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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工作组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50131 上传时间:2024-10-11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8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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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工作组工作方案.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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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环境质量工作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全省质量兴省战略,积极推进全省环境质量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10125号),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和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为重点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强化环境质量监管;推广运用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开展环境质量状况统计分析;预防重大环境质量安全事故,确保环境质量稳定提高;组织环境质量工作组各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环境保护厅,负责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具体任务,

2、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对接,及时上报环境质量工作信息及工作情况。(工作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二、各成员单位职责为确保2012年和“十二五”末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的平均百分率分别稳定在95和97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分别在90和95以上目标的实现,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为:(一)省环保厅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牵头拟订工作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有关环境质量工作会议;组织对环境质量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重点抓好污染减排、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生态功能建设等工作。(二)省工信委主要负责企业节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工作,加强技术标准的研制

3、,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审批。(三)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破坏较大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项目的监管和审批。(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和园林绿化工作。(五)省农业厅主要负责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六)省林业厅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防火灭火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城镇绿化质量和水平。(七)省水利厅主要负责指导对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监测,定期发布水资源质量信息。(八)省质监局主要负责工作组的综合协调、支持性

4、服务工作,加强环境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监督等工作。(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因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三、工作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把环境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职能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到具体处室及个人,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将工作落到实处。(二)积极沟通协调。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单位召集,研究解决环境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与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环境质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要把环境质量工作纳入

5、“十二五”规划,建立相应考核办法或奖惩机制。要结合半年、年终检查考核等时机,对环境污染较重的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查处,对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要给予通报表彰。 (四)加强宣传教育。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环境质量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在全社会普及环保知识,形成人人高度重视环境质量提升,高度关注环境安全的的浓厚氛围。要组织媒体宣传环境质量建设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四、工作任务分解 (见附件2)附件1环境质量工作组及工作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一、环境质量工作组组 长:王建华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副组长:周东际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成 员:许

6、 云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李连举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 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孙海清 省农业厅副厅长 刘一丹 省林业厅副厅长陈 坚 省水利厅副厅长符亚杰 省质监局副局长白光福 省安监局副局长二、环境质量工作组办公室主 任:周东际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副主任:李焱昆 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处处长成 员:余映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任 坚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程 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龙启华 省农业厅科教处副处长张伏全 省林业厅造林绿化处副处长戴天酬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崔晓云 省质监局认证认可处处长赵永兴 省安监局协调处处长张正鸣 省环境保护厅自然处处长方

7、雄 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处长鲜 卫 省环境保护厅污防处处长白云辉 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处长施 择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处长陀正阳 省环境保护厅湖泊处处长张榆霞 省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黄 杰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附件2环境质量工作组重点任务分解表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确保2012年和“十二五”末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的平均百分率分别稳定在95和97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分别在 90和 95以上。1、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编制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与生态脆弱区、以及滇西北、东川等

8、重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大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立法和执法建设。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国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能节水型农业,开展农业环境监测,指导农民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使用化肥,引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农业废弃物、太阳能的综合利用技术工程。重点抓好以农村饮用水源地、农村生活、畜禽养殖、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的工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农业厅环保厅、林业厅、水利厅、国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植树造

9、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防火灭火等工作,提高森林碳汇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林业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国土厅、环保厅2、加强 环境 污染 防治。水污染防治。强化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为主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继续推进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珠江流域(云南部分)、红河、沘江、牛栏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环保厅工信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安监局、质监局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质监局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以二氧化

10、硫、氮氧化物为主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区域性大气污染控制。在污染超标严重的城市,深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大机动车污染物控制工作力度。对于污染严重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和不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在滇东北、滇中、滇南初步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环保厅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质监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及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控制,形成以火电行业为核心的工业二氧化硫防治和机动车排放为重点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体系。取缔非法排污企业。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减少颗粒物排放,控制煤烟型

11、污染。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厅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管理。环保厅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质监局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加强磷石膏、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安监局、质监局、积极推进各种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住建厅环保厅、农业厅、质监局、安监局加强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农业厅环保厅、安监局、质监局、以重金属污染控制为重点,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逐步建立环境风险的防范体系,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环保厅工信委、国土厅、住

12、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安监局、质监局3、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实施全省129个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强水源地管理。水利厅环保厅、林业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质监局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环保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安监局、质监局推广应用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体系。1、推广应用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配合制定、修订国家保护标准。环保厅质监局、工信委、国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安监局2、

13、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体系。结合“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的实施,逐步建立高原湖泊污染治理、天然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湿地保护、滇西北生物多样性、农村能源等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体系。到2012年完成地方标准体系框架设计;到2015年力争完成高原湖泊污染治理、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农村能源等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环保厅质监局、工信委、国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安监局主题词:环保 质量工作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厅领导、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印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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