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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方案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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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宝高新文教发[ ]239号
宝鸡高新区文化教育局
转发宝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我与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镇教育组、局直各学校:
现将宝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我与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宝市语办【 】5号)转发你们,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并于11月25日前将本单位参与人数及活动组织基本情况(附表3)报局邮箱。联系人:贺玉玲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语言文字 标准 征文 通知
抄送:档(二)
宝鸡高新区文化教育局 11月22日印发
共印25份
宝市语办〔 〕5号
各县(区)语委办(教育局)、市语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希望各系统(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积极参加。于11月25日(星期五)前将本系统(单位)参与人数及活动组织基本情况报送宝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表样见省教育厅文件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邓秀娟 电话:3260326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组织参加”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决定于 下半年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活动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主办,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和中国语言文字网承办,商务印书馆、中国教育报刊社支持(具体方案及报名表详见附件1、2)。
希望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辖区学校,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语言文字工作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并于11月30日(星期三)前将本地(单位)参与人数及活动组织基本情况报送省教育厅语工处(表样见附件3)。对活动组织得力、效果显著的市(区)及单位,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表彰。
联 系 人:刘白燕 电话:029—87338627
电子邮箱: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1: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方案
一、征文主题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参加人员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公务员和窗口服务行业人员,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内容
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大学生组、中小学学生组、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组、综合组等5个组别。每个组别各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另评选若干名优秀组织(单位)奖。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4.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理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它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五、时间安排
1.征文征集时间: 10月1日—11月30日。
2.征文评审时间: 12月1日—12月15日。
六、其它事宜
1.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
2.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
3.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
七、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承办单位: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 语文出版社
中国语言文字网
支持单位:商务印书馆 中国教育报刊社
八、联系方式
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 邓丹阳 (010)65592968
中国语言文字网 张 挺 (010)65592941
咨询邮箱:
附件2: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组 别
所在单位
职 务
职 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
手 机
参评文章题目
附件3: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组 别
参与人数
备 注
教师组
大学生组
中小学生组
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组
综合组(社会各界人士)
基本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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