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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9)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 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
(二)组织对全院工作人员分类进行个人防护培训,提高防 护意识,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方法与技能。规范消 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
(三)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 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普 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室),收治因病情危急入院待排查患者。
(四)医务人员应当遵循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 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 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具体如 下:
1. 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 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 可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防护 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3. 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罩。
(五)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接诊患者疾病的
传播途径,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29)选择强
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或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严格落实戴 医用外科罩/医用防护罩、戴乳胶手套等隔离要求。
(六) 在新冠肺炎流行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接触新冠肺炎风 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 在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增加空 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暴露风险的差异,根据有关 文件要求选择防护用品,并根据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做到以下防 护:
1. 一级防护:预检分诊点,普通急诊留观区,门诊,普通病 区,重症监护病房,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医务人员医学观察 区,隔离病区的潜在污染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普通患者手术, 非新冠患者的影像检查与病理检查,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外的安 保、保洁、医疗废物转运等工作人员。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医用外科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 手套等。
2. 二级防护: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内,隔离重症病区,疑似 及确诊患者影像检查及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对新冠病区物品回 收、清点及清洗时,疑似及确诊患者转运、陪检、尸体处置时, 为疑似或确诊患者手术,新冠核酸检测时用二级防护措施。二 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防护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 性工作帽、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 鞋套等。
3. 三级防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可 产生气溶胶操作、手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用三级防护; 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尸体解剖时用三级防护。三级防护主要 防护用品包括: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穿防渗隔离 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医用外科罩、医用防护罩、护目镜、隔离 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八)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实施手卫生,戴手 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九)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二级防护)穿脱防护用品的 流程:
1. 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穿戴防护用品程序
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有条件的可以更换 刷手衣裤、换工作鞋袜,认真洗手后依次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 护罩、穿防护服、一次性隔离衣、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 (2副)、鞋套。
2. 医务人员离开隔离病区脱摘防护用品程序
(1)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第一脱摘区,手卫生后,
依次脱摘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鞋套、外层手套分 置于专用容器中,之后手卫生。
(2)在第二脱摘区脱去医用防护服、内层手套、靴套,手卫 生后,脱去医用防护罩、一次性帽子,手卫生后,换医用外科 罩进入清洁区。
(3)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卫生(洗手/手消毒)。
(4)一次性医用外科罩、医用防护罩、防护服或者隔 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 换。
(5)下班前应当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 的防护。
(十)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 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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