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预审).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62289 上传时间:2024-10-1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预审).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本文档共4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审批责任单位: 规划和科技处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7年 月 日 第五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月 日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7月25日 国土资源部7号令); 4、《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2002年4月日)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 18个工作日 审批步骤: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单位提交的预审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包括土地利用章节(如未包括该章节的,应另附土地利用专题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占用土地的情况、占用土地类型、占用耕地概况、补充耕地措施及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筹措渠道、项目用途及功能分类、申办人主体性质等。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4、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 5、标有申报项目位置的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图。 依据《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第五条第四款第二项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转下一个环节。 二、规划和科技处初审 标准: 1、对受理所需材料(本处审查内容)进行分析、鉴别、确认无误;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时限:为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三、规划和科技处核准 标准:同初审标准(规划)。 时限: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四、征地处初审 标准: 1、对受理所需材料(本处审查内容)进行分析、鉴别、确认无误; 2、符合北京市供地指标计划; 时限: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五、征地处核准 标准:同初审标准(征地)。 时限: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六、集体用地处初审 标准: 1、对受理所需材料(本处审查内容)进行分析、鉴别、确认无误; 2、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落实,计列费用合理; 时限: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七、集体用地处核准 标准:同初审标准(集体用地处)。 时限: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八、地环处初审 标准: 1、对受理所需材料(本处审查内容)进行分析、鉴别、确认无误; 2、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时限:为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九、地环处核准 标准:同初审标准(地环)。 时限: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十、划拨处初审 标准: 1、对受理所需材料(本处审查内容)进行分析、鉴别、确认无误; 2、符合土地划拨有关规定; 时限:为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十一、划拨处核准 标准:同初审标准(划拨)。 时限: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十二、出让处初审 标准: 1、对受理所需材料(本处审查内容)进行分析、鉴别、确认无误; 2、符合土地出让有关规定; 时限: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十三、出让处核准 标准:同初审标准(出让)。 时限: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十四、汇总(规划和科技处) 标准: 1、点验全部材料。 2、及时将预审流程表转交主管局长批示。 时限: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十五、批准 标准:同各处初审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十六、告知(规划和科技处)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合法;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