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企环表验JCHB20180403号
河北广大线缆有限公司
锅炉煤改气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河北广大线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
说 明
1、本表根据《关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编制。
2、本报告为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正式验收前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
3、本报告可以另加附图附件。
4、本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封面需加盖公章。
5、本报告一式3份。
1. 1 验收编制依据
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6)《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1.2 验收技术规范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1.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河北广大线缆有限公司锅炉煤改气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月);
(2)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间市分局关于《河北广大线缆有限公司锅炉煤改气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河环表[2018](02-07)号,2018年2月8日。
2项目概况
2.1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
项目名称
锅炉煤改气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
/
行业类别
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间市分局
环评文件审批文号及时间
河环表[2018](02-07)号,2018年2月8日
总投资概算
30万元
环保投资
6万元
所占比例
20%
实际总投资
30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6万元
所占比例
20%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河北威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河北威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
开工时间
/
投入试生产时间
2018年2月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
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运行时间
燃气锅炉年运行900小时,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年运行2400小时
2.2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河间市沙河桥镇谢家村村北河北广大线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院内,技改前后,厂区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未发生变化。拆除现有1台2t/h燃煤锅炉(WNL2-1.0-AII型)及治理设施,更换为1台2t/h燃气锅炉(WNS2-1.6-YQ型),原有锅炉房作为配料室,新建1座30m2锅炉房;拆除现有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为1套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其余生产设备不变。技改前后,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100万米电线电缆。
2.3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技改后,拆除现有1台2t/h燃煤锅炉(WNL2-1.0-AII型)及治理设施,更换为1台2t/h燃气锅炉(WNS2-1.6-YQ型);拆除现有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为1套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其余生产设备不变。
2.4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技改后,主要原辅材料不变,仅燃料发生变化,由燃煤变更为天然气,年消耗天然气6万m3。
2.5储运和辅助工程
(1)给排水:技改完成后,生产规模不变,劳动定员不增加,项目新鲜用水量不变。
(2)供热:技改后,生产用热由1台2t/h燃气锅炉(WNS2-1.6-YQ型)提供;冬季采暖采用空调、电暖气。
项目天然气先由华港天然气有限公司将储气瓶拉运至厂区,厂内设置4个50kgLNG储气瓶,经减压后经管道输送至锅炉使用。天然气管道预计2018年5月底可接通,可以满足本项目用气需求。
(3)供电:技改完成后,用电量不变,依托于厂区现有电力供应系统。
2.6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项目技改完成后,不新增职工,劳动制度不变,年工作30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运行2400小时。
2.7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锅炉煤改气工程:拆除现有1台2t/h燃煤锅炉(WNL2-1.0-AII型)及治理设施,更换为1台2t/h燃气锅炉(WNS2-1.6-YQ型)及治理设施,原有锅炉房作为配料室,新建1座30m2锅炉房;技改完成后,项目生产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等均不发生变化。
环保设施提升工程:拆除现有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为1套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及等配套设备。本工程不产生废气,主要是将主体工程配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工序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2.8环评批复主要内容及落实情况
项目
主要内容
环评
批复
主要
内容
同意河北广大线缆有限公司“锅炉煤改气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建设,本表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间市沙河桥镇谢家村村北(厂区内)。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1台2t/h燃煤锅炉及治理设施,更换为1台2t/h燃气锅炉;拆除现有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为1套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表所提工程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确保项目投产后各种污染物的排放符合以下标准和要求:(1)废气:燃气锅炉烟气要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处理后,颗粒物(炭黑尘)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要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臭气浓度、H2S要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噪声: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严格落实本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
该项目技改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41t/a、NOX0.123t/a;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2.88t/a。
现场
情况
按照环评批复执行排放标准监测,结果达标。根据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均小于批复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落实
情况
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
3污染防治措施
3.1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产生废气,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运行时产生的烟气,生产工序(包括密炼、开炼、挤出、硫化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等。
锅炉烟气经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配料、密炼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开炼、挤出、硫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引入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2废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3.3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燃气锅炉及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3.4固废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且本项目实施后,减少了炉渣及废活性炭的产生;劳动定员不增加,劳动制度不变,生活垃圾产生量无变化。
4验收监测
4.1监测时间和监测工况
现场采样时间为2018.3.29-2018.3.30。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75%以上,达到验收要求。
4.2监测方案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频次
废气
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
颗粒物、SO2、NOX、
烟气黑度
监测2天,每天3次
配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工序排气筒出口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
臭气浓度
监测2天,每天3次
厂界上风向一个监测点位,下风向三个监测点位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
臭气浓度
监测2天,每天4次
噪声
厂界四周四个点位
连续等效A声级
监测2天,昼间1次
4.3监测标准
类别
监测项目
验收依据及标准值
噪声
厂界噪声
昼间≤60 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2类标准
昼间≤50 dB(A)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20mg/m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SO2
≤50mg/m3
NOX
≤150mg/m3
烟气黑度
≤1级
颗粒物
≤18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臭气浓度
≤2000
(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2标准
硫化氢
≤0.33kg/h
非甲烷总烃
≤8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
臭气浓度
≤20
(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1限值
硫化氢
≤0.06mg/m3
4.4监测方法和质量保证
4.4.1监测分析方法
本次验收监测中,样品采集和分析采用国标(或推荐)方法及有关的监测技术规范,监测分析方法如下。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及国标代号
分析仪器名称、编号
检出限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8 YQ-A-28
/
颗粒物
(有组织)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电子天平
AUW120D YQ-A-44
1.0mg/m3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电位电解法HJ 57-2017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崂应3012H YQ-A-36
3mg/m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693-2014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崂应3012H YQ-A-36
/
烟气黑度
测烟望远镜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5.3.3.2
林格曼双筒测烟望远镜
TC-LP YQ-A-60
/
硫化氢
(有组织)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5.4.10.3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2N YQ-A-30
0.01mg/m3
非甲烷
总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
气相色谱仪
GC9790 YQ-A-49
0.04 mg/m3
臭气浓度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1993
/
/
颗粒物
(无组织)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电子天平
AUW120D YQ-A-44
0.001mg/m3
硫化氢
(无组织)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3.1.11.2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2N YQ-A-30
0.001mg/m3
4.4.2质量控制
本次检测采样及样品分析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等要求进行。
①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负荷达到生产能力的75%以上。
②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均由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所用标准物质全部为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
③采样器及噪声监测声级计使用前后均经校准并符合要求
④样品采集、记录、运输保存及实验室分析,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应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
⑤监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4.5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及时间
监测项目及单位
监测结果
执行标准及
标准值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8m)
3月29日
标干流量(Nm3/h)
1850
1828
1898
1898
GB 13271-2014
/
颗粒物排放浓度(mg/Nm3)
4.5
3.8
4.4
4.5
/
/
颗粒物折算浓度(mg/Nm3)
9.7
9.9
10.3
10.3
≤20
达标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mg/Nm3)
4
5
4
5
/
/
二氧化硫折算浓度(mg/Nm3)
9
13
9
13
≤50
达标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Nm3)
34
42
35
42
/
/
氮氧化物折算浓度(mg/Nm3)
73
110
82
110
≤150
达标
烟气黑度(级)
<1
<1
<1
<1
≤1
达标
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8m)
3月30日
标干流量(Nm3/h)
2008
1698
1775
2008
GB 13271-2014
/
颗粒物排放浓度(mg/Nm3)
3.8
3.6
3.2
3.8
/
/
颗粒物折算浓度(mg/Nm3)
8.9
9.4
9.8
9.8
≤20
达标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mg/Nm3)
4
3
3
4
/
/
二氧化硫折算浓度(mg/Nm3)
9
8
9
9
≤50
达标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Nm3)
30
42
41
42
/
/
氮氧化物折算浓度(mg/Nm3)
70
110
126
126
≤150
达标
烟气黑度(级)
<1
<1
<1
<1
≤1
达标
排放总量
排气总量(万Nm3/a)
165.86
颗粒物(t/a)
0.006
二氧化物(t/a)
0.006
氮氧化物(t/a)
0.062
备注
年运行时间900h
<续>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及时间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DB13/2322-2016
GB 14554-1993
GB 16297-1996
达标
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配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3月29日
标干流量(Nm3/h)
6997
7021
7024
7024
/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Nm3)
3.83
3.60
3.76
3.83
≤80
达标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
2.68×10-2
2.53×10-2
2.64×10-2
2.68×10-2
/
/
颗粒物排放浓度(mg/Nm3)
3.8
3.5
3.6
3.8
≤18
达标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2.66×10-2
2.46×10-2
2.53×10-2
2.66×10-2
≤0.51
达标
硫化氢排放浓度(mg/Nm3)
0.11
0.13
0.14
0.14
/
/
硫化氢排放速率(kg/h)
7.70×10-4
9.13×10-4
9.83×10-4
9.83×10-4
≤0.33
达标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32
132
174
174
≤2000
达标
配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3月30日
标干流量(Nm3/h)
7000
6881
6905
7000
/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Nm3)
3.91
3.88
3.69
3.91
≤80
达标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
2.74×10-2
2.67×10-2
2.55×10-2
2.74×10-2
/
/
颗粒物排放浓度(mg/Nm3)
3.2
3.8
3.1
3.8
≤18
达标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2.24×10-2
2.61×10-2
2.14×10-2
2.61×10-2
≤0.51
达标
硫化氢排放浓度(mg/Nm3)
0.12
0.14
0.15
0.15
/
/
硫化氢排放速率(kg/h)
8.40×10-4
9.63×10-4
1.04×10-3
1.04×10-3
≤0.33
达标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32
174
174
174
≤2000
达标
排放总量
排气总量
(万Nm3/a)
1673.12
颗粒物(t/a)
0.059
非甲烷总烃(t/a)
0.063
硫化氢(t/a)
0.002
备注
年运行时间2400h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结果
监测项目及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达标
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最大值
非甲烷
总烃(mg/m3)
3月29日
上风向3#
0.79
0.80
0.79
0.76
1.19
DB13/2322-2016
≤2.0
达标
下风向4#
1.06
1.19
1.08
1.03
下风向5#
0.98
0.97
1.08
1.11
下风向6#
0.91
1.08
0.99
0.94
非甲烷
总烃(mg/m3)
3月30日
上风向3#
0.80
0.79
0.76
0.72
1.10
达标
下风向4#
0.97
1.06
0.99
0.92
下风向5#
1.07
1.10
1.00
1.01
下风向6#
1.07
1.00
1.09
0.97
颗粒物(mg/m3)
3月29日
上风向3#
0.293
0.313
0.265
0.368
0.708
GB 16297-1996
≤1.0
达标
下风向4#
0.552
0.522
0.406
0.595
下风向5#
0.569
0.679
0.547
0.630
下风向6#
0.708
0.644
0.512
0.648
颗粒物(mg/m3)
3月30日
上风向3#
0.277
0.352
0.303
0.263
0.710
达标
下风向4#
0.485
0.580
0.552
0.649
下风向5#
0.710
0.615
0.766
0.561
下风向6#
0.502
0.580
0.641
0.509
硫化氢(mg/m3)
3月29日
上风向3#
0.004
0.005
0.005
0.006
0.013
GB 14554-1993
≤0.06
达标
下风向4#
0.007
0.009
0.011
0.010
下风向5#
0.006
0.008
0.009
0.011
下风向6#
0.007
0.008
0.009
0.013
硫化氢(mg/m3)
3月30日
上风向3#
0.004
0.005
0.005
0.005
0.015
达标
下风向4#
0.006
0.008
0.009
0.010
下风向5#
0.006
0.008
0.015
0.010
下风向6#
0.007
0.009
0.012
0.011
臭气浓度
(无量纲)
3月29日
上风向3#
<10
<10
<10
<10
<10
GB 14554-1993
≤20
达标
下风向4#
<10
<10
<10
<10
下风向5#
<10
<10
<10
<10
下风向6#
<10
<10
<10
<10
臭气浓度
(无量纲)
3月30日
上风向3#
<10
<10
<10
<10
<10
达标
下风向4#
<10
<10
<10
<10
下风向5#
<10
<10
<10
<10
下风向6#
<10
<10
<10
<10
注:ND表示未检出。
噪声监测结果dB(A)
监测时间
监测点位
单位
3月29日
3月30日
执行标准及
标准值
达标
情况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GB 12348-2008
东厂界
dB(A)
57.6
48.2
57.4
47.9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达标
南厂界
dB(A)
53.8
45.1
54.2
44.8
达标
西厂界
dB(A)
55.5
45.7
55.9
46.4
达标
北厂界
dB(A)
56.0
47.6
56.7
47.0
达标
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t/a)
项目
批复总量指标
实测排放量
达标情况
COD
/
/
/
氨氮
/
/
/
颗粒物
/
0.065
/
SO2
0.041
0.006
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NOX
0.123
0.062
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硫化氢
/
0.002
/
非甲烷总烃
2.88
0.063
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4.6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过程工况稳定、负荷达到生产能力的75%以上(详见下表)。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日产量
监测日期
实际日产量
生产负荷(%)
电线电缆
3333.3米
3月29日
3000
90
3月30日
3100
93
有组织废气: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0.3mg/m3,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为13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26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1级,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即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为20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为50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为150mg/m3,烟气黑度的限值为1级。
配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工序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91mg/m3,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行业)要求,即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80mg/m3;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66×10-2kg/h,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炭黑尘、染料尘)标准,即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8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51kg/h;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为1.04×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4(无量纲),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即硫化氢的排放标准值为0.33kg/h,臭气浓度的排放标准值为2000(无量纲)。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9mg/m3,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的标准限值为2.0mg/m3;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0.766mg/m3,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的标准限值为1.0mg/m3;硫化氢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5mg/m3,臭气浓度均小于10(无量纲),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要求,即硫化氢的标准限值为0.06mg/m3,臭气浓度的标准限值为20(无量纲)。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范围为(53.8-57.6)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4.8-48.2)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限值为60dB(A),夜间限值为50dB(A)。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减少了炉渣及废活性炭的产生;劳动定员不增加,劳动制度不变,生活垃圾产生量无变化。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项目批复总量指标要求。
5验收内容以及现场检查情况
根据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一览表内容进行验收工作。现场检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生产设备,并对照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一览表内容中所列环保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认定,燃煤锅炉已拆除,燃气锅炉配套烟囱,高度满足8米;原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已拆除和清理,新增1套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已经安装并投入使用,相关排气筒高度满足15米;风机安装有减振垫。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保护“三同时”一览表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保护“三同时”完成情况
项目
环保措施
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投资
万元
落实情况
废气
燃气
锅炉
颗粒物
NOX
SO2
1根8m烟囱
颗粒物:20mg/m3;
SO2:
50 mg/m3;
NOx:
150 mg/m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
经监测,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标准
配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工序
颗粒物(炭黑尘)
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
H2S
配料、密炼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再与开炼、挤出、硫化工序废气一同排入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炭黑尘):18mg/m3;
非甲烷总烃:80mg/m3;
H2S:0.33kg/h;
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颗粒物(炭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要求;
臭气浓度、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和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经监测,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标准
废水
---
---
---
---
---
---
---
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
等效连续
A声级
通过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减振及建筑隔声等措施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1
经监测,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标准
固废
原活性炭吸附装置已拆除,并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合理处置
---
原活性炭吸附装置已拆除
总计
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环保投资的20%
6
---
6.验收结论和意见
一、验收结论
河北广大线缆有限公司锅炉煤改气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得到落实,经现场检查,验收期间生产工况满足验收要求,配套污染治理设施齐全,运转正常,在试生产过程中,对其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
1. 本项目不产生废气,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运行时产生的烟气,生产工序(包括密炼、开炼、挤出、硫化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等。
锅炉烟气经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配料、密炼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开炼、挤出、硫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引入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燃气锅炉及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3.本项目工作制度不变,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废水,无新增固体废物,同时减少了废活性炭和炉渣的产生。
4.验收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环评批复排放标准要求,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5.结合验收组意见,我单位将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二、验收意见
同意河北广大线缆有限公司锅炉煤改气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后,我单位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验收单位(公章):河北广大线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
地理位置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比例尺:1:2500000
附图2 项目周边关系图
N
厂址
耕地
亚东线缆厂
乡
村
道
路
420m
乡村道路
耕地
耕地
谢家村
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承 诺 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锅炉煤改气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验收报告中内容、数据、附件等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我单位为本次验收的组织方和责任方,对验收条件和验收组成员资格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本验收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同意依据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将全本内容公开。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河北广大线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