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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考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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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国际私法历年试题一、 填空( 萨维民) 创立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建立了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 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犯者, 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 永徽律)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的客体包括专利权和( 商标权)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 在一成员国已成立的驰名商标无须在另一成员国注册, 即可获得( 自动) 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权原则, 公约规定对创造专利给予( 12个月) 的优先权保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公约适用于( 营业地) 在不同国

2、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产权协议英文缩写是(TRIPs)。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 住所地) 法律,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46条规定: ( 侵权行为) 的损害赔偿,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 法院所在地) 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 ”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外国人) 、 无国籍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了( 一项创造一次申请) 制度。14世纪意大利著名法学家巴托鲁斯创立了( 法则区别说) , 这标志着国际私法的诞生。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一书中全面阐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 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1869年, 法国和( 瑞士) 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双边条约。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 仓至仓) 原则。19世纪末, 出现了一些统一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组织, 其中最有影响的是(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19世纪末、 20世纪

4、初,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 使动产的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 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 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19世纪末叶以前, 动产物权适用( 当事人住所地) 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CIF易术语表述货物的价格构成为成本加( 保险费加运费) 。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五条规定: ”对外国法的指定, 也包括它的冲突法在内”这条规定表明奥地利接受( 反致) 。把特定的民事关系和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纽带或标志, 在国际私法术语中称之为( 连接点) 。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可划分为( 范围) 和系属两部分。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 范围) 和系属组成。大陆法系国家把当事

5、人的( 本国法) 作为属人法。德国、 奥地利等一些国家基本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 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 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 必要时也可要求( 当事人) 予以协助。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 中国采用以其( 登记地) 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国籍)。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 还包括转致和( 间接反驳) 。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称之为( 冲突规范) 。国籍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国籍的( 积极冲突) , 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 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具有涉外

6、因素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 法律效力) 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凋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但调整婚姻关系、 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 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关系)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的( 东道国) 法律国民待遇主要指给予外国( 自然人) 的待遇, 后来扩及至外国的法人、 船舶和物品。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 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 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

7、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届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提议下由( 荷兰) 政府组织召开的。合同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的一个重要不同点是, 合同是一种合意之债, 侵权是一种( 法定) 之债。将一个合同中的几个方面加以分割,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这是合同准据法确定的( 分割论) 。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 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 在外国也有住所, 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欧洲大陆一些国家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 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 由( 法官) 负责查明。普通法系国家把外国法看作事实, 确定外国法内容时由( 当事人) 举证证明。侵权行为之债适用( 侵

8、权行为地) 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 分割论) 主张将合同按不同部分作以划分,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确定合同准据法的( 同一论) 主张把合同作为一个整体, 只适用一个法律。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在理论上有三种学说, 即意思自治说、 客观标志说和( 最密切联系说) 。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 除必要的经济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 法律) 条件。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 一种是(冲突法)调整, 一种是实体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涉外因素, 指民事关系主体、 ( 客体) 和内容三者之一必定与外国有关系。识别适用的法律, 学者们有多种主张, 在司法实践中, 各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进行识别时, 多适

9、用( 法院地法) 。受惠国享受最惠国的权利, 只能来自施惠国与受惠国之间的有效的( 条约) 。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 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 如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 则适用新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没有溯及力, 则适用旧法。如果新法对其是否有溯及力未作规定, 则按照( 法律不溯及力既往) 原则, 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 仍适用旧法。外国人诉讼能力包括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 诉讼行为能力) 两方面的内容。中国的( 司法部) 是中国与外国进行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中国的仲裁委员会为独立法人, 独立于行政机关, 各仲裁委员会之间无( 隶属) 关系。中国对住所的

10、确定采取以下原则: 公民以她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 经常居住地) 视为住所。中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 1980年6月3日中国成为该组织的第( 90) 成员国。物权法律冲突适用( 物之所在地法) 作为准据法。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亦有例外。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时, 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终止, 其清算适用法律处理。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 其清算适用法律。( 外国法人国籍所属国) 物权依物这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 其产生能够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 主张不动

11、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对动产物权, 适用( 所有人的住所地) 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 采用( 充分、 即时、 有效) 的补偿原则。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 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 住所) , 各国一般视其居所为其住所。以当事人的国籍、 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 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 身份、 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称为( 属人法) 。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 诉讼过程中由( 当事人) 举证。英美票据法体系国家主张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 行为地法) 。与中国无条

12、约关系国家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 可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申请, 按( 互惠原则) 办理。在FOB贸易术语中, 买卖双方的责任、 费用及风险是以( 船舷) 作为分界线的。在中国, 公民以她的户籍所在地的( 居住地) 为住所。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 阿里) 提出来的政府利益说是美国著名法学家( 柯里) 创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184条规定: ”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依其( 本国法) 确定, 外国法人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 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

13、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181条规定: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适用其( 定居国) 法律, 如未定居的, 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4年, 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 3) 年无正当理由又不实施专利的, 任何人都能够向主管部门提出强制实施申请。自法则区别说以来, 不动产物权一直适用( 物之所在地) 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 国际一般以( 属人法) 解决。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 法律关系本座说) 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 斯托雷) 最早以法律的形式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加以规定的

14、是( 法国民法典) 。二、 判断题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由”港至港”改为”仓至仓”。(X)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 只有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才能够加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 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条规定表明中国采用公共秩序保留政策。()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辖某些规则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无过失原则(X)1961年关于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对遗嘱的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X )1973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规定, 依公约确定的所适用的法律应为一国的实体法

15、, 从而排除了反致。( )1989年6月, 中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船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 租用美国船运公司的一条货轮, 将中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购买的面粉运至中国。合同规定, 发生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 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中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例请求广州海事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中国, 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因此, 中国法院不应把美国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19世纪以前, 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AS贸易术语进行

16、了修改。() 10月, 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 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 2月, 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 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 可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奥地利、 德国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X)奥地利、 日本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 X )财产所在地法, 这是继承的”同一制”。( ) 冲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是一种直接调整。( ) 冲突规范能够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X)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末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 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船舶、 飞机等运输

17、工具虽属于特殊的物, 但发生物权法律冲突时, 仍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待遇, 使在本国的外国人与本国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没有,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X)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仅限于选择一审法院, 而不能协议选择二审法院。 ( )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 不得变更专属管辖。( )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任何一方当事人当事人之间未订立仲裁协议, 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 仲裁庭能够受理案件。()德国、 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但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 而

18、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都可不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向法院提起诉讼。( ) 对冲突规范连接点的”软化处理”的唯一方法是增加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X)。对领事婚姻, 中国一概不予承认(X)对死者的遗产不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 也不论遗产位于何地, 其继承者都适用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 与该涉外民事案件关系相关连的国家法律规定完全相同, 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法律冲突。( )对于领事婚姻, 中国实行对等原则, 外国使领馆在中国不举办领事婚姻的, 中国在该国也不举办领事婚姻。()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照法人国籍法确定。( ) 法院管辖权不容剥夺, 仲裁协议不具有排

19、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 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应的外国法后, 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 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纠纷案件中, 能够不对案件进行识别。(X)反致、 公共秩序保留、 法律规避、 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律制度。()各国普遍承认不动产案件属于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专属管辖案件。 ()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 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据, 认为法律规避属于欺诈行为, 应该归于无效。()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是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 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 迄今为止国际条约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X) 国际投

20、资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国的法律()国际油污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成员国之间依该公约的规定确定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际民事关系时, 与自然人、 法人等教民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X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最早法律表现形式。( ) 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 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X)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 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这是涉外遗产继承的”区别制”。( ) 凯弗斯创立了本地法说。(X)离婚案件各国多

21、适用法院地法, 其主要原因是离婚法律多为强行法, 涉及一国民族习俗、 伦理观念、 公共秩序。( )里斯在国际扎让说中提出, 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 出于礼让; 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 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X) 联邦制国家存在多法域, 因而存在区际法律冲突。中国是单一制国家, 因而不存在区际法律冲突。(X )两艘巴拿马籍货轮在中国某港口发生碰撞, 此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只能适用中国法, 而不能适用巴拿马法律。( ) 美国、 加拿大、 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创造人专利权时, 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22、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适用侵权行业地法,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同一国家有住所的, 也能够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 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 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 进行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 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 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 这构成反致。( )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能够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 需要解决两

23、个问题: 一是管辖权问题, 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 实体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是一种间接调整。( ) 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不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 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 ”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 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它法律者, 应适用其它法律。如该其它法律更应适用其它法律者, 亦同。”这条规定表明台湾承认转致。( )统一实体规范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9年华沙公约、 1955年海牙议定书、 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中国加入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24、 )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1968年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该外国人的属人法确定。 ()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其属人法确定是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 ) 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住所法确定, 诉讼权利能力一般由属人法确定。(X)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时, 能够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也能够委托本国律师, 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制度。() 外国人在中国法院起诉、 应诉, 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 外国仲裁裁决

25、需要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 当事人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中国不承认国内判例和国际惯例是国际私法的渊源。(X )。中国不承认领事婚姻制度。(X)中国对发生在中国领域外的侵权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中国对适用外国法错误允许上诉。()中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 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 而该外国法律经过我目桂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 在婚姻形式要件方面, 能够采用婚姻登记方式, 也能够采用宗教的方式结婚。( ) 中国禁止现役军人、 外交人员、 公安人员、 国家机关机要人员, 正在接受劳动

26、教中国在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提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 中国在加入解决国家与她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华盛顿公约时提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 )中国在涉外民事诉讼中, 采取强制性委托代理制度。( ) 中国在涉外遗产继承法律制度方面, 采用了”同一制”。 ()无限意思自治原剧的实质在于允许当事人选择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能够与合同毫无关系。但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选择法律的意思必须合法和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 匈牙利1979年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法令第7

27、5条第2款规定: ”本法令的规定也适用于在本法令生效前发生而未经确定判决的有关法律关系的争议。”这一规定表明该法有溯及力。()由, 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的, 任何人都能够提出专利强制许可。()由当事人从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 育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 ) 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 在国际私法上, 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 法国民法典中。(X) 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条件下, 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给予在本国的外国人以国民在涉外民事诉讼中, 领事代理也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 ()在中国,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如果两者不一致, 中国A公司与日本B

28、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 合同发生争议,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X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 ) 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 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 无正当理资本主义时期,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存最密切联系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三、 单项选择题( 每题1分, 共18题, 计18分) (国际惯例)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29、( 意思自治原则) 是指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8条第2敏规定: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 无国籍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中国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的规定, ”诸化外人, 同类相犯者, 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犯者, 依法律论”, 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冲突规范。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徽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 转让和消灭, 适用(船旗国法)。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自动获得保护 )。 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 ”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 这

30、是一条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DEQ贸易术语作了修改, 根据新的贸易术语, 适用DEQ时, 进口清关手续由( 卖方) 办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对FAS贸易作了修改, 根据该贸易术语, 出口报关手续及相应风险由(买方 )承担。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方式进行修改, 现在当事人权利义务采用( 对应) 方式加以规定。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期间是(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 )。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 遗产的法定继承, 不动产适用( 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 遗产的法定继承, 动产适用(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31、 法律。日本法例第29条规定: ”应依当事人本国法时, 如依其本国法应依日本法者, 依日本法”。这表明日本( 接受反致)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排除反致、 允许转致 )。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在继承的法律适用上采用了(同一制 )继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18 法国民法典第11条规定: 外国人, 如其本国和法国订有条约允许法国人在其国内享有某些民事权利者, 在法国亦得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这是一条( 国民待遇) 的规定。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

32、艾力1930生于泰国, 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年, 艾力到美国定居, 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 3月, 艾力因病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 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处理。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 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 乙产生嫉妒, 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 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 甲的人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 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本地法说的创立人是(库克 )。 采出生地原则确定的国籍国家的父母在

33、采血统原则确立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 该子女一出生就无国籍, 这构成国籍( 消极冲突) 。 采血统原则确立国籍国家的父母在采出生地原则确立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 该子女一出生就具有双重国籍, 这形成了国籍的(积极冲突 )。 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一个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 较有说服力的一张主张是(适用未被承认国家的法律 )。 船舶、 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能够适用( 船旗国法) 来调整。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 设立抵押权的, 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 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 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 这一学派称之为(国

34、际法学派 )。 当事人对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是绝正确, 无限制的, 这被称之为(无限 )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 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 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 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 必须从与该合同关系有关的国家中的法律选择, 这被称之为( 有限的) 意思自治原则。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 能够适用( 定居国法律) 对商标权的取得, 中国采用(注册在先原则 )。对特派员取证, 中国(原则上允许)对外国法人, 中国以其(法人注册登记地)为标准确定其国籍。对外国法人的承认, 中国采取( 特别认许制) 。对住所消

35、极冲突的解决, 各国一般(视其居所为住所 )。 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 一般适用(船旗国法)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 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 航空器登记国法) 。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 各国多主张适用( 航空器登记国法) 。法人属人法一般指的法人( 国籍国) 法律。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向的准据法出现变更, 新法规定该法有溯及力, 在这种情况下, 新法颁发前的涉外民事关系, 应适用( 新法) 。法院地法这一系屈公式主要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 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诉讼程序 )方面的问题。 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个, 一个是涉案国家法律规定是不同的, 另一个原因是(

36、 把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国的实体法和冲突法) 国际礼让是( 胡伯) 创立的承认外国法在本国效力的理论。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公民、 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 始于(福果继承案)。国际私法规范中最基本的规范是( 冲突规范) 。韩国某汽车公司、 日本某汽车公司、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 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 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 戴西) 。既得权说是( 戴西) 提

37、出来的。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 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 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 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 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 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间接反致) 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 根据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 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 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法, 这构成( 反致) 。 卡弗斯提出了(结果选择说) 离婚案件中, 外国公民已向本国法院起诉, 中国公民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 )。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 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 买方负责租船、 货物保险

38、, 这一价格条件是(FOB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 租船运输, 买方负责货物保险, 这一价格条件是( CFR)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 租船运输、 货物保险, 买方承担付款、 在货物到达目的收取货物, 这一价格条件是(C1F )。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中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 , 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中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国法)。美国甲公司、 日本乙公司、 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该企业(具有中国国籍 )。 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 根据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 根据乙国法

39、冲突规范应适用于丙国法, 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 这构成( 转致) 。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 根据本国法律应适用乙国法, 根据乙国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根据丙国法律应适用甲国法, 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法律, 这构成(间接反致 )。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适用侵权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 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条冲突规范是(重叠型冲突规范).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这是一条( 双边) 冲突规范。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侵权行为地 )。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意思自治说) 。涉外继承中, 对死者的遗

40、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 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 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 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 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单一制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 由谈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这是(属地管辖) 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不同国家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则。在这些规则中, 为多数国家采用的规则是,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 实川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 )属人法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与人的身份有关) 方面的法律冲突。 外国法人的财产清算和清算后财产归属问题, 适用(该外国法人国籍国法 )。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需

41、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 当事人能够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 ( 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 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而依中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应当认定为( 有民事行为能力)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2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以外国法为准据法, 而该外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时, 依外国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做规定的, 适用( 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法律。 中国

42、法律规定,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 合同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中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 如应适用的法律是外国法, 但该外国法的内容经法律规定的途径无法查明时, 法院应(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 中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伺: 时, 如果中国法律和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 法院能够(适用国际惯例 )。中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中国于1994年8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9次会议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这是一部调整仲裁关系的( 程序法)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国是否采用反致制度作了司法解释,

43、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时, 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这表明中国(不接受反致 )。 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适用其( 定居国) 法律。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适用其(居所地 )法律。 无人继承财产, 各国法律大都规定( 归国家所有) 。下列纠纷中哪一项是可仲裁的纠纷( 贸易纠纷)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 在国外也有住所, 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一国法院根据当事人协议对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这种管辖称之为(协议管辖 )。 遗嘱方式, 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 其方式有效: (1)行为地法; (2)立遗嘱地

44、法; (3)立遗嘱死亡时住所地法; (4)立遗嘱人死亡时国籍国法。这是一条(选择性 )冲突规范。 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志确立的管辖权称之为( 属地管辖) 。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的管辖权是( 属人管辖) 。 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把外国法看作法律, 由法官负责查明 )。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能够适用( 目的地法律) 来调整。 在中国, 不能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是( 专家的学说) 。在中国, 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 由(人民法院 )确定侵权行为地。在中国, 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属于(社团法人 )。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

45、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合同、 中外合作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是一条( 单边冲突规范) 。 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 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 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日本)。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的案件, 适用(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法律。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 适用( 婚姻举行地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 当事人之间无仲

46、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 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 这是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 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 中国(不采用反致 )。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 第三国) 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指出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四、 多项选择题( 每题2分, 共6题, 计12分) ”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C、 作者的国籍 D、 作品的国籍 ) ”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C作者的国籍D. 作品的国籍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有( A、 国民待遇原则B、 优先权原则 C、 强制许可原则D、 独立性原则) 。 保护文学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 A国民待遇原则B自动保护原则C独立保护D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保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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