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量管理标准
第一部分 质量目标管理标准
第一节 工程质量目标制定管理标准
标准编号:
1 目的
为加强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承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质量目标编制管理的职责和执行程序。
3 引用文件
3.1 GB/T19000系列标准
3.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4 术语和定义(略)
5 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总承包事业管理部负责质量工作的副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技术质量部经理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5.3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实现质量目标的负责人。
6 质量标准
6.1 总则
6.1.1施工总承包类工程项目,合同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即为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运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实现,且应力争工程实际完成目标高于预定的质量目标。
6.1.2如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不明确,或无法明确约定的,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
6.1.3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6.2 质量管理总目标
6.2.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年度市以上优质工程占承****程项目的20%,顾客满意率达95%以上,三年内每年递增1%。
6.2.2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2.3工程争创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项。
6.3奖惩
6.3.1 工程质量管理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副经理绩效考核挂钩。
6.3.2施工部或分包商实施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及返还方式应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对因施工部或分包商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总承包事业管理部有权扣除责任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
6.3.3 市场部应在合同中明确奖惩法,对施工部或分包商的质量工作给予经济奖惩。
7 检查、考核、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情况。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2),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公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附录:本标准有2个附录
附录1 质量计划编制管理流程图
附录2 质量计划编制管理标准检查/评价表
附录1
质量目标编制管理流程图
市场部和甲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质量目标
总承包事业管理部备案
市场部和施工部或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定质量目标负责状
质量目标实施、闭环
考核、奖惩
附录2:
质量目标编制管理检查/评价表
部门: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
1
本标准在执行中是否存在问题
是
否(次?)
2
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有记录
是
否(次?)
3
对执行中的问题是否开会研究分析
是
否(次?)
4
是否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报告
是
否(次?)
5
改善措施是否有效
是
否(次?)
存 在 问 题 及 整改建 议
存在问题:
1.
2.
3.
整改建议:
1.
2.
3.
评价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评价人: 检查人:
第二部分 质量计划管理标准
第二节 质量计划管理标准
标准编号: QB/LJZG GL05002—2006
1 目的
为加强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质量计划编制管理的职责和执行程序。
3 引用文件
3.1 GB/T19000系列标准
3.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4术语和定义(略)
5 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总承包事业管理部负责质量工作的副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技术质量部部长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5.3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有全面管理责任,负责质量计划审核。
6执行标准
6.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策划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有效预防质量通病及确保重大项目指标的顺利实现。
6.2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质量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6.2.1质量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6.2.1.1 作业内容概述
6.2.1.2 目标及目的
6.2.1.3 依据的法规、规程
6.2.1.4 目标组织结构图
6.2.1.5 质量计划要控制的项目、内容及责任分工
6.2.1.6 质量控制措施
6.2.2 质量计划编制应根据现场资源的实际情况,内容覆盖所牵涉的主要专业,按照“人、机、料、法、环、测”6个方面进行全面策划。
6.2.3负责质量计划的闭环工作,其资料室负责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6.3施工部或分包商负责质量计划的细化编写,并负责完成质量计划。
6.4应确保质量计划目标明确、针对性强、责任明确、可操作性强。
7 检查、考核、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情况。每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2),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公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附录1 《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要点》
附录2 质量计划编制管理检查/评价表
附录1
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要点
1 钢筋混凝土结构质量控制要点
(1)钢筋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
(2)钢筋的数量、间距和排列位置、以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特别要注意:悬挑板结构的钢筋布置,上下筋之间不得放反,上层受力负筋距上下板面负筋的高度必须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梁板结构与梁垂直放置的板面负筋的高度必须符合图纸要求;所有板面负筋因直径较小,必须有防止踩踏的措施。
(3)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水工混凝土的抗渗等级、抗冻融循环次数必须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混凝土强度、抗冻、抗渗试块试验报告,控制混凝土塌落度。
(4)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凝土出现蜂窝、麻面、漏筋、烂根、错台、胀膜、裂缝等质量通病和缺陷。严格按混凝土配合比生产混凝土,搅拌均匀,控制塌落度,控制混凝土入模时的下料高度,减少混凝土离析,在浇上层混凝土时先铺不少于3公分厚的砂浆,控制振捣时间,控制模板及支撑体系质量。
(5)混凝土模板拼接必须平整、强度和风度满足要求,板面宜刷水质脱模剂,严禁涂刷废机油;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牢固可靠,变型在允许误差内。一次浇注混凝土高度较高的柱、梁、基础的模板体系,完全采用外支撑加固有困难时,宜采用对穿螺栓混合支撑体系。
(6)要高度重视预埋铁件、预埋螺栓孔的安全施工,采取可行措施,保证预埋质量。预埋铁件安装应平整、固定可靠,标高、中心线位置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预埋螺栓孔的平面位置要准确、竖向要垂直,安装固定要牢靠,防止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的位置移动。
2 屋面、楼面、厕浴间及地下沟通防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1)防水所用的粘结剂、卷材、涂料等材料的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国家规范和生产厂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检查出厂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材料进厂检验报告。
(2)进行防水施工的队伍必须具有防水施工的资质,无防水施工资质的单位禁止进行防水施工。
(3)在正式施工前先做样板,进行工艺评定;在工艺评定的基础上,编制施工工艺措施,严格按照工艺措施进行施工。
(4)进行防水施工的基面应平整、无尘土或集灰,强度符合要求,干燥度符合规范或厂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5)卷材防水材料的搭接宽度、长度、搭接顺序应符合要求,粘接材料的涂刷厚度应符合要求,特别要注意女儿墙、山墙、伸缩缝、水平面与垂直面交界处、出墙或出楼面、出屋面管道、雨水口等部位的细部节点构造处理。
(6)卷材防水的层数、涂料防水的遍数以及总厚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7)压型钢板自防水屋面的施工,必须按照规范厂家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重点做好细部节点构造的处理。
(8)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应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闭水试验检验,有隐蔽要求的,闭水试验不合格禁止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屋面不能进行闭水试验时,按规范要求进行淋水试验或经过夏季雨水检验。
3 地下管沟道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地基持力层土质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管沟道坐落在回填土上时,回填土的质量必须达到设计标准要求,防止由于地基强度不够造成的不均匀沉隆引起管沟道
不均匀沉降,从而造成管沟道拉裂漏水。
(2)管沟道的施工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管道施工完成后必须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闭水试验,闭水试验不合格严禁进入下一代工序施工。有要求进行二次闭水试验的管道,必须进行二次闭水试验。
4 回填土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回填土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回填土的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回填土必须按规范要求分层夯填,分层的厚度不得超过规范的规定标准,每次夯填完后按规范要求及时取土样进行检验试验,干容重或密度必须达到设计或国家规范要求,达不到要求禁止进行上层土回填。
5 砌筑、装修、装饰、油漆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砌块的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砌筑砂浆按配合比严格控制。砌块应有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
(2)砌块在砌筑前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浇水湿润,砌筑完成后应加强养护。
(3)砌块或混凝土表面在抹灰前应先浇水湿润、刷界面剂;抹灰完成后加强养护,防止出现空膨裂缝。
(4)水泥砂浆地面在施工前,必须将基层清理干净,表面不得有浮灰、浮土,施工时先刷界面剂,严格控制水灰比,及时抹压,加强浇养护,防止出现空膨、裂缝和表面起砂。
(5)建筑物的檐口、雨篷下沿按照规定应做滴水线。窗户的内窗台应高于外窗台,外窗台向外设有适当的坡度。
(6)金属构件在刷油漆前必须先进行除锈处理,除锈合格后按照设计要求刷防锈漆和表面油漆。
附录2:
质量计划编制管理检查/评价表
部门: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
1
本标准在执行中是否存在问题
是
否(次?)
2
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有记录
是
否(次?)
3
对执行中的问题是否开会研究分析
是
否(次?)
4
是否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报告
是
否(次?)
5
改善措施是否有效
是
否(次?)
6
7
存 在 问 题 及 整改建 议
存在问题:
1.
2.
3.
整改建议:
1.
2.
3.
评价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评价人: 检查人:
第三部分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管理标准
第三节 质量责任制管理标准
标准编号: QB/LJZG GL05003—2006
1 目的
为加强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明确各岗位责任,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各岗位质量责任和责任制执行程序。
3 引用文件
3.1 GB/T19000系列标准
3.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5 术语和定义(略)
5 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总承包事业管理部负责质量工作的副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项目经理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3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制定、实施质量责任制的负责人。
6质量责任制定要求
6.1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职责
6.1.1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6.1.2依管理制度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部或分包商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通过对投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业绩审查,确保施工部或分包商、供货商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
6.1.3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标准。
6.1.4工程款支付前应由负责质量的工程师签证同意。
6.1.5监督施工部或分包商组织落实在合同中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等资源。
6.1.6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日常质量检查、验收;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6.1.7根据工程规模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抽检、复核施工部或分包商上报的试验数据或其它必须核查的数据。
6.1.8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
6.1.9向各参建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
全。
6.1.10积极配合工程安全鉴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上级单位、咨询专家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向总承包事业管理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6.2施工部或分包商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6.2.1 按照集团公司和总承包事业管理部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标准。
6.2.2 在工程开工前完成质量计划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6.2.3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标准,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6.2.4 对下属员工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6.2.5 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6.2.6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2.7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6.2.8 定期向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6.2.9 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6.2.10 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6.2.11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3建设各方都应按照合同的承诺,将相关的工程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等资源投入本合同工程。
6.4进入现场的有关单位授权代表,应确保其质量的检测、控制和管理部门能独立行使职能。
6.5 建设各方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总结。项目竣工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将工程质量总结上报总承包事业管理部。
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验评)情况;主要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发生的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方面的情况等。
6.6项目质量管理
6.6.1 工程项目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应采用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使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活动和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6.6.2项目总承包类工程中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勘测设计资质证书。
6.6.3市场部在选择施工部或分包商时,公正、公平地对施工部或分包商进行评价,选择合格的分包施工部或分包商进行工程施工。合格的分包施工部或分包商应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6.6.3.1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6.6.3.2能提供以往的相关工程业绩和近期内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的客观证据。
6.6.3.3分包施工部或分包商在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宜的资格。
6.6.3.4分包施工部或分包商对本工程所作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切实可行,技术力量及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施工的要求。
6.6.4 招标时,分包施工部或分包商在近三年内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市场部应将其情况上报总承包事业管理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取舍;在近一年内工程发生特大质量事故的,不得独立中标承担重要工程的施工任务。
6.6.5 评标时,认真分析施工部或分包商的报价水平。不得选择以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低报价方式投标的分包施工部或分包商。
6.6.6 分包施工部或分包商必须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文件施工,并按有关标准、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充分发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检机构的作用,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把好每个环节、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关,通过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整体工程质量。
6.6.7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及其配备的人员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应责权统一,专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并相对稳定;各级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6.6.8在采购材料和设备时,要依法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证和违约处罚条款。
6.6.9项目总承包类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技术选型负责。选型时明确材料、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特殊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对重要设备制造应建立设计联络会标准,以便协调设备制造和设计出图工作,设计联络会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并邀请设计、监理、设备供应(或物资代理)、生产厂家、施工等单位参加。
6.6.10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实行招标。招标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或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和供货业绩进行审查,采购合同中详细规定材料、设备的生产标准、技术性能参数、驻厂监造、出厂检验、分包制造和技术服务等有关条款。
6.6.11供货单位对所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6.6.12项目经理部对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和设备质量负监督责任。必要时,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驻厂监查,负责监督检查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状况。监查人员对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及零部件有权禁止用于设备制造,对质量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有权制止发货。
6.6.13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的保管单位应根据材料、设备的品种、数量、检验状态和保管要求,修建必要的仓储设施并配备有经验的仓储业务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材料、设备的管理标准。
在材料、设备发放给使用单位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6.7 质量检查、工程验收与达标考核
6.7.1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查;项目一般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三级进行。每一级检查,又分为施工准备检查、施工过程检查和验收签证检查。监理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分包施工部或分包商制定质量检验及验收管理标准并严格执行。
6.7.2 施工准备情况的检查由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进行。开工前,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对有关作业指导文件进行审批,对图纸、材料、设备、机具、场地、劳动力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下达开工令。
6.7.3施工部或分包商要强化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工序的质量检验,对各个工序实施班组、作业队(工地)、项目部三级检查标准,规范检验、记录、签字标准,上一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6.7.4 属于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分项工程,分包施工部或分包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一般提前12小时通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各方代表共同检查评定。
6.7.6 分部工程在其所有下一级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分包施工部或
分包商进行一次系统的整体检查后,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组织联合检查。
6.7.7项目的分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根据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程进行。
7 检查、考核、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情况。每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公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附录:本标准有1个附录
附录1 质量责任制管理标准检查/评价表附录1:
质量目标编制管理检查/评价表
部门: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
1
本标准在执行中是否存在问题
是
否(次?)
2
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有记录
是
否(次?)
3
对执行中的问题是否开会研究分析
是
否(次?)
4
是否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报告
是
否(次?)
5
改善措施是否有效
是
否(次?)
存 在 问 题 及 整改建 议
存在问题:
1.
2.
3.
整改建议:
1.
2.
3.
评价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评价人: 检查人:
第四节 材料、设备检验管理标准
标准编号: QB/LJZG GL05004—2006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材料、设备检验管理的职责、执行程序、报告和记录、检查与考核。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中施工部或分包商采购材料、设备检验管理工作。
3 引用规范(略)
4 术语和定义(略)
5 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总承包事业部副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技质部经理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5.3项目经理部
5.3.1应确保材料、设备符合允许使用产品名单要求;
5.3.2 应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5.3.3 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材料、设备缺陷进行处理。
5.2 技质部
负责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或抽检,并核对产品合格证、材质单与进场数量是否相符,提出审核意见。
6 执行程序
6.1 项目经理部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事业管理部审核批准的允许使用产品名单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或监督施工部、分包商按此规则采购监管施工部或分包商按审定和批准的允许使用产品名单进行采购。
6.2订货人员只能按照设计图纸、标准图集上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履行更改代用手续。
6.3进场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化验记录或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
6.4材料、设备进场后,材料员应及时通告相关技术人员,按相关标准、设计图纸及采购合同对材料、设备进行取样、复检并收取材质单、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质量保证资料。材料质量取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部颁有关规程、规定等要求。
6.5经复检不合格的材料或对不具备相关质量保证资料的材料均不得用于工程。
7 检查、考核、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情况。每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2),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公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内
容与要求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附录:本标准有2个附录
附录1 工程材料、设备检验流程图
附录2 工程材料、设备检验标准检查/评价表
附录1
工程材料、设备检验流程图
材料、设备到货具备验收条件
核查质量保证文件
按相关规范、设计图纸对材料、设备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
不合格
执行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合格
签证入库
附录2:
工程材料、设备检验检查/评价表
部门/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
1
工程材料、设备是否按批准的短名单进行采购
是
否(次?)
2
施工部或分包商是否按要求进行自检
是
否(次?)
3
监理单位是否按要求抽检
是
否(次?)
4
项目经理部是否参加检验并审核监理提出的意见
是
否(次?)
5
自检、抽检合格的材料、设备施工部或分包商是否提交验收签证单
是
否(次?)
存 在 问 题 及 改 善 建 议
存在问题:
1.
2.
3.
整改建议:
1.
2.
3.
评价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评价人: 检查人:
第四部分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管理标准
第五节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管理标准
名称编号:
1 目的
为保证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所属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管理目标的实现,使工程项目生产过程检查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所属工程项目的生产过程检查管理工作。
3 引用相关标准
3.1 《黑龙江省****工程公司管理体系》
3.2 《黑龙江省****集团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规范手册》
4 专用术语定义(略)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总承包事业管理部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总承包事业部所属各项目部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总承包事业管理部质量系统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2 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施工过程日常质量检查活动。
5.3 总承包事业部负责施工过程定期质量检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6 执行标准
6.1 质量检查实行事业部、项目部、分包单位三级检查标准。
6.2 质量检查的种类分为:一般性检查、定期检查(月检、季检)、专项检查及各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6.3 事业部成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质量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技质部门经理担任,组员由技质部成员组成。
6.4 质量检查时间根据工程规模、地点及承包范围决定,哈市工程每月检查一次,外阜工程一至二个月检查一次。质量检查一般可由质量部门经理带队。
6.6 质量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一时改不了的应制定整改计划措施,质量部门监督项目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回执单存档。
6.7 质量检查及评分标准
6.7.2 质量检查评分标准项目分为质量管理检查、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实物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录1)。
6.8 检查按以上内容评分标准计算得分后,进行加权平均作为每次检查的最后得分,并将检查记录存档,作为竣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项目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2),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项目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
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附录:本标准有2个附录
附录1 工程项目质量施工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录2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标准检查/评价表
附录1
工程项目质量施工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一
质 量 管 理( 30 分 )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5
2、质量责任制度
5
3、持证上岗
5
4、工序交接检记录
5
5、计量记录、计量设备
5
6、分项工程样板评定
5
二
质量控制资料( 30 分 )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3
2、地质报告
3
3、验槽记录
3
4、质量技术交底
3
5、原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5
6、质量内业资料
5
7、质量检查记录
4
8、钢材、水泥、外加剂是否受控
4
三
实物质量(40分)
参照省地方标准质量检查记录
40
合 计
100
检查人: 项目负责人:
附录2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标准检查/评价表
部门/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
1
本标准在执行中是否存在问题
是
否(次?)
2
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有记录
是
否(次?)
3
对执行中的问题是否开会研究分析
是
否(次?)
4
是否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报告
是
否(次?)
5
改善措施是否有效
是
否(次?)
存 在 问 题 及 整改 建 议
存在问题:
1.
2.
3.
整改建议:
1.
2.
3.
评价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评价人: 检查人:
第六节 工程质量会议管理标准
标准编号: QB/LJZG GL05006—2006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质量会议的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检查与考核。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工程公司总承包事业管理部质量会议的管理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 术语和定义(略)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总承包事业管理部副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总承包事业管理部本标准的有效性。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技质部部长是本标准的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情况,对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6 执行程序
6.1 总承包事业管理部月度质量工作例会和每月生产例会一并举行,由各项目经理部汇报各项目质量工作情况,技质部传达质量系统文件或要求。
6.2总承包项目经理主持工程项目上每日召开的质量工作例会。
6.2.1 各施工部或分包商汇报当天质量工作、质量计划、工序控制、验收过程实施情况及第二天质量工作计划,对上一天质量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6.2.2 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对上一天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当天质量工作情况,布置第二天质量工作计划。
6.3外埠项目,如特殊情况,在总承包事业管理部同意后,每月底,可由项目经理部在当地组织质量工作会议,总结当月质量工作情况,对下月质量工作计划提出建议,并将会议记录上传技质部。
6.4遇有下列情况,项目经理部可将质量工作会议提前或增加:
6.4.1 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或工程质量出现滑坡现象,质量状态出现失控趋势。
6.4.2 出现质量事故。
6.4.3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
6.5 会议纪要的整理、归档
月度质量会议结束,业内管理员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经专业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核后在会议结束2至3天内及时下发。各施工部或分包商应及时归档。
7 检查、考核、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执行本标准的情况。每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2),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公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相关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