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目的
对测量和监视装置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其测试精度和准确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及所承包的施工项目所使用的全部(包括:公司配置、承包方自备、业主提供及租借的)测量和监视装置的控制。
3. 引用标准和相关文件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 职责
4.1 工程技术部为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对本程序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编制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目录,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建立A类计量器具台帐,
4.2 专业公司:负责建立公司A、B类计量器具台帐,向集团公司上报A类计量器具台帐,编制计量器具年报表,制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和组织实施,保存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记录,并对项目经理部使用的测量和监视装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制定精密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4.3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其使用的监视和 测装置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按公司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的要求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周期检定。
4.4 承包商及业主提供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有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出具的、证明其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部应对承包商及业主提供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造册管理和不定期的检查,并负责督促他们进行周期检定及对检定结果予以验证。
5. 工作程序
5.1 人力资源要求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计量管理培训,取得“计量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备
使用单位提出测量和监视装置配置计划,由专业公司统一调配。当调配无法满足需要时,由使用单位按要求进行采购或租借。
5.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验证与验收
5.3.1 使用单位的计量管理人员在收到监视和测量装置时,要对其进行验证并做相应记录。验证内容包括:计量器具合格证、检定合格证书、精度和适用性等。对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进行验收,并送至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定。验收内容为:规格、型号、外观、性能、精确度、出厂证书、说明书、有关测量误差资料及外包装是否完好等。验收和检定均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工程技术部,列入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总台帐;验收或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采购部门办理退货。
5.3.2 计算机软件类监视和测量装置,在初次使用前,需进行功能测试和校验,并记录校验结果。
5.3.3 对承包商及业主提供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项目经理部计量管理人员按5.3.1的要求进行验证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不合格,应立即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对业主提供的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向业主说明情况并予以退还。
5.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编号、登记。
5.4.1 集团公司及所承包项目配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照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统一分类、编号。
5.4.2 工程技术部负责建立公司A类测量器具总台帐,专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负责保存专业公司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证书和验证记录。
5.4.3 专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专业公司计量器具台帐,各项目经理部和集团公司/专业公司使用部门负责建立本项目部和部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保存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证书复印件或验证记录复印件。
5.4.4 工程技术部/专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与其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核对。
5.5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
5.5.1 专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专业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5.5.2 各使用单位按专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部门下达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及通知,按时将须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送交国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检定,并保存检定证书复印件或验证记录复印件。检定证书原件或验证记录原件交专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部门。
5.5.3 经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使用单位统一贴上带有表明检定状态的标志,注明有效期限。
5.5.4 经检定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标准状态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5.5.4.1 送检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授权或指派专人评定使用该装置已检验或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并报告专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评定方法:重新测试,检查设备误差值是否能满足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
5.5.4.2 立即停止使用,更换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并做好标识,防止混用。
5.5.4.3 记录以上评定情况和结果,并保存记录。
5.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护保养
5.6.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5.6.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存储、搬运、使用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以免影响装置的精度和性能。必要时,可在搬运后进行一次校正。
5.6.3 精密、大型、贵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指定专人保养、维护、使用,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动用。
5.6.4 当监视和测量装置出现故障时,应送指定机构进行维修,并保存记录。严禁私自拆修。
5.7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封存
5.7.1 监视和测量装置如在一段时间内不被使用,需进行封存处理。
5.7.2 封存监视和测量装置应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专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部门审批。
5.7.3 封存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7.4 被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书面通知专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部门,及送国家指定的计量检测机构校准,并保存检定证书复印件或验证记录复印件。检定证书原件或验证记录原件交专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部门。
5.8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报废
凡检定不合格或已无法修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使用单位报专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部门批准,采取隔离、标识、消帐等方式进行报废处理。
6. 记录
6.1 计量器具台帐
6.2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
计量器具登记台帐
序号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精度
制造厂
出厂编号
存放地点
管理类别
初检日期
周检日期
最后一次检定日期
备注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
序号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精度
制造厂
出厂编号
存放地点
管理类别
初检检定日期
最近一次检定日期
检定周期
计划检定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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