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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六事”外交模式再探_于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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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朝“六事”外交模式再探于 磊摘 要 作为元朝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六事”外交自成吉思汗时代即已出现,至忽必烈时代被更为广泛地应用于对周边政权、国家的交往之中。“六事”之中尤以君长亲朝和子弟入质为重要。其中,与高丽相比,安南显然是无法适应忽必烈时期元朝这种新型对外交往框架的典型代表。从理论层面来看,自成吉思汗时代以来的所谓“六事”原则其实源自蒙古帝国早期大汗同个人之间的纽带关系,元朝不过将此进一步推广至具体处理同周边政权关系之中。关键词 元朝;外交;“六事”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作者简介 于磊,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蒙元时代无疑是中国传统对外关系中最为复杂的时期,既有表面上

2、传统王朝朝贡体系的色彩,又带有游牧政权强烈的军事征服、占领的特征。甚至在较长时期内,这两种情形相互交织而同时呈现。尤其最为关键的忽必烈统治时期,在东亚、东南亚世界,同高丽、日本、安南、占城通过长期的使臣交往以及数次战争,最终确立以元朝为主导的新型国际关系秩序。其中,元朝在同高丽、安南交涉过程中相对明确展示出的,君长亲朝、子弟入质、编民、助军役、纳赋税、置达鲁花赤等所谓“六事”的要求,无疑深刻反映出了蒙元时代对外关系的复杂性特征。对此,日本学者乙坂智子以吐蕃和高丽为主要研究对象,特别注意到忽必烈时期的“六事”外交,立足传统中原王朝与周边国家、政权的“内附”“内属”关系,提出了元朝的“内附”体制。

3、在此体制之下,“内附”之国皆需负担直接的“六事”义务,这是“内附”的本质之所在。国内学者朱法武则在分析传统华夷观念演变的基础上,将“六事”的具体原则纳入传统封贡体制中予以考察,并概括出元代封贡体制的军事征服性,政治控制性、依附性等特点,称之为“宗藩性封贡体制”。此两种理论视角无疑都充分注意到元朝不同于其他时代的特点,皆强调元朝对周边国家、政权的控制性,这同传统朝贡关系模式是截然不同的。笔者亦对此表示认同,但元朝所谓“六事”外交模式的背后,到底反映出元朝统治者的何种理念,或者说,自成吉思汗时代直至忽必烈时代元朝“六事”理念同蒙古固有的观念有何联系,这都是必须厘清的重要问题。本文即试图以此问题意识

4、来对元朝的所谓“六中国传统王朝对外关系、交往,学界历来称谓繁多,为统一之便,本文采用陈尚胜所提倡的“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的概念,参见陈尚胜: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研究刍议,安徽史学 年第 期,后收入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研究,中华书局 年版,第 页。相关研究参见山本达郎安南史研究、山川出版社、年;森平正彦覇権下高麗、名古屋大学出版会、年;方骏:元初亚洲征伐战争的对外影响,元史及民族史研究集刊第 辑,南方出版社 年版,第 页。关于元朝,陈得芝认为,由于元代实行“大蒙古国”与“大元”双重国号,并且后者是前者的延续,而非改朝换代,故可皆称作“元朝”。故本文为叙述之便,“元朝”一词,多包含忽必烈之前的大蒙古国时期。

5、参见陈得芝:关于元朝的国号、年代与疆域问题,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后收入蒙元史与中华多元文化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年版,第 页。乙坂智子元代内附序論 元朝対外政策課題方法、史境 號、年;乙坂智子元朝対外政策 高麗君長処遇見内附体制、史境 號、年。朱法武:简论元代封贡体制的建立及外交政策的变化,陈尚胜主编儒家文明与中国传统对外关系,山东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事”原则重新加以探讨。一首先来看所谓“六事”原则到底所指为何。忽必烈时期元朝对周边政权屡屡要求的所谓“六事”原则,元史安南传于至元四年()九月条记载:下诏谕以六事:一,君长亲朝;二,子弟入质;三,编民数;四,出军役;

6、五,输纳税赋;六,仍置达鲁花赤统治之。而安南志略大元诏制则收录该诏书全文:太祖皇帝圣制:凡有归附之国,君长亲朝,子弟入质,编民数,出军役,输纳税赋,仍置达鲁花赤统治之。此外,在几乎同一时期,高丽史亦载有元朝对高丽的诏书,其中同样提及相应的要求:惟我太祖成吉思皇帝制度:凡内属之国,纳质、助军、输粮、设驿、供户数籍、置达鲁花赤,已尝明谕之矣。此三处史料为现存文献关于元朝“六事”相关记载最为明确且完整者。相较之下,和 属于同一记载,“六事”的内容完全一致,即,君长亲朝、子弟入质、编民、助军役、纳赋税、置达鲁花赤。但与 相比,内容上又略有不同。的“设驿”即于高丽国内设置驿站与、“君长亲朝”互有不同。关

7、于“君长亲朝”的差异,由于在此之前的至元元年()高丽国王王禃(元宗)即已亲朝忽必烈,故高丽史所载诏书未提及此项要求。如后文所详述,这对安南方面却是直接影响双方关系的重点。关于“设驿”的不同,尽管现存史料未见此前对安南方面设置驿站的要求,但元史世祖纪于至元十二年()安南使臣归国之际“敕以旧制籍户、设达鲁花赤、签军、立站、输租及岁贡等事谕之”。此处未明确要求安南“君长亲朝”事,但与此前相比,明显多出了“立站”,亦即设置驿站的要求。再结合大越史记全书至元十三年的记载“夏四月,元世祖平江南,遣合散儿海牙来,谕以调民助兵等六事。帝皆不听”,可知,此次忽必烈诏谕安南“六事”,主要是希望安南能够为元朝征南宋

8、提供最直接的助军义务,有着更为明确的军事目的,与一贯的要求有所不同。但不管如何,综合元朝对高丽和安南的各项要求,实际上并不仅仅为“六事”,故有学者认为其实应当为“七事”,即君长亲朝、子弟入质、编民、助军役、纳赋税、设驿、置达鲁花赤。但由于文献中元朝对周边政权的相关要求多以“六事”出现,故本文仍沿以“六事”指称元朝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和 明确提及这一“六事”原则其实乃成吉思汗时所定“圣制”,更是“祖宗收抚诸蛮旧例”,并非忽必烈时代所特有。亦即所谓“凡远迩诸新附之国,我祖宗有已定之规则。必纳质而籍民编,置邮而出师旅,转输粮饷,补助军储”。忽必烈时期对高丽、安南关系中频见的“六事”

9、原则其实是元朝自成吉思汗时代以来一以贯之的外交策略和思想核心之所在。大蒙古国时代这一外交策略的较早体现当在高昌回鹘的归附之际。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诸部,建立大蒙古史林元史卷 安南传“至元四年()九月”条,中华书局 年版,第 页。黎崱著,武尚清点校安南志略卷 大元诏制“至元四年()七月谕安南诏”,中华书局 年版,第 页。高丽史卷 元宗二“戊辰九年()三月壬申”条,国书刊行会 年版,第 页。元史卷 世祖纪五“至元十二年()正月壬辰”条,中华书局 年版,第 页。陈荆和编校校合本大越史记全书(上)本纪卷“圣宗宝符四年四月”条,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附属东洋学文献中心 年版,第 页。森平雅彦事元期高麗在

10、来王朝体制保全問題、北東研究别册第 號、年,后收入覇権下高麗、頁。黎崱著,武尚清点校安南志略卷 大元诏制所收“至元十八年诏”,第 页。高丽史卷 元宗一“壬戌三年()十二月乙卯”条,第 页。国后不久,高昌回鹘亦都护巴而朮阿而忒的斤()杀西辽少监并遣使表示降服。成吉思汗的答复即是“如果亦都护真诚为我们效忠,可让他亲自从他的财产和帑藏中拿出一些东西来进贡”。此后双方经过使臣数次往来后,年亦都护亲见成吉思汗于怯绿连河,成吉思汗“使尚公主也立安敦,且得序于诸子”。尽管其他史料中亦可见高昌回鹘助军、纳赋、设立驿站的相关要求,但无疑此时巴而朮阿而忒的斤作为高昌国主亲见成吉思汗的意义更为重大,从而以此确立他比

11、同诸王的地位。而同一时期哈喇鲁国主阿儿思兰投降后,即“来拜见太祖,太祖以女子赐之”。高丽亦于成吉思汗时代与大蒙古国开始接触,年双方主将在联合讨灭契丹叛军后约为“兄弟”之盟。而后 年双方交换“结和牒文”时,“哈真遣蒲里帒完等十人赍诏来请讲和,王遣侍御史朴时允迎之。命文武官具冠带自宣义门至十字街分立左右。蒲里帒完等至馆外迟留不入,曰:国王须出迎。于是使译者再三诘之”。这是蒙古将领同高丽国王的首次正式接触,首要条件即为“国王须出迎”。此外亦如所周知,吐蕃归附蒙古之际,萨斯伽派首领萨班即携其侄八思巴于凉州正式入见阔端,以示归附之意。有学者即将此视作吐蕃“亲朝、入质的开始”。其后,八思巴“谒世祖于潜邸,

12、与语大悦,日见亲礼”。此处高丽和吐蕃两例的背后皆较为明显地反映出蒙古统治者对于内附政权国主或其国族亲自来朝的重视。二下面再检核忽必烈时代的情况。首先来看元朝同缅甸的交往。至元八年()大理、鄯善等路宣慰司曾遣使招缅内附,但“不得见其王”。其后至元十年()正式遣使招谕,其诏书明言:“诚能谨事大之礼,遣其子弟若贵近臣僚一来,以彰我国家无外之义,用敦永好。”双方在经过数年战争后,缅国终于大德元年()、大德三年()两次遣其子信合八的奉表入朝,为元朝诏封为世子。这也可以说是忽必烈时代政策的延续。纵观元朝与缅甸交往的整个过程,元朝亦仅要求缅王子弟或其亲族亲朝,并无其他“六事”要求。其次再看元朝同占城、爪哇的

13、交往。至元十六年()元朝遣教化的、唆都等出使占城,“谕其王入朝”。虽未实见占城国王入朝,但由于至元十九年()占城正式称臣内属,元朝于占城置占城行省。其后,元朝出兵占城后,双方围绕国王、亲族亲朝事屡次协商,终未达到元朝的要求。尽管元朝同占城的交往中,仍是围绕国王、亲族亲朝展开,但由于此前占城行省的设置,以及期间元朝征伐安南的战争,应该也会对占城在“六事”其他方面有所要求。而爪哇方面,忽必烈于至元十八年()十一月“诏谕爪哇国王,使亲来觐”。为此亦曾多次遣使而终未果。最后,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元朝对日本亦频繁派遣使臣希望能够“通问结元朝“六事”外交模式再探拉施特主编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余大钧、周建奇译

14、,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元史卷 巴而朮阿而忒的斤传,第 页。,“,”,:,:,乌兰校勘元朝秘史(校勘本),中华书局 年版,第 页。参见王民信:蒙古入侵高丽与蒙丽联军征日,王民信高丽史研究论文集,台大出版中心 年版,第 页。高丽史卷 高宗一“己卯六年()春正月庚寅”条,第 页。乙坂智子元朝対外政策 高麗君長処遇見内附体制、史境 號、年。元史卷 八思巴传,第 页。佚名:元朝征缅录,守山阁丛书本,第 页。元史卷 缅传“至元十年()二月”条,第 页。元史卷 缅传“至元十年()二月”条,第 页。元史卷 占城传,第 页。元史卷 世祖纪八“至元十八年()十一月壬午”条,第 页。好,以相亲睦”,同时还通过

15、高丽国王致书日本国王,反复陈述“通好中国”之意。虽然现存相关文书中未见明确的“六事”内容,但如后文所详述,其内在对外关系理念其实仍是一以贯之的。由此,再反观忽必烈时期元朝同安南的交往,如前所述,在双方交往初期,即明确提出了“六事”的要求。而在元朝出兵占城后,又要求安南助兵、助粮。但整体看来,亦如同占城,双方围绕国王亲朝的交涉仍是核心内容。如至元十二年针对安南国王陈光昺请求罢置达鲁花赤上表,“复降诏”,“谕以六事”,“仍令子弟入侍”。而在至元二十五年()十二月双方甫一罢兵,元朝“谕安南世子”诏书中开头即明言:“朕君临万邦,德威并用。岂于尔国,名为向化,实未造朝。”由此可见,此处“子弟入侍”同国主

16、“造朝”其实是表里一体的。即便是两次征伐安南失败后,“廷臣以日焌终不入朝,又议征之”。可见,元朝对安南所要求的“六事”中国主亲朝和子弟入质是极为重要的,甚至可以说这两者即是整个忽必烈时期双方交往的核心之所在。综合上述自成吉思汗时代以来元朝同周边诸政权的接触情况,我们可初步总结,“六事”原则是元朝外交的基本策略,也是其核心思想。忽必烈时期对外积极开展的一系列外交活动,基本上都是成吉思汗时代以来“六事”原则的延续。但需注意的是,“六事”的具体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甚至对不同政权、国家的要求也不尽一致。相对来说,与元朝紧密相邻的诸如吐蕃、高昌回鹘、高丽、安南等政权被要求履行“六事”的内容比较多,缅甸、

17、爪哇等政权则更多被要求君主亲朝或子弟入质。但整体来看,君主亲朝和子弟入质是“六事”原则的核心内容,也是保证周边政权内附元朝的最基本原则,为此,元朝甚至不惜以武力来实现。表面上看,以“六事”为基础的元朝对外交往原则带有较强的强制性的特征,特别要求周边政权对元朝履行带有“被占领国”性质的从属性义务。这与长期以来周边政权同中原王朝的朝贡关系是大不相同的,对于不少政权而言是不能接受的。特别是安南,同元朝交涉基本上还是在传统朝贡理念下展开的,现存安南国王给元朝的上书中皆有明确体现。在前引“至元二十五年十二月谕安南世子”诏书中,元朝引述了安南上表“自责”的内容:“被召不来,一也;脱懽抚军而不迓,二也。”其

18、实,安南对于元朝的关切点也是知道的,对此,在至元二十八年张立道一行出使时,安南世子作了如下解释:本国归附天朝三十年,事上之心,无日少忘;岁贡之礼,未尝少缺。屡常被诏,以疾不能入朝,至令圣怒,兴师讨伐唯有不朝一事,无他,实为畏死贪生。万里之外,道路艰险,山岚瘴气,不服水土。倘死于道路,何益于上国?但比年不缺贡,小心事上,何损于上国乎?这番解释很好地展示了安南方面真实且略带不解的想法:明明已谨事封贡,何以频频被督促亲朝呢?在安南方看来,朝贡的意义明显远大于所谓国王亲朝。可以说,安南是没有适应忽必烈时期元朝这种新型对外关系框架的典型代表。最后,仍需注意的是,随着忽必烈朝频繁对外战争给国内所带来的负面

19、影响,元朝以“六事”为基础的对外关系模式至元成宗以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负面影响的最直接表现即是元朝南方边境安全问题的凸显。以此,元朝对外关系的重心也逐渐转移到了传统的朝贡关系轨道之上。某种意义上说,随着忽必烈时代的终结,元朝以“六事”为基本原则的对外关系模式也逐渐不再起主要史林参见异国出契所收“大蒙古国国书”及“高丽国王王禃启”,日本京都大学藏抄本。相关研究较为丰夥,研究整理参见于磊:元史日本传会注,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 辑,上海古籍出版社 年版,第 页。元史卷 安南传“至元十二年()二月”条,第 页。黎崱著,武尚清点校安南志略卷 大元诏制所收“至元二十五年十二月谕安南世子诏”,第

20、页。元史卷 安南传“至元三十年()”条,第 页。参见黎崱著,武尚清点校安南志略卷 表章所载忽必烈时期安南国王的数通上表,第 页。黎崱著,武尚清点校安南志略卷 大元诏制所收“至元二十五年十二月谕安南世子诏”,第 页。黎崱著,武尚清点校安南志略卷 大元奉使所收“附张尚书行录”,第 页。关于当时社会的反战倾向以及知识人阶层对忽必烈时代历次征伐的反对情绪,参见植松正劉宣第三次日本遠征反対論、京都女子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研究紀要 史学編、年。作用,而边境的安全问题开始引起了蒙元政权的重视。三如前文所述,在蒙元政权同周边诸国家、政权交往的过程中,自成吉思汗时代至忽必烈时期“六事”原则是一以贯之的,这同传统

21、中原王朝同周边政权的对外关系模式在其内在理路上是大不相同的。进一步分析蒙元政权“六事”原则背后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考量,无疑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这一新兴政权在其对外关系上的独特性。笔者认为这同蒙古政权传统观念中以“个人纽带”为基础而形成的忠诚、信任关系密切相关。如所周知,成吉思汗时代即以伴当(那可儿,)为中心逐渐形成带有较强信任、忠诚关系的功臣群体。同时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后,要求从所有万户、千户、百户“那颜”(,官人)中选其子弟日常侍卫,并且逐渐成为其怯薛集团的核心。亦如杉山正明所指出,这种个人关系纽带随着他们日常在大汗身边从事各种具体事务,进一步加深了他们对大汗和国家的忠诚心,从而对蒙古政权形成

22、强烈的认同感和共同体意识。甚至在占领华北后,蒙古政权同汉地世侯也间接保持了这种关系。正是将这种源自蒙古帝国早期大汗同个人之间的纽带关系推而广之,也就成为了元朝处理同周边政权关系的基本考量和出发点。蒙元政权早期的对外关系中,回鹘亦都护的归附无疑具有典型性。亦都护归附后,成吉思汗“待以子道,列诸第五”,“与诸皇子约为兄弟”。这便是将政权间的交往纳入到了带有一定私人性质的关系之中。其后直至忽必烈时期,这种关系依然被强烈地继承了下来。关于高昌亦都护的历史,以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为最详,其碑文以汉文和回鹘文双语书写。汉文部分收载于虞集道园学古录和国朝文类中,亦为众所熟知。而回鹘文部分虽早有学者进行了专门的

23、译注和研究,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其内容在某些方面比虞集所撰汉文部分要更为详细。特别是关于亦都护火赤哈儿的斤抵御西道诸王都哇进攻时所作出的努力方面更是着墨甚多,以至于忽必烈专门“以其金口宣旨”:让他算作我们家族(的成员)(?)为此之故今后应以兄弟之礼(相待之)(?)(并把他列入)(?)我们的黄金世系中。虽然高昌回鹘在成吉思汗时代即已归附,并纳入蒙元帝国之中,但实际上仍保持着一定的半独立性质,甚至到仁宗册封火赤哈儿的斤之子纽林的斤为高昌王后,“其玉印行诸内郡,亦都护之印则行诸畏吾而之境”。所以,此处忽必烈这番再次确认亦都护与蒙元帝室间“家族”关系的言语便极为重要,可以说,不论是具体手段上还是基本理

24、念上,都是成吉思汗时代蒙元政权与高昌回鹘之间相互关系的延续。蒙元政权在处理对外关系中带有私人性质的“家族”观念,在早期与高丽关系中也有明确体现。窝阔台时期蒙古政权与高丽之间曾因使者著古与被杀而一度恶化,后窝阔台派遣撒礼塔征伐高丽,迫使高丽投降。此时窝阔台给高丽王的牒文明言:高丽国王你每底民户里投拜了的人,依旧住坐。不投拜底人户,杀有。虎儿年,投拜了。元朝“六事”外交模式再探参见于磊:边境安全视阈下的元朝对安南交涉研究,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 辑,上海古籍出版社,待刊。池内功帝国人的結合原理中心、四国学院大学論集 號、年。杉山正明世界帝国成立、若松宽编歴史文化 北史、同朋社、年、頁。虞集:道

25、园学古录卷 高昌王世勋之碑,四部丛刊影印明景泰翻刻元本。赵孟:松雪斋文集卷 大元敕赐故荣禄大夫中书平章政事守司徒集贤院使领太史院事赠推忠佐理翊亮功臣大师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追封赵国公谥文定全公(阿鲁浑萨理)神道碑,四部丛刊影印元刊本。耿世民:回鹘文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研究,考古学报 年第 期。耿世民:回鹘文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研究,考古学报 年第 期。引文中圆括号的内容为译注者依文意所加。虞集:道园学古录卷 高昌王世勋之碑。咱每不啻一家来那什么。其中提及虎儿年的“投拜”即是前文所述 年双方联合讨灭契丹叛军后约为兄弟之盟一事,对此元史太祖纪载:“高丽王遂降,请岁贡方物。”此处以追忆的方式述及成吉思汗时

26、代与高丽的初次交往。对于高丽的归附,窝阔台文书中明确将其视作“一家”。此时高丽王并未亲见成吉思汗,由于此时正处于西征前夕,成吉思汗并无意主动接触高丽,但高丽王在蒙古将军哈真等要求下亲迎却是事实。故此,蒙古政权将此时高丽的投降视作归附,并视之为“一家”。这种蒙古统治者将归附政权视作“一家”的观念与忽必烈对待高昌亦都护的“家族”理念如出一辙,也是上述独特的共同体意识的具体体现。而这也正是为何直至忽必烈时代仍极为重视周边政权国主亲朝和子弟入质的最根本原因。如前文所及,忽必烈时期元朝同日本的屡次交涉过程中,似乎并未提及所谓“六事”内容,但现存至元三年()八月“大蒙古国国书”开篇即以高丽归附为例,“君臣

27、感戴来朝,义虽君臣,而欢若父子”,后半部分更是明言:“冀自今以往,通问结好,以相亲睦。且圣人以四海为家,不相通好,岂一家之理哉。”与之相应,当时高丽国王王禃在至元四年九月致书日本国王开篇即言及“皇帝仁明,以天下为一家,视远如迩,日月所照,咸仰其德化”。而后,至元六年元朝中书省在其牒文中又对此予以重申。单独来看,上述相关表述或许是外交辞令的“套话”,并无实际意义。但如果联系上文所申论忽必烈时期对外关系中的“六事”原则及其背后的基本理念,那么这些为元朝反复加以陈说的辞令,不仅有其实际的意义,而且更是忽必烈时期元朝对外关系理念在对日关系中的具体贯彻。综而言之,蒙元政权与周边诸政权的交往,是带有内陆亚

28、洲政权属性的新型对外关系。同传统中国王朝相比,在上述对外关系理念下元朝对归附政权的控制是通过扩大化的“个人纽带”关系而实现的。这种“个人纽带”的建立,并非仅仅是内附国对元朝单向的义务,其实入质子弟往往皆可以作为元朝一分子参与具体的政治运作之中。亦即,元朝最终通过国王亲朝特别是与之相伴的子弟入质,将国家之间的关系内化于元朝大汗与内附国国族间的个人关系中,从而建立起适合蒙古传统模式的新型对外关系模式。正是在这种双方具有初步蒙古认同的共同体意识下,元朝才“理所当然”地要求内附政权尽“六事”的义务。在此蒙古政权独特的对外关系模式下,除却高昌回鹘和吐蕃外,高丽在与蒙古政权长期交往的基础上,也较早地“领会

29、”到了这一理念的实质。故而,在整个元朝时期,高丽极为主动地频繁朝见大汗,忠烈王以后的高丽王皆曾作为世子以怯薛身份从侍大汗,甚至出现像忠宣王那样长期居住在元朝,遥控高丽政治的国王。某种程度上,高丽正是利用这种身份,相对较为成功地保证了其自身的政治体制和王国的完整性。特别是对于元朝重视归附政权先后次序的观念,高丽已有较深入认知。元史曾记载至元七年()高丽国王王禃亲朝忽必烈,侍宴之际,忽必烈诏谕王禃:汝内附在后,故班诸王下。我太祖时亦都护先附,即令齿诸王上,阿思兰后附,故班其下,史林高丽史卷 高宗二“辛卯十八年()十二月壬子”条,第 页。元史卷 太祖纪“十三年()”条,第 页。参见王民信:蒙古入侵高

30、丽与蒙丽联军征日,王民信高丽史研究论文集,第 页。异国出契所收大蒙古国国书。异国出契所收高丽国王王禃启。异国出契所收中书省牒。该牒文长期以来未见其原文,后韩国学者张东翼于京都大学文学部图书馆发现异国出契,方为学界所知。相关研究参见张东翼一二六九年大蒙古国中書省牒日本側対応、史学雑誌 巻 號、年,后收入帝国期北東、汲古書院、年。此处所谓“内陆亚洲政权属性”,目前史料中,除蒙古政权外,在高丽与契丹的对外关系中亦可见高丽王亲朝的记载。如高丽史卷 显宗一“壬子三年()四月癸亥”条载:“契丹诏王亲朝”,同年六月甲子条载:“遣刑部侍郎田拱之如契丹夏季问候,且告王病不能亲朝,丹主怒”等等,相关研究有待进一步

31、展开。相关研究参见森平雅彦覇権下高麗第 章事元期高麗在来王朝体制保全問題、頁。卿宜知之。由此可知,高丽国王王禃在侍宴之时,因位于诸王特别是高昌王亦都护和哈喇鲁国主阿思兰之下深感不满而提出抗议,忽必烈故有是诏谕。此时,高丽已相当熟悉元朝对于归附国的不同待遇,甚至以其较早归附而同高昌回鹘等争夺先后位次。当然,在元朝这种新型对外关系的具体实践中,并非都如成吉思汗时代高昌回鹘的亦都护和忽必烈时代高丽元宗的亲朝那般“顺利”。如上文所述,与高丽相反,安南仍是传统中原王朝朝贡体制的思维和做法,并不能理解蒙古政权新的对外关系理念。故在整个忽必烈时代双方一直处于互不信任的状态,最终导致两次征伐战争的出现。这也是

32、重新检讨忽必烈时代元朝屡屡督促内附国国主亲朝背后所展现出的新型对外关系的意义之所在。亦如本文所述及,元朝收附南宋后,南方的广大疆域被纳入直接统治之下。这时元朝南方边境地区此起彼伏的少数族群反乱已严重影响元朝的边境安全。特别是忽必烈时期数次海外征伐,给元朝整个社会,特别是用兵前线的边境地区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边境安全问题开始为元朝所重视。元朝由此一改忽必烈时代以“六事”为基础的对外关系模式,反而更趋向于表面上的朝贡模式。因此,元成宗以后相关史料中皆不再看到所谓“六事”的记载,元朝对外关系中因改元、即位等相互之间使臣的往来、入贡的记载成为了主流。此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元朝政府主导下以穆斯林为

33、主体的海外贸易盛行,有元一代的所谓朝贡体制同前后时代皆有较大不同。以回赐为基础的朝贡模式在元代基本是不存在的,现存记录中关于“入贡”“来贡”的记载远远无法同宋代相比。故而,不论是海外贸易,还是官员任用、法律制度的设计等等诸方面,元朝整体无不体现出重视实际效用的“功利主义”特征,而仅从从传统朝贡体制探究元朝官方的立场和态度其实并不能认清元朝对外关系的实质。这也是本文重新审视“朝贡之外”的“六事”外交模式的意义之所在。结 语综上所述,本文以元朝同安南、高丽等政权的具体交涉实例出发,同时着眼对外关系的整体,考察了元朝对外关系中的“六事”原则,以期重新探讨传统朝贡体制之外的元朝新型对外关系模式。首先,

34、自成吉思汗时代以来即为蒙古政权所沿用的“六事”原则,在忽必烈时代被更为广泛地应用于对周边国家的交往之中。在全面对比元朝同高昌回鹘、吐蕃、高丽、占城、缅甸、爪哇以及安南的交往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六事”原则是忽必烈时代之前元朝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而“六事”之中尤以君长亲朝和子弟入质为重要,这是元朝对外关系的核心之所在。而后,本文从理论层面探讨了元朝自成吉思汗时代以来“六事”原则背后蒙古政权独特的考量。这一考量其实源自蒙古统治者向来所重视的以“个人纽带”为基础而形成的忠诚、信任关系。在此观念下元朝试图通过扩大化的“个人纽带”以及带有私人性质的“家族”关系对内附政权实行具体的控制。将这种源自蒙古帝国早

35、期大汗同个人之间的纽带关系推而广之,也就成为了元朝处理同周边政权关系的出发点。这也是蒙元政权“六事”原则背后的基本理念和根本考量。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文书行政视阈下元朝的江南统治研究”(项目批准号:)、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元代江南家国认同与多元文化研究”(项目号:)阶段性成果(责任编辑:杜 倩)元朝“六事”外交模式再探元史卷世祖四“至元七年()二月乙未”条,第 页。高丽史卷元宗二“庚午十一年()二月辛未”条,第 页。关于元朝入贡国家的整理,参见高荣盛:元代海外贸易研究第三章海外商贸活动的展开,四川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向正树:元代“朝贡”与南海信息,李治安主编元史论丛第 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年版,第 页。参见高荣盛:元代海外贸易研究第三章海外商贸活动的展开,第 页;关于宋代朝贡体系中朝贡国的系统整理和研究参见黄纯艳:宋代朝贡体系研究,商务印书馆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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