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20年) 丰 城 市 人 民 政 府二0一0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规划背景4第三章 规划目标1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4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8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31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41第八章 土地整治43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47第十章 乡( 镇) 土地利用调控52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55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58第十三章 附 则63附 表64附表1 丰城市土地利用现状表( ) 64附表2 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年) 主要调控指标65附表3
2、丰城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6附表4 丰城市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67附表5 丰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类控制表68附表6 丰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69附表7 丰城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72附表8-1 丰城市各乡( 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74附表8-2 丰城市各乡( 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76附表9 丰城市各乡( 镇) 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78附表10 丰城市规划期内选址不确定项目清单8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贯彻”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以努力打造全省最好县市、 全力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 奋力冲刺全国百强县市为目标, 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 构建和谐社
3、会为理念, 坚持”保护、 保障、 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科学调控土地利用结构,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推进丰城市社会、 经济、 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第二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8号) ; 5、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 31号) ; 6、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 3号) ; 7、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
4、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32号) ; 8、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 第43号) ; 9、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133号) ; 10、 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138号) ; 11、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8号) ; 1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51号) ; 13、 江西省实施办法; 14、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的通知(
5、赣府厅发 51号) ; 15、 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程序的通知( 赣国土资字 60号) ; 16、 关于印发的通知( 赣国土资字 172号) ; 17、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8、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9、 宜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年) 及说明; 20、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宜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年) 主要指标的补充通知( 宜府字 26号) ; 21、 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2020年) 22、 丰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第三条 规划任务1、 落实宜春市下达规划任务, 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
6、策、 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2、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条件, 研究确定丰城市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 3、 统筹协调各区域、 各业、 各类用地,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 确定各类农用地、 建设用地、 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 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 生态用地、 基础设施用地、 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5、 划定土地用途区, 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6、 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 范围和重点区域; 7、 分解下达乡( 镇)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轮规划范围为丰城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 包括河洲街道、 剑光街道、 剑南街道、 孙渡街道、 尚庄街道、 小港镇、
7、 白土镇、 袁渡镇、 石滩镇、 张巷镇、 杜市镇、 淘沙镇、 秀市镇、 桥东镇、 洛市镇、 铁路镇、 丽村镇、 荣塘镇、 拖船镇、 泉港镇、 董家镇、 隍城镇、 梅林镇、 曲江镇、 上塘镇、 筱塘乡、 段潭乡、 蕉坑乡、 石江乡、 荷湖乡、 湖塘乡、 同田乡。5个街道办、 20个建制镇、 7个乡。总面积为283097.62公顷。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限: -2020年; 其中: 近期 - , 远期 -2020年。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六条 市域概况丰城市位于江西省中部、 赣江下游, 东连临川市, 南接崇仁县、 乐安县、 新干县, 西邻樟树市、 高安市,
8、 北接新建县、 南昌县, 距省会南昌60公里。丰城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434116228, 北纬274244282618, 全境南北长74.4公里, 东西宽70.5公里, 丰城市总面积2830.98平方公里。境内浙赣铁路、 京九铁路、 105国道、 赣粤高速公路、 赣江水道五条大动脉纵贯而过。 , 丰城市下辖5个街道、 20个建制镇、 7个乡, 总人口为129.77万人, 城镇人口为42.24万人, 国内生产总值91.29亿元, 比 增长18.90%。产业结构在调整中不断优化, 第二、 第三产业共同推动经济增长的格局进一步巩固。全年第一产业增加值22.86亿元, 比上年增长9.80%, 第
9、二产业增加35.27亿元, 比上年增长值32.00%, 第三产业增加值33.16亿元, 比上年增长19.10%。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全年完成财政收入7.99亿元, 比上年增长31.60%。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呈现高速增长。全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亿元, 比上年增长25.00%。第七条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1、 上轮规划执行情况( 1)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根据上轮规划, 规划至 ,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6971.61公顷之内, 其中: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17772.27公顷, 交通用地1468.95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7730.39公顷。根据丰城市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 丰城市共
10、有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5834.88公顷, 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6611.20公顷、 交通用地面积1770.11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7453.57公顷。上轮规划实施期间( 1997- ) , 建设用地总量没有超出 控制总规模, 剩余面积为1136.73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剩余1161.07公顷, 交通用地面积超出301.16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还剩余276.82公顷。( 2)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情况根据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 ) , 规划至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665.65公顷, 其中占用耕地指标1080.00公顷。1997- 丰城市实际新增建设用
11、地1610.87公顷, 占建设用地规划总指标的60.43%; 其中耕地指标708.20公顷, 占耕地规划总指标的65.57。剩余建设用地指标1054.78公顷, 其中耕地指标371.80公顷。( 3)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丰城市1996年耕地面积101395.96公顷, 上轮规划确定 末的耕地保有量达到101644.44公顷, 比规划基期增加248.48公顷。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 至 末, 丰城市实有耕地保有量99987.46公顷, 比规划基期净减1408.50公顷。 上轮规划确定的丰城市 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7333.40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 因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需
12、要, 先后调整基本农田面积, 至 末, 丰城市实有基本农田面积87333.40公顷。由于严格执行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面积在原有的基础上没有减少。( 4) 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执行情况上轮规划确定1997 丰城市新增耕地的目标为3751.62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2602.36公顷, 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040.51公顷, 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08.75公顷。规划实施九年, 经过土地开发、 整理、 复垦新增耕地736.61公顷, 其中土地开发新增耕地717.40公顷, 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9.21公顷。平均每年新增耕地81.85公顷, 上轮规划年度控制指标为415.85公顷, 相当于
13、上轮规划的19.68%, 耕地补充速度远远没有达到规划要求进度。( 5) 土地生态保护执行情况规划实施期间, 丰城市政府加大了对河流、 湖泊、 水库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力度, 同时也加大了城绿化和封山育林、 植树造林力度, 上轮规划丰城市的生态退耕指标为2231.74公顷, 1997- 间实际生态退耕1215.92公顷。丰城市土地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进。2、 上轮规划成效( 1) 社会效益上轮规划的实施, 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 居住条件和环境得到明显改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用地条件得到保障, 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 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和集约化程度, 使土地发挥最佳
14、的经济、 生态、 社会效益, 对保障和促进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 快速、 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2) 经济效益在规划的控制和促进作用下, 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于规划基期年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从实施期间的情况看, 经济效益是显著的, 丰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取得了持续稳定增长, 丰城市1996年土地利用率为90.51, 土地利用率为91.06; 地均GDP由1996年1.15万元/公顷增加到 的3.22万元/公顷, 以平均每年0.23万元/公顷的速度增加; 人均GDP由1996年2816.38元/人增加到 的7034.60元/人, 以平均每年468.69元/人的速度增加( 3) 生态效益上轮规
15、划根据丰城市的特点和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改进生态环境的要求, 规划在当时现有的林地面积的基础上, 除了各项建设占用少量林地以外, 经过积极开发宜林地以及退耕还林。积极开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 构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土地利用模式。采取有效措施, 遏制水土流失、 土地沙化、 土地质量下降的趋势。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 防止土地污染, 加强林地的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 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注重把退耕还林与农村能源建设、 生态移民、 基本农田建设、 农业结构调整等相结合。鼓励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并与村镇改造、 小城建设、 农田基本建设、 小流域治理等相结合, 注重提高耕地质量,
16、增加耕地有效面积, 改进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3、 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 ) 的实施, 在土地利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不足: ( 1) 上轮规划的弹性不够强。( 2)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适应经济的发展。( 3)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 4) 技术手段不够先进。( 5) 上轮规划编制过程公众参与不够。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1、 土地利用现状丰城市土地总面积为283097.62公顷, , 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其中农用地231956.07公顷, 占总面积的81.94%; 建设用地25834.88公顷, 占总面积的9.13%; 其它用
17、地25306.67公顷, 占总面积的8.94%。 ( 1) 农用地耕地面积99987.46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35.32%; 园地面积3655.30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1.29%; 林地面积111170.57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39.27%; 牧草地面积32.63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其它农用地面积17110.11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6.04。( 2) 建设用地城镇用地面积为3604.48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1.27;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9958.95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3.52; 采矿地面积为904.92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0.32;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496
18、.25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0.18; 交通用地面积为1770.11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0.63;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7453.57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2.63; 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1646.59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0.58。( 3) 其它用地水域面积为11697.71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4.13; 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3608.96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4.81。2、 土地利用特点( 1) 地势较为平坦, 中、 北部耕作农业发达; ( 2) 耕地后备资源多, 开发潜力较大; ( 3) 水资源丰富, 水产养殖业较为发达。3、 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人均耕地减少, 耕地地力下降
19、; ( 2) 非农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不尽合理; ( 3)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分散, 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率较低; ( 4) 土地整治投入有待加强, 农业基础生产设施有待改进。第三章 规划目标第九条 规划原则1、 依法编制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2、 统筹兼顾规划编制应全面考虑经济、 社会、 资源、 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 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 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应不对或尽量减少对相邻地区产生负面影响。3、 上下结合规划编制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 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
20、 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 应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县、 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应同步编制。4、 充分协调规划编制应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城市总体规划、 村庄和集镇规划, 江河、 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5、 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应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听取基层政府、 部门、 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 方案、 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土地利用战略严格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标准, 加强政策引导, 充分挖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大力推进农
21、村居民点整理, 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缓解土地利用供需矛盾; 加强耕地保护,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 稳定耕地面积, 严守基本农田红线,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不断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第十一条 规划目标1、 规划指导思想结合规划期内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 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需求, 从丰城市的客观实际出发, 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按照用途管制,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占补挂钩的要求, 参照相关规划,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提高土地资源对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2、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2、新一轮规划期是丰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建设南昌后花园, 以努力打造全省最好县市、 全力建设”开放大气、 和谐秀美”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奋力冲刺全国百强县市为目标,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 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新型工业化、 新型城镇化、 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 着力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 促进资源型城市向现代制造业城市转型、 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型, 建设诚实诚信丰城、 开明开放丰城、 创新创业丰城、 绿色生态丰城、 和谐平安丰城, 提升发展质量和层次, 增强丰城市经济社会综合实力, 为实现丰城
23、率先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市域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到2020年, 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93.17亿元, 二三产业增加值为422.98亿元, 总人口达到150.91万人, 城镇人口达到66.13万人, 城镇化率为43.82%。贯彻落实国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省委”一大四小”战略, 以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市为目标。到2020年, 林地覆盖率达39.67%, 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16.81%以内, 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达到75%, 工业三废处理率达到76%, NO2排放量控制在0.010 Mg/m3 , SO2排放量控制在0.014 Mg
24、/m3。3、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下达指标, 结合未来十五年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确定规划期内丰城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1) 总规模调控目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 丰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2134.69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948.72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9.96 %。建设用地各项规模控制目标为统筹城乡发展, 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 丰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控制在27739.33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16145.32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6678.69公顷以内。( 二) 增量目标新增
25、建设用地指标 -2020年,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2669.90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857.6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 -2020年,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039.04公顷以内, 其中占用耕地指标不超过1357.0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调控目标到2020土地开发、 整理和复垦增加耕地面积不低于3394.50公顷, 其中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不少于2912.51公顷, 国家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补充耕地不少于482.00公顷。( 三)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丰城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18.50平方米, 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
26、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00.99平方米以内。土地产出率 丰城市土地产出率为322.47万元/平方公里, 规划到2020年提高到1742.05万元/平方公里。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 1) 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2) 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 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4)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5) 合理安排其它各类用地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 农用地结构调整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 适当调整农业结构, 按照宜春市下达的指标,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进行严格控制, 提高园地、 林地面积。( 1) 耕地结
27、构变化 丰城市耕地面积为99987.46公顷, 规划到 , 耕地面积达到102280.20公顷, 净增2292.74公顷。 - 间, 耕地减少610.87公顷, 其中耕地调整为林地121.54公顷, 调整为其它农用地13.68公顷, 城镇占用耕地166.30公顷, 农村居民点占用耕地20.98公顷,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55.33公顷, 交通用地占用耕地64.33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占用耕地13.40公顷, 其它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5.31公顷。 - 间, 耕地增加2903.61公顷, 其中园地调整为耕地1882.12公顷, 其它农用地整理为耕地78.00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为耕地56.
28、15公顷, 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82.96公顷, 自然保留地开发为耕地804.38公顷。规划到2020年, 耕地面积达到102134.69公顷, 净增2147.23公顷。 -2020年间, 耕地减少3129.39公顷, 其中耕地调整为园地1596.43公顷, 调整为林地121.54公顷, 调整为其它农用地54.36公顷, 城镇占用耕地683.51公顷, 农村居民点占用耕地61.29公顷,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27.30公顷, 交通用地占用耕地100.43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占用耕地128.48公顷, 其它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6.05公顷。 -2020年间, 耕地增加5276.62公顷, 其中
29、园地调整成耕地1882.12公顷, 其它农用地整理为耕地482.00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为耕地214.16公顷, 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272.88公顷,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58.93公顷, 自然保留地开发为耕地1784.07公顷, 水域开发为耕地582.46公顷。( 2) 园地结构变化 丰城市园地面积为3655.30公顷, 规划到 , 园地面积达到2865.06公顷, 净减790.24公顷。 - 间, 园地减少 .60公顷, 其中园地调整成耕地1882.12公顷, 调整成林地63.28公顷, 城镇占用园地12.33公顷, 农村居民点占用园地0.57公顷,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园地24.
30、42公顷, 交通用地占用园地7.47公顷, 其它建设用地占用园地21.41公顷。 - 间, 园地增加1221.36公顷, 其中林地调整为园地176.51公顷, 农居点整理为园地4.19公顷, 采矿用地复垦为园地19.24公顷, 自然保留地开发为园地1021.42公顷。规划到2020年, 园地面积达到6582.28公顷, 净增2926.98公顷。 -2020年间, 园地减少2256.14公顷, 其中园地调整成耕地1882.12公顷, 调整成林地192.45公顷, 城镇占用园地101.43公顷, 农村居民点占用园地4.99公顷,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园地36.82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占用园地9.2
31、7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占用园地6.25公顷, 其它建设用地占用园地22.81公顷。 -2020年间, 园地增加5183.12公顷, 其中耕地调整为园地1596.43公顷, 林地调整为园地481.42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为园地36.13公顷, 采矿用地复垦为园地52.44公顷,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复垦为园地21.96公顷, 自然保留地开发为园地2994.74公顷。( 3) 林地结构变化 丰城市林地面积为111170.57公顷, 规划到 , 林地面积达到111635.17公顷, 净增464.60公顷。 - 间, 林地减少312.24公顷, 其中林地调整为园地176.51公顷, 城镇占用林地4.27
32、公顷, 农村居民点占用林地2.94公顷,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占用林地96.15公顷, 交通用地占用林地25.52公顷, 其它建设用地占用林地6.85公顷。 - 间, 林地增加776.84公顷, 其中耕地调整为林地121.54公顷, 园地调整为林地63.28公顷, 农居点整理为林地0.62公顷, 采矿用地复垦为林地15.11公顷, 自然保留地开发为林地576.29公顷。规划到2020年, 林地面积达到112308.46公顷, 净增1137.89公顷。 -2020年间, 林地减少822.72公顷, 其中林地调整为园地481.42公顷, 城镇占用林地50.57公顷, 农村居民点占用林地7.27公顷,
33、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占用林地192.47公顷, 交通用地占用林地29.48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占用林地53.47公顷, 其它建设用地占用林地8.04公顷。 -2020年间, 林地增加1960.61公顷, 其中耕地调整为林地121.54公顷, 园地调整为林地192.45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为林地4.53公顷, 采矿用地复垦为林地59.22公顷,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复垦为林地9.25公顷, 自然保留地开发为林地1573.62公顷。( 4) 牧草地结构变化 丰城市牧草地面积为32.63公顷, 在本轮规划期内, 不安排牧草地。( 5) 其它农用地结构变化 丰城市其它农用地面积为17110.11公顷, 规划
34、到 , 其它农用地面积达到17022.50公顷, 净减87.61公顷。 - 间, 其它农用地减少155.20公顷, 其中其它农用地整理为耕地78.00公顷, 城镇占用其它农用地17.52公顷, 农村居民点占用其它农用地1.04公顷,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其它农用地25.63公顷, 交通用地占用其它农用地10.96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占用其它农用地13.73公顷, 其它建设用地占用其它农用地8.32公顷。 - 间, 其它农用地增加67.59公顷, 其中耕地调整为其它农用地13.68公顷, 农居点整理为其它农用地2.55公顷, 采矿用地复垦为其它农用地4.24公顷, 自然保留地调整成其它农用地47
35、.12公顷。规划到2020年, 其它农用地面积达到16732.42公顷, 净减377.69公顷。 -2020年间, 其它农用地减少641.11公顷, 其中其它农用地整理为耕地482.00公顷, 城镇占用其它农用地46.06公顷, 农村居民点占用其它农用地3.52公顷,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其它农用地50.52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占用其它农用地24.53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占用其它农用地26.16公顷, 其它建设用地占用其它农用地8.32公顷, -2020年间, 其它农用地增加263.42公顷, 其中耕地调整为其它农用地54.36公顷, 农居点整理为其它农用地11.93公顷, 采矿用地复垦为其它
36、农用地19.13公顷,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复垦为其它农用地4.89公顷, 自然保留地调整成其它农用地136.51公顷, 水域调整成其它农用地36.60公顷。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 提高建设用地对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 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整合城乡建设用地, 适当增加基础设施的用地, 城镇工矿适度扩张, 农村居民点适度减少,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 1) 城镇用地结构变化 丰城市城镇用地面积为3604.48公顷, 规划到 , 城镇用地面积达到3879.59公顷, 净增275.21公顷。 - 间, 城镇用地增加275.11公顷, 其中城镇
37、用地占用耕地166.30公顷, 城镇用地占用园地12.33公顷, 城镇用地占用林地4.27公顷, 城镇用地占用其它农用地17.52公顷, 占用农村居民点52.12公顷, 占用交通用地0.15公顷, 占用水利设施用地1.03公顷, 占其它建设用地0.38公顷, 占用自然保留地21.01公顷。规划到2020年, 城镇用地面积达到4843.70公顷, 净增1239.22公顷。 -2020年间, 城镇用地增加1239.22公顷, 其中城镇用地占用耕地683.51公顷, 城镇用地占用园地101.43公顷, 城镇用地占用林地50.57公顷, 城镇用地占用其它农用地46.06公顷, 占用农村居民点234.1
38、8公顷, 占用采矿用地12.15公顷, 占用其它独立建设用地21.82公顷, 占用交通用地0.92公顷, 占用水利设施用地2.81公顷, 占其它建设用地3.24公顷, 占用自然保留地82.53公顷。 ( 2) 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变化 丰城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9958.95公顷, 规划到 ,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到9829.87公顷, 净减129.08公顷。 - 间, 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159.91公顷, 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为耕地56.15公顷, 调整为园地4.19公顷, 整理为林地0.62公顷, 整理为其它农用地2.55公顷, 调整为城镇用地52.12公顷, 调整为其它独立建设用地用地34.
39、64公顷, 调整为交通用地5.52公顷, 调整为水利设施用地0.64公顷, 调整为其它建设用地3.48公顷。 - 间, 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30.83公顷, 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耕地20.98公顷, 占用园地0.57公顷, 占用林地2.94公顷, 占用其它农用地1.02公顷, 占用自然保留地5.30公顷。规划到2020年,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到9466.63公顷, 净减492.32公顷。 -2020年间, 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593.23公顷, 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为耕地214.16公顷, 整理为园地36.13公顷, 整理为林地4.53公顷, 整理为其它农用地11.93公顷, 调整为城镇用地
40、234.18公顷, 调整为其它独立建设用地75.98公顷, 调整为交通用地10.77公顷, 调整为水利设施用地2.07公顷, 调整为其它建设用地3.48公顷。 -2020年间, 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100.91公顷, 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耕地61.29公顷, 占用园地4.99公顷, 占用林地7.27公顷, 占用其它农用地3.52公顷, 占用自然保留地23.84公顷。( 3) 采矿用地结构变化 丰城市采矿用地面积为904.92公顷, 规划到 , 独立建设用地用地面积达到783.37公顷, 净减121.55公顷。 - 间, 采矿用地减少121.55公顷, 其中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82.96公顷, 园
41、地19.24公顷、 林地15.11公顷、 其它农用地4.249公顷。规划到2020年, 独立建设用地用地面积达到489.10公顷, 净减415.82公顷。 -2020年间, 采矿用地减少415.82公顷, 其中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272.88公顷, 园地52.44公顷、 林地59.22公顷、 其它农用地19.13公顷, 调整成城镇用地12.15公顷。( 4)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结构变化 丰城市其它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496.25公顷, 规划到 ,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达到896.18公顷, 净增399.93公顷。 - 间,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减少8.31公顷, 其中其它独立建设用地调整为交通运输用地4
42、.48公顷, 调整为水利设施用地0.56公顷, 其它建设用地3.27公顷。 - 间,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增加408.24公顷, 其中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55.33公顷, 占用园地24.42公顷, 占用林地96.15公顷, 占其它农用地25.63公顷, 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34.64公顷, 占用交通用地0.28公顷, 占用水利设施1.21公顷, 占用其它建设用地0.49公顷, 占用自然保留地70.09公顷。规划到2020年,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345.89公顷, 净增849.64公顷。 -2020年间,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减少127.59公顷, 其中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58.93公
43、顷, 复垦为园地21.96公顷, 复垦为林地9.25公顷, 复垦为其它农用地4.89公顷, 被城镇用地占用21.82公顷, 调整为交通运输用地6.16公顷, 调整为水利设施用地1.31公顷, 其它建设用地3.27公顷。 -2020年间,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增加977.23公顷, 其中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27.30公顷, 占用园地36.82公顷, 占用林地192.47公顷, 占其它农用地50.52公顷, 独立建设用地用地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75.98公顷, 占用交通用地1.84公顷, 占用水利设施2.19公顷, 占用其它建设用地3.71公顷, 占用自然保留地286.40公顷。 ( 5) 交通用
44、地结构变化 丰城市交通用地面积为1770.11公顷, 规划到 , 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达到1932.60公顷, 净增162.49公顷。 - 间, 交通用地减少0.43公顷, 其中调整为城镇用地0.15公顷, 调整为其它独立建设用地0.28公顷。 - 间, 交通用地增加162.92公顷, 其中交通运输用地占用耕地64.33公顷, 占用园地7.47公顷, 占用林地25.52公顷, 占用其它农用地10.96公顷, 占用农村居民点5.52公顷, 占用其它独立建设用地用地4.48公顷, 占用水利设施用地1.36公顷, 占用自然保留地41.20公顷, 占用水域2.08公顷。规划到2020年, 交通用地面积达到
45、1998.39公顷, 净增228.28公顷。 -2020年间, 交通用地减少2.76公顷, 其中调整为城镇用地0.92公顷, 调整为其它独立建设用地1.84公顷。 -2020年间, 交通用地增加231.04公顷, 其中交通运输用地占用耕地100.43公顷, 占用园地9.27公顷, 占用林地29.48公顷, 占用其它农用地24.53公顷, 占用农村居民点10.77公顷, 占用其它独立建设用地用地6.16公顷, 占用水利设施用地2.06公顷, 占用自然保留地45.08公顷, 占用水域3.26公顷。 ( 6) 水利设施用地结构变化 丰城市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7453.57公顷, 规划到 , 水利设施用
46、地面积达到7604.03公顷, 净增150.46公顷。 - 间, 水利设施用地减少3.60公顷, 其中调整为城镇用地1.03公顷, 调整为其它独立建设用地用地1.21公顷, 调整为交通用地1.36公顷。 - 间, 水利设施用地增加161.19公顷, 其中水利设施用地占用耕地13.40公顷, 占用其它农用地13.73公顷, 占用农村居民点0.64公顷, 占用其它独立建设用地0.56公顷, 占用自然保留地24.36公顷, 占用水域101.37公顷。规划到2020年,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达到7794.38公顷, 净增340.81公顷。 -2020年间, 水利设施用地减少7.06公顷, 其中调整为城镇用
47、地2.81公顷, 调整成其它独立建设用地用地2.19公顷, 调整成交通用地2.06公顷. -2020年间, 水利设施用地增加347.87公顷, 其中水利设施用地占用耕地128.48公顷, 占用园地6.25公顷, 占用林地53.47公顷, 占用其它农用地26.16公顷, 占用农村居民点2.07公顷, 占用其它独立建设用地1.31公顷, 占用自然保留地28.76公顷, 占用水域101.37公顷。( 7) 其它建设用地结构变化 丰城市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1646.60公顷, 规划到 , 其它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800.65公顷, 净增154.05公顷。 - 间, 其它建设用地减少0.87公顷, 其中调整为城镇用地0.38公顷, 调整其它独立建设用地0.49公顷。 - 间, 其它建设用地增加154.92公顷, 其中其它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5.31公顷, 占用园地21.41公顷, 占用林地6.85公顷, 占用其它农用地8.32公顷, 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3.48公顷, 占用其它独立建设用地3.27公顷, 占用自然保留地56.28公顷。规划到2020年,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