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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拟对持有的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置换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12-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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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 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臵换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深金评报字[ ]第 025号 评估基准日: 12月 31日 报告提交日期: 4月 25日 深 圳 金 开 中 勤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JINKAIZHONGQINXIN APPRAISAL CO.,LTD 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臵换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 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臵换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中国〃沈阳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遵 贵公司之托, 本公司对贵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 东方」) 的股东全部权益于 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 在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含义、 前提条件下, 我们对资产评估报告声明如下: 一、 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 评估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二、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 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 个人利益关系, 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三、 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 仅在评估报告设定 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四、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 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五、 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它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六、 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或其业务助理人员已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察。 七、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并 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 遵循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对评估对象价值 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1 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臵换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 进行查验, 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以满足出 具评估报告的需要, 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十、 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 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 以下无正文) 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 深圳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五日 2 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臵换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 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臵换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深金评报字[ ]第 025号 谨提请本报告书阅读者和使用者注意: 本摘要内容均摘自深金评报字[ ]第 025号资产评估 报告书,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 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或误用。 遵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天热电」) 之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的有关规定, 依据独立、 客观、 公正的原则, 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 本公司对「惠天热电」拟 对持有的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东方」) 的股权臵换而涉及的「新东方」 的全部股东权益于 12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本公司与「惠天热电」签订 的深金评协字[ ]第 010号《资产评估服务协议书》所约定的条件, 本公司业已实施了包括 对委托评估的有关资产的实地查看、 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本公司的评估是建立 在「新东方」提供的评估所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的, 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性和有 效性由「新东方」负责。本公司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专业规范性文件发表 价值意见。 一、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 「新东方」的全部股东权益。与评估对象所对应的评估范围包括「新东方」 申报的截至 12月 31日的资产以及相关负债。上述申报评估的全部资产/负债均已全 部反映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中。 「惠天热电」聘请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新东方」截止 年 12月 31日的资产、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 ]第 1174-2号审计报 告。 1 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臵换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具体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二、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新东方」的全部股东权益( 净资产) 进行评估。 所谓成本法是指采用适宜的方法得出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 再扣减负 债评估值, 得出股东权益( 净资产) 评估值的一种方法。 所谓收益法是将企业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从而得出整体企业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由于 收益法系基于一系列前提条件而估算价值的, 因此, 其评估结果会随前提条件的不同或改变而 不同。 三、 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所谓市场价值系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 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当事 人双方应各自精明、 谨慎行事, 不受任何强迫压制。即某项资产按下列条件进行交易, 在公开 市场上可合理取得的最可能的价格: ( 一) 用法律许可的货币进行交易。 ( 二) 自愿的卖方和自愿的买方。 ( 三) 一次性付款, 且无附带条件下完成交易。 ( 四) 买卖双方对资产的现状、 市场供求状况、 行情等情况都有充分的了解。且有合理的 推广、 选择、 洽谈及促成交易的经济环境和时间。 ( 五) 交易完成期间的市场状况、 价格水平及其它情况, 与评估基准日没有重大变化。 ( 六) 不考虑具有特殊利益情况下的交易安排, 交易双方均在市场信息充分、 理性和非强 制情况下进行自由交易。 四、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2 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臵换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次评估工作的开始时间为 4月2日, 至出具评估报告日结束。其中外勤截止日为 4月14日。 (一) 4月2日: 项目的预备调查, 在了解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 评估基准日等 的基础上接受项目委托, 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并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二)自 4月6日至 4月14日: 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 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评估 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抽查、 核实, 对实物资产进行了实地查看, 查询核对被评估单位相关财务档 案, 并进行了市场调查。 (三)自 4月15日至报告日, 对所收集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 估算评估结果、 编制 资产评估明细表、 撰写评估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书, 并经本公司内部审核后出具报告。 五、 评估结论 本公司认为, 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 在评估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 持续经营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 假设及限制条件下, 「新东方」之全部股东 权益( 净资产) 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4,340.49万元, 人民币大写: 肆仟叁佰肆拾 万肆仟玖佰圆整。 本次评估系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并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和限制条件基础上的, 请报告使用者注 意关注本报告所设定的条件。 本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 即 12月 31日至自 12月 30日) 有效。 六、 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仅反应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 价值定义、 前提条件下, 根据有关 经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本公司认为: 下列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 但在当前情况下本公 司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 谨提请本报告使用人和阅读人注意: ( 一) 由于「新东方」没有相应计量设备, 评估人员在盘点煤时按照煤堆的形状对其数量 3 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臵换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进行估算。故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差异的影响。 ( 二) 「新东方」的房屋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本次评估未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三) 固定资产-车辆中辽 AH5625桑塔纳 轿车机动车行驶证所示车主为沈阳惠天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辽 AU3366风神 EQ7200轿车机动车行驶证所示车主为沈阳市第二热力 供暖公司; 辽 A38333宇通 ZK6118HA大客车机动车行驶证所示车主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 现企业声明该 3辆车系惠天总部调拨, 已入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 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评估本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 四) 受客观条件限制, 评估人员无法核实管道数量, 本次评估以委托方提供数量进行计 算。 ( 五) 或有事项 1.因沈阳潇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欠付「新东方」供热工程项目工程款, 被「新东方」于 年 2月 9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其支付所欠工程款及违约金合计 3,796,296.00元, 年 8月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沈阳潇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应给付「新东方」挂 网费及违约金共计 2,416,117.40元。「新东方」对上述判决不服, 并于 1月 18日提 起上述, 截止出具评估报告日, 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 2.因沈阳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欠付「新东方」蒸汽费, 「新东方」于 6月 30日 提出仲裁请求, 要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蒸汽费及滞纳金、 利息共计 1,543,246.95元, 截止出 具评估报告日, 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 3.因沈阳吉隆玉米生化有限公司欠付「新东方」热网费, 「新东方」于 12月 1日 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给付供热挂网费及供热费共计 1.819,931.00元及相应的滞纳金, 截止出 具评估报告日, 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 4.因「新东方」欠付辽宁众诚化工石油工程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 被其提起诉讼, 沈 阳北新区人民法院于 12月作出判决: 「新东方」应给付原告工程款 1,846,639.87元 4 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臵换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及利息, 「新东方」对上述判决不服, 并于 1月提起上述, 截止出具评估报告日, 该案 件正在审理中; 5.因「新东方」因欠付大连优力特换热设备制造有发限公司货款, 被其提起诉讼, 沈北新 区人民法院于 1月作出判决: 「新东方」应给付原告货款 1,349,966.00元, 「新东方」 对上述判决不服, 并于 2月提出上述, 截止出具评估报告日, 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 6.因「新东方」未能完全履行供暖合同, 被沈阳新新可丽清洁用品有限公司于 年 3 月提起诉讼, 要求其退还已经交付的采暖费及暖气冻裂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 78,088.00元, 截 止出具评估报告日, 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 7.因「新东方」欠付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 被其于 3月提起 诉讼, 要求其给付原告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共计 788,825.44元, 截止出具评估报告日, 上述 案件正在审理中; ( 六) 据企业提供的沈阳市物价局文件沈价审批〔 〕140号《关于沈阳新东方供热有 限责任公司蒸汽出厂价格的批复》和企业提供的《关于持续经营的说明》, 对企业未来的蒸汽供 应做出了暂停该项业务的持续经营假设, 并对蒸汽业务摘网的违约责任损失估计为 500万元。 ( 七) 据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 第 3号《关于划转新东方供暖公司的会议纪要》, 为 彻底解决「新东方」所在地供暖和供汽问题, 将隶属于「惠天热电」的「新东方」划转给沈北 新区。由沈阳煤气总公司负责, 在市国资委的指导下, 按照有关规定, 依据对「新东方」合法 有效的评估, 用等量资产与「惠天热电」进行臵换, 将「新东方」供暖公司臵换到国有独资产 市煤气总公司名下, 然后执行无偿划转手续。 鉴于上述情况, 「惠天热电」董事会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审议经过了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沈阳新东方拱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委托经营的方案》, 将「新东方」全权 委托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经营管理, 委托经营后, 将有助于整合「新东方」供热业务, 实现「新 东方」资产的保值、 增值, 为下一步实施等量资产臵换创造条件。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相关 5 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臵换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协议正在签署之中。 除此之外, 「新东方」未提供其它关于对外提供担保、 涉及法律诉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谨提请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 当前述各项因素或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与我们所说明的情 况不一致时, 评估结果可能会发生变化。 七、 报告提出日期 本次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为 4月 25日。 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居福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毛俊杰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黄 鸥 6 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臵换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7 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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