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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复习, 考⽣们都会经历⼀个漫⻓⼜枯燥的备考阶段。⾸先, 考⽣们在思想上对备
考有⾜够的认识, 我们⼀定要认真对待, 不要妄想着临时抱佛脚还能顺利的经过。考⽣
必须付出刻苦地努⼒, 才能换来优异的成绩。特别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的内
容, 涵盖了很多⽅⾯, 我们⼀定要做⾜复习准备。特别是法律部分, 属于专业型的内
容, 而且它所涉及的知识⾯⾮常的⼲泛, 需要考⽣平时不断的积累和练习。
⼀、 考情综述:
法律试题涉及的范围虽然极其⼲泛, 但重点较为突出, ⾏政处罚、 ⾏政许可、 ⾏政
诉讼以及合同的成⽴、 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等历年来都是重点考查对象。而且多以案例
的形式出现, 侧重对考⽣的综合运⽤能⼒进⾏考查, 难度较⼤。
⼆、 重点章节:
⾏政法与⾏政诉讼法、 公务员法、 民法
三、 备考注意事项:
由于法律试题多考查考⽣的综合运⽤能⼒, 因此考⽣在复习时⼀定要加强理解, 切
忌死记硬背。另外, 适当的做题必不可少, 特别是历年真题。在做题时⼀定要勤于动
⼿, 真正下笔去做, 避免眼⾼⼿低。对做错的题⺫要引起⾜够的重视, 及时对知识进⾏
查漏补缺。
四、 重点知识举例:
(⼀)⾏政主体
⾏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政权⼒, 能够以⾃⼰的名义独⽴从事⾏政管理活动, 作出
影响公民、 法⼈和其它组织权利、 义务的⾏政⾏为, 并能独⽴承担由此产⽣的法律责
任, 在⾏政诉讼中一般能作为被告应诉的⾏政机关和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
⼀般认为, 在中国, ⾏政主体能够分为两⼤类: ⾏政机关和法律、 法规、 规章授权
的组织(⼜称为”被授权的组织”)。
1.⾏政机关。⾏政机关是指具有法⼈资格, 能够以⾃⼰名义⾏使⾏政权, 并承担由
此⽽产⽣的法律责任的⾏政单位。⾏政机关不同于⾏政机构, ⾏政机构则是指⾏政机关
内部的或者派出的、 ⼀般对外不能以⾃⼰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的单位, 其⾏为的对外法
律后果归属于其所属的⾏政机关。
2.法律、 法规、 规章授权的组织。是指法律、 ⾏政法规、 地⽅性法规及规章授予⾏
使⾏政权⼒的组织。
(⼆)五⼤法律法规
我们都知道, 在我们国家事业单位组织的⼀些考试中, 法律部分中最主要考察的有
五⼤法, 分别是: 法理、 宪法、 民法、 刑法以及⾏政法。当然也不排除⼀些省份会涉及
到经济法或商法的⼀些考点, ⾸先有必要对法律部分都主要考察了哪些内容进⾏⼀个整
体上的把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和财产关系。也就是民与民之间的关系。
⾏政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通俗的来讲, 就是官与民之间的关系。
刑法--------主要讲述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反应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种
法律关系, 实质上是⼀种严重的对⽴, 具体的就表现为公检法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 也能够称为”⺟法”, 它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
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理--------可是说是⼀⻔法学⼊⻔学科, 它主要讲述的都是⼀些关于法的基本
理论。⽐如法的概念、 特征、 渊源等, 还有各类法的位阶的问题。
这⼏部重要的法律, 基本上是我们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必考的内容, ⼤家必须⾼度重
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的考试, 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也都是⼀些常识性的内容, 并没有⼤
家想象中的那么难。
下⾯我们就能够看⼏道真题
【真题1】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某⽇, 某甲喝醉了酒, 把某酒店⽼板打成重
伤, 在群众抓捕她时, 某甲因惊恐⽽精神病发作。则某甲( )。
A.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能够减轻处罚
B.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能够从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 因其是精神病⼈
D.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D。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精神病⼈的刑事责任的问题。对此《刑法》
第18条分别对精神病⼈、 间歇性精神病⼈的刑事责任能⼒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本题
中, 某甲喝酒时精神病并未发作, 因喝醉酒⽽伤害她⼈, 实施伤害⾏为之后才⼜精神病
发作, 但这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承担。⾏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的犯罪⾏为法律上
并没有规定能够减轻或从轻处罚。是否属于精神病应当以实施犯罪⾏为之时为标准, 不
能因为犯罪之后精神病发作⽽减免处罚。故选D。
其实这道题⼤家还能够这样去思考, 喝酒能成为⼀个⼈违法犯罪的借⼝吗?很显然是
不能的。因为法律的本意不但在于惩罚犯罪, 这顶多算是⼀种权利的救济⼿段, ⽽更重
要是在于预防犯罪, 也就是将犯罪预防在发⽣之前, 这才是法律彰显公平正义维护社会
秩序的最终⺫的。在新修订的刑⼋修正案中将酒驾⼊罪的做法, 其实也有这⼀⽅⾯的考
虑。有⼈可能会说, 喝酒了神智不清了, 所为的⾏为就不受意志控制了, 依法属于限制
⾏为能⼒⼈, 并⾮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确如此, 可是我们也能够从另⼀⽅⾯去讲,
既然当事⼈知道酒后会失控, 那为什么不在喝酒之前克制⾃⼰, 将有可能的违法犯罪控
制在事发之前呢?既然你喝了酒, 那么, 就必然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因此, 只要
⼤家在⼼⺫中坚定⼀个道理, 喝酒肇事违法, 不当为, 那么这道题就完全从常识的⾓度
也能作答, 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解。
好, 这是刑法当中的⼀种考题, 再来看看民法当中是怎么考的。
【真题2】李某年龄16周岁, 接受叔叔遗赠的10万元, 靠此款丰⾐⾜⾷, 李某( )
A.为完全民事⾏为能⼒⼈ B.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C.为限制民事⾏为能⼒⼈ D.为⽆民事⾏为能⼒⼈
【答案】C。解析: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 ⼗六周岁以
上不满⼗⼋周岁的公民, 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第12条第1款规定,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是限制民事⾏为能⼒⼈, 能够进⾏与她
的年龄、 智⼒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由她的法定代理⼈代理, 或者征得她的法
定代理⼈的同意。据此, 能够看出李某属于限制民事⾏为能⼒⼈。
那么这道题就需要⼤家记住民法当中⾃然⼈民事⾏为能⼒的分类, 有三类: 完全⾏
为能⼒、 限制⾏为能⼒和⽆民事⾏为能⼒。其实这个好记忆, 只需从年龄和智⼒两个⽅
⾯去理解就很好记了。
完全⾏为能⼒-----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①年龄在18周岁以上;②精神正常。可是有
⼀个例外, 那就是16-18周岁的⼈, 如果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 那么也
视为完全⾏为能⼒⼈。
限制⾏为能⼒-----有两种情形: ①年龄在10周岁以上, 不满18周岁;②不能完全
辨认⾃⼰⾏为能⼒的精神病⼈或患痴呆症的⼈。
⽆民事⾏为能⼒-----也有两种情形: ①年龄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②完全的精神
病⼈。
也就是说特殊处常考。有时候并不是直观的去考察⼤家对年龄段的记忆, ⽽是考察
特殊情况 提供事业单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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