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琼建定2011131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和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省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此,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做如下调整: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的税率为3.36%;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3.3%;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3.18%。以上税率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2011年1月1日以后发
2、布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税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no teletrack lenders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定2012224号备案号:QSF-2012-370013琼建定2012224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经调查测算,我厅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建筑工人人工单价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市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
3、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56.03元/工日调至63.82元/工日。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最低限价60元/工日调至72元/工日。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作为相关费用及利润的计取基数,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四、本次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实际进度以2013年1月1日为时间点,此日之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此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次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本次建筑工人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省建设标准定额站,以利于妥善解决。特此通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