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报告管理,提升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所监督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质量履责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资料等监督情况出具的综合性文本。第四条 建设工程
2、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所监督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单位工程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由该单位工程的监督人员编制。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三)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四)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阶段验收和住宅分户验收抽查情况;(五)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抽查情况;(六)工程质量检测及功能性测试情况;(七)观摩工地、通报表扬等奖励情况;(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及质量事故情况;(九)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监督意见;(十)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意见。以上第(二)(五)、(七)、(八)项按百分制,对施工单位进行计分,计分办法详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计分细则第六条 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得分作为海河杯等评选依据和执业人员信用指标。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累计平均得分作为企业信用指标。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签字齐全,并加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印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一份报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附件: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施工单位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计分细则-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