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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及案例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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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 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谢亮2019.09.24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及案例分析预包装食品标签2食品标签: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食品标签通过清晰、准确地描述,科学地向消费者传达该食品的质量特性、安全特性以及食用、饮用说明等信息。预包装食品标签3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中的食品,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预包装食品标签4标签的作用:具备消费者信息共享的功能。产品质量责任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同时也维护标签明示的产品质量责任者的正当权益。具有贸易竞争手段,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具备政府监管工具的功能。预包装食品标签www.islide.cc5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标签示例法律法规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7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8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9 预包装食品标签载明事项 散装食品标签载明事项 转基因食品标识 添加剂标签内容 标签内容方面的要求 按要求销售食品 广告内容方面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10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11p 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p 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p 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12p 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p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p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p 第七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p 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13p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p 第九十四条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p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p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14p 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15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p 第十二条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检:(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p 第十五条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p 第十六条海关应当对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包括格式版面检验和标签标注内容的符合性检测。进口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强调获奖、获证、产区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 通用标准GB 8537-2018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2758-2012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产品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880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相关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01.范围03.基本要求04.标示内容附录A.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02.术语和定义05.其他附录B.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附录C.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www.islide.cc19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合规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易于辨识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科学有依据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暗示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得误导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 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真实准确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www.islide.cc20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分离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 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汉字外文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 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mm。字体高度3.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 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 示内容。透视包装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多个包装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21食品名称贮存条件配料/配料表净含量/规格原产国代理商/进口商/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食品名称p 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p 4.1.2.1.1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p 4.1.2.1.2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p 4.1.2.2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 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4.1.2.1 规定的名称。p 4.1.2.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 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p 4.1.2.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p 4.1.2.3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配料表p 4.1.3.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 4.1.2 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 加剂按照 4.1.3.1.4 的要求标示名称。p 4.1.3.1.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 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 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p 4.1.3.1.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的配料可以不 按递减顺序排列。p 4.1.3.1.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 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配料表p 4.1.3.1.4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 GB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 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 际编码(INS 号)(标示形式见附录 B)。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附录 B 中的一种形式标示 食品添加剂。当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的形式时,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 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 法。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 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 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 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p 4.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 性配料不需要标示。p 4.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配料表p 4.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 1 的方式标示。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配料的定量标示p 4.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 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p 4.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 分在成品中的含量。p 4.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 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净含量p 4.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p 4.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p 4.1.5.3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 2 标示。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净含量p 4.1.5.4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净含量p 4.1.5.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p 4.1.5.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 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 C)。p 4.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p 4.1.5.8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 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 C)。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p 4.1.6.3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 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日期标示p 4.1.7.1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 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标示形式参见附录 C)。p 4.1.7.2 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 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 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p 4.1.7.3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 C)。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贮存条件p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标示形式参见附录 C)。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标题,或不标示标题。贮存条件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C保存;请置于阴凉干燥处;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温度:C,湿度:%。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其他标示内容p 4.1.11.1辐照食品4.1.11.1.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4.1.11.1.2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p 4.1.11.2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p 4.1.11.3营养标签4.1.11.3.1 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式按 照GB13432 执行。4.1.11.3.2 其他预包装食品如需标示营养标签,标示方式参照相关法规标准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p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 4.1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标示内容的豁免p 4.3.1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 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 类;味精。p 4.3.2 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 A),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推荐标示内容p 4.4.1 批号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p 4.4.2 食用方法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 的说明。p 4.4.3 致敏物质p 4.4.3.1 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p 4.4.3.2 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01.范围03.基本要求04.强制标示内容06.营养成分表达方式02.术语和定义05.可选择性标示内容07.免除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附录A: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附录C: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附录D: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附录B: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p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p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p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13.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真实、客观23.2 预包装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中外文对应33.3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何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头为“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中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方框表43.4 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各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见附录A。用数值表示含量53.5 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见附录B,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推荐格式63.6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交货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标于最小销售单元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4.3 当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除4.1和4.2的要求外,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氢化油脂4.1 所有预包装食品强制性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占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它可选择标示的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能量、核心营养素4.4 当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须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NRV的百分比。营养、功能声称4.2 按国家相关标准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在标示4.1内容的基础上,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NRV的百分比。4.5 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NRV百分比强制性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可选择标示内容5.1 除上述强制标示内容外,营养成分表中还可选择标示表 1 中的其他成分。其他营养素5.2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 C.1 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声称方式见表 C.1。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满足表 C.3 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比较声称,声称方式见表 C.3。当某营养成分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或 仅使用含量声称。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同义语见表C.2 和表 C.4。含量/比较声称5.3 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附录D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功能声称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项目每100g(ml)或每份营养素参考值%或 NRV%能量千焦(kJ)%蛋白质克(g)%脂肪-饱和脂肪克(g)克(g)%胆固醇毫克(mg)%碳水化合物-糖克(g)克(g)%膳食纤维克(g)%钠毫克(mg)%钙毫克(mg)%维生素Ag RE%营养成分表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名称和顺序表达单位a修约间隔“0”界限值(每100g或100ml)b能量千焦(kJ)117 kJ蛋白质克(g)0.1 0.5 g脂肪克(g)0.1 0.5 g饱和脂肪(酸)克(g)0.1 0.1 g反式脂肪(酸)克(g)0.1 0.3 g单不饱和脂肪(酸)克(g)0.1 0.1 g多不饱和脂肪(酸)克(g)0.1 0.1 g胆固醇毫克(mg)1 5 mg碳水化合物克(g)0.1 0.5 g糖(乳糖c)克(g)0.1 0.5 g膳食纤维(或单体成分,或可溶性、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克(g)0.1 0.5 g钠毫克(mg)1 5 mg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食品营养成分允许误差范围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仅限乳糖),总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纤维及其单体,维生素(不包括维生素D、维生素A),矿物质(不包括钠)、强化的其他营养成分 80%标示值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除外乳糖)120%标示值食品中的维生素D和维生素A 80%-180%标示值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项目每份(20g)NRV%能量230 kJ3%蛋白质0.4g0%脂肪1.2 g2%碳水化合物7.4 g2%钠18 mg1%营养成分表蛋白质含量:0.4g/份(20g)=2g/100g蛋白质含量“0”界限值:0.5g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项目每100gNRV%能量230 kJ3%蛋白质3.0 g5%脂肪1.2 g2%碳水化合物7.4 g2%钠18 mg1%营养成分表蛋白质检测结果:2.8g/100g蛋白质含量允许误差:80%标示值3.0g/100g 80%=2.4g/100g2.8g/100g 2.4g/100g结论:标签合格灭菌乳要求蛋白质含量2.9g/100g结论:产品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48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其它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免除强制标示的情况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营养成分NRV营养成分NRV营养成分NRV能量8400 kJ 维生素B21.4 mg钠2000 mg蛋白质60 g维生素B61.4 mg镁300 mg脂肪 60 g维生素B122.4 mg铁15 mg饱和脂肪酸 20 g维生素C100 mg锌15 mg胆固醇 300 mg烟酸14 mg碘150 mg碳水化合物300 g叶酸400 mgDFE硒50 mg膳食纤维25 g泛酸5 mg铜1.5 mg维生素A800 mgRE生物素30 mg氟1 mg维生素D5 mg胆碱450 mg铬50 mg维生素E14mg a-TE钙800 mg锰3 mg维生素K80 mg磷700 mg钼40 mg维生素B11.4mg钾2000 mg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100%X:食品中某营养素的含量;NRV:该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项目每100mlNRV%能量33 kJ0%蛋白质0 g0%脂肪0 g0%碳水化合物4.5 g2%钠11 mg0%营养成分表能量值NRV%:33/8400=0.39%0%脂肪NRV%:0/60=0%能量NRV:8400kJ脂肪NRV:60 g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项目/Items每100g(ml),或每份per 100g(ml)or per Serving营养素参考值%(NRV%)能量/Energy千焦(kJ)%蛋白质/Protein 克(g)%脂肪/fat克(g)%碳水化合物/Carbohydrate克(g)%钠/Sodium毫克(mg)%低脂肪发酵乳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比例不宜超过30%营养成分表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www.islide.cc53含量声称低能量、脱脂、不含胆固醇、富含膳食纤维、高钙、低钠、提供蛋白质、维生素来源比较声称减少能量、少30%、加钙、多50%、减少脂肪、降低了60%、增加维生素、增加2倍的XX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声称方式含量要求限制性条件低脂肪3g/100g固体1.5g/100ml液体瘦脂肪含量10%仅指畜肉类和禽肉类脱脂液态奶和酸奶:脂肪含量0.5%奶粉:脂肪含量1.5%仅指乳品类零/无/不含脂肪0.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低饱和脂肪1.5g/100g固体0.75g/100mL液体1.指饱和脂肪及反式脂肪的总和2.其提供的能量占食品总能量的10%以下零/无/不含饱和脂肪0.1 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指饱和脂肪及反式脂肪的总和无/不含反式脂肪酸/0.3g/100g固体或100 mL液体含量声称要求和条件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声称方式含量要求限制性条件低蛋白来自蛋白质的能量总能量的5%总能量指每100g或每份蛋白质来源 或含有蛋白质 或提供蛋白质每100 g的含量10%NRV每100 ml的含量5%NRV或者每420 kJ的含量5%NRV高或 富含蛋白质或 蛋白质丰富“来源”的两倍以上钙(xx)来源或含有钙(xx)或提供钙(xx)每100 g中 15%NRV每100 ml中7.5%NRV每420 kJ中5%NRV含有“多种矿物质”指 3 种和(或)3 种以上矿物质含量符 合“含有”的声称要求高或 富含钙或钙的良好来源“来源”的两倍以上富含“多种矿物质”指 3 种和(或)3 种以上矿物质含量符 合“富含”的声称要求增加、加,或减少、减钙与基准食品相比增加或减少25%以上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含量声称要求和条件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项目每100mlNRV%能量76 kJ1%蛋白质0 g0%脂肪0 g0%碳水化合物4.5 g2%钠11 mg0%营养成分表能量80kJ/100ml,因此该饮料可声称为“低能量XX饮料”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项目每100mlNRV%能量226 kJ3%蛋白质3.0 g5%脂肪3.2 g5%碳水化合物3.4 g1%钠37 mg2%钙104 mg13%营养成分表其 钙 含 量 未 达 到15%NRV,不 能 声 称“高钙”,而可以声称“钙来源”、“含有钙”或“提供钙”。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项目每100mlNRV%能量230 kJ3%蛋白质3.5 g6%脂肪1.2 g2%碳水化合物7.4 g2%钠18 mg1%每100ml中脂肪含量1.5g,可声称“低脂肪饮料”。每 100ml 中 蛋 白 质 含 量5%NRV,可声称“蛋白质来源”、“含有蛋白”或该“提供蛋白质”。可同时进行蛋白质和脂肪的声称。营养成分表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项目每100mlNRV%能量226 kJ3%蛋白质3.0 g5%脂肪0.5 g1%碳水化合物3.4 g1%钠37 mg2%钙104 mg13%营养成分表脂肪含量0.5%,可以声称“脱脂”但经检测该产品脂肪含量为0.55%,超过了声称脱脂的要求,但是由于0.55%满足 120%标示值(0.6%),因此该声称合格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项目功能声称标准用语能量人体需要能量来维持生命活动。机体的生长发育和一切活动都需要能量。适当的能量可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能量摄入过高、缺少运动与超重和肥胖有关。脂肪饱和脂肪可促进食品中胆固醇的吸收。饱和脂肪摄入过多有害健康。过多摄入饱和脂肪可使胆固醇增高,摄入量应 少于每日总能量的10%。维生素B1维生素B1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维生素B1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镁镁是能量代谢、组织形成和骨骼发育的重要成分。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 问答修订版www.islide.cc6101.生鲜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02.食品添加剂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若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可不在营养标签中标示。03.基线垂直包装的基线是指包装的直线边缘或轴线,或者是产品的底面形成的基线。在保证营养成分表为方框表的前提下,其一边与基线垂直即可。04.糖醇糖醇,属于碳水化合物的一种。我国相关国家标准中尚未规定糖醇的能量系数。建议赤藓糖醇能量系数为0 kJ/g,其他糖醇的能量系数为10 kJ/g。05.氢化油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也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未使用氢化油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 问答修订版www.islide.cc6206.反式脂肪酸食品中天然存在的反式脂肪酸不要求强制标示。若进行声称,则强制标示,并且必须符合标准中的声称要求。07.0反式脂肪酸当配料中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所占比例很小,或者植物油氢化比较完全,产生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很低时,终产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低于“0”界限值。08.数值准确性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作为依据。09.益生菌益生菌不属于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应在营养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标示。10.多食品包装1.标示包装内食品营养成分的平均含量;2.分别标示各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3.豁免强制标示的预包装食品作为赠品时,可以不在外包装上标示。预包装食品标签-GB2758发酵酒标签要求p 4.1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原果汁含量、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 GB 7718的规定。p 4.2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p 4.3 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 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p 4.4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p 4.5 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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