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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建设.docx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45558 上传时间:2024-10-1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1.89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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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 的主渠道、主阵地、主平台作用,不断提高我局依法推进政务 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局工作的知情 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践行群众路段、密切联 系群众、高效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局门户网站的建 设和管理工作。局办公室履行局门户网站建设的统筹协调职责, 科技信息科负责系统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各科室(单位)是 门户网站建设的主体,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务公开,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发布 到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的行为。 第四条局门户网站具有公开信息方便快捷、成本较低廉、 覆盖面广、为民办事效率高、互动性较强、影响力较大的独特 优势,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运用局门户网站做好本科室(单 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为提高市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树立市司法局务实为民的良好形象作贡献。 第二章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 第五条 本网站按照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门户网站建设 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设立政务动态、信息公开、业务工作、 网上办事、公众互动等五大版块。 第六条 政务动态版块内设司法要闻(含图片新闻)、通知 公告、基层动态等栏目,随时发布市局政务工作动态信息。 第七条 信息公开版块内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市局领导、机构设置、权责清单、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财政资金、人事信息、公示公告、法 治政府建设报告等栏目,定期发布市局政务工作常规信息。 第八条网上办事版块分为业务办理、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便民服务等栏目,推行一站式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 捷、高效的在线服务。 第九条 公众互动版块内设局长信箱、民意征集、在线访谈 等栏目,主要保障局机关和人民群众能即时在线交流互动。 第十条 各科室(单位)负责完成各自责任栏目的内容保障 工作。 第三章网站栏目内容发布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各科室(单位)根据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对所发 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是否公开负责。 第十二条各科室(单位)的信息发布实行三审制。由信息 管理员、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进行逐级审核发布。 第十三条 政务动态、信息公开、业务动态栏目信息公开发 布程序:各科室(单位)指定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的起草编 辑工作,经本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局分管领导对是否公开审核同意后,上 传到本科室(单位)栏目后台,局办公室审核发布。重要信息 需提交局主要领导审核发布。 第十四条网上办事版块栏目信息发布程序:各科室(单位) 信息管理员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报经本科室(单位)主 要负责人对办事指南、程序、要求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规范性和是否公开审核同意后,上传到网上办事版块各栏目相 应的业务后台、局办公室审核发布,重要信息需报经局领导审 核同意。 第十五条公众互动版块栏目内容保障程序:通过局长信 箱、咨询投诉、在线沟通等栏目获取的信息,由局办公室明确 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报局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局领导批示或转 交局机关有关科室(单位)阅处。民意征集、网上调查选题由 各科室(单位)结合实际提出,每年至少提出一个选题,经局 办公室综合审核同意后,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重大选题须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四章网站管理和工作保障 第十六条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的时限要求,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的予 以公开。为确保信息时效性,各科室(单位)日常工作信息一 般在一周内上传网站。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请审核后上传网 站。 第十七条网站信息标题、文字、内容等定义和描述要求准 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产生歧义;公开的信息无语法和 文字错误,内容和排版和谐合理,标题、正文的间距、行距、 段距;字体大小、格式、颜色等应做到统一规范;信息的发布 要完备:要注明上传、发布时间、来源部门、图片信息要有解 说等。 第十八条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门户网站和本科室(单 位)网页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核工作,指定1名干部兼任信息管 理员,负责本科室(单位)信息内容的采编、报送和联络工作, 定期对网站(网页)信息内容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十九条各科室(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密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 安全稳定秘密、司法行政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禁止上网 发布。发现问题后须立即报告局办公室予以处理,因失职泄密 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同志的照片、讲话、 理论调研文章、活动信息及涉及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信息、 属于转摘性质的由局办公室审核;非转摘性质的由局办公室审 核后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 第二十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部)政务公开工作的日 常检查监督和考评奖惩工作,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领导重视、 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向局党组提出奖励建议; 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科室(单 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依法提请局党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本办法所指的各科室(单位)包含法治办秘书科、局内 设科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 第二十三条 各区司法局参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门户 网站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 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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