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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 ]份 □经营部[ ]份 □技术检验部[ ]份
□综合办 [ ]份 □生产部 [ ]份
□财务部 [ ]份 □仓 库 [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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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监视和测量,以确保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绩效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环境绩效的监视和测量工作。
3. 职责
技术检验部:负责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视和测量。
综合办:负责对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绩效的监视和测量。
综合办: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视和测量。
综合办:负责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相关的运行控制的监视和测量,法律、法规遵循的监视和测量,以及对管理方案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生产部:负责在对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技术检验部:负责制定监视和测量的方法、项目已经标准。
4. 定义
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系列部分职能或过程。
绩效:可度量的结果。
5. 程序
5.1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5.1.1 生产部、综合办一起识别需要进行测量和监控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特别是产品生产和服务运作的全过程。
5.1.2 与质量相关的各过程应根据组织总目标进行分解,转化为本过程具体的质量目标,如产品关键工序的合格率、采购产品的合格率及顾客满意程度等。为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需进行相应的测量和监控:每季度由相关部门进行统计,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当产品过程发生检测不合格时,经评审,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时,技术检验部应及时发出《纠正措施报告》,从人员、设施、原材料、操作规程、生产环境及检验方法等方面分析原因,责成责任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经质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技术检验部应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5.2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5.2.1 技术检验部负责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抽样量)、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施等,并编制检验规范。
5.2.2 进货检验
5.2.2.1对购进材料,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单,确认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无误后,置于待检区,填《来料检验记录》交给检验员。
5.2.2.2检验员根据《采购物资清单》,对购进材料进行如检验、测量、观察、提供合格证明等规定要求的检验,填写《来料检验记录》;
a)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相关手续办理入库手续;
b)检验不合格时,仓库保管员要在物资存放区上做“不合格”标识,按《不符合控制程序》执行。
5.2.2.3 紧急放行:根据产品的特点,本公司以请示总经理或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实行紧急放行。
5.2.3 生产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5.2.3.1 过程检验
对设置检验点的工序,生产后由检验员依据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填写《检验记录》,经检验合格后,检验员签字后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不合格品执行《不符合控制程序》。
5.2.3.2 自检
操作人员按本工序技术要求对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自检,不合格的予以追回,合格的通知专检或可转入下一道工序。
5.2.3.3 互检
下道工序操作者对上道工序转来的生产情况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对不合格品执行《不符合控制程序》。
5.2.3.4 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检验员应对操作者的自检和互检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者的作业方法、使用的设备、工具等是否正确;根据需要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操作者;发现不合格品应执行《不符合控制程序》。
5.2.3.5 生产过程检验中,发现涉及原因的不合格品,经评审,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检验员应根据情况及时通知车间注意加强控制,执行《纠正措施程序》。
5.2.4 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5.2.5.1 需确认所有规定的进货验证、生产过程监视和测量均完成,并合格后才能进行最终的测量和监控活动。
5.2.5.2 检验员依据产品《检验规程》规程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规定的项目均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品按《不符合控制程序》。
5.2.5.3 除非得到顾客批准,否则在所有规定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因顾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
a)这类产品和交付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这类特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
5.2.5 测量和监控记录
5.2.5.1 在测量和监控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生产过程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测量和监控,记录应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5.2.5.2 测量和监控记录由技术检验部负责保存。
5.3 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测量
5.3.1 生产现场如使用噪声较大的设备时,又可能对周边环境构成影响,应事先使用声级计确认噪声的影响程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每2周检查一次污水隔油处理的情况,主要观察隔油物的放置情况,并用PH试纸检查污水的PH值。
5.3.2 必要时应由综合办主动联系环保局和防疫部门,对生产现场的噪声、污水、废气、灰尘等进行监测。
5.4 职业健康安全情况监测
员工健康情况的检测:
a)特种作业人员与人群:一年一次;
b)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作业人员与人群:一年一次;
c)从事一般性工作,不属以上范围的人员与人群:二至三年一次;
d)女工:一年一次。
当发现不良健康现象时应进行工作调离,当发现职业病时应按职业病管理条例,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综合办门;按其职业病的不同类型,配合职业病医疗单位对患者进行专项治疗,直至康复(或稳定)。
5.5 目标、指标的监测与测量
5.5.1 综合办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定期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结果记录。
5.5.2 检查、验证的内容是责任部门对达到目标指标的具体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及目标指标量化参数的达标情况。
5.5.3 如发现偏离或与目标、指标不符合时,必须加以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记录,直至偏离及不符合消失。
5.6 对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相关的运行控制的监测与测量
5.6.1 综合办不定期地按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每六个月全面检查评价一次。
5.6.2 综合办季度对事故进行统计,对公司工作环境和安全情况综合办和生产部每月检查一次。
5.6.3 对检查中出现的不符合。提出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记录。
5.7 法律、法规遵循的监测、测量
5.7.1 综合办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每年全面检查评价一次。
5.7.2 监测、测量法律和法规的遵循内容时,要针对法律、法规的条文标准及要求,逐一检查,其监测和测量的结果要有记录。
5.7.3 监测和测量结果与法律法规条文标准及要求出现不符合或错误时(指未遵循、遵循或不彻底或错误遵循时),则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8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技术检验部负责对监测设备、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保养,并负责监测设备、计量器具的校准,具体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6.1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6.2 《不符合控制程序》
6.3 《检验规程》
6.4 《采购物资清单》
7. 相关记录
7.1 《进货检验记录》
7.2 《半成品检验记录》
7.3 《成品检验记录》
7.4 《监视和测量设备清单》
7.5 《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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