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记录表(一审) 共1页,第1页 工程名称 XX文化馆改造工程 审查编号 2014HZ- 子项名称 室内装饰工程 专 业 建 筑 结 构 审 查 人 序号 图号 审 查 意 见 违规类型 01 02 03 04 05 06 07 ML-01 SM-01 P-3 P-04
2、 D-1~12 其他 1、图纸应有设计单位名称、扇页并签署盖章齐全; 1、图纸目录应将总说明列入; 1、说明二、1条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16已过期; 2、说明四条中,消防设施谁设计应明确(是甲方另行委托?); 3、说明十四条软包工程中,相关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明确; 1、展厅应设平开向外地疏散门,推拉门不符合要求; *2、展厅的们应有两个,且净距应大于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8条; *3、进楼梯间的门应明确为乙级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门); 1、新建墙体应明确砌体材料及强度
3、等级、砂浆材料及强度等; 2、新建墙体应明确设墙体拉接筋及构造柱; *3、本层如为楼层,新砌墙体后,增加了楼面梁板的荷载,应有原结构设计单位的人员签字并盖章认可; 1、各立面图中,应有相关节点大样图; 1、消防喷淋、电气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原有并满足消防要求,应明确(如没有,应完善相关设计); 强制 强制 隐患 填写说明: 1. 审查人、复审人应为手签名; 2. 违规类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用“*”符号注明; 3
4、 审查意见中涉及规范条文的应写明规范和条文;4.涉及安全等工程特征与主体工程截然不同、规模较大的附属工程特别是边坡工程应单独填写审查记录表。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反馈意见表( 一 审) 共 1 页 ,第 1 页 XX XX文化馆改造工程 审查编号 2014HZ- 子项名称 室内装饰工程 专 业 建 筑 结 构 序号 图号 反馈意见
5、 1、 图纸应有设计单位名称、扇页并签署盖章齐全; 回复:设计单位名称、签名已完善。 1、 图纸目录应将总说明列入; 回复:已列入。 1、 说明二、1条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16已过期; 回复:已修改。 2、 说明四条中,消防设施谁设计应明确(是甲方另行委托?); 回复:本工程消防设施未作改动,因此不涉及消防设施施工。 3、 说明十四条软包工程中,相关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明确; 回复:本工程无软包工程,已修改设计说明。 1、展厅应设平开向外地疏散门,推拉门不符合
6、要求; 回复:已修改为外开门。 *2、展厅的们应有两个,且净距应大于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8条; 回复:已增加向外开门。 *3、进楼梯间的门应明确为乙级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门); 回复:本工程对该门不作改变,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内。 1、 新建墙体应明确砌体材料及强度等级、砂浆材料及强度等; 回复:新建墙体实为展示墙,轻钢龙骨封木工板工艺,木工板双面做防火处理。 2、 新建墙体应明确设墙体拉接筋及构造柱; 回复:新建墙体实为展示墙,轻钢龙骨封木工板工艺,木工板双面做防火处理。 *3、本层如为楼层,新砌墙体后,增加了楼面梁板的荷载
7、应有原结构设计单位的人员签字并盖章认可; 回复:新建墙体实为展示墙,轻质墙对楼面荷载无影响。 1、 各立面图中,应有相关节点大样图; 回复:已增加。 1、 消防喷淋、电气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原有并满足消防要求,应明确(如没有,应完善相关设计); 回复:在出入口和立面图部分增加安全出口指示标识。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印章 设计人:
8、 2014年10月15日 符合审查要求,审查机构验证人签字: 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填写说明:1.人员签名应为手签;2.本表一式六份;3.设计人员应对照审查意见,将施工图设计更正内容在此表中详尽描述(此处的序号应与审查记录表中的序号一一对应)。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记录表(一审) 共1页,第1页 工程名称 文化馆改造工程 审查编号 2014HZ-97 子项名称 室内装饰工程
9、专 业 电气 审 查 人 2014年10月13日 序号 图号 审 查 意 见 违规类型 01 DS-0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2.3条要求,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一般 02 DS-01 三、(四)、(2)第7条应为:向同一照明灯具供电的几个回路,可穿于同一根管内(JGJ16-2008第8.3.5条)。 一般 03 DS-01 设计说明应明确灯具功率、照度标准、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等照明节能相关参数。 深度 04 DS-02 照明配ZR-BV-3×2.5-PVC20导线
10、保护整定20A偏大,建议保护整定16A。 一般 05 DS-02 配电箱进线保护整定32A,配线ZR-BV-3×6(DS-02设计说明三、(四)、(2)第11条)偏小。 一般 06 DS-03 请设计根据灯具参数校核览厅的设计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并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6.3.8-2条要求。 深度 07 DS-03 览厅内疏散距离大于20米,应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 深度
11、 填写说明: 1. 审查人、复审人应为手签名; 2. 违规类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用“*”符号注明; 3. 审查意见中涉及规范条文的应写明规范和条文;4.涉及安全工程特征与主体工程截然不同、规模较大的附属工程特别是边坡工程应单独填写审查记录表。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反馈意见表( 一_审) 共 1 页 ,第 1 页 工程名称 XX文化馆改造工程
12、 审查编号 2014HZ- 子项名称 室内装饰工程 专 业 电气 序号 图号 反馈意见 01 DS-0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2.3条要求,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回复:吊顶材料为轻钢龙门和石膏板,无可燃物。 02 DS-01 三、 (四)、(2)第7条应为:向同一照明灯具供电的几个回路,可穿于同一根管内(JGJ16-2008第8.3.5条)。 回复:已作修改。 03 DS-01 设计说明应明确灯具功率、照度标准、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等照明节能相关参数。 回复:已作说明。 04
13、DS-02 照明配ZR-BV-3×2.5-PVC20导线,保护整定20A偏大,建议保护整定16A。 回复:已作修改。 05 DS-02 配电箱进线保护整定32A,配线ZR-BV-3×6(DS-02设计说明三、(四)、(2)第11条)偏小。 回复:已作修改。 06 DS-03 请设计根据灯具参数校核览厅的设计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并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6.3.8-2条要求。 回复:陈列馆公共照明通常为50流明,亮度偏暗,照度集中在展品处。 07 DS-03 览厅内疏散距离大于20米,应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 回复:已增加标识。
14、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印章 设计人: 2014年10月15日 符合审查要求,审查机构验证人签字: 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填写说明:1.人员签名应为手签; 2.本表一式六份; 3.设计人员应对照审查意见,将施工图设计更正内容在此表中详尽描述(此处的序号应与审查记录表中的序号一一对应)。 重庆市房屋建
15、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记录表( 一 审)(消防专篇) 共1页,第1页 工程名称 XX文化馆改造工程 审查编号 2014HZ- 子项名称 室内装饰工程 2014.10.13 涉及专业 给排水 电 气 审 查 人 复 审 人 序号 图号 审 查 意 见 违规类型 01 02 03 01 02
16、 SM-01 P-3 其他 DS-01 DS-03 专业:建筑 1、说明二、1条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16已过期; 2、说明四条中,消防设施谁设计应明确(是甲方另行委托?); 3、说明十四条软包工程中,相关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明确; 1、展厅应设平开向外地疏散门,推拉门不符合要求; *2、展厅的们应有两个,且净距应大于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8条; *3、进楼梯间的门应明确为乙级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门); 1、消防喷淋、电气疏散指
17、示标志等是否原有并满足消防要求,应明确(如没有,应完善相关设计); 专业:电气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2.3条要求,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1、览厅内疏散距离大于20米,应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 强制 强制 填写说明: 1. 审查人、复审人应为手签名; 2. 违规类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用“ * ” 符号注明;
18、 3. 审查意见中涉及规范条文的应写明规范和条文。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反馈意见表( 一_审) (消防专篇) 共 1 页 ,第 1 页 工程名称 XX文化馆改造工程 审查编号 2014HZ- 子项名称 室内装饰工程 序号 图号 反馈意见 专业:建筑 1、 说明二、1条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16已过期; 回复:已修改。 2、 说明四条中,消防设施谁设计应明确(是甲方
19、另行委托?); 回复:消防不作改动。 3、 说明十四条软包工程中,相关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明确; 回复:没有软包工程,已修改设计说明。 1、 展厅应设平开向外地疏散门,推拉门不符合要求; 回复:已改为外开门。 *2、展厅的们应有两个,且净距应大于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8条; 回复:已增加向外开门,净距应大于5.0m。 *3、进楼梯间的门应明确为乙级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门); 回复:该门不在本次施工范围。 1、 消防喷淋、电气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原有并满足消防要求,应明确(如没有,应完善相关设计); 回复:增加厅内安
20、全出口指示。 专业:电气 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2.3条要求,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回复:吊顶中无可燃物,轻钢龙骨石膏板材质。 1、 览厅内疏散距离大于20米,应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 回复:增加厅内安全出口指示和应急照明。 项目负责人: 专业 建 筑 给排水 电 气 设计单位印章 2014年10月15 日 符合审查要求,审查机构验证人签字: 填写说明:1.人员签名应为手签;2. 本表一式八份; 3. 设计人员应对照审查意见,将施工图设计更正内容在此表中详尽描述(此处的序号应与审查记录表中的序号一一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