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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转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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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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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转换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为激励员工不断努力、开拓创新,保持良好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每一个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 三工”含义
根据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成绩排序,按等级划分为:优秀员工、合格员工、需改进员工三类。
三、 评核范围和和依据
(一) 评核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 评核依据:当季度员工综合表现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行为规范、遵章守纪、道德品行等)。
四、三工”比例确定原则
(一)优秀员工:不超过总人数的10%
(二)合格员工:占总员工人数的80%左右
(三)需改进员工:不超过总人数的10%
五、”三工”评核原则
(一)实行同级(同等职级)员工对比评核的原则。即同级员工的评审标准相同,具体划分为以下三级:
1、 部门经理(负责人)级:部门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
2、 主管级:各部门主管级员工;
3、 员工级:一般员工。
(二) 评议的原则:”三工”最终评核结果由绩效考评委员会过半人数经过为准,出现考评对半异议的情况下,由考评委员会主任对考评结果作最终评判。
六、考评时间
每季度考评一次,次季度第1月10日前对上季度情况予以考评。
七、评选办法
(一) 由人事行政部以20%的比例,筛选出符合”优秀员工”和”需改进员工”标准的员工;
(二) 考评委员会以投票选评的方式选出”优秀员工”和”需改进员工”;
(三) 被评选为”优秀员工”和”需改进员工”得票数必须超过投票人员的60%以上;
(四) 考评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员工”和”需改进员工”人数超过了同级评选员工的10%(特殊情况除外),”优秀员工”即以得票最多的前10%员工为最终评选结果;”需改进员工”即以成绩最差的10%员工为最终评选结果;
(五) 如评选出的员工得票数相同,而且得票数列于10%范围的最末位,以绩效考评委员会主任作最终裁决。
八、”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一)部门经理(负责人)级:部门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
1、 员工所属部门当季度考评成绩列前三名;
2、 当季度绩效考评平均成绩(个人)95分以上(部门负责人级员工90分以上);
3、 当季度出勤率98%(含)以上;
4、 当季度无迟到、早退记录;
5、 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
(二)一般(含主管级)员工
1、 季度员工考评成绩95分以上;
2、 当季无迟到、早退记录
3、 未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
4、 员工出勤率98%(含)以上。
九、 ”需改进员工”评选标准
(一) 员工当季度绩效考核平均成绩为同职绩员工排名最后10%范围内且当季度绩效考评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下。
(二) 员工当季度有迟到、早退达3次(含)以上。
(三) 旷工1天(含)以上。有违返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3次(含)以上
九、合格员工考评
除优秀员工和需改进员工以外,其余员工均为合格员工。
十、”优秀员工”和”需改进员工”评选的其它规定
(一) 员工有重大或特殊贡献给公司带来了效益或荣誉足以评为优秀者,经总经理提名,可即时评为”优秀员工”,不受公司季度评选时间限制;
(二) ”需改进员工”在改进期间如有重大贡献,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可即时转换为”合格员工”。
十一、”三工”评议结果公布及运用
(一) 当季度考评出的”三工”员工结果,公司予以发文公布。
(二) ”三工”评议结果运用
1、 优秀员工:当季度被评为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的员工,其工资标准晋升一级,但不得突破该员工职级的最高档次。
2、 当季度被评为”需改进员工”,其次季度各月工资下降10%,连续三次考核为”需改进员工”,停职试用保留原职级,领取基本生活费,停职试用员工须提交为期3个月的绩效改进计划,公司对其予以培训,培训合格后公司根据需要重新安排上岗,领取在岗试用工资,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
十二、附则
(一)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订和解释。
(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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