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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0吨铸铁件项目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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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 行) 项目名称: 年产12000吨铸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临清市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7年9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12000吨铸件项目 建设单位 临清市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临清市金郝庄镇新集东村临清市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临清市金郝庄镇新集东村 立项审批部门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7-371581- 31-03-024978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130黑色金属铸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666.62 绿化面积 (平方米) 600 总投资 (万元) 1796.61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08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6 评价经费 (万元) 投产日期 2013年9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简介及项目由来 临清市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位于临清市金郝庄镇新集东村,主要从事水泵、减速机、电动滚筒、矿山设备、轴承配件、电机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配套设备的加工。 临清市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铸件项目于2013年9月投产,建设了电炉、落砂机、抛丸机等9台生产设备,原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生产铸铁件9000吨并未履行环保手续。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新(扩)建铸铁企业规模10000吨/年以上”,原有项目生产规模不符合产业政策。2017年5月,企业决定改造生产装置,主要更换2台电炉,其他生产设备、生产厂房和公用工程均利用原有。更换电炉将产能提高到年生产铸铁件12000吨项目。 临清市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铸件项目已于2017年5月在已经在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017-371581-31-03-024978。 2017年8月项目现场踏勘时,原有2台电炉已淘汰,新购2台电炉已订货未安装。其余生产设备利用原有。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项目在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设备在未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临清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对建设单位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建设单位补办环评手续。 该项目为铸造项目,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涉及废金属熔炼项目环评审批的复函》(鲁环评函〔2011〕27号),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I金属制品”中“52、金属铸件”,“5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年产10万吨及以上”、“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次评价项目年产量为12000吨,不含电镀或喷漆工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在经过现场踏勘及调研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针对项目建成后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以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将“5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油砂制芯工艺设备”列为限制类生产设备,将“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列为限制类生产工艺,将“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器”、“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列为限制类设备。 该项目使用石英砂,使用中频电炉进行熔化,不属于限制类的生产工艺、设备。项目建成后厂区所涉及的电炉、装箱、翻箱落砂等设备、工艺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设备。项目已经在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2]263号符合性 表1 建设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符合性 鲁环函〔2012〕263号中相关内容 该项目 (一) 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已经于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二) 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严格按照鲁环发〔2007〕131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符合。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建设项目所在地完成减排任务,项目不需要取得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三) 是否符合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1.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 该项目为铸造项目,不在上述范围之内。 2.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 (四) 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采取环保措施后能做到达标排放 3.对于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项目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该项目位于临清市金郝庄镇新集东村,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符合文件要求。 (五) 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该项目未在南水北调干渠15公里之内。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能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不批 该项目未在南水北调两侧15公里之内,项目无重金属排放,项目选址不涉及水源地,不会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该项目未在南水北调两侧15公里之内,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废水的排放,废气主要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能达标排放。 4、南水北调流域及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六)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该项目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按要求进行了风险识别,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3、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号)的符合性 本次评价项目生产规模为12000吨铸铁件,项目所用电炉为2台1t的中频电炉,每天生产24小时,两台电炉每天可生产铸件34t以上,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可达到年产1万t铸件规模;同时为电炉、抛丸工序、浇铸工序配备相应的除尘及有机废气处理设备。企业同时拟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装箱,翻箱、清理等设备。该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生产装备均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号)要求。 表2 该项目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符合性 序号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项目建设情况 是否 符合 1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该项目主要使用1t的中频电炉,项目工艺为消失模工艺,未涉及制芯工艺。 是 2 新(扩)建铸铁企业规模10000吨/年以上。 项目规模12000吨/年 是 3 企业配备了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项目配套建设了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装箱、翻箱、清理等设备,项目所用砂属于粘土砂(本项目所使用石英砂属于粘土砂一种),项目粘土砂回收率≥95%。 是 4 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项目落砂机配置袋式除尘设备,抛丸机配备袋式除尘器。企业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对抛丸机及砂处理工艺设备进行降噪。 是 5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项目拟上中频电炉,炉前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电炉配备集尘罩和除尘器。 是 6 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该项目电炉型号为1t的中频电炉。 是 7 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拟根据GB/T19001-2008标准,企业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是 三、项目选址的合理性 该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金郝庄镇新集东村,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详见附图金郝庄镇规划图。项目厂区北侧、南侧为机械个体加工部,东侧为空地,西侧为中石路。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该项目周围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该项目生产过程较为清洁,各项污染物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此次评价从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目标、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分析,该项目选址在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是基本可行的。 四、总平面布置 该项目占地面积4666.62平方米,厂区形状为矩形。西厂界设置朝西大门,用于人流、物流出入;北部南部、西部分别布置生产车间、仓库,西侧布置办公区,厂区内构筑物布局基本合理。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2。项目主要构筑物见表3。 表3 项目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构筑物名称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备注 1 生产车间 3000 3690 利用原有 2 仓库 400 400 利用原有 3 办公室 128 128 利用原有 4 宿舍 128 128 利用原有 五、本次评价项目工程组成情况 该项目主要是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本次评价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 项目 项目组成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建筑面积3000m2,设置铸铁件生产线一条(原有电炉已淘汰,新设备未安装,其余生产设备利用原有)。 车间利用原有 公用工程 办公室 办公室,建筑面积128m2。 利用原有 辅助工程 循环水池 项目厂外设置100m3循环水池,供电炉、石英砂、铸件冷却使用 利用原有 给水系统 项目用水由自来水公司供给,总用水量为300m3/a。 利用原有 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分为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收集厂区雨水直接外排;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将废水收集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不外排。 雨水排水系统利用原有 环保工程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无废水外排。 污水处理站未安装 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 ①电炉废气 电炉上方设置集尘罩和袋式除尘器,集尘罩的捕集效率为90%,袋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9%,烟尘集尘罩捕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中的标准要求:颗粒物≤20 mg/m3,最低排气筒高度15米。 ②烘干、浇铸废气 烘干浇铸废气通过风管进入到等离子光氧一体机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去除效率99%,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 ③落砂废气 项目落砂机配置袋式除尘器,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5000m3/h,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与电炉共用一个)。落砂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中的标准要求:颗粒物≤20mg/m3,最低排气筒高度15米。 ④抛丸机废气 抛丸机配备袋式除尘器,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抛丸机风机风量为8000m3/h。抛丸机经袋式除尘后经1个15米排气筒排放(与电炉共用一个)。抛丸机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20 mg/m3,最低排气筒高度15米。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电炉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经预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 未被风管收集的有机废气经预测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4.0mg/m3”。 废气处理设施未安装 固废 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收集箱,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对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专门的固废暂存处,并有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固废暂存处未设置 噪声 (1)将产噪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生产车间为封闭隔声厂房。 (2)各类固定产噪设备底座均设置减振,风机安装消声器等。 利用原有 六、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生产设备见表4。 表4 本次评价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 中频电炉 IGBT 1.0t 2 新购,未安装 2 抛丸机 Q376 1 利用原有 3 提升机 1 利用原有 4 震动落砂机 / 1 利用原有 5 振动筛 / 1 利用原有 6 真空泵 / 1 利用原有 7 水泵 / 1 利用原有 8 行车 / 1 利用原有 七、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 该项目主要以生铁为原料生产铸件,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如表5所示。 表5 项目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用量(吨/年) 1 石英砂 53000 2 生铁 11500 3 球化剂 80 4 抛丸机钢丸 20 5 硅铁 100 6 增碳剂 60 7 消失模 171500(件/年) 8 涂料 70 9 粘结剂 10 该项目产品方案见表6。 表6 项目产品方案(单位:t/a) 序号 产品型号 产量(件/年) 1 箱球铁件 3000 2 还田机箱体铸铁件 3000 3 水泵铸铁件 30000 合计 12000 八、项目定员及工作制 该项目新增劳动定员为25人,员工均为周边村民。采取3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工作300天。 九、公用工程 (1)供电 该项目供电线路由城市电网引入,项目年用电量为850万kWh。 (2)给水 该项目供水由临清市自来水厂提供,用水环节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5人,生活用水量按照50L/人·天计算,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375 m3/a。项目建设循环水池(100m3)并配有冷却塔,项目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20m3/d(6000 m3/a)。则该项目用水总量为6375m3/a。 (3)排水 该项目电炉冷却循环水,不外排,只需定期进行补水,无生产废水排放。 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废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项目生活污水量为300 m3/a,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 300 生活用水 损耗75 厂区污水处理站 300 厂区绿化洒水 375 6000 循环水池补水 新鲜水 6375 图1: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 十、环保投资 项目环保投资共108万元,具体见表7。 表7 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 项目 投资内容 金额(万元) 废水 污水处理站 8 废气 集尘罩、袋式除尘器、风管、等离子光氧一体机 50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室内密闭 30 固废 设置各种固废临时储存场 20 合计 -- 108 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临清市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铸件项目于2013年9月投产,建设了电炉、落砂机、抛丸机等9台生产设备,原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生产铸铁件9000吨并未履行环保手续。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新(扩)建铸铁企业规模10000吨/年以上”,原有项目生产规模不符合产业政策。2017年5月,企业决定改造生产装置,主要更换2台电炉,其他生产设备、生产厂房和公用工程均利用原有。更换电炉将产能提高到年生产铸铁件12000吨项目。 2017年8月项目现场踏勘时,原有2台电炉已淘汰,新购2台电炉已定货尚未安装。其余生产设备利用原有,项目现状见下图。 生产车间 抛丸机 二、主要环境问题 该项目建成现状存在的环境问题为: 1、 电炉尚未配置粉尘废气治理设施; 2、 烘干、浇铸废气未配置废气治理设施; 3、落砂机尚未配置粉尘废气治理设施; 4、抛丸机尚未配置粉尘废气治理设施; 5、未设置专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 6、车间内地面未做防渗处理。 7、未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针对建成现状项目应采取的整改措施为: 1、电炉配置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在电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电炉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增加烘干废气、浇铸废气有机废气处理措施。有机废气经风管收集后,引入等离子光氧一体机,经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落砂机配置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在落砂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落砂机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4、抛丸机配置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在抛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抛丸机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5、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设置专门的固废暂存场所,用于储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目前正在改造,建设完成时间2017年9月。 6、车间地面做硬化处理。 7、设置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将生活污水收集,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洒水。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项目地理位置 临清市地处鲁西平原的西北部,地跨东经115°27′至116°02′,北纬36°39′至36°55′。全境东西长55.44公里,总面积957平方公里。西与河北省临西县隔大运河相望,北与山东省夏津县,东与高唐县、茌平县,南与聊城市、冠县分别接壤,是山东省西出、晋冀东进的重要门户,历史上曾是著名的手工业城市和商埠重镇。如今的临清交通运输十分便利,通往泰安、禹城、德州、聊城、济南、邯郸、濮阳等地的公路在此交汇,京杭运河纵贯市区,著名的京九铁路和青岛—石家庄的高速公路均通过本市。 该项目为临清市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铸件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清市金郝庄镇新集东村,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3。 二、地形、地貌、地质 临清境内为鲁西北平原,属黄河下游冲积平原。地势平坦,起伏较少,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沿黄河故道流向,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地面坡度降为1/7000左右,海拔高度一般在29~38米之间。该项目所处地段、地形平坦,自然地面高程 V32.47~V33.96 米,地下水位埋深为3.6 米,应水位标高为21.16~21.28 米。 由于历史上黄河多次改道、淤积、决口、泛滥,境内形成了岗、坡、洼地相间的微地貌差异。 境内地质构造属新华夏第二沉降带临清凹陷区,被第四系覆盖。第四系地层厚度一般为30~270米,为新生带,主要为河湖相沉积,厚约30~260米。该项目场址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土层共分为五层,上部为杂填土、素填土,土黄色、褐黄色粘质沙土为主,夹粉沙、粉细沙层。 三、气候、气象 临清市处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属半湿润性气候,春季多风,夏季多雨,秋高气爽,冬季干冷,年平均气温13.8℃,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1.7℃,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7.2℃,初霜始于10月24日,终霜一般结束于4月1日,无霜期长达206天。全年日照2400.3小时。全年主导风向南风,风频14.3%。年静风频率12.2%,平均气压1012.6百帕,平均降水量525.6毫米,平均风速2.2m/s,年大风日数27天,集中在春季。年平均相对湿度65%,最大冻土深度460mm。 四、水文 境内排水河道,属海河流域的卫运河及马颊河两大水系。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支流有26条,其中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6条;30~100平方公里的支流有8条;10~30平方公里的大支流有12条;10平方公里以下的田间排水沟有341条。总计长度约838.8公里。其中主要过境河流有卫运河及马颊河。 临清市地下水基本流向西南--东北。临清市的水文资料表明,项目场址区域0~50米之间为浅层淡水,23~15米之间为主要含水层,岩性以粉砂、细砂为主,水质矿化度小于20.0克/升,出水量每小时可达40立方米。50~210米之间为咸水层,矿化度在3.0克/升,210~300米之间为淡水层,含水砂层较丰富,水质较好。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临清市2015年社会经济概况如下: 政区人口 全市总面积950平方公里。辖16个镇、街道办事处,654个行政村(居委会)。年末全市总人口78.0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9.24万人。人口出生率15‰,死亡率6.4‰,自然增长率8.6‰。有少数民族31个,18191人。 经济概况 全年实现生产总值369.8亿元,是2010年的1.7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6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9.1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5倍、2.3倍、1.9倍;三产比调整为6.6:58.7:34.7。 农业 投入14亿元实施了小农水重点县、中型灌区等现代水利工程及涉水涉地资金整合项目。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40.7万亩,聊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家。甲鱼、湖羊单体养殖规模均居全国首位。“三品一标”认证9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323家,专业大户532家,家庭农场45家。发放惠农补贴约5.8亿元。培训农民10万人次。精准识别贫困人口6.4万。 工业和建筑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70家,较2010年增加145家,主营业务收入1345.8亿元,利税129.4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1.9倍、1.7倍。建设重点项目443个,其中111个列入聊城市重点,2个列入省重点。全市资质三级及以上建筑企业17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8505.5 万元。 建设、环保 高邢高速建成通车,德商高速即将竣工,完成了6条省道的升级改造;投入22亿元,新建改造城区道路17条、60余公里,打通了曙光路南段、站前路、育新路、清泉街等11条城区道路,完善了经济开发区 “五纵四横”的路网体系,建设改造农村道路近550公里,城乡群众出行更加方便。城区新铺设雨污分流管网94.8公里。实施了碧水污水处理厂改造和4万吨扩建工程,建设了卫运河、裕民渠人工湿地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了13条道路绿化改造以及大众公园、火车站广场、元明运河整治绿化工程,新增绿化面积130万平方米。新安装路灯2100盏。 社会保障 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各类群体的社保体系,不断加大扩面征缴和向上争取调剂金力度,保障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足额支付。城市低保月人均380元,农村低保年人均2600元,分别是2010年的1.6倍、2.2倍。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8亿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达到11093元,较2010年翻了一番。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建设公租房4854套、经适房564套、限价商品房3450套,极大地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教科文卫体 本科录取率稳居聊城市首位。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87处,建设面积21万平方米,招考教师586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中洲运河历史文化街区被公布为全省第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对钞关、会通闸、清真东寺等进行了修缮。文化馆、图书馆分别被评为国家一级馆、二级馆。举办了中国京剧票友艺术节、消夏文化艺术节等活动。每年送戏、送电影下乡5000余场。农村体育健身场地覆盖率达到70%。落实“先诊疗后付费”等惠民措施,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实施。投资3.7亿元建设了城南水库及净水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残疾人生产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双拥创城实现“两连冠”,圆满完成征兵任务。民族宗教、民兵预备役、妇女儿童、防震减灾、广电、史志、档案、人防、消防、老龄、气象等各项工作也都取得了新进步。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清市金郝庄镇新集东村,项目厂区北侧、南侧为机械个体加工部,东侧为空地,西侧为中石路。评价项目厂址周围无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主要敏感点为机关单位及村庄。厂址周围主要敏感目标见表9及图3。 表9 项目周围敏感目标分布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相对位置 相对距离(m) 备注 1 新集东村 W 377 村庄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位于临清市金郝庄镇新集东村。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SO2、NO2、TSP和PM10等,本次环评采用临清市2015年自动监测数据资料进行评价,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评价结果一览表 监测项目 取值类型 统计个数 浓度范围 (μg/m3) 标准指数范围 超标个数 超标率 PM10 24小时均值 365 37~802 0.25~5.35 232 63.6% SO2 365 10~162 0.067~1.08 1 0.3% NO2 365 20~160 0.25~2 31 8.5% PM2.5 365 35~696 0.47~9.27 265 72.6% 由上表数据分析可知,监测期间临清市城区SO2、NO2、PM10和PM2.5的24小时平均值均出现超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SO2 150 μg/m3,NO2 80 μg/m3,PM10 150μg/m3)要求,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SO2 0.08倍、NO2 1倍、PM10 4.35倍、PM2.5 8.27倍。 2、地表水 该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周边地表水汇入马颊河,因此本次地表水评价目标为马颊河。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次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评价。计算公式为: Ii=Ci / Si 式中:Ci-i污染物的实测浓度,mg/m3。 Si-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mg/m3。 pH标准指数 SpHj=(7.0-pHj) ∕ (7.0-pHsd) pHj≦7.0 SpHj=( pHj-7.0)∕ ( pHsu-7.0) pHj>7.0 式中,SpHj—pH值的标准指数 pHj—pH值实测值 pHsd—《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下限值(一般情况pHsd取6); pHsu—《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上限值(一般情况pHsu取9)。 2015年马颊河三十里铺断面的例行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见表11。 表11 2015年马颊河三十里铺断面监测及评价结果表 污染物 项目 pH CODcr(mg/L) NH3-N(mg/L) 监测数据范围 7.39~8.92 19~39 0.111~1.28 标准值 6~9 30 1.5 标准指数范围 0.185~0.96 0.63~1.3 0.074~0.853 从上表评价结果可以看出:马颊河三十里铺断面NH3-N、pH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的要求,CODcr监测数据出现超标,最大超标倍数0.3倍。 3、地下水 本次环评地下水评价采用《山东金圣起重机械有限公司8万吨/年电力、通信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花园村(位于该项目东南2.4 km)的地下水现状监测数据(于2016年9月2日由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进行现状监测)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现状进行评价,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具体见表12。 表12 地下水质现状监测结果及评价结果一览表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数据 标准值 评价结果 1 pH值 6.92 6.5~8.5 0.16 2 氨氮 0.17 mg/L ≤0.2 mg/L 0.85 3 硝酸盐氮 1.0 mg/L ≤20 mg/L 0.05 4 亚硝酸盐氮 未检出 ≤0.02 mg/L 0.025 5 总硬度 390 mg/L ≤450 mg/L 0.867 6 溶解性总固体 854 mg/L ≤1000 mg/L 0.854 7 高锰酸盐指数 0.26 mg/L ≤3.0 mg/L 0.087 8 硫酸盐 133 mg/L ≤250 mg/L 0.532 9 氯化物 232 mg/L ≤250 mg/L 0.928 10 氟化物 0.3 mg/L ≤1.0 mg/L 0.3 11 六价铬 未检出 ≤0.05 mg/L 0.04 12 镉 未检出 ≤0.01 mg/L 0.025 13 铅 未检出 ≤0.05 mg/L 0.025 14 锌 未检出 ≤1.0 mg/L 0.01 15 汞 未检出 ≤0.001 mg/L 0.025 16 砷 未检出 ≤0.05 mg/L 0.005 注:未检出的项目按检出限的1/2进行评价;“--”表示未作评价 由评价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 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属于2类声功能区。项目厂区北侧、南侧为机械个体加工部,东侧为空地,西侧为中石路,不属于声功能区划技术规范中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及城市主次干路,声环境功能区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二、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所在地的主要环境问题是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地表水环境污染及地下水中部分监测项目超标问题。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1、环境空气:主要保护项目局部区域及周围居民区的环境空气。 2、环境噪声:主要保护项目局部区域及周围居民区的声环境噪声。 3、地表水:主要保护目标为马颊河。 4、地下水:主要保护项目所在地及周围浅层地下水。 表10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方位 与本项目距离(m) 环境功能区划 空气 环境 新集东村 W 377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水环境 马颊河 E 4260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区域地下水 / /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声环境 边界 / /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中的标准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 2、废水排放执行《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4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标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总氮限值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6]46号)中相关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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