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丘北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丘北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10-11-05 12:46:34.419浏览次数:823返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对社会治安实施全方位动态防控的系统工程,是党委、政府、公安机关、人民群众等共同参与,并运用社会各种有效资源,以建立治安防控网络为手段,实现打、防、管、控为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控制工作系统。近年来,丘北县以创建“平安县”为契机,以落实“和谐稳县战略”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探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丘北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大步迈进,
2、人、财、物流动加剧,社会治安日趋复杂和严峻,面对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构建新时期适应丘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面临着新的考验。现结合实际,就当前丘北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谈一些看法。一、基本现状丘北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州北部,东隔清水江与广南县毗邻,南与砚山县、开远市接壤,西隔南盘江同弥勒、泸西两县相望,北与师宗县、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衔接。国土面积4997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99个村民委(社区)1263个自然村,居住着汉、壮、苗、瑶、彝、白、回等民族,总人口46.9万。近年来,丘北县以创建“平安丘北”为载体,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按照防范严密、控制有力、全面设防
3、的要求,不断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了防范和控制社会治安的整体能力和水平。2007年、2009年先后被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平安县”、“先进平安县”荣誉称号。目前,全县社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呈现以下特点:(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能部门整体联动,点线面立体防控格局已基本形成。近年来,丘北县各级党委、政府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治安防范的重大工程,重视体系建设的各级机构、编制、经费、装备等基层基础性建设,基层综治办建设得到加强,各级调解组织、村(社区)委会警务室建设逐步实现规范化,村(组)信息、治保、调解、巡防人员逐步落实和覆盖,有效凝聚了各种力量参与防控网络建设。在经费保障方面,从
4、2010年开始,县级按总人口年人均2元的标准将综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多渠道加大维稳工作经费投入,城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标准将专职巡防队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同时,从客观实际出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积极创新社会参与的投入模式。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积极筹资解决保安、物管人员工资;村、组两级采取“几个一点”等办法多方筹资解决群防群治工作经费;社会各界多渠道投入资金落实技防、物防措施。上半年,我县共投入综治维稳工作专项经费27.5万余元,有力推动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创新发展。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地方党政机关的主导作用,逐级落实维稳组
5、织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和各级综治维稳机构(组织)工作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基层组织,横向上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纵向上形成乡镇综治维稳委督促管理、村(居)委会具体管理、村(居)民小组组织管理、单位院落管理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县各职能部门整体联动,点线面立体防控格局已基本形成。(二)防范措施逐步向多元化转变,科学技防成效初步显现。我县始终把技防建设,特别是科学技防建设摆在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突出位置,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积极探索“电信投资、政府出资
6、、公安管理”的新模式,县政府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投入专项资金400余万元,于2009年11月启动了“平安丘北”城市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计划于2010年建设164个监控点、5个卡口点。2010上半年,共建设完成138个监控点,5个卡口点,并面向社会招录、培训了16名文职协警员专职从事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操作,相关配套软件也逐一到位安装并投入运行。另外,我县在不断探索技防建设的社会化发展模式,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小区和居民群众安装技防设施。截止2010年6月,全县共在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建成视频监控系统11 套,报警系统6套,门禁系统4
7、套,旅店业信息管理系统62家,歌舞娱乐场所安装视频监控21家,有各类监控探头140个。上半年,公安机关利用系统采集车辆信息共15万余条,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2件,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线索12 条,为调查取证提供有效证据27 次,动态防范指挥调度8次。半年来,在监控区域内共立刑事案件56起,破获47起,破案率83.9%,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数减少9起,下降13.8%,挽回经济损失38万元。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完成技防建设的社会化发展,使我县“人防物防技防”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形成,防范措施已向人力、财力、物力、智力等要素参与的多元化转变。(三)基层队伍进一步整合,基层社会治安综合防控队伍工作
8、成效明显。在基层队伍的建设上,全县在乡镇设置综治维稳委、政法工作委员会、矛盾调处中心“两委一中心”。综治维稳委主任、政法工作委员会书记、矛盾调处中心主任由乡镇党政分管领导担任,“两委”下设办公室并合署办公。在村委会(社区)设综治维稳委、治保会、调委会、警务室、调解室“三委两室”,综治维稳委主任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并配备综治专干,与治保会、调委会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机制,具体办事机构为综治维稳办、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在村小组设综治维稳、治保、调解“三小组”。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县共成立乡(镇)综治维稳委12个、村(社)综治维稳办99个,自然村综治维稳小组1256个,治保小组和调解小
9、组1399个,社区警务室4个,农村警务室38个,农村110报警点100个。乡镇分管综治维稳党政领导12人,综治专干12人,治安信息员1247人、人民调解员2960人,专职巡防队13支90人,群防群治队伍1279个56649人。另外,为全面提高基层维稳队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力,全县各乡镇充分发挥县乡党校的阵地作用,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县、乡、村综治维稳干部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维稳队伍人员素质,全面整合各基层维稳组织。同时,大力推行“以奖代补”的人民调解模式,探索建立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并将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兑现到基层调解组织,使群防群治工作逐步由“义务无酬”向“
10、义务+有偿”的方式转变,极大地提高了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目前,全县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加入了新鲜的内容。2010年上半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婚姻家庭、邻里、山林土地等各类矛盾纠纷1008件,调处成功975件,调处成功率达96.7%。防止群体性上访14件,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10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7件13人,全县共兑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62552元。(四)周边治安联防体系初步形成,行政接边地区的治安防控能力逐步增强。近年来,我县针对在省际、州际、县际、乡际、村际行政接边地区出现的大
11、量涉众性矛盾纠纷和流窜作案等严重影响行政接边地区社会治安的问题,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共赢”的原则,接边县、接边乡(镇)、接边村组(社区)之间建立了维稳联席会议制度,签订了联防协议,建立了矛盾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各级分别成立治安联防组织,积极开展联防、联调、联治、联谊、联创“五联”活动,各行政接边地区建立了“互济互助、合作共赢”的良好关系,在打击犯罪、排查调处化解矛盾、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等诸多方面实现整体联动,已基本实现了“重大行动联手、互涉案件联办、维稳工作联动”的工作目标,行政接边地区治安防控能力呈逐步上升之势。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丘北县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并取得了一定成
12、效,但还存在着诸多制约系统运行、影响防控效果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治安防控管理理念落后,综合防控意识亟待加强。由于近年来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部分领导干部对做好防控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一片大好,且防控工作是软指标,看不见摸不着,投入多见效慢,很难看到成绩。因此,部分乡镇和单位对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不重视,“大联防”、“大综治”观念淡薄,存在重打轻防、依赖政法部门等方面思想,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政法部门在防范舞台上演“独角戏”,单打独斗。这就造成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整体联动效益不明显,消减了防控的力度和作
13、用,综合治理“综合难”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管理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尚未完善,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巩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就目前丘北县情况而言,防控网虽然已初具框架,但不规范,各项基础也不牢固。一是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的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在部分乡镇和部门,由于各种原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到位,“有编无人”等现象普遍存在,有的人员兼职过多(如无专职专抓政法工作的乡镇领导和综治专干),基层普遍反映人少事多,大多数精力放在保证机关运转上,难以集中精力开展工作。有的乡
14、镇和部门机构设置不规范,没有挂牌,综治机构名称没有统一,甚至存在“有人挂名,无人办事,有人发话,无人落实”等现象。二是防控网点分散运作,整体联动、综合防控的效能未能全面发挥。目前,由于社会力量参与治安防范的体系尚未规范,各乡镇、各部门的防控力量限于管辖区域工作,防控网点只是在纵向面上运作,政法各部门与参与的综治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也不够密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衔接。导致部分地方和部门漫无目的地防范,使打击和防范脱节,以至于出现了防不胜防的格局。各治安防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停留在靠领导督促、统一行动的层面上,信息的共享和日常沟通不够,没有形成强大的打击和防范合力。整体联
15、动,综合防控的网络尚未完善,整体优势未能全面发挥。三是基层防控网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在社区,由于社区民警多趋老龄化,应用科技管理的能力有限,导致基础工作未全面展开,社区防控网的社会效益还没有完全显现。另外,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县城区呈现出城中村、村中城的格局,虽然建立了巡逻防范制度,但由于方式单一,难以主动发现具有隐蔽性的深层次犯罪活动,现有的社区警务管理模式面临新的挑战,联防群治综合效果难以显现;在单位,由于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场所的内保组织仅仅是担负比较单一的治安巡逻和守望等职能,远未发挥整体联动的社会效应,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阵地控制能力薄弱;在农村,由于群防群治
16、组织的存在依据、运作规范和保障缺乏法律依据,群防群治队伍的经费、地位、职责、权限等缺乏法制保障,运作困难。由于农村人口分布不均匀,派出所警力少,基层治保组织又量少质弱,治安防范方法成旧,依靠“人海战术、“家狗门灯”的传统控防模式,致使整个治保会工作局面并未根本改进,对相继发展起来的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缺乏相应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报酬也未落实,导致防控工作开展不正常,效果不明显。(三)警力匮乏、经费不足制约着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推进。我县整体来看,呈现出防控的力量明显不足的现象,尤其是基层的警力配备不足,大部分乡镇派出所警力严重紧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一部分警力还需担负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使警力不足
17、的情况更趋严重。部分居民区地处偏僻,由于防范力量不足而成为死角;虽然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对防控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也下移到乡镇、村、组基层使用,但由于农村面广,现有的经费与工作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距离,尤其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员培训等方面资金缺口较大。由于村集体、部门、企业“几个一点”的群防群治经费筹集办法尚未规范,难以长期坚持;保安、物管人员和专职巡防队员工资待遇偏低,未能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性,影响了基层防控队伍作用的有效发挥。(四)长效机制不够完善,防控体系建设标准有待于规范和统一。目前尚没有一套自上而下、行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没有统一具体的防
18、控工作责任制和考评考核标准。没有考核评价体系来评估防控网络的价值,没有形成规范的工作格局。从已有的考核评估体系看,仅仅是纳入年终综治维稳工作目标量化考核中的部分项目,且过于抽象和宏观,并不具体,指标体系也不够科学,反映社会面治安状况的显性指标与反映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治安防控的能动指标等没有科学衔接。如刑事发案总量、重大恶性案件发案总量、可防性案件发案总量等考核社会面治安状况的显性指标,在考核时,要求增幅逐年下降;破案数、打击处理数等反映公安机关工作的能动指标,要求逐年提高,没有把发案指标与破案、打击处理指标科学衔接。按这种指标考核,考核评估分值最高的地方,不一定是治安状况和动态防控最好的地方。
19、三、工作对策(一)牢固树立社会治安防控管理理念,努力构建治安防控整体联动的局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加大“大防控”思想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现代治安防控管理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面对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明晰思路,把治安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发展规划,注重长效投入,全面构建“社会面防控网、社区治安防控网、内部单位治安防控网、阵地防控网、农村治安防控网、技术防控网”六张防控网络,牢牢把握社会治安工作的主动权。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善于在工作中发现治安防范的漏洞,善于把法律手段和其他手
20、段有机结合起来,把治安防范贯穿于日常业务中,真正做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逐步消除综合治理“综合难”的现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领导,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努力构建“政府领导、警方指导、社会参与、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头绪多,任务重,必须
21、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放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考虑,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各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根据丘北县的城乡结构、治安特点,探索因地制宜的多样化的治安防控模式,使其最大限度提高防控网络的覆盖面。在城镇,一是要加强城区技防措施的广度覆盖,科学合理地抓好整体布局、科学布建治安岗亭、治安卡点、电子监控等基层防线,并配齐配强民警、巡防、保安和其他辅警力量,筑牢防控违法犯罪的屏障。二是加强街面巡逻。以巡逻特警、交警、治安、派出所民警为主,以各种群防群治力量为辅助,强化社会面巡逻控制工作。按照“网格布警,屯警街头”的网格化巡逻模式,合理调度警力,采取公开巡逻、设卡守候、车巡、步
22、巡多种形式,纵横交叉多种方法,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街面上。并根据各个时期社会面的治安特点,及时调整警务,以打击控制“两抢”等街面案件为重点。整合人力、物力,加大对主要街道、繁琐路段、重点部位和城乡结合部等易发案地区的巡逻密度,做到昼夜联动,城乡互动,多种手段并用,优化网格化巡控机制,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空间。三是要进一步突出防控重点,把防控重点时段放在夜间,防控重点对象放在“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把管理重点放在“特种行业”。进一步明确公安、社区、村居、司法等部门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把辖区实有人口全部纳入管理范围,重点管好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重点人群;对流动人口,要加强其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特别是出租
23、房屋、餐馆、建筑工地等场所和部位的治安检查,提高登记办证点。做到人户一致,切实掌握其动态;切实加强“社会人”的管理,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把群众工作做进社区,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党组织、群众组织、社会等,避免“社会人”游离于传统的管理体制之外,成为管理“空档”和“盲点”;对于行业场所管理,要强化对易滋生犯罪,易于藏污纳垢的场所和行业实施透明化、信息化、制度化管理,推行市场准入标准,加强管理,压缩滋生犯罪空间;要建立和完善以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品管理为重点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强化治安管理防控工作。四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内保条例”,积极推进平安机关、平安企业、平安医院、平安
24、校园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内部单位保卫组织的作用,以巡回看护、安全检查为基本形式,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加强内部单位治安防控工作。在农村,要统筹好城区和农村的关系,着力构建新型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消除广大农村的治安防控盲区。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以乡镇、村组为基础,以民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以信息预警、快速反应、协作联动、考评奖惩等机制为保障,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广“中心派出所模式”,以各个警务室为依托,建立协作区,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推进农村警务工作的创新发展。二是调整充实基层农村综治、治保
25、、调解、帮教、巡防组织,积极推行乡、村、组、户“四级”治安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立健全“十户联防”和“接边地区联防”等联防机制,建立行政接边地区治安协作区,加强联防、联调、联创、联谊等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联户联防活动,全面构筑新型农村治安防控网络。三是加强“大走访”、“民警进万家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深入农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自防和联防意识,通过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投身到治安防范工作中,达到看好自己的门、守好自己的物、管好自己的人,从而使防范工作由单一的民警防,转变为群众防、大家防、社会防,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三)进一
26、步整合防控网络,加强综合信息研判,全面推进防控体系建设纵深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调动村组、企业、经济实体等组织的在基层防控工作中的作用,逐一落实工作职责,巩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形成以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以综治维稳机构为龙头,以基层政法组织为骨干,以群防群治队伍为依托的治安防控网,系统地推进打击、防控、服务于一体基层防控网络的建设。从而依托各基层组织,大量收集的各类全方位、多层次的情报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充分发挥信息在侦、防、控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打击的精确度、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打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实现对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和对人民群众的高效服务。要破
27、除闭关自守、各自为战的观念,加强横向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补,掌握新的治安形势、规律特点、发展动向和趋势,适时调整防控措施,及时预警应对,形成全县“一盘棋”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防控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多方整合社会防范资源。一是把加强综治维稳工作经费保障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完善“政府主导、以奖代补、社会参与、形式多样”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好有钱办事的问题。将人民调解经费、综治维稳工作专项经费按照省、州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将专职巡防队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明确每年以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逐年加大综治工作经费投入,并最大限度地向基层倾斜,采取“以奖代补、
28、以件计补”的形式兑现,切实落实基层维稳队伍人员的报酬问题。二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整合资源,积极创新社会参与的投入模式。继续推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积极筹资解决保安人员工资,矿山企业、工业园区将部份工业反哺农业资金直接用于开展防控工作,村、组两级采取“几个一点”等办法多方筹资解决群防群治工作经费的模式,社会各界多渠道投入资金落实技防、物防措施,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五)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防控体系的规范化建设。一是要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充实省以下综治办和
29、维稳办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在各乡镇配备专抓政法副书记和综治专干,确保综治维稳机构、人员和编制落实到位。以组织建设为核心,按照“突出重点、总体规范”的要求,全面启动基层综治维稳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机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台帐、工作标准,要坚持一个“调子”,做到统一挂牌、统一名称、统一职责、统一台帐、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六个统一”,确保执行标准不降低,操作规范不走样。对工作机制建设要注重“内涵”,切合实际,大胆实践,防止机械化照搬照抄,确保有效管用、易于操作。二是要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奖励机制。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应制定统一具体的考评考核标准,确立以防为主的
30、考评导向,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并纳入年度综治维稳工作绩效考核,予以奖惩。对于基层侧重于防范绩效,对各业务部门侧重于打击绩效,将群防群治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检查考评,对各单位的治安防范、案件、事故进行评比,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等制度。三是加大基层维稳队伍管理,积极实践探索,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队伍运作模式。从客观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保安公司、物管公司、行业性组织、群防群治组织等在防控工作中的主体位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享受、谁出资”的办法,推行社会治安防控向“义务+有偿”的新模式转变,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化、市场化进程,把部分业务管理工作交由社会承担,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发挥社会各界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