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器材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公司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为了规范公司的器材采购行为,保证器材采购质量,降低器材采购成本,加强对器材采购的监督管理,完善器材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器材采购管理指对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网络器材、设备、仪器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的管理。 第三条:成立器材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器材采购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第四条:公司的器材采购采取申报审批、集体询价,公开招(议)标的原则。第五条:器材设备的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原则上分管负责人不与供应商发生直接联系。第六条:器材采购的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分散采购。其中集中采购采
2、取公开招(议)标、邀请招(议)标、竞争性谈判、集体询价等采购方式,公开招(议)标是器材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所有使用器材必须按集团公司集中招标的供应商和价格招(议)标后进行采购,集团公司未集中招标的大宗器材采购须调查市场,集体询价,公开招(议)标。第八条:经确定采购的器材和供应商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务必明确采购的器材名称、数量、金额、付款方式、质量承诺、违约责任等条款。第九条:器材采购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询价审批或公开招(议)标后方可采购。器材采购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部门采购部门采购领导小组总经理第十条:采购部门凭器材采购申请单、验收入库单、采购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采购结算审
3、批流程:采购部门分管副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第十一条:除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添置外,采购器材达到目的地时,必须由工程供应部对器材进行检验,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除合同约定条款内的损耗外,非正常损耗必须落实处理,检验时与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和质量不一致的物资,公司不得接收。第十二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按检验合格的数量如实填写器材入库单,妥善保管器材,并建立器材数量账薄。第十三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做好防变质、防积压、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器材的完好和安全。第十四条:器材领用分设备、仪器、工程器材领用和维护器材领用,领用人须填列统一规范的领用单,领用单须列示器材品名、数量、规格、用途并签字,
4、经审核审批程序同意后,仓库保管人员方可发放器材,领料单(出库单)及时送达财务部门。领用的器材如有质量问题,需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后方可更换。第十五条:新设备领用归口工程技术供应部管理,旧设备更换必须经过工程技术供应部进行甄别,经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主管分管副总工程技术供应部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工程器材领用时,凭预算报告严格按工程预算领料。维护器材领用时,经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主管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特殊情况下(临时抢修等),可先口头申报借用后再办理领用手续(凭抢修通知单,如抢修单是新设备需按新设备领用流程办理,如需购买需注明),更换后的器材必须及时入库,完成物资器材更换手续。第十六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做好更换后的物资器材的台账,以备核查和作为日后处置的依据。第十七条:器材报废必须报财务部及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请董事会和股东审批。第十八条:仓库保管人员每月必须报送器材收支存报表,至少每季盘点一次。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