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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与测量装置管理细则
(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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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监视与测量装置管理细则
1.目的
确保测量结果的正确性,满足施工需要和保证产品质量。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涉及的验证产品符合性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程序的编制、修改,及监视、测量装置的日常管理。
3.2项目部负责本部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管理。
4.内容
4.1工程部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台帐及检定计划,并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总台帐。
4.2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填写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部采购。
4.3鉴定和校准
4.3.1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必须经检定方可使用,按周期进行检定。
4.3.2属于强制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法定单位检定,但应具备检定条件,属于自制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检验。
a) 公司的检测设备经纬仪、水准仪检验周期为一年。
b) 公司购置的卷尺等实行自检规定,周期为一年。
4.3.3工程部检定和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进行标识(名称、型号、编号、使用周期、校准日期),保存校准记录和检定书,建立装置档案,并纳入台帐管理。
4.4使用
4.4.1现场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并符有标准状态的标识。必须是在校准有
效期内,处于合格状态。
4.4.2重要的精密监视和测量装置应专人使用,并按监视和测量装置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测量设备在使用时,需进行检查和调整,达到规定要求。
4.4.3在使用、搬运和贮藏期间,应保存好监视和测量装置不被损坏、锈蚀和失准。
4.4.4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工作,若发现偏离校准状态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检查过的产品及该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复测评价,直到合格为止。
4.4.5用于监视和测量规定要求的软件,在使用前应予以确认其满足于其用途的能力。
4.5报废处理
4.5.1项目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经维修检定后,确不能使用和无复修价值的填写报废申请表,报分管领导批准报废,同时在台帐上注销。
5.附则
本规定如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违,应以国家、省、市规定为准。相关文件
6.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钢尺、合尺自检方法》 HF/ZY-18-2003
7.相关记录
《监视测量装置登记台帐》 ZY/BG-19-01
《监视测量装置使用台帐》 ZY/BG-19-02
编号:
监视测量装置登记台帐
序号:
名称
型号
编号
使用周期
校准日期
编号:
监视测量装置使用台帐
序号:
名称
型号
编号
使用时间
使用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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