算规则之外违规考虑系数、概算费用或高套定额。 二、变更设计 (一)I类变更设计 1.I类变更设计必须符合《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I类变更设计条件的要按照I类变更设计进行处理,不得直接纳入施工图投资检算,建设单位要求直接纳入施工图投资检算的,项目总体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2. I类变更设计严格禁止直接采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数量和资料编制概算。 3. I类变更设计应与原设计相匹配,变更前后应分别编制工程数量对照表和总概算、综合概算对照表。 4.变更设计中采用的原设计工程数量及概算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原设计的I类变更设计,原设计概算(含工程数量)应与已批复文件完全一致。 (2)以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图投资检算文件(包括招标用施工图)为原设计的I类变更设计,原设计工程数量及概算原则上应与已审定文件一致。已审定施工图投资检算存在较大差错的,应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副总工程师研究解决。 (二)II类变更设计 在办理Ⅱ类变更时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包干费包干的工程内容和不包干的工程内容分列。 三、新增工程 1.在初步设计批复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不得纳入施工图投资检算,铁道部同意的新增工程,应按补充初步设计上报,批复后该部分 变化可直接纳入施工图投资检算。 2.建设单位要求但铁道部尚未同意的新增工程单列,纳入新增工程。 3.地方要求新增的工程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工程地点及理由单列,纳入政策性费用调整中。 四、 政策性费用调整 1. 政策性费用调整应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 2. 工经专业要对概算清理文件的组成内容、各种表格、计算方法作出规定,切实防止因对铁道部有关规定的理解偏差造成费用计算的差错。 3.各种政策性费用要做到金额准确,计算依据充分,不得估列。国家、部门或地方政府有文件规定的,严格按文件规定计算费用并说明文件的名称及文号(铁道部以外的文件作为概算清理文件附件),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计列费用并说明合同名称及编号。 五、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各项费用调整 1.工经专业在接到项目概算清理任务后,应立即配合经计处以集团公司名义正式发文告知建设单位概算清理所需资料清单及时间要求。 2.工经专业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概算清理资料不能完全照抄、照搬,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和合同认真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与建设单位沟通,凡违反铁道部有关规定和合同的费用不得纳入投资清 理总额中。 六、概算清理投资增减原因分析 概算清理文件中投资增减原因分析要严格按照鉴综[2009]401号规定的六个方面即: ⑴执行国家强制性有关标准规定; ⑵国家和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⑶物价上涨超过正常幅度; ⑷银行利息变化引起财务费用调整; ⑸执行铁道部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⑹工程实施中重大技术方案和工程措施调整予以说明。 其中⑴、⑵、⑸、⑹各专业要针对本专业情况提供说明素材配合工经专业完成投资增减原因分析说明,各专业不得推诿、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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