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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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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加快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积极引导消费,拉动消费升级,规范《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以下简称“指南”)的编制、发布等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升级消费品—化妆品”指具有引领消费趋势且质量稳定可靠的高品质化妆品产品。“创新消费品—化妆品”指采用新配方、新工艺或新设计,具有一定先进性的化妆品产品。 第三条 指南的编制、发布等相关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开展指南”编制、发布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原则上协会每年编制一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按年度发布,向有关部门推荐并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化妆品的企业/产品需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的制造/销售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协会会员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较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3、产品符合我国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4、产品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1、企业出现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产品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 3、企业出现过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4、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 指南标准指标 第八条 协会负责制定指南标准指标,主要从企业角度、市场角度全面分析,重点关注产品的升级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 标准指标具体包括四个一级指标和十个二级指标:申报企业资质主要包括企业资质、市场准入、企业实力、研发投入和环境保护这五个方面;产品创新性和先进性主要是关注产品的配方、包装、工艺、绿色环保设计和知识产权情况;产品效益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效益;成熟性包括产品的产业化时间、市场前景。 第五章 企业申报与指南编制程序 第十条 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化妆品产品。应当如实填写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化妆品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日期报协会。 第十一条 审评。协会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并依据标准指标进行综合审评。 第十二条 公示。协会在官网上对指南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发布。协会组织对年度指南进行发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提供虚假数据的产品,将取消资格。 第十五条 协会对企业申报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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