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记录表(一审)
共1页,第1页
工程名称
XX文化馆改造工程
审查编号
2014HZ-
子项名称
室内装饰工程
专 业
建 筑 结 构
审 查 人
序号
图号
审 查 意 见
违规类型
01
02
03
04
05
06
07
ML-01
SM-01
P-3
P-04
D-1~12
其他
1、图纸应有设计单位名称、扇页并签署盖章齐全;
1、图纸目录应将总说明列入;
1、说明二、1条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16已过期;
2、说明四条中,消防设施谁设计应明确(是甲方另行委托?);
3、说明十四条软包工程中,相关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明确;
1、展厅应设平开向外地疏散门,推拉门不符合要求;
*2、展厅的们应有两个,且净距应大于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8条;
*3、进楼梯间的门应明确为乙级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门);
1、新建墙体应明确砌体材料及强度等级、砂浆材料及强度等;
2、新建墙体应明确设墙体拉接筋及构造柱;
*3、本层如为楼层,新砌墙体后,增加了楼面梁板的荷载,应有原结构设计单位的人员签字并盖章认可;
1、各立面图中,应有相关节点大样图;
1、消防喷淋、电气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原有并满足消防要求,应明确(如没有,应完善相关设计);
强制
强制
隐患
填写说明: 1. 审查人、复审人应为手签名; 2. 违规类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用“*”符号注明; 3. 审查意见中涉及规范条文的应写明规范和条文;4.涉及安全等工程特征与主体工程截然不同、规模较大的附属工程特别是边坡工程应单独填写审查记录表。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反馈意见表( 一 审)
共 1 页 ,第 1 页
XX
XX文化馆改造工程
审查编号
2014HZ-
子项名称
室内装饰工程
专 业
建 筑 结 构
序号
图号
反馈意见
1、 图纸应有设计单位名称、扇页并签署盖章齐全;
回复:设计单位名称、签名已完善。
1、 图纸目录应将总说明列入;
回复:已列入。
1、 说明二、1条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16已过期;
回复:已修改。
2、 说明四条中,消防设施谁设计应明确(是甲方另行委托?);
回复:本工程消防设施未作改动,因此不涉及消防设施施工。
3、 说明十四条软包工程中,相关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明确;
回复:本工程无软包工程,已修改设计说明。
1、展厅应设平开向外地疏散门,推拉门不符合要求;
回复:已修改为外开门。
*2、展厅的们应有两个,且净距应大于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8条;
回复:已增加向外开门。
*3、进楼梯间的门应明确为乙级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门);
回复:本工程对该门不作改变,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内。
1、 新建墙体应明确砌体材料及强度等级、砂浆材料及强度等;
回复:新建墙体实为展示墙,轻钢龙骨封木工板工艺,木工板双面做防火处理。
2、 新建墙体应明确设墙体拉接筋及构造柱;
回复:新建墙体实为展示墙,轻钢龙骨封木工板工艺,木工板双面做防火处理。
*3、本层如为楼层,新砌墙体后,增加了楼面梁板的荷载,应有原结构设计单位的人员签字并盖章认可;
回复:新建墙体实为展示墙,轻质墙对楼面荷载无影响。
1、 各立面图中,应有相关节点大样图;
回复:已增加。
1、 消防喷淋、电气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原有并满足消防要求,应明确(如没有,应完善相关设计);
回复:在出入口和立面图部分增加安全出口指示标识。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印章
设计人: 2014年10月15日
符合审查要求,审查机构验证人签字:
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填写说明:1.人员签名应为手签;2.本表一式六份;3.设计人员应对照审查意见,将施工图设计更正内容在此表中详尽描述(此处的序号应与审查记录表中的序号一一对应)。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记录表(一审)
共1页,第1页
工程名称
文化馆改造工程
审查编号
2014HZ-97
子项名称
室内装饰工程
专 业
电气
审 查 人
2014年10月13日
序号
图号
审 查 意 见
违规类型
01
DS-0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2.3条要求,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一般
02
DS-01
三、(四)、(2)第7条应为:向同一照明灯具供电的几个回路,可穿于同一根管内(JGJ16-2008第8.3.5条)。
一般
03
DS-01
设计说明应明确灯具功率、照度标准、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等照明节能相关参数。
深度
04
DS-02
照明配ZR-BV-3×2.5-PVC20导线,保护整定20A偏大,建议保护整定16A。
一般
05
DS-02
配电箱进线保护整定32A,配线ZR-BV-3×6(DS-02设计说明三、(四)、(2)第11条)偏小。
一般
06
DS-03
请设计根据灯具参数校核览厅的设计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并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6.3.8-2条要求。
深度
07
DS-03
览厅内疏散距离大于20米,应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
深度
填写说明: 1. 审查人、复审人应为手签名; 2. 违规类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用“*”符号注明; 3. 审查意见中涉及规范条文的应写明规范和条文;4.涉及安全工程特征与主体工程截然不同、规模较大的附属工程特别是边坡工程应单独填写审查记录表。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反馈意见表( 一_审)
共 1 页 ,第 1 页
工程名称
XX文化馆改造工程
审查编号
2014HZ-
子项名称
室内装饰工程
专 业
电气
序号
图号
反馈意见
01
DS-0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2.3条要求,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回复:吊顶材料为轻钢龙门和石膏板,无可燃物。
02
DS-01
三、 (四)、(2)第7条应为:向同一照明灯具供电的几个回路,可穿于同一根管内(JGJ16-2008第8.3.5条)。
回复:已作修改。
03
DS-01
设计说明应明确灯具功率、照度标准、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等照明节能相关参数。
回复:已作说明。
04
DS-02
照明配ZR-BV-3×2.5-PVC20导线,保护整定20A偏大,建议保护整定16A。
回复:已作修改。
05
DS-02
配电箱进线保护整定32A,配线ZR-BV-3×6(DS-02设计说明三、(四)、(2)第11条)偏小。
回复:已作修改。
06
DS-03
请设计根据灯具参数校核览厅的设计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并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6.3.8-2条要求。
回复:陈列馆公共照明通常为50流明,亮度偏暗,照度集中在展品处。
07
DS-03
览厅内疏散距离大于20米,应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
回复:已增加标识。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印章
设计人: 2014年10月15日
符合审查要求,审查机构验证人签字:
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填写说明:1.人员签名应为手签; 2.本表一式六份; 3.设计人员应对照审查意见,将施工图设计更正内容在此表中详尽描述(此处的序号应与审查记录表中的序号一一对应)。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记录表( 一 审)(消防专篇)
共1页,第1页
工程名称
XX文化馆改造工程
审查编号
2014HZ-
子项名称
室内装饰工程
2014.10.13
涉及专业
给排水
电 气
审 查 人
复 审 人
序号
图号
审 查 意 见
违规类型
01
02
03
01
02
SM-01
P-3
其他
DS-01
DS-03
专业:建筑
1、说明二、1条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16已过期;
2、说明四条中,消防设施谁设计应明确(是甲方另行委托?);
3、说明十四条软包工程中,相关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明确;
1、展厅应设平开向外地疏散门,推拉门不符合要求;
*2、展厅的们应有两个,且净距应大于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8条;
*3、进楼梯间的门应明确为乙级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门);
1、消防喷淋、电气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原有并满足消防要求,应明确(如没有,应完善相关设计);
专业:电气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2.3条要求,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1、览厅内疏散距离大于20米,应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
强制
强制
填写说明: 1. 审查人、复审人应为手签名;
2. 违规类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用“ * ” 符号注明;
3. 审查意见中涉及规范条文的应写明规范和条文。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反馈意见表( 一_审) (消防专篇)
共 1 页 ,第 1 页
工程名称
XX文化馆改造工程
审查编号
2014HZ-
子项名称
室内装饰工程
序号
图号
反馈意见
专业:建筑
1、 说明二、1条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16已过期;
回复:已修改。
2、 说明四条中,消防设施谁设计应明确(是甲方另行委托?);
回复:消防不作改动。
3、 说明十四条软包工程中,相关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明确;
回复:没有软包工程,已修改设计说明。
1、 展厅应设平开向外地疏散门,推拉门不符合要求;
回复:已改为外开门。
*2、展厅的们应有两个,且净距应大于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8条;
回复:已增加向外开门,净距应大于5.0m。
*3、进楼梯间的门应明确为乙级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门);
回复:该门不在本次施工范围。
1、 消防喷淋、电气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原有并满足消防要求,应明确(如没有,应完善相关设计);
回复:增加厅内安全出口指示。
专业:电气
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2.3条要求,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回复:吊顶中无可燃物,轻钢龙骨石膏板材质。
1、 览厅内疏散距离大于20米,应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
回复:增加厅内安全出口指示和应急照明。
项目负责人:
专业
建 筑
给排水
电 气
设计单位印章
2014年10月15 日
符合审查要求,审查机构验证人签字:
填写说明:1.人员签名应为手签;2. 本表一式八份; 3. 设计人员应对照审查意见,将施工图设计更正内容在此表中详尽描述(此处的序号应与审查记录表中的序号一一对应)。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