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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理念之厘清_丁玉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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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niversity Education收稿时间 2021-04-20基金项目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2021SJB1237)。作者简介 丁玉玲(1980),女,河北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徐妍(1980),女,山东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2022年11月November,2022University Education摘要 教育理念决定教育行为,教育行为决定教育质量。大众化教育和精英化教育都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学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大众化教育造成的,而是对精英教育的错误理解所致。

2、法学教育应该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综合,以职业培养为方向,以学术培养为前提和基础。法学教育的国际化与民族化不是相对立、相排斥的。高等教育本身就具备国际化属性。关键词 法学教育;教育理念;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国际化与民族化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22)11-0193-03教育理念决定教育行为,教育行为决定教育质量。在我国法学教育中,一直存在着不同教育理念的对立与冲突,教育理念的定位模糊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困境。因此,厘清法学教育理念是提升我国法学教育质量的关键抓手。笔者拟从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国际化和民族

3、化这三个范畴来阐述中国法学教育的基本理念,从而为我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方向和路径。一、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是法学教育问题中的一个基础问题,它决定着法学教学方法、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法学教育内容等一系列问题,也决定着法学教育改革的最终发展方向。我国法学教育界对于法学教育的目标一直存在争论,主要是法学教育精英化和大众化之间的对立。法学教育大众化论者认为,法学教育还远未能满足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要继续扩张。法学教育精英化论者则认为,“精英教育应该是法学教育的目标,其主要理由在于:一方面,精英教育符合高度经验理性的法治需要;另一方面,法律职业者作为法学教育的 产品,除了

4、需要具备众多专业知识,更需要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品格”1。笔者认为,对法学教育目标的理解应该从大众教育和精英教育的关系角度入手,并结合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状况来进行理性分析。大众化教育是“以推进社会民主平等为基本目的,以保障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权利,针对社会对高等教育多种多样的需求,以培养满足职业要求的专门技术人才为目标而进行的一种普及性的高等教育模式”2。根据教育学家马丁 特罗的理论,当某个国家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不到15%时,其高等教育就属于精英教育;当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15%而低于50%时,其高等教育就属于大众化教育。根据这一标准,2019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为51

5、.6%,已经超过50%的标准,这就意味着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3。在我国高等教育向大众化阶段转型的背景下,法学教育的规模也逐渐提升。2005 年,全国共有 559 所高校开设了法学院、系,比1999年的院系数量增加了200%,比1989年增加了 800%;2005 年法学本科、专科在校生总人数为449995人,比1999年的学生数量增加了300%,比1989年的学生数量增加了900%;2005年,各高校在校法学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总人数为57752人,比1985年的研究生人数增加了870%4;到2020年,全国635所高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在校法学本科生人数已经超过60万人5。高等

6、院校法学专业设置数量的急剧扩张以及法科学生招生数量的扩大,给法学教育带来了诸多困难。甚至有学者担忧法学教育大众化的转向会影响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不少新成立的法律院校并不具备法学人才培养的基础性条件。而法学专业学生数量过多,必然导致法学教育质量的下降,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降低会影响司法的品质和本来就不令人满意的司法声誉”6。于是,许多学者对法学教育大众化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在“法学大众化教育万恶论”的论调中,许多法学院系特别是科研实力较强的法学院系开始探索发展精英教育。各学校采取的主要做法就是缩小法学本科专业的招生规模,扩大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据统计,虽然近几年我国法学专业招生人数

7、不断上升,但是知名法律院校的本科招生人数却急剧下降,而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全国法学一级博士点已经超过50个,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已经超过1600名7。从招生人数的变化似乎可以反映各个学校将“精英”理解为“学术”精英,发展法学教育的精中国法学教育理念之厘清丁玉玲徐妍南京传媒学院思政与基础教学部,江苏南京211172193英化教育就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学历层次。这些做法实际上是对精英化教育的误解。事实上,精英化教育是一种与知识普及型教育相并立的高素质、高层次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将那些具有极高天赋和素养的学生培养为国家需要的高精尖人才。精英化教育的内核在于塑造人的心智和人格,

8、而不在于学生规模的大小。精英化教育能体现高等教育的理念和人才培养的模式,不意味着教育的是特权,不是指少数人的教育。精英化教育的价值在于对主体精英意识的培育而非精英身份或特权地位的赋予8。从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的实质内核来看,二者无疑都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两者应当并行不悖。大众化教育不仅是教育规模的扩大,其中也包含一定数量的精英化教育。精英化教育的前提是识别和筛选出精英,而对精英的识别和筛选又必须以教育大众化为前提,因为只有经过系统、完整的传统教育,才能识别和筛选出精英,从而对专门的人才实施专门的教育。精英化教育不仅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高等教育稳步向前的需要,更是人的个性成长的需要。高

9、等教育“如果没有精英主义的理想和追寻,如果没有对于精英人才的严格筛选和精心培育,大学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就会丧失,整个高等教育就可能蜕变为一种职业培训,就会失去其在人格塑造和价值引领方面的关键作用”8。法学教育的大众化和精英化并不是相互矛盾的,两者都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大众化强调的是量的增加,而精英化强调的是质的提升。由此可见,我国目前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培养质量差等问题,并不是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所导致的,而是对大众化教育阶段的精英化教育理念的错误理解所造成的。一方面,实力较强的法学院校将法学教育的重心转向了高学历教育,忽视了法学精英化教育的本质。而培养能力一般的院校为了扩大生源,增加招生人数,降低了

10、法学教育的整体培养质量。另一方面,法学院校在招生制度、评估标准、教学方式等方面的一元化模式也难以适应法学教育精英化的要求。现阶段,我国解决大众化教育阶段法学精英化教育的问题,必须在符合法学教育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培养水平和条件,对法学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分类,实力较强的院校以培养学术人才为主,培养应用型人才为辅;实力较弱的院校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另外,对不同的人才培养体系,制订不同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各个院校根据自己的定位,发挥自己的优势,使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在不同层面上适应社会的需要。二、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一般认为,法学教育有两种模式: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对于我国的法学教育应该倾向于职

11、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主张职业教育的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应该让法科学生掌握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与职业操守;主张素质教育的学者则以高校的基本功能为出发点,认为法学教育应当推行素质教育,传授学生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学学习方法,而职业教育应该在法律实践中由专业的培训机构和法律实践部门来完成。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所追求的内容和方式是不同的,素质教育是一种偏重于作为主体的学生的基本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升的教育理念,以及在这种教育理念指引下所奉行的旨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教育模式,它是立足于提高学生的内在素质和品格、凸显专业知识内化和身心发展的教育观。职业教育则着眼于大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重视训

12、练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无论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对于中国法学教育来说,都是要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合格的法律人才,合格的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综合学术能力、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首先,法律人才要具备综合学术能力。法律是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社会的变迁与时代的发展必然引起法律的变化。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变动性要求法律人才必须具备高素质与强能力,要求法学教育对法律人才进行全方位的塑造,要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引进跨学科的方法与知识,拓宽学生的学科视野,提高其知识积淀。“中国法学院要教育培养合格法律人才,那么在侧重法律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还必须把法律教育同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起

13、来,应当引导学生更多地了解和真切感受我们面对的这个具体社会,更多地了解中国和世界,更多地了解经济、政治和社会,不仅要在法律层面、技能层面、微观层面和知识层面,而且要在中国和世界层面、经济政治层面、宏观层面和判断层面对其进行理解。不仅要理解、能说,而且要能做事、会做事,能做成事,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法学教育还一定要注重学生的人格培养,具备对中国社会、中华民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9其次,法律人才要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综合学术能力并不等于纯粹的学问探究和科学研究,法律人才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熟练运用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进行复杂的实践操作。再次,法律人才要具有法律职业道德。学术能力和

14、职业能力都是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两者并不是相互矛盾的。理论课程的研究、高深学问的讨论,尤其是法律哲学、法律理论问题的探讨、对法律背后的价值探寻为职业能力的教育提供知识养分。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不是互相冲突、不可融合的,在任何一种教育模式中都不存在纯粹的职业教育,也不存在纯粹的素质教育,知识与技术、理论与实务总是协调发展的。“即便像美国、德国等法律职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通过法学教育促进法律职业的发展 也绝对不是将法学教育的内容简单解释为法律职业训练。在高等教育的框架之下,法学教育应该是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的综合,其中职业培养是方向,学术培养是法学教育的前提和基础。”10三、国际化与民族化高等教育

15、的国际化与民族化,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引导各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基本理念。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与民族化之间的基本关194University Education系是高等教育发展中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法学教育研究中也至关重要。法学教育国际化是“法学教育资源在持续的跨国流动中相互影响、相互交融而无限地趋于一致的动态的渐进过程”11,它主要表现为法学教育跨国之间的交流、合作与援助的活动过程或发展趋势,也表现为法学教育的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等与国际接轨。高等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知识生产、转化、传播的功能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只有与外界不断地进行信息的交换

16、才能促进其自身的健康发展。法学教育的民族化是“法学教育观念、内容、制度、组织及其运行方式中所蕴含的与民族特定的生存状态及生存方式相联系的属地性状及特征”11。不同民族的文化具有不同的特点,一国的法学教育必然会受到本民族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也承担着传递、保存和发展民族文化的重任。各个国家法学教育的战略、规模、结构、层次等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学教育的民族化。法学教育的国际化与民族化不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法学教育的国际化不是抹杀民族化,高等教育本身就具备国际化的属性,知识的广泛性和系统性是高等教育培育的核心体现。法学教育的民族化不是要割裂中外文化的联系,而是推动传统文化在新时代背景下的

17、更新。外来文化不经过本土化的过程就不会有成长的根基;而本土文化不汲取外来文化的精华也很难向前发展。不加批判和反思的外来文化不是知识,只能是盲从,法学教育的国际化与民族化是同时进行的。“把国际化的合理成分移植到本土社会,将两者有机结合,并使其有益成分最终融入本土文化。这样,两者间的双向互动使得彼此都具有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和契机。”12四、结语法学教育理念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同时,各种法学教育理念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联系的。在实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厘清各种教育理念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法学教育质量。教育理念的创新必然带来教育模式的转型,法学教育是

18、社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顺应当前我国时代发展的特殊需求而进行适当转型。我们应该在厘清法学教育理念的前提下,对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结构、教学模式进行系统改革,构建符合新时代法治人才需求的法学专业教育机制。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上,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培养一批具有坚定信仰、具备国际视野、熟悉现代科学技术、掌握法学专业技能、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在课程体系上,法学教育要打破专业壁垒,加大与其他专业的交叉融合。法学教育要利用现代新技术手段、新科技成果,充分拓展以问题为导向的课程课题和课程内容,开设经济法

19、学、卫生法学、网络法学、人工智能法学、工程法学、能源法学等跨学科的复合型课程群,引导法学专业学生形成独特的、广阔的跨学科思维方式和知识视野,有效满足新时代我国社会对法治人才培养知识“宽度和广度”的需求;在教学方式上,充分利用大数据,通过在法学专业教学中运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来扩充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容纳空间,探索开放型的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法学教育改革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法学专业培养模式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个高校进行长期的探索。同时,由于各高校在学校特色、师资力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应该鼓励各高校根据自身专业情况进行差异性探索,各高校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优势与特色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

20、模式。参考文献1 郭明瑞,王福华.创新法学教育推进依法治国:“现代法学教育论坛”综述 J.法学论坛,2001(5):106-112.2 刘志刚.大众化教育、精英教育与研究型大学 J.中国高教研究,2006(5):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B/OL.(2020-05-20)2021-03-01.http:/ 方流芳.追问法学教育 J.中国法学,2008(6):14-21.5 王健.法学本科专业的若干基本概念 J.新文科教育研究,2021(1):90-107,143.6 贺卫方.中国法律职业:迟到的兴起和早来的危机 J.社会科学,2005(9):83-90

21、.7 李其瑞,冯飞飞.中国法学教育70年:发展历程、问题反思与未来展望 J.法学教育研究,2020(2):3-19.8 王建华.大学理想与精英教育 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4):1-7.9 苏力.当下中国法学教育的两项根本任务 J.中国大学教学,2008(2):24-25,16.10 龙卫球.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关系的双重蕴含 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2):24-55,233.11 方乐坤.试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嬗变和民族性特色 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1):94-100.12 袁晓波.法学教育民族化与国际化的冲突与选择 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6):146-147.责任编辑责任编辑:苏祎颖苏祎颖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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