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评审中心内部业务工作流程
根据评审中心内设机构职责划分及各项考核管理办法,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各部室间的协调配合,现就评审中心审核业务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设置原则:在确保简便、高效开展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各施其职、各负其责、逐级落实、逐级上报、层层把关”的原则设置。
二、 程序及要求:业务工作程序共分八步。
第一步、接受任务:
办公室负责对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的审核任务并按规定及时对委托评审项目进行登记,做到随接随登。必要时,办公室会同综合部共同接受审核任务。
第二步、分配任务及制定实施方案:
对属于正常概、预、结(决)算基本建设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办公室商综合部后按照下列规定时间提出任务分配意见并报分管主任审批:
1、 单个委托项目,须在当日提出分配意见;
2、 委托任务中项目较多的,须在2日内提出分配意见。
对有关部门委托较大的、特殊的审核项目,办公室需征得综合部及各业务审核部门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原则于3日内提出分配意见。综合部根据分配意见及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步、审批下达任务:
办公室接到分管主任审批意见后,须在当日内以通知单的形式将任务下达各审核部,与此同时将任务分配情况反馈综合部,综合部以此作为对审核部门跟踪考核的依据。
第四步、贯彻落实
评审任务下达后,各审核部按照下列程序及时组织安排项目审核工作。
1、 拟定项目审核计划:根据项目评审任务要求,明确审核基本事项,提出审核作业计划,包括对审核内容、审核人员、审核时间进度等的具体安排。
2、 实施审核工作:具体项目审核工作按初审、复审两阶段进行。
(1) 初审:审核员熟悉各种技术资料,查找依据,踏验现场,检查、核实、更正被审单位所报支出预算及工作量,听取被审单位意见,向被审单位通报审核情况,形成初审结论。
(2) 复审:审核部部长复查初审结论的合理性,抽查主要计算依据是否准确、真实、费率取费是否符合规定,向被审单位通报复审结论。
3、 出具审核报告:根据评审中心制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并报送综合部复核。
第五步、跟踪考核
1、 为及时反映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各审核部需于本月25日前将当月项目审核进度情况以文字说明形式报综合部、办公室。审核说明要言简意赅,讲清情况及存在问题。根据各审核部提供的实际情况,综合部于下月3日前草拟上报“评审中心项目审核工作分析报告”。
2、 各审核部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报告报综合部复核,如无法按期完成,须及时做出文字说明报综合部,综合部于当日内核实情况后上报各分管主任。
第六步、复核审查
1、 综合部负责对各审核部出具的项目报告进行复核审查。为确保审核工作时效性,在正常情况下,综合部对项目报告原则上要做到随报随审,不得无故拖延复审时间。对有问题的报告应在当日内退审核部修改。经确认的报告要于当日上报各分管主任审批。
2、 分管主任签署意见后,退综合部。属下列项目的报告原则上需报中心主任审批。
(1)、有关部门委托的较大的、特殊的审核项目;
(2)、市财政各职能部门委托的财筹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概、预算基本建设及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七步、出具报告
根据分管主任及主任批示,综合部将审核报告退转各业务审核部。各业务审核部原则上在2日内完成项目报告的排版、校对、打印工作并出具两份正式报告送办公室。正式报告要求做到无错字、无缺页、干净整洁。办公室原则上在当日内将正式报告装订后送达项目委托单位及有关部门。
第八步、档案管理
项目审核工作全面完成后,各审核部门须将有关资料及时退还被审项目单位,避免丢失。需本中心留存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对项目资料要按类别及时整理归档。
三、 本办法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1、评审中心内部业务工作流程图
2、审核任务安排意见表
3、审核任务通知单
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0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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