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条件要求根据沪人社职(2020) 395号以及新区“互联网+ 职业 技能培训的相关要求,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条件要求如 下:一、线上培训平台应确保培训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 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平台支持PC端、移动端多种访问方式,以确保可在不同环 境下使用。二、线上培训数字资源内容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企业岗位培训 需求等要求,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规律,培训课程能够体 现实训特点,具有一定的现场培训、实训的模拟仿真效果。三、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安全稳定、师生互动的线上培 训
2、技术条件和完善的线上职业培训质量管控体系,能在一定 程度上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 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培训结果可评价。1. 具有支持不低于2万名学员同时在线学习的带宽;2. 采用活跃度检测等技术对培训学员线上学习状态进 行监控,能够实现培训学员人离线断;3. 能够向各级管理部门、企业或培训机构开放平台管 理后台,具备参培人员数据批量处理功能。四、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的监督管 理。此外,对于线上培训平台的审核认定如下:1、如单位利用自有平台或自主开发平台(含总公司或 母公司自有或自主开发平台)组织实施培训的,可采信单位 提交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
3、关文件规定的承诺。2、如单位委托第三方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可采信市 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提供的关于线 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3、如单位选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市、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征集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可直接 备案认可。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我单位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 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 通知(沪人社职2020) 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 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 人社规2021) 4号)等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期间,我单 位组
4、织本单位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 诺:1. 我单位组织线上职业培训的对象,均为与我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我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对劳务派 遣的企业,组织线上职业培训的对象,均为本单位实际用工 的在岗从业人员,不包括派遣到其他单位的劳务人员。我单 位培训结束后申请培训补贴时,补贴对象应仍为我单位职 工。2. 我单位线上职业培训内容为根据生产经营及运作实 际需要,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且培训过程有签 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 可查询、可追溯。我单位如实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 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我单位严格按照备案 的培训方
5、案落实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真实、完整,并做好培 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3. 我单位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均符合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 2020) 395)号文件中,关于企业开展“互联网+ 职业技 能培训的条件要求。4. 我单位严格落实教学资料及各类档案(含培训方案、 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管理台账等)的留存、归 档、备查工作,并配合接受各类督导、审计、监督等。同时, 我单位申请职工培训补贴所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有 效,如实反映培训实际情况。5. 我单位将严格根据规定的各项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工 作,在3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 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的,需 重新申报。我单位所作以上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违反 承诺的一切法律责任。申请单位:(单位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