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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指南 行业指南 美国健康及人类服务部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 2009年10月 可参考下述管理机构的其他材料:可参考下述管理机构的其他材料:营养产品、标识和膳食补充剂办公室 HFS-800 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5100 Paint Branch Parkway College Park,MD 20740(电话)301-436-2373 www.fda.gov/FoodLabelingGuide 目录 包括非约束性建议包括非约束性建议 1.2.3.序言序言 背景材料背景材料 一般食品标签要求一般食品标签要求 44行业指南行业指南 食品标签指南 4.食品名称食品名称 果汁 75.内容物净含量声明内容物净含量声明 146.配料名单配料名单 色素 食品致敏原标签 177.营养成分标签营养成分标签 25 基本信息 营养素标示 带有单独包装配料的食品/食品分类 标签格式/图表 一般信息 特殊标签格式 反式脂肪贴标 其他 服食量 免除情况/特殊贴标规定 8.说明说明 72 营养成分说明 健康说明 合格健康说明 结构/功能说明 9.附录附录 A:营养成分说明的定义:营养成分说明的定义 8710.附录附录 B:营养成分说明的附加要求:营养成分说明的附加要求 9111.附录附录 C:健康说明:健康说明 95本指南代表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在该问题上的当前观点,并未产生或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利,亦未对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或公众产生任何约束力。您亦可采用另一种方法,只要该方法符合当前适用法律和条例的要求。如果您想讨论另一种方法,请联系负责落实本指南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工作人员;如果您未能与适当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可拨打本指南扉页上的电话号码。12.附录附录 D:合格健康说明:合格健康说明 10413.附录附录 E:其他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参考信息:其他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参考信息 12314.附录附录 F:计算适当营养物质每日使用量百分比:计算适当营养物质每日使用量百分比 12415.附录附录 G:四岁以下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每日所需量:四岁以下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每日所需量 12516.附录附录 H:根据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四舍五入规定进行数值的四舍五入:根据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四舍五入规定进行数值的四舍五入 126 食品标签指南 5 1.序言序言 在一本类似本指南的文件中,不太可能事无巨细地回答所提出的每一个关于食品标签方面的问题,一般采用“问答”的形式解决最经常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本指南对绝大多数食品标签方面的问题给与了解答,并将这些问题根据所关心的食品标签区域进行分类,其中本文件的目录可帮助您找到您所关注的食品标签问题。根据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法律和规定,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不得事先批准食物产品的标签。有关食物产品标签方面的问题,可咨询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营养产品、标识和膳食补充剂办公室的食品标签和标准工作人员(HFS-820),地址是 5100 Paint Branch Parkway,College Park,MD 20740-3835,电话:(301)436-2371。2.背景材料背景材料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主要负责确保美国在售食品的安全、健康并准确无误地贴上标签。该规定适用于国内所生产的食品以及从其他国家所进口的食品,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 Act)以及完好包装和标记法是两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所管辖的关于食品方面的联邦法律。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收到很多生产商、经销商以及进口商在食品生产、经销以及进口方面关于恰当标签的问题。本指南总结了这些法律和条例项下所必须出现的关于食品标签方面的相关事宜。为了有助于将法律诉讼和拖延降低到最低程度,建议生产商和经销商在美国生产销售食品之前全面了解美国的适用法律和条例。营养成分标签和教育法(NLEA)是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修订,要求绝大多数食品必须具有营养成分标签,并要求所张贴的食品标签必须含有营养素含量说明,以及一些健康信息以符合具体要求。尽管制定了最终的条例,并最终反映在本指南上,仍会经常对这些条例进行修订。食品行业必须遵守当前食品标签方面的法律要求。所有新条例均在生效日期之前公布在联邦公报(FR)上,并编入每年的美国联邦法规典籍第 21 篇。(1)本指南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的营养产品、标识和膳食补充剂办公室编制。上述文件代替上述文件代替 1994 年年 9 月所颁布的原版本。月所颁布的原版本。6 行业指南 包括非约束性建议包括非约束性建议 3.一般食品标签要求一般食品标签要求 1.标签应标于容器和包裹何处?标签应标于容器和包裹何处?回答:回答:在容器和包裹上贴标签有两种方式:a.将所有要求的标签内容标注在前标签面上(主展示面),或者 b.将某一指定标签张贴在主展示面上,并将其他标签贴在信息面上(指紧靠主展示面的右侧面,便于消费者看到)。21 美国联邦法规101.1,21美国联邦法规101.2,21美国联邦法规101.3,21美国联邦法规101.4,21美国联邦法规101.9,和 21美国联邦法规101.105,2.什么是主展示面以及备用主展示面?什么是主展示面以及备用主展示面?回答:回答:主展示面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最可能看到的标有包装标签的部分。很多容器的设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表面作为主展示面。这些展示面称之为备用展示面。21美国联邦法规101.1 3.主展示面上必须标注哪些标签内容?主展示面上必须标注哪些标签内容?回答:回答:主展示面和备用主展示面上一般包括特征性声明,或食品名称以及净含量声明或产品数量信息。所要求的字号和重要性排列详见本指南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内容以及 21美国联邦法规 101.3(a)和 21美国联邦法规101.105(a)4.哪个标签面是信息面?哪个标签面是信息面?回答:回答:信息面是紧挨主展示面右侧,且面向消费者的标签面。如果本信息面由于包装设计和结构(比如折叠式)原因而不可用,则信息面应紧靠下一个标签面右侧。21美国联邦法规101.2(a)特征性声明 主展示面净含量声明 信息面 主展示面 食品标签指南 7 5.什么是信息面标签?什么是信息面标签?回答回答:“信息面标签”是指一般要求一起张贴在信息面或主展示面上的标签声明,(中间无干扰材料),如果此类标签未出现在主展示面上。这些标签声明包括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配料名单、营养成分标签以及任何其他所要求的致敏原标签。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2(b)和食品药物法(d),第403(w)节。6.要求使用何种字号、显著性和突出性?要求使用何种字号、显著性和突出性?回答回答:关于信息面标签,应使用清晰、醒目、便于识别的印刷体或字号。所使用字体应以小写字体“O”为基础,高度应至少为十六分之一(1/16)英寸,字体的高度不应超过字体宽度的三倍,且所使用字体必须与背景鲜明地区分开来,以便于阅读。所要求的标签内容不应与插图或非要求标签标注在一起。可在较小食品包装的信息面标签上使用较小的字体,详见 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2(c)&(f)的相关规定。营养成分标签对不同字号的使用有所规定。(详见第 7 节)有关特征性声明和净含量声明上所使用的字号要求,详见本指南第 4 和第 5 节的相关规定。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2(c)和21美国联邦法规101.9(d)(1)&(2)7.对干扰材料的禁止规定有哪些?对干扰材料的禁止规定有哪些?回答: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所未要求的信息视为干扰材料,禁止将该等干扰材料标注在信息面的所要求标签之间(比如,UPC 条形码并非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所要求的标签)。21 美国联邦法规101.2(e)8.哪些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注在标签上?哪些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注在标签上?回答回答:食品标签必须标注:a.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除非所标注的名称即实际生产商,否则标签上还必须标明公司与产品的关系(比如“制造商”或“经销商”)。b.如果公司名称和地址未列入现行城市通讯录或电话薄上,请注明公司所在的街道地址;c.城市或城镇;d.所在州/省市(或国家,如果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以及 e.邮政编码(或在美国以外其他国家所使用的邮政编码)21美国联邦法规101.5 信息面 主展示面 干扰材料 常见的干扰材料 8 行业指南 包括非约束性建议包括非约束性建议 4.食品名称食品名称 食品标签指南 9 1.什么是食品声明,必须张贴在什么地方?什么是食品声明,必须张贴在什么地方?回答:回答:特征性声明是指食品的名称,必须标注在正面的标签上,或主展示面以及任何备用主展示面。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3 2.所标注的特征性声明是否必须醒目?所标注的特征性声明是否必须醒目?回答:回答:特征性声明上必须使用醒目的打印字体或字号,使用粗体加黑字体。字号必须与正面标签面上最醒目的印刷内容合理相对,且必须是主展示面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一般而言,特征性声明上的字体应至少是标签最大字体的1/2.21 美国联邦法规101.3(d)3.应将何种名称用于特征性声明?应将何种名称用于特征性声明?回答:回答:法律或法规所规定的名称,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将食品的普通名称或常见名称(如有)用作特征性声明。如果食品没有普通名称,应使用适当的、不会造成误导的描述性名称。一般不考虑在特征性声明中使用品牌名称,且品牌名称亦不应与特征性声明的字体一样醒目。21美国联邦法规 101.3(b)&(d)4.特征性声明应标注在标签的何处?特征性声明应标注在标签的何处?回答回答:将特征性声明标注在主展示面上,大体与包装底部平行。21美国联邦法规101.3(d)5.什么时候允许在特征性声明上使用花哨的名称?什么时候允许在特征性声明上使用花哨的名称?回答:回答:如果食品的特性显而易见,可使用常见的和公众理解的花哨名称。21美国联邦法规101.3(b)(3)6.是否必须使用常见的名称或普通名称来代替新名称?是否必须使用常见的名称或普通名称来代替新名称?回答:回答:如有,则必须使用常见名称或普通名称。应考虑到如果使用新名称来标注已有确定名称的食品,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如果该食品需要遵守相关特征性标准,标签上必须标明该标准所规定的产品名称。21美国联邦法规101.3(b)(2)7.切片和未切片食品是否应该使用修订后的特征性声明?切片和未切片食品是否应该使用修订后的特征性声明?回答:回答:如果食品以不同的形式出售,比如切片及未切片、整个或半个等形式出售,食品包装标签上必须明确注明食品的形式。21美国联邦法规101.3(c)8.哪种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仿制品”字样?哪种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仿制品”字样?回答:回答:一般而言,与传统食品相似且替代传统食品的新食品,且该新食品含有较少的蛋白质或较少的主要维他命或矿物质,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仿制品”字样。21美国联邦法规101.3(e)特征性声明 10 行业指南 9.在产品名称上需要用什么样的字体和醒目度来标注“仿制品”字样?在产品名称上需要用什么样的字体和醒目度来标注“仿制品”字样?回答:回答:使用与所仿制的产品名称相同的字体和清晰度来标注“仿制品”字样。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3(e)10.是否对标签插图有限制?是否对标签插图有限制?回答回答:不要使用隐藏或削弱所要求标签的显著度和可见度的插图,或失实描述食品的插图。21 美国联邦法规 1.21(a)(1),21美国联邦法规101.3(a),21美国联邦法规101.105(h)11.应将食品原产国标注在进口食品包装的何处?应将食品原产国标注在进口食品包装的何处?回答回答:食品原产国声明必须醒目。如果所标注的国内公司名称和地址只是负责产品销售,则必须将食品原产国标注在紧靠公司名称和地址的地方,字体大小与标注公司名称和地址的字体相当。(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美国海关与边防局 指南和海关条例 19 美国联邦法规 134)12.是否允许标签使用外语?是否允许标签使用外语?回答回答:如果标签上均使用了外语,那么所要求的所有标签上都必须同时用英语和外语标注。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15(c)(2)果汁果汁 J1.为什么必须在果汁饮料标签上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为什么必须在果汁饮料标签上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回答回答:声称含有果汁(水果或蔬菜汁)的饮料上必须标明所含果汁的百分比,可通过如下方式,如标注在标签声明上、或标签上的水果或蔬菜照片,或通过味道和外观让消费者了解饮料中含有的果汁等方式标明。这包括非碳酸类和碳酸类饮料、果汁原浆(100%),浓缩果汁、稀释果汁以及说明含有果汁实际却不含果汁的饮料。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30(a)J2.在何处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如何标注?在何处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如何标注?回答回答:果汁含量百分比必须标注在信息面上(针对带有信息面的包装),靠近顶端。在其之上只允许标注品牌名、产品名称、标识或通用产品代码。果汁含量百分比必须使用易于辨识的黑体,且需与其他印刷或图片材料鲜明地区分开来。果汁含量百分比必须使用信息面上最大的字体标注,但用于标注品牌名、产品名称、标识、通用产品代码或营养成分的字体除外。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可表示为“包含_%果汁”或“_%果汁”。同时还可包括水果或蔬菜的名称(比如“100%苹果汁”)。如果包装未含有信息面,果汁含量百分比信息必须标注在主展示面上,紧挨食品名称,采用的字号应不小于标注所要求净含量的字号。21 美国联邦法规101.30(e);21美国联邦法规101.30(g)食品标签指南 11 J3.是否存在果汁含量百分比要求以外的例外情况?是否存在果汁含量百分比要求以外的例外情况?回答回答:一种例外情况是:含有少量果汁作为调味料的饮料无需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但前提是:(a)产品上明确标出“调味料”或“调味”字样,(b)不应在配料名单以外使用“果汁”字样,以及(c)饮料不应给人含有果汁的印象,比如在标签上使用明确的插图或饮料的外观与果汁相似,比如果肉。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30(c)J4.如何计算果汁含量百分比?如何计算果汁含量百分比?回答:回答:对于明确标明的果汁或蔬菜汁:根据体积进行计算。对于添加水的浓缩果汁:根据 21 美国联邦法规101.30(h)(1)中糖度表中的数值为基础来计算100%果汁含量。21美国联邦法规101.30(j),21美国联邦法规101.30(h)J5.是否必须在产品上注明“饮料”或“饮品”?是否必须在产品上注明“饮料”或“饮品”?回答:回答:含有 100%果汁的饮料可称之为“果汁”,但稀释后含量少于 100%果汁的饮料可在标签上注明“果汁”,和与之相符的字样,比如“饮品”、“饮料”或“鸡尾酒”。或者,可在标签上以这种方式标注产品“稀释_ 果汁”,(比如“稀释苹果汁”)。21美国联邦法规102.33(a)J6.是否必须在标签上使用“浓缩”这一术语?是否必须在标签上使用“浓缩”这一术语?回答回答:浓液果浆冲制的果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类似“浓液冲制”或“果浆调配”的字样,作为标签上所标注食品名称的一部分。例外的情况包括:在配料声明中,在果汁标签上注明“浓缩_ 果汁和水”或“水和浓缩_ 果汁,”具体视情况而定。21美国联邦法规102.33(g)J7.应在混合果汁或蔬菜汁饮料上使用什么名称?应在混合果汁或蔬菜汁饮料上使用什么名称?回答回答:标注时,果汁的名称(在配料名单上的除外)必须按体积以降序的顺序标注在标签上,除非标签上标明所提到果汁用作调味品。例如:“苹果、梨和树莓汁饮料”“树莓味苹果梨汁饮料”如果标签注明一种或多种果汁,但并非全部果汁(在配料名单上注明的除外),则所标注产品名称必须标明内含多种果汁。例如:“苹果汁混合汁”“苹果汁与其他两种果汁混合汁”12 行业指南 如果标注一种或多种果汁,但没有全部标注,且所标注的果汁并非主要部分,饮料名称中要么注明饮料具有所标注饮料口味或表明所标注果汁的含量在 5%之内。例如(“树莓红莓”饮料主要是青提汁,添加树莓红莓果汁)“树莓红莓味果汁饮料”树莓红莓果汁饮料“10-15%红莓果汁和 3-8%树莓果汁”21 美国联邦法规 102.33(b),21 美国联邦法规 102.33(c),21 美国联邦法规 102.33(d)食品标签指南 13 J8.注明果汁必须使用什么样的字号?注明果汁必须使用什么样的字号?回答:回答:注明“浓液冲制”或“果浆调配”的字号不应小于标注果汁名称字体高度的一半。标注 5%含量信息的字体不应小于标注普通或常见名称所用最大字体高度的一半(在主展示面为 5 平方英寸或更小面积的包装上所标注的普通或常见名称的字号不应小于 1/16 英寸,而主展示面大于 5 平方英寸的包装上的字号不应小于 1/8 英寸。21 美国联邦法规 102.5(b)(2),21 美国联邦法规 102.33(d),21 美国联邦法规 102.33(g)J9.何时认为一种饮料含有所谓的果汁或蔬菜汁?何时认为一种饮料含有所谓的果汁或蔬菜汁?回答:回答:根据 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30(a)的相关规定,如果一种产品在广告、标签或标识上注明任何果汁或蔬菜汁,或包含任何果汁或蔬菜汁名称,或就果汁或蔬菜汁做出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描述,或在标签上明确标出(比如,描述一种水果或蔬菜)或载有任何水果或蔬菜图片,或产品颜色和口味在外观和味道上像果汁或蔬菜汁,则必须在饮料上标明含有所谓的果汁或蔬菜汁。该饮料可以是碳酸类或非碳酸类饮料、纯果汁、稀释果汁或不含果汁饮料。J10.根据根据 21 美国联邦法规美国联邦法规 101.30 的规定,酒吧混合饮品是否要求注明果汁含量百分比?的规定,酒吧混合饮品是否要求注明果汁含量百分比?回答:回答:酒吧混合饮品应和其他饮料产品一样遵守相同的要求。因此,要求在酒吧混合饮品标签上注明果汁含量百分比,以符合 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30(a)所规定的要求。J11.含有浓液冲制柠檬汁作为唯一一种果汁成分,并含多种果汁香精和其他配料的威士忌酸甜汁含有浓液冲制柠檬汁作为唯一一种果汁成分,并含多种果汁香精和其他配料的威士忌酸甜汁 未作出任何说明或在标签中未带有任何水果 未作出任何说明或在标签中未带有任何水果/果汁图片,是否需要标注果汁百分比含量?果汁图片,是否需要标注果汁百分比含量?回答:回答:不是的。如果柠檬汁参考信息只标注在配料声明中且标签或标贴上未载有水果/果汁图片,无需在威士忌酸甜汁中注明果汁含量百分比。J12.草莓代基里混合汁是否必须含有果汁百分比声明?草莓代基里混合汁是否必须含有果汁百分比声明?回答:回答:草莓代基里混合汁一般应含有草莓或草莓汁,因为特征性声明中标明了术语“草莓”。同样,特征性声明中并未表明草莓只是作为一种调味料或香精。如果其标签或标贴中也包含草莓汁图片或如果产品外观和口味好像其含有草莓汁或草莓果肉,则必须在产品信息面上附上果汁百分比声明,或未含有该果汁声明。但是,如果产品标签上标有“草莓味代基里混合汁”,但并不含有草莓汁,则无需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J13.血腥玛丽混合汁是否必须标明果汁含量百分比?血腥玛丽混合汁是否必须标明果汁含量百分比?回答回答:血腥玛丽混合汁,根据其外观和味道可判断其含有番茄汁的,应在标签上注明产品所含有的果汁百分比。14 行业指南 J14.用脱水水果或蔬菜混合调配而成的饮料是否必须标明果汁含量百分比?如果是,如何决定果汁含量的百分比?用脱水水果或蔬菜混合调配而成的饮料是否必须标明果汁含量百分比?如果是,如何决定果汁含量的百分比?回答:回答:如果产品中说明含有果汁,则必须标明果汁含量。但是,由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并未制定具体的程序来计算果汁含量的百分比,如果饮料是由补水果珍冲兑而成,可根据个案对产品的标签进行评估。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30(h)所规定的含糖量,可用于计算所必须的果汁固形物总额以配制纯果汁的指南,前提是该饮料不含有任何其他非果汁配料。J15.用于调配混合饮料的柠檬和酸橙果汁是否必须标明果汁含量百分比?用于调配混合饮料的柠檬和酸橙果汁是否必须标明果汁含量百分比?回答:回答:是的,果汁含量百分比可根据 21 美国联邦法规101.30(h)(1)中所规定的柠檬或酸橙果汁中无水柠檬酸的含量确定。J16.苹果汁上是否需要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苹果汁上是否需要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回答:回答:苹果汁是一种从苹果提取而来的果汁饮料,因此必须注明果汁含量百分比。J17.苹果醋是否需要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苹果醋是否需要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回答:回答:不需要。苹果醋并不是饮料,因此无需标明果汁含量百分比。尽管该产品是从苹果汁提炼而来,但通常不认为是一种果汁饮料。J18.浓缩果汁是否必须标注果汁含量?如果是,应标注多少百分比?浓缩果汁是否必须标注果汁含量?如果是,应标注多少百分比?回答:回答:浓缩果汁必须标注果汁含量,且所标注的果汁含量百分比不得大于 100%。标签上可说明当产品根据标签指南进行稀释的时候,产品“由浓缩汁调配成含有_%的果汁”,根据 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30(h)(1)所规定的含糖值(如适用)在空格处填写准确的百分比。J19.装在安全收缩包装中的多组合包装且不进行单个出售,此外,外收缩包装中已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这种情况下,这种多组合包装的信息面上是否免除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装在安全收缩包装中的多组合包装且不进行单个出售,此外,外收缩包装中已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这种情况下,这种多组合包装的信息面上是否免除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回答:回答:不是的,并无具体规定说明装在多组合收缩包装中的单个果汁包装的信息面上免除标注果汁含量的百分比。J20.果汁饮料的完整普通或常用名称是否必须标注在同一位置,且使用相同的字号?有些果汁饮料的普通或常用名称比较复杂,比如“红莓树莓味果汁饮料,同时与浓缩汁的其他三种果汁混合。”果汁饮料的完整普通或常用名称是否必须标注在同一位置,且使用相同的字号?有些果汁饮料的普通或常用名称比较复杂,比如“红莓树莓味果汁饮料,同时与浓缩汁的其他三种果汁混合。”食品标签指南 15 回答:回答:产品的完整普通或常用名称必须标注在同一位置。如果名单上的一些果汁或所有果汁均为浓缩还原汁,则“浓缩还原”必须标注在产品名称之后,可使用较小的字号,但不得小于标注产品常用或普通名称高度的二分之一。21 美国联邦法规 102.33 16 行业指南 J21.关于果汁标签上的插图,插图是否必须与果汁标签上的水果成一定比例?体积含量小于关于果汁标签上的插图,插图是否必须与果汁标签上的水果成一定比例?体积含量小于 2%的水果是否必须附上插图?的水果是否必须附上插图?回答:回答: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并未就果汁饮料标签上的插图制定具体的要求。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督促生产商使用插图准确说明多果汁饮料产品中所含有的每种水果或蔬菜。但是,如果食品名称充分适当地说明插图上果汁的含量,则只说明一些水果或蔬菜的插图不应视为误导。比如,100%纯果汁中含有苹果、葡萄和树莓汁,果汁的主要口味是树莓,标签插图上只有树莓,且特征性声明中注明“苹果葡萄汁混合树莓汁”,这种情况下并不会产生误导。或者在特征性声明中注明“树莓味混合果汁”或“与其他两种果汁混合树莓汁,树莓汁含量在 3%-8%”(58 联邦公报 2897 at 2921)。J22.当在番茄汁中添加盐或其他干性配料(比如调味料)时,我是否需要做些调整以符合糖类值所规定的果汁含量?当在番茄汁中添加盐或其他干性配料(比如调味料)时,我是否需要做些调整以符合糖类值所规定的果汁含量?回答:回答:是的。必须在添加任何调味料之前确定番茄汁中可溶固体物的含量。番茄汁中可溶固体物的含量根据折射计决定,同时应根据 21 美国联邦法规 156.3(b)和(c)的相关规定纠正盐含量。J23.如果如果 100%果汁饮料添加任何非果汁配料,是否仍可称之为果汁饮料添加任何非果汁配料,是否仍可称之为 100%纯果汁?纯果汁?回答:回答:如果所添加配料并未稀释果汁,或改变所榨果汁的体积,其可继续称之为 100%纯果汁,但果汁含量声明中必须说明所添加的配料,比如 100%果汁并添加了防腐剂。21 美国联邦法规101.30(b)(3)和 101.54(e)J24.如果所添加物质也是营养素比如维他命如果所添加物质也是营养素比如维他命 C(维生素(维生素 C)会怎么样?)会怎么样?回答:回答:如果所添加的维生素 C 与果汁强化一致,果汁含量百分比作为声明的一部分可构成营养成分说明,该说明会引发遵守多种说明,包括所要求的附加信息。如果是用作防腐剂,则应在声明中注明 100%纯果汁,含防腐剂。在这种情况下,根据 101.22(j)将其作为一种防腐剂罗列在配料声明中。J25.是否必须称之为“浓缩还原果子酒”或“浓缩还原柠檬水”?是否必须称之为“浓缩还原果子酒”或“浓缩还原柠檬水”?回答:回答:不是的,第 102.33(g)节规定:如果果汁饮料中的一种或多种果汁是浓缩还原而成,则果汁的名称中必须标明“浓缩还原”或“调配”术语。由于产品名称“果子酒”和“柠檬水”并未包含具体的果汁,这些名称不必包含“浓缩还原”或“调配”术语。食品标签指南 17 J26.关于柠檬水的声明仅就从柠檬汁方面而言进行说明,而无需包括糖?关于柠檬水的声明仅就从柠檬汁方面而言进行说明,而无需包括糖?回答:回答:是的,加糖之前。J27.我们的果汁产品只是用于食品服务业,且我们无需在该产品上标注营养成分标签(我们知道这种产品绝不会流入大型超市)。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也无需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我们的果汁产品只是用于食品服务业,且我们无需在该产品上标注营养成分标签(我们知道这种产品绝不会流入大型超市)。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也无需标注果汁含量百分比?回答:回答:不是的,并未规定食品服务业果汁的包装无需注明果汁含量百分比。J28.21 美国联邦法规美国联邦法规 102.33 项下关于普通或常用名称的规定是否适用于项下关于普通或常用名称的规定是否适用于 100%纯果汁或仅适用于稀释果汁?纯果汁或仅适用于稀释果汁?回答:回答:本规定两者都适用。J29.我们产品的标签很小,约为我们产品的标签很小,约为 7 平方英寸。应如何命名含有平方英寸。应如何命名含有 5 种果汁的柑橘混合饮料,其中三种是浓缩还原,两种是榨汁,且榨汁既非柑橘类饮料,也非饮料主要口味?同样地,如果其中一种柑橘汁是榨汁,且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是否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其名称?种果汁的柑橘混合饮料,其中三种是浓缩还原,两种是榨汁,且榨汁既非柑橘类饮料,也非饮料主要口味?同样地,如果其中一种柑橘汁是榨汁,且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是否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其名称?回答:回答:这有几种选择。就第一种情况而言,产品的普通或常用名称可以是“3 种浓缩还原混合柑橘饮料,添加_和 _果汁”,空白部分可填写榨汁的名称;在第二种情况下,并非浓缩还原的柑橘汁应按以上实例以其重要性为序列出,即,含有_,_,和 _ 果汁的浓缩还原柑橘汁,第三种柑橘汁填在一个空格内,另两个是其他两种榨汁。此外,可在特征性声明中标明“柑橘混合阴凉”或“柑橘口味的混合饮料”,无需说明其他果汁成分。J30.是否有必要说明饮料中比如混合饮料中所含有的果汁是浓缩还原汁?是否有必要说明饮料中比如混合饮料中所含有的果汁是浓缩还原汁?回答:回答:是的,有时是必要的。如果在特征性声明中明确标明了果汁名称,且果汁是浓缩还原,根据21 美国联邦法规 102.33(g),这些果汁的名称之后必须标注“浓缩还原”术语。如果在混合饮料的名称中并未提及任何具体浓缩还原果汁,则特征性声明中无需含有“浓缩还原”术语。但是,必须根据果汁的重要性顺序在标签配料名单中注明混合饮料中所用的每种浓缩果汁。J31.混合饮料是否必须以果汁为原料提取而成?混合饮料是否必须以果汁为原料提取而成?回答:回答:不是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并未规定具体的混合饮料定义或特征性标准,或关于混合饮料含有果汁的其他要求。混合饮料可以是添加人工风味的饮料,具有或不具有天然风味,或以茶和其他配料为原料制成,不含有任何果汁。该产品必须与其他果汁产品或浓缩果汁或浓缩果泥还原制成的产品明确区分开来。根据 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22,含有人工或自然风味的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J32.如果蔬菜汁鸡尾酒是如果蔬菜汁鸡尾酒是 100%蔬菜汁,产品名称中能含有“鸡尾酒”吗?蔬菜汁,产品名称中能含有“鸡尾酒”吗?回答:回答:是的。18 行业指南 包含非约束性建议包含非约束性建议 5.内容物净含量声明内容物净含量声明 1.什么是内容物净含量,以及如何表示净含量?什么是内容物净含量,以及如何表示净含量?回答回答:内容物净含量(净含量声明)是指在标签上的声明,说明食品在容器或包装中的数量。必须以重量、尺寸或数字计算来表示。一般而言,如果食品是固体、半固体或粘稠性物质,必须以重量说明。如果食品是液体状,必须以液量表示(比如,液量盎司)。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105(a)(b)(c)2.净含量声明应贴在标签的什么位置?净含量声明应贴在标签的什么位置?回答回答:净含量声明(内容物净含量)作为重要事项放置在主展示面下方 30%处,大体与容器底部平行。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105(e);21美国联邦法规101.105(f)3.内容物净含量是否应用克和盎司来表示?内容物净含量是否应用克和盎司来表示?回答回答:所打印的食品标签必须用公制(克、千克、毫升、升)和美国常用衡量单位(盎司、磅、和液量盎司)标明内容物净含量。公制声明可放在美国常用衡量单位前后或上下。下述每个实例都准确无误(更多案例可参阅条例规定):净重 1 磅 8 盎司(680 克)净重 1 磅 8 盎司 680 克 500 毫升(1 品脱 0.9 液量盎司)内容物净含量 1 加仑(3.79 升)P.L.102-329,1992 年 8 月 3 日;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105 4.为什么有必要计算主展示面的面积?为什么有必要计算主展示面的面积?回答:回答:主展示面的面积(以平方英寸或平方厘米计算)决定净含量声明中可使用的最小字体(见下一问题)。计算主展示面面积的方法如下所示:主展示面在硬纸盒上矩形或正方形的面积是宽长乘以高(单位是英寸或厘米)。计算圆柱容器上主展示面的面积,一般使用产品的圆周长乘以高的 40%。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1 5.什么是最小字号?什么是最小字号?回答:回答:就净含量声明而言,最小字号是指主展示面上可用空间所许可的最小字号。通过测量小写字母“o”的高度或当混合使用大写或小写字母时与小写字母“o”等同的字号,或者仅使用大写字母时大写字母的高度来确定字号的大小。净含量声明 30%8”5”5”10”X 2”=20 平方英寸 主展示面面积=20 平方英寸 X 40%=8 平方英寸 2”食品标签指南 19 最小字号最小字号 主展示面面积主展示面面积 1/16 英寸(1.6 毫米)1/8英寸(3.2毫米)3/16英寸(4.8毫米)1/4英寸(6.4毫米)1/2英寸(12.7毫米)21 美国联邦法规101.105(h)和(i)5平方英寸(32平方厘米)或更小 大于5平方英寸(32平方厘米),但不超过25平方英寸(161平方厘米)大于25平方英寸(161平方厘米),但不超过100平方英寸(645平方厘米)大于100平方英寸(645平方厘米)但不超过400平方英寸(2580平方厘米)超过400平方英寸(2580平方厘米)6.对净含量声明的醒目度和显著度的要求?对净含量声明的醒目度和显著度的要求?回答回答:选择醒目、显著且易于辨识的打印字体。所打印字体的高度不应超过宽度的三倍,且必须与背景形成鲜明的对比,以便于识别。不要将净含量声明与插图或其他贴标挤在一起(最小间隔要求在规定中有具体规定)。21美国联邦法规101.105和 101.15 7.内容物净含量声明包含哪些内容?内容物净含量声明包含哪些内容?回答:回答:净含量声明中只需标明容器或包装内的食品数量,无需标注容器、包装纸和包装材料的重量。装满食品的容器平均重量减去空容器、盖子和任何包装纸和包装材料的平均重量即为食品的净重。装满容器重量 18 盎司 空容器重量 2 盎司 包装材料重量 1 盎司_ 净重净重 15 盎司(盎司(425克)克)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105(g)8.在确定食品容器内的内容物净含量时水或其他填料介质是否包含在内?在确定食品容器内的内容物净含量时水或其他填料介质是否包含在内?回答:回答:添加在容器食品中的水或其他液体一般包含在标签中所表明的净重中。豆类重量 9 盎司 水重量 4 盎司 糖分重量 1 盎司_ 净重量净重量 14 盎司盎司(396克克)净含量声明 20 行业指南 一些情况下,一般将填充介质扔掉,就可得到产品的净重(比如橄榄和蘑菇)。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105(a)9.加压罐装容器内的内容物净含量是什么?加压罐装容器内的内容物净含量是什么?回答:回答:净含量是指加压容器内的产品重量或体积,以及推进剂的重量或体积。掼奶油 11.95 盎司 推进剂 .05 盎司_ 净重净重 12 盎司盎司(340 克克)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105(g)10.对净含量声明中所使用的合格词语有什么政策规定?对净含量声明中所使用的合格词语有什么政策规定?回答回答:严禁使用夸大产品数量的合格词语或术语。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105(o)错误 正确 净重净重=2 盎司盎司 5 克克净重净重=2 加大盎司加大盎司 5 克克 食品标签指南 21 包含非约束性建议包含非约束性建议 6.配料名单配料名单 22 行业指南 1.什么是配料名单?什么是配料名单?回答回答:食品标签上的配料名单一般按照重要性降序的顺序罗列每种配料。“配料:斑豆、水和盐”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4(a)2.什么是根据重量按照重要性降序的顺序罗列配料?什么是根据重量按照重要性降序的顺序罗列配料?回答:回答:根据重量按照重要性降序的顺序罗列配料是指含量最多的配料列在最前面,含量最少的配料列在最后(详见下述第 3 个问题)。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4(a)3.配料名单放在标签的什么地方?配料名单放在标签的什么地方?回答回答:配料名单应和制造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放在同一个标签面上,可放在信息面上或主展示面上,可放在营养成分标签和制造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之前或之后。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4 详见本指南第 7 个问题,第 3 节关于信息面上干扰材料的信息。4.配料名单要求使用什么字号?配料名单要求使用什么字号?回答回答:所使用的字号高度至少是 1/16 英寸(根据小写字母“o”),且必须醒目、显著、方便阅读。详见本指南第 3 个问题,第 3 节所探讨的信息面贴标上关于字号、显著性和清晰度要求。5.水是否应作为一种配料罗列在名单上?水是否应作为一种配料罗列在名单上?回答:回答:食品中所添加的水视为一种配料,必须罗列在配料名单上且根据重量按照重要性进行降序排列。如果在加工过程中所添加的水分后来通过烘焙或其他方式消失,则无需将水罗列在配料名单上。“配料:水、青豆和盐”21美国联邦法规 101.4(a);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4(c);合规政策指南 555.875 6.是否配料中总是应使用普通或常见名称?是否配料中总是应使用普通或常见名称?回答回答:总是将普通或常见名称列在配料名单上,除非有规定需提供不同的术语。比如,用术语“糖”代替其学名“蔗糖”“配料:苹果、糖、水和香精”详见21美国联邦法规 101.4(a)第4节第3个问题。食品标签指南 23 7.是否有必要标明微量配料?是否有必要标明微量配料?回答回答:这取决于该微量配料是否数量较大以及是否在制成品中产生作用。如果该物质是附带添加剂且在成品中不产生任何作用或技术效果,则无需在标签上标明。食品中一般含有附带添加剂,因为该添加剂可能是另一种配料的配料。如果亚硫酸盐含量低于 10 ppm,则视为附带添加剂。21 美国联邦法规 101.1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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