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引言与文献综述当今时代,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兴未艾。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和移动应用程序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正在掀起一场波及全球的数字化革新浪潮,其以数据要素的循环流动、价值创造为基本图景,通过创造新的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以及新的沟通、工作和交易方式重塑传统经济结构与形态。可以说,数字化转型将是波及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全局,涵盖国家治理、产业升级、企业行为的全方位历史变革。毋庸置疑,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利用数字技术的意识和方式将是未来改革的关键变量。数字技术的突破对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在工业社会基础上的税收征管需要应对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的挑战,税务部门只
2、有适应数字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树立以数据驱动为主导的文化理念,重新设计税收征管的机制、流程和方法,引入新制度、新分析工具,才能更加灵活地应对数字时代纳税人对税收征管提出的数字期望,避免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出现数字鸿沟。当前,在粤港澳大湾区(简称“大湾区”)高质量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自然也是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国家税收征管改革中统筹考虑。所谓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指的是粤港澳三地税务部门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和移动应用程序等数字化技术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服务、税务风险评估等征管事项上加强协商与
3、合作,在征管机制、程序、方式等方面实现数字化衔接,充分发挥税收征管的基础性、保障性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三地数据要素的自由流转,从而有效促进大湾区数字产业、数字贸易、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相关学术文献中,关于大湾区税收征管协作的意义、内容、功能、策略等已经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积累。罗增庆(2013)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论述了粤港澳税收合作的意义;郭滨辉和成慕杰(2018)主张大湾区税收协调的内容必须以实体税政协调为基础,以税收征管协调为保障,以反避税协调为补充。白彦锋和贾思宇(2019)分析了大湾区的税制现状,继而从实体税政、税收征管、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大湾区税收协调的功能建议。
4、陈双专和温彩霞(2019)、黄英(2019)提出了大湾区在个人所得方面税收征管协作的具体改革策略。杨卫华(2020)、陈达平(2020)、马莹(2020)分别从税收营商环境、税收政策、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探索【摘要】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和移动应用程序等新兴数字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着世界各国的税收征管模式。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协作在纳税信息采集、第三方数据分享、税务风险评估、自助纳税服务等方面存在新的合作机遇,数字技术同样在纳税身份认证与安全、数据传输与安全等方面带来了全新的税务风险。只有在税收征管协作中积极运用数字技术,改造协作的机制、流程和方法,并从平台设计、组织构
5、建和文化培育三个方面保障三地数字化变革的顺利推进,才能更加灵活地应对纳税人对大湾区税收征管协作的数字化期望,加速大湾区内部纳税营商环境的融合统一。【关键词】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994(2023)04-0123-6葛立宇1,2(博士),庞 磊1(教授),张 方1(博士)【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1774107);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项目编号:GD21CYJ24);广东省教育厅特色创新类项目(项目编号:2020WTSCX028);广东省政府课题“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构建开
6、放型经济新体制”【作者单位】1.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广州 510320;2.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广州 510320DOI:10 19641/j cnki 42-1290/f 2023 04 0152023.04财会月刊123税收服务等多个角度阐述了粤港澳税收征管协调的现状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政策建议。研究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的相关文献还较为稀少。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课题组(2019)从税收征管实际操作出发,建议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打造大湾区智慧办税服务格局。廖乾等(2019)分析了大湾区现行跨境缴税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议采取税款直缴入库的业务路径开展试点。经过梳理
7、,发现上述研究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的文献主要还是集中在具体操作层面,总体来看,学术界在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的背景、机遇、风险、保障等层面还缺乏全方位、系统性研究,目前还需要填补相关理论空白。二、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的背景实现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粤港澳三地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贸易的繁荣、数据要素的跨境配置已经极大地改变了大湾区企业生产运营和商业交往模式,相应地也对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提出了迫切要求。在此领域,我国广东省正在开展积极探索和多点部署,当前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未来还需要深入系统研究、持续发力。(一)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的经济基础从数字经
8、济发展情况来看,大湾区已经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 数字湾区(粤港澳)全球新经济增长极 报告显示:2018年大湾区数字经济规模已经占当地经济总量的45.3%,占全国比重为15.4%,近3年平均增速达到了18.6%;大湾区数字经济领域A股上市企业截至2018年年末有306家,占全国比重为17%,数字经济领域在港股上市企业有904家;独角兽企业共30家,总估值达到5900亿元;科创板企业28家,其中已上市企业7家。无论是数字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数字化企业数量和质量,大湾区在我国城市群中都处于领先水平。在此基础上,20142018年,广东数字产业化税收从1
9、246.5亿元快速增加到1881.7亿元,年均增速10.8%,占全国比重已经超过40%。我国香港地区近年来数字经济竞争力在全球排名也有显著提高,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领域拥有世界级的研发实力。澳门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83%,在全球也处于领先水平。从数字贸易发展情况来看,大湾区以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共享平台、在线支付等为代表的新型跨境消费模式发展迅速。数据显示,在20152017年,大湾区跨境商品金额已经占全国40%以上,其中,广州南沙保税仓20152017年订单年均增速183%,订单金额年均增速224%。特别是自2019年以来,随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历史性改变,各国、各地区传统商品贸易受到诸
10、多制约,历史性地出现了负增长,而数字化商业模式、数字化技术解决方案却实现了弯道超车,相应也带动了信息技术服务、信息传输服务等数字服务业的快速增长,2020年全年,广东跨境电商货物贸易收支310亿美元,同比逆势增长31.9%。目前,人民币已经超越美元,成为大湾区第一大跨境结算货币。2020年,广东全省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4.12万亿元,同比增长26.2%,占本外币的比例达40.1%。可以说,大湾区以数字贸易为核心的全球化时代已经加速到来。从数据要素的跨境配置来看,大湾区内部数据要素自由流转的要求日益迫切。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设计、生产、营销、财务等环节都离不开数据要素的获取、存储、
11、管理和分析,数据要素实际上处于生产要素的中枢地位。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并非只是生产要素种类或数量的增加,而是可以发挥传统要素资源价值倍增器的作用,对传统要素资源进行优化组合。我国香港地区在金融、法律、咨询等知识密集型人才要素和银行、证券、风险投资等国际资本要素方面全球领先;澳门地区各行业中也聚集了一大批精通葡语的人力资源要素,目前正在探索设立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和建设以人民币计价的证券交易所;广东地区在土地要素方面优势明显,特别是深圳、广州两市近年来在信息、新能源、生物基因等技术要素方面呈现加速集聚态势。可见,粤港澳三地要素资源禀赋各不相同,在数据要素跨境流转和统筹引导下,可以赋予大湾区土地、劳动
12、、资本和技术等传统要素资源新的价值内涵,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从而促进大湾区经济全要素生产率的持续提升。总之,在数字经济贸易加速发展、数据要素加速跨境流转的影响下,粤港澳三地的商业交流和运作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数字经济商业模式特征。在大湾区内部,企业跨边界(港澳边界)活动日益频繁但实体存在(常设机构)持续弱化,生产组织空间布局愈发分散化触发就业方式更加灵活化,数字资产等无形资产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边缘化,面对这些企业组织形式、空间布局、运行方式的深刻调整,大湾区税务部门传统的重管辖、重实体、重生产的工业化税收征管模式已经不适应数字化急剧变革带来的转型要求,税收征管的机制、程序、技术、理
13、念有待更新和完124 财会月刊2023.04善。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作为促进大湾区数字贸易发展、保障数据要素参与数字产业链运行的基础数据治理手段,有必要通过大湾区政府层面的沟通与协作,率先消除机制、程序、技术、理念方面的隔阂,从而降低大湾区数字要素自由流转的门槛,支持大湾区数字经济实现更高质量的融合发展。(二)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的现状为了适应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粤港澳三地各自在税收征管数字化技术应用方面已经积累了较好的实践基础。在我国香港地区,税务部门建设有“税务易”电子税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网上办税服务,包含查阅尚未提交的报税表或尚未清缴的税款、提交报税表、实时估计薪俸税等功
14、能。我国澳门地区也已经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业务,包括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前的电子税法宣传辅导,纳税过程中的电子纳税申报、电子缴税服务,以及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税法公报等各项税务事宜。广东省早在2016年5月就开始正式上线运行电子税务局,围绕建立“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为补”的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实体办税厅业务向自助办税终端转移。电子税务局还相继推出了移动办税、微信缴税等功能,全省已经基本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办税。当前,广东省在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层面正在进行大胆尝试。广东省税务局近年来相继推出了“粤省事”“云缴税”等“互联网+”税务服务,在珠海横琴试点
15、远程可视化自主办税系统V-Tax平台;在深圳前海试点区块链电子发票等数字化税务;在佛山试点“国际汇税通”系统,该系统集成了企业、税务、外管、银行四方数据,通过互联网和“数字广东”政府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传输,纳税人只需在“汇税通”企业端在线提交对外付汇税务备案表和跨境合同资料,数据便能够自动传递至各端口,让纳税人实现“零跑动”。这些数字化纳税服务的主要功能概括起来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可以为大湾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查询税费缴纳、在线缴款、查验个人所得税证明等个体化纳税服务;二是可以为大湾区企业纳税人提供在线查询、申报、缴税、认定等法人化税务服务。总体来看,这些数字化税收征管举措虽然还存在个性化、分散化
16、问题,但可以说已经正式拉开了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的序幕,在一定程度上为三地数字化征管协作积累了初步经验。未来,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还有待持续发力。在数字技术加持下,大湾区电子交易平台、仓储物流企业、生产制造企业、金融机构等商业实体已经基本可以实现将线上的信息化交易与线下的商品实物交割“无缝”连接在一起,商品交易、实物交割与金融服务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控制和匹配,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统一。而三地的税收征管协调虽然已经做了诸多努力,有了比较好的开端,但目前还不能“无缝”嵌入大湾区数字贸易、生产和支付的全流程,在共享涉税信息、采集第三方数据、税收风险评估、数字化纳税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协调
17、盲点。总体来看,三地的税收征管协调滞后于数字产业、数字贸易高速发展的现状,需要进一步深化协调机制改革,制定适应数字时代的协调举措,防范大湾区数字税源的流失。三、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的机遇如前所述,数字经济的发展给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带来了深刻的挑战,新挑战必然也昭示着新机遇。数字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大规模应用同样也赋予了大湾区税收征管协作新的可能性,粤港澳税务部门有机会逐步挖掘数字技术的潜在能力,提高三地的征管协作水平,在提升大湾区居民纳税便利度的同时降低纳税成本负担、提高纳税遵从。(一)“无缝”共享涉税信息虽然目前大湾区税务部门收集涉税信息的主要途径还是纳税人主动在线纳税申报,但物联网
18、技术的应用有望改变涉税数据发起的现状,纳税人日常涉税活动信息正越来越多地通过安装在生产机器、最终用户产品或其他实物上的传感器来收集,物联网实现了这些对象的互通互联,提高了税务部门主动收集数据的能力和效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传统税收征管模式下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涉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粤港澳三地税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软件服务提供商前瞻化地研究设计统一的大湾区涉税信息业务软件,由软件根据物联网系统发起的数据自动生成有价值的税务数据,实现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背景下涉税信息的“无缝”收集。大湾区税务部门可以赋予第三方软件服务提供商实时查看税收信息的权限,以改进沟通和接洽服务,第三方软件服务提供商有义务
19、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及时发现信息错误或遗漏,从而减少信息传输失误或不合规风险。当前,粤港澳三地税务部门可以从基础性的纳税申报信息交换起步,逐步深入研究共同采集、传输、识别、处理涉税信息的机制、程序、方法和标准。2023.04财会月刊125(二)在线采集第三方数据近年来,税务部门可获得的第三方数据量大幅增加,这些数据包括纳税人身份、所有权和位置等方面的个体数据,纳税人交易、收入等方面的商业数据,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互动产生的行为数据,以及纳税人在社交媒体和广告等方面的开源数据。这些数据都有可能与纳税人的应税金额相关,及时发现和匹配第三方信息数据可以有效防止和揭露少部分纳税人漏税或逃税的行为。我国最高权力
20、机关可以在大湾区进行第三方数据强制分享的立法试点,即要求第三方机构向税务部门报告涉税信息且能预扣税款。法案应赋予大湾区税务部门通过银行服务和支付系统、商业和会计软件、商业销售点系统、中介机构、第三方应用程序等渠道在线采集第三方数据的权限,此举将有利于大湾区税务部门及时了解和评估纳税人行为,从而确定主动或被动的干预措施,维护全体纳税人的利益。在第三方数据的协助下,大湾区纳税居民“无申报服务”将成为可能。税务部门可以利用雇主和其他政府机构提供的第三方数据,免除纳税人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责任。纳税人不需要提交纳税表格,即可在门户网站上预览其评税通知书,大湾区税务部门甚至可以通过第三方数据的匹配,为大湾
21、区纳税居民提供预填申报表服务。当前,实现这个方案最重要的机制突破是要先确定共享数据源(包括来自大湾区三地政府其他部门的数据源),并研究如何将这些数据源集成、共享到大湾区统一的税务管理系统中,三地税务部门之间还需要就可接受的数据格式和标准进行研究和商讨。(三)实时评估税务风险为了有效评估及应对影子经济或隐性经济、税收欺诈、跨境避税等税务风险行为,大湾区税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在线实时分析信息流数据,并研究共同进行合规性监控的可能性。在过去,税务部门使用风险模型来确定哪个群体或哪些案例需要接受检查。而现在,在大数据技术的帮助下,大湾区税务部门可以首先对税务风险进行数字化定义,“智能机器”(人
22、工算法)继而通过大规模并行处理数据库的方式实施数据挖掘,在分布式文件系统、分布式数据库、云计算平台和可扩展的存储系统中不间断地监测、审查、匹配数据,从而可以实时或近实时地发现和处理税务风险。与传统“基于案头的检查”相比,“智能机器”不仅仅是比较和分析特定纳税人的风险,实际上是审查整个经济活动和行业的所有交易,做到风险评估的低成本和高覆盖。当前,要达成这种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大湾区税务部门还需要强化实时或近实时的信息传输能力,需要投入资金委托第三方软件公司研究风险评估的人工智能算法,最终实现风险评估从事后调查转向事中实时干预的程序转变(OECD,2016)。(四)个性化定制纳税服务数字时代的纳税人
23、越来越期望能亲身参与纳税服务的设计,而不是被动遵循税务部门的固有流程和系统,传统的纳税服务并不直接采纳纳税人的意见,往往是根据假设纳税人需要或想要什么服务来设计,因此,无论纳税服务提供者主观动机有多么善意,纳税服务都有可能与纳税人的要求相去甚远。在发展数字化纳税服务方面,大湾区税务部门有必要在设计纳税服务项目和流程时采取为纳税人量身定制的做法,充分利用特定纳税人的知识、需要和偏好。人工智能和移动技术的进步有机会为大湾区纳税居民率先提供这种服务,大湾区税务部门可以三地合作共同推出纳税服务移动应用程序,适用统一的纳税服务承诺标准(葛立宇和姚凤民,2020),为纳税人提供自助纳税服务。这类移动应用程
24、序主要功能应该包括让纳税人自助注册登记、更新个人资料、以电子方式上传纳税申报表和接收电子通知,这样既节约了纳税成本,又提高了纳税便利度。当然,增加自助纳税服务需要增强数据安全性,从而保护纳税人私密信息,避免出现数字身份盗窃和欺诈事件。在这方面,大湾区税务部门还需要使用新的数字身份认证和安全技术,以便应对数字时代技术突破带来的安全风险。四、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的风险如前所述,颠覆性数字技术的突破发展为大湾区税收征管协作带来了新的机会,可以预见,可视化、实时化、网络化的数字技术未来将会给大湾区带来更多的数字化征管协作空间。但也必须看到,随着纳税人之间的商业交易实现了网络化、支付实现了数字
25、化、发票实现了电子化、会计软件实现了智能化,这些经济运营方式的技术变革同样也会给大湾区税收征管协作带来全新的数字化风险,需要三地税务部门尽快制定方案、改进技术、积极应对。(一)数字身份的相互认证与安全纳税人数字身份的相互认证与识别是大湾区税务部门数字化协作的基础。目前,粤港澳三地税务部门都已为纳税人提供了在线税务活动的数字身份,门户126 财会月刊2023.04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是三地税务部门提供的主要注册渠道。纳税人在享受数字化便利的同时,数字身份盗用、滥用个人信息、冒充纳税人实施欺诈的风险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纳税人被窃取的身份信息可用于骗取退税或获得税收抵免等违法活动,这种有组织的持续性的网
26、络危害行为要求大湾区税务部门在处理有关数字身份相互认证问题上应用更高级别的身份安全和认证技术。传统的安全访问和身份认证技术包括数字证书、个人识别号(PIN)、密码、共享机密、令牌和代码卡等,但这些技术都涉及过多的管理和维护方面的问题。目前,最佳的解决方案是运用生物识别技术。生物识别技术是指,依靠可测量的物理特征进行身份认证。这些身体物理特征可以实现数字化并由系统自动验证,与其他已知的安全访问技术不同,生物特征不可能被疏远、复制、丢失或遗忘。支持生物特征访问安全系统的技术通常涉及对诸如人脸、指纹、手掌、手几何、视网膜、虹膜和语音等个人身份字符的验证(OECD,2017),这些项目都在个体和真实身
27、份之间提供了强有力的联系,有助于解决身份欺诈、盗窃、多重身份、重复记录的问题。当然,采用生物特征验证数字身份,大湾区税务部门还需要考虑文化传统,以及获取纳税人个体生物特征信息可能涉及的道德伦理问题。(二)数据传输的隐私与保护数字经济时代,社交媒体软件的流行显著影响了人们对隐私和数据安全的态度,一些被视为个人隐私的数据,其社会扩散的速度和广度都会出现指数级增长。物联网的兴起和大数据技术的普及加剧了这些潜在的数据传输安全问题。在联机环境中,很难确保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隐私性和保密性,这些数据可能会引发潜在外部资源的不当使用。在法律层面,纳税人的隐私需要受到保护。大湾区税务部门在开发有关合规工具和服务时
28、,必须注意降低与数据安全和纳税人隐私相关的信息传输风险。在考虑利用涉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时,需要确立明确的数据安全原则,包括数据信息的透明程度、数据访问和控制的权限、数据传输安全保护措施等。大湾区税务部门还需要提前考虑税务信息保密的商业方法,以及与其他政府机构和企业部门共享涉税数据时的安全办法,解决的技术方案可以考虑在三地税务部门之间使用加密数据传输通道,可以使用专用的数字邮箱或通过安全门户以电子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税务信息,也可以考虑使用网络安全分析应用程序,将大湾区纳税共享数据集成到网络安全分析工具中,实时监控、查找系统访问中的任何异常。网络安全分析工具应有能力将系统登录与已知的纳税人行为模
29、式进行比较,及时识别新模式,发现可疑行为和网络攻击,并跟踪失败的身份验证尝试,判断其是否由数字身份泄露引起(OECD,2019)。五、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的保障面对数字技术带来的“百年变局”,大湾区税务部门应采取措施抢抓机遇、防范风险,确保数字化变革能够顺利推进。必须明确的是,数字化变革并不仅仅是增加IT部门,而是需要深入探索和确定哪些数字技术发展可能影响大湾区税收征管协作,税务部门哪些组织、机制、文化需要作出数字化变革。经过综合考量,本文建议大湾区税务部门从平台保障、组织保障、文化保障三个层面系统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一)平台保障大湾区税务部门应主动响应三地数字经济、数字贸易、
30、数据流转的统一征管需求,共同设计大湾区税收大数据集成平台,为信息采集、风险评估、纳税服务等方面的征管协作提供总体的数据支持。按照大数据业务流程的技术要求,大湾区税收大数据集成平台具体可以由三个集成子平台构成(见图1)。1.数据采集平台。构建数据采集平台的主要目标是为大湾区税务部门分析、研究、测试数据提供快速支持。数据采集平台必须能够支持多类型的分析工具或方法,能够执行数据虚拟化、索引、搜索、通用统计、网络分析、实时报告等技术功能。该平台还必须支持对第三方涉税数据集的实验,从而匹配不同部门、地区之间数据集的关系和模式,确定需要进行哪些软件、硬件升级,以便在纳税服务、税务合规等方面调整现有的业图
31、1 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机制、流程、方法对接)法规制度体系(法规、政策、组织对接)协作支撑体系数字身份认证安全认证权限管理协作平台体系数据采集平台数据接受平台数据分析平台纳税人分类 税种分类地区分类行业分类申报信息数据库政府部门企业部门银行部门中介部门第三方信息数据库协作应用体系征管处理行政管理纳税服务风险评估2023.04财会月刊127务架构和流程。2.数据接受平台。该平台必须有能力接受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这些数据可能来自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文本文件、音频和视频、社交媒体、传感器等。数据接受平台必须将数据安全放在首位,保证纳税人数字身份信息安全,防止因疏
32、忽而泄露纳税人私密信息。该平台可以由税务部门内部开发,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软件供应商从外部供应,它的典型功能包括快速接收数据、存储数据、保障数据安全以及自动连接数据发现平台。税务部门还需要与纳税人、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密切合作,简化数据的接收方式。3.数据分析平台。该平台的主要目标是为企业应用程序提供总体支持,并处理最常用的结构化数据。数据分析平台的数据流技术应该允许扩展数据量,在实现大容量访问的基础上确保数据资源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用户需求。该平台还应该包括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高性能的数据库,通过获取、存储、传输和管理数据,为大湾区纳税用户提供执行服务和分析的访问权限,数据分析平台面向企业的方案集成能力
33、应有助于提升企业用户的运营分析水平(OECD,2018)。(二)组织保障为了保障数据平台的日常运作,大湾区税务部门应研究搭建具体的税收征管数字化协作组织,并设计相应的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和职能设置。首先,协调组织的建立必须由粤港澳三地税务部门高级行政人员推动,并得到核心团队的支持。领导数字化变革的高级行政人员不仅要在处理组织内部数据方面有经验,还要有目的导向意识,深刻了解数字化转型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核心团队还应该与纳税人、第三方技术服务提供商积极沟通,让他们有机会参与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评估。其次,数字化协作组织需要按照协作支撑体系、协作应用体系、协作平台体系(见图1)设计相应组织架构,
34、各流程模块需要补充熟悉各自核心技术的数据科学或数据工程方面的专家人才,以便提高整个团队的技术领导力。流程模块内部应该规定谁有权限访问哪些信息以及谁对其负责,结构应明确,以便所有工作人员都能权责对等。最后,在职能设置上,建议设置首席数据官(Chief DataOfficer,CDO)的行政职位。从数据架构的角度来看,该职位可以负责核心数据模型、语义模型、虚拟数据模型的开发,将传统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加载到统一架构中,这样就可以实现同一数据的多维度应用,首席数据官还需要统筹管理各类平台的日常运作,并支持各类平台的相互连接,以确保门户操作、高级分析、内外部报告以及一系列税收征管的合规性和统一性。(三)
35、文化保障在 管理服务需求(OECD,2013)和 增加自助服务渠道的使用(OECD,2014)中,经合组织指出传统的固化增长指标等管理激励方法可能无法为税务部门提供足够的灵活性,以应对数字环境中出现的挑战。大湾区税务部门如果要真正利用数字技术所提供的机遇,就必须进行文化变革。三地税务部门应逐步确立起数据驱动的文化理念,制定明确的数字战略,向以知识为基础、以客户为中心、以数据为主导的管理文化转变。此外,大湾区税务部门还需要统一对外加强纳税居民的数字技能培训,提高其数字素养,积极探索培育纳税人纳税遵从的数字化手段和方式,从而在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形成数字共识,共享数字效率。综上,当前数字技术呈现加
36、速突破趋势,大湾区税务部门面对这一历史性机遇和挑战,需要在数据平台设计、组织架构、管理文化上大胆探索,积极运用数字技术改造和加强大湾区税收征管的协调和融合,此举不仅有利于内地和港澳地区数据要素的优化配置,提升大湾区数据要素整体集聚水平,也有利于大湾区内部形成统一的数字税收营商环境,巩固和增强其在全球数字经济和贸易中的枢纽地位。白彦锋,贾思宇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一体化发展与税收协调研究 J 财政科学,2019(7):515陈双专,温彩霞 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流动的税收瓶颈与税收协调 J 税务研究,2019(11):6670陈达平 粤港澳大湾区视角下内地与港澳税收协调创新探讨 J 国际税收,2020(9
37、):4347葛立宇,姚凤民 港澳地区纳税服务承诺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J 税务研究,2020(6):114118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课题组 税收视角下的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协调发展 J 国际税收,2019(6):5053黄英 助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人才高地的税收政策研究 J 税务研究,2019(12):106107廖乾,辛衍,吴泱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跨境人民币税收电子缴库路径的思考 J 金融会计,2019(12):4252马莹 粤港澳大湾区税收政策优化建议 J 国际税收,2020(9):3438杨卫华 加强税收协调 营造粤港澳大湾区良好营商税收环境 J 国际税收,2020(9):3942(责任编辑 校对:黄艳晶 许春玲)据洛桑的著名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大学2019年对全球的数字经济竞争力进行评估的结果显示,我国香港地区在63个被评估的国家和地区中位列第8位,内地排名第22位。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高等学府在人工智能领域拥有一批世界领先的研究学者,相关学科的排名也处于世界前列。OECD发布的 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 认为,数字经济商业模式具有流动性、对数据及用户参与的依赖性、网络效应、多层面商业模式的拓展、垄断或寡头垄断倾向、波动性(Volatility)等特征(OECD,2018)。【注释】【主 要 参 考 文 献】128 财会月刊20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