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项目
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2013-XXXXX
招标单位:XXXXXXXXXX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一三年四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工程名称
XXXXXXX项目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1.1.3
建设地点
济南市XXXX
1.1.4
建设规模
总净用地面积:约247亩,总建筑面积约62万M2,由住宅区和大商业区两部分组成。其中住宅区建筑面积约17.7万平方米,地上住宅11层-28层不等(高度不超过100.00米);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15.8万平方米;办公及酒店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及其他设施建筑面积约17.3万平方米
1.3.1
发包范围
图纸所示断桥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安装调试与保修,包括设备、材料的采购、门窗的制作与安装、有关节能、竣工验收与备案及工程保修等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 月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单位
资质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1.4.2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预审
1.4.3
资格审查资料
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向招标人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经公证过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金属门窗施工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1
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 2013年 4月 16 日到山东XXXXXX有限公司成本控制部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同时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7.1
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联系人:XXXXXXX
2.2.1
质疑提交
2013 年 4 月 17 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纸质一式三份或采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将质疑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2.2.2
领取答疑
地点、时间
地点:招标单位采用电子邮箱发送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登记的电子邮箱。
时间:2013年4月 17 日17:00前(电子邮箱:XXXXXXXXXX)发送
3.2.1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及
投标截止日期
地点:济南市XXXXXXXXXXX
时间:2013 年 4 月 20 日 9时00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
4.3.1
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如有改动,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3.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
(注意:除投标书中包含的以外,唱标单、电子光盘应分别单独密封一份)
4.5.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会
地点: 济南市XXXXXXXXXXXX 会议室
时间:2013 年 4 月 20 日 9 时30分
6.1.1
定标方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2.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
履约担保的金额:承包合同金额的3%(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补齐)
8
投标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认真阅读发包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和要求,有符合本发包文件要求的足够的设计技术力量和施工管理水平,并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工程的实际施工经验。在能够保证具有独立完成发包文件规定的设计、施工任务能力的前提下,实事求是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说明
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开标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保的第三方证明资料。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包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发包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发包。
1.1.2 ~1.1.4本发包项目发包人、工程名称、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1.3 发包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1.3.3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发包工程的监理人;
(3)为本发包工程的代建人;
(4)为本发包工程提供发包代理服务的;
(5)与本发包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发包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发包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承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发包工程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承包与否,发包人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费用。
1.6 保密
参与发包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发包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踏勘现场
1.7.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现场联系人见前附表1.7.1.
1.7.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 除发包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发包文件
2.1 发包文件的组成
2.1.1 本发包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门窗报价表;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发包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均为构成发包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发包文件的澄清、答疑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发包人对发包文件予以澄清。
2.2.2 发包文件的澄清、答疑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发包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答疑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发包文件的修改
2.3.1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发包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发包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发包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
3.1 报价须知
3.1.1 报价的具体内容:
.投标人报价时应按单位工程分别计算并汇总(1)投标总价;(2)报价时应分楼栋、分窗型号分别列清单报价;(3)综合单价分析表:每种类型窗户必须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3.1.2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机械、包管理费及利润、包施工措施费、包安全文明施工、一切税费、包工期、包质量、包环保、包检验检测、包验收合格及不可预见费等。
3.1.3 本工程采用以下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含税),总价按工程量据实结算。固定单价包括以下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承包方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装卸、安装、安装水电费、脚手架或吊篮费、验收、试验(包括门窗及幕墙二次检验费)、成品、半成品保护、清理、清洗、总包服务费、因承包方原因(工期拖延等原因)造成的垂直运输和脚手架的额外费用、售后服务保修等工作及其他达到使用要求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政府有关部门新增加的检测试验费用等。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等一切因素而变动。
3.1.4发包人指定的主要材料品牌及系列选用范围,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和系列选用范围
备注
1
门窗型材
辽宁永顺、广东亚铝、广业铝业、辽宁忠旺、山东南山、浙江栋梁、山东华建、福建闽发
型材具体系列详见门窗发包图
2
五金件
瑞朗、国强、联鑫、坚朗
3
原片玻璃
福耀、耀华、金晶、洛玻、南玻、光宇
具体要求见门窗发包图
3.1.5注:门窗工程量详见后附清单及图纸。
3.1.5 报价具体要求:
(1)报价依据、规则、要求:
a. 发包文件规定的发包范围内全部门窗的、深化大样设计及施工和验收。
b.发包图纸及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包图深化设计、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包装、运输、保管、施工现场安装(含避雷接地点的引出及配合总包相应位置的防雷施工)与调试、成品保护、材料二次搬运、原材料及人工价格上涨风险、装车、卸车等所有费用及检验试验费、施工用水电费、总包服务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住宿费、投标人的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竣工验收和保修及一切相关费用。
c.发包文件除本份文件外,发包人在发包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d.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投标人应考察工程所在地现场,并有责任自行获得一切必需的信息,并应对此承担其责任和风险。
e.投标人报价应被视为完全熟悉、了解施工现场后的报价,并对报价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复核且确认后提交的,投标人任何承包后以对施工现场或和图纸的正确性、完整性的误解导致报价错误要求调整的要求均不被发包人接受,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和承担。
f.各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日后政策性的调整、市场材料及人工价格浮动等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动,除发包人有特别说明,否则发包人对上述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动均不予调整。
g.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采取的施工措施费用,发包人特别说明:施工中增加或变更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均不予增补。
h.当设计有变更时,按照变更的工程量,原报价的单价(或计价办法)及优惠率(若有)计算增减费用,当变更的项目本次发包范围内没有的,其单价可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报价(施工期间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市场情况),并按发包人核准后的实际报价结合优惠率(若有)作为变更部分的单价。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发包文件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i.为使各投标人报价统一、可比。优惠价格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不得在总投标报价优惠。
j.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承包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2)关于承包服务费:
总包服务费为工程最终结算值的2%,结算时由发包方扣除。设备安装调试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承包方安装用水用电按表计量,按当地水电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收费,且承担电损、水损。
水表电表承包方自理,水电费由承包方向总包单位按实缴纳。
(3)结算方式:
铝合金门窗实际结算面积按承包方实际铝合金门窗加工尺寸计算,实际加工尺寸以承包方现场实际测量(并经发包方、总包、监理签字认可)确定的门窗加工单为准,完工后发包方现场抽查。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向发包方报工程结算,提供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接到报告后30日内对已完工工程量审核完毕。
(4)其它要求:
a.本工程的承包范围同发包范围;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总包单位等的施工安排及现场工程师的协调,合理施工,并保证同其他工序的良好衔接。
b. 承包人承包后,不得将工程转包,如有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且发包人可占有承包人带至现场的所有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及其它任何物品,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c.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至递交投标文件及议标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d.承包人进场施工后须应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施工管理规定,应服从发包人及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交叉工序施工、成品保护等的协调和要求。
3.2 投标截止期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发包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该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只能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前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 伍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完毕后凭银行汇款凭证(用途需注明投标保证金)向山东XXXXXXX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提交方式:电汇
公司名称:山东XXXXXX有限公司
开户行:XXXXXX
账号:XXXXXX
联系人:xXXXXXXX
3.4.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合同签订1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补齐。
3.4.4投标人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4.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3.4.1.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规定格式的履约保证金;
3.4.1.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合同。
3.4.1.4 在招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或违法行为的。
4. 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4.1.1商务标部分:
(1)唱标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表(包含门窗报价明细表、报价汇总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
4.1.2 技术标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主要施工方案、现场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劳动力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2)项目管理机构(包含项目经理简历、项目主要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等);
(3)资格审查资料(包含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4.2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3 投标文件的编制
4.3.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发包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发包文件要求更有利于发包人的承诺。
4.3.2 投标文件应当对发包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发包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发包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发包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无论是否递交
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发包文件视为保密文件。
4.3.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份“唱标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唱标单”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唱标单”与投标文件“正本”有不一致之处以唱标单为准。在信封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4.3.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标与技术标也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全部使用A4纸规格装订,并且,对由于装订问题造成的投标资料遗失,投标人须自负责任;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须分别装册。将技术标/商务标正本和技术标/商务标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正本”和“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副本”,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4.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4.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并注明加盖时间。。
4.4.2 未按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予拒收。
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4.5.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4.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6.1 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6.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4.3.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发包人对投标人文件的误送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6.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发包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6.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方法
6.1.1评标由发包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将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誉、实力及发包人的实际需要,择优选择合理低价的承包人。如投标人的报价经发包人评标小组评定为低于成本,将失去承包资格。
6.1.2 第一次投标后,在消除投标书内容表达不清、理解存在歧义的情况后,评标小组按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淘汰一定比例(标时首先按报价由高到低淘汰1/3到1/2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人,剩余的投标人进入第二轮报价程序。
6.1.3 发包人将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报价次数,每轮次报价均会淘汰一定比例的投标人。后续报价中的不正常调高(除工程量增加外),原则上按废标处理。
6.1.4投标价明显偏高并评定为不合理的不进入议标程序,作为废标处理。议标后第二次报价的不正常调高(除工程量增加外,第二次报价不应高于第一次报价),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原则上按废标处理。
6.2评审内容
发包人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
6.3评审标准
6.3.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有权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明显、故意的不平衡报价。
(5)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的;
(6) 投标书报价书未盖单位公章的;
(7) 投标书未按发包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辩认的;
(8)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9) 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发包文件的
(10) 议标后第二次报价的不正常调高(除工程量增加外),原则上按废标处理。
(11) 投标价明显偏高并评定为不合理的不进入议标程序,作为废标处理。
6.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小组有权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3.3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6.3.4其它: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承包候选人推荐以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发包人
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5开标后,直至授予承包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承包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6.3.6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承包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发包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7承包人确定后,发包人不对未承包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承包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承包人不得向评标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3.8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发包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6.3.9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作为有效投标文件,施工图纸不能满足投标人的要求,包括功能性、安全性等要求时,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6.3.10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誉、生产能力等综合实力后,选择合理低价承包。
6.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3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小组的要求。
7. 合同授予
7.1 承包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 履约担保
7.2.1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发包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 承包人不能按本章第7.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承包,发包人可根据承包金额扣除承包单位前期工程工程款。
7.3 签订合同
7.3.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承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发包文件和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承包资格,发包人可根据承包金额扣除承包单位前期工程工程款。
7.3.2 发出承包通知书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可根据承包金额扣除承包单位前
期工程工程款。
7.3.3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及合同转包或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7.3.4本工程经发包人发出的发包文件、补充通知、书面答疑、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和承包通知书均为合同签定的依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发包人串通投标,不得向发包人行贿谋取承包,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承包;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
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 发包文件及其附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含补遗、答疑、澄清、修改)
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机械、包管理费及利润、包施工措施费、包安全文明施工、一切税费、包工期、包质量、包环保、包检验检测、包验收合格及不可预见费等。
三、合同工期及节点工期
3.1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3.2 工期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开工令为准。以后门窗框、窗扇、纱扇安装时间以会议纪要安排时间为准。施工进度必须满足发包方及总包单位的进度要求。
本工程的竣工日期界定:为承包人送交经组织工程初验合格的竣工报告后,并由发包方组织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合格的日期。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4.1 本工程应达到以下第 种质量标准:
(1)合格;
(2)优良。
4.2 工程应遵守的标准、规范、规章等:
(1)承包人向发包方所供产品必须满足设计及使用,并符合下列标准:
GB/T5237 铝合金建筑型材
JGJ139-2001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JGT175-2005 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穿条式
GB/T8478-2003铝合金门:
GB/T8479-2003铝合金窗:
GBJ118-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JBJ113-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824-86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7106-2002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7107-2002 建筑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8-2002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03J603-2 铝合金节能门窗标准图集
JGJ30451-1998铝合金门窗型材粉末静电喷涂涂层技术条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的有关技术说明等。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要求及施工图纸要求组织加工安装。
上述(1)、(2)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罗列完全时,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3)铝合金隔热门窗性能应满足国家及省市对建筑节能的要求,隔热门窗应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建筑节能验收。
(4)承包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优质的、无损的、未经使用并且完好包装的,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和法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的安装、合理操作、在产品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5)、为保证质量,所有门窗进场后,需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确认规格、材质、品牌后方可施工。
4.3 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4.3.1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部确认的施工图纸(含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组织施工。
4.3.2 施工中所选用原材料、半成品必须符合发包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中设计要求,当发
包人根据设计对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进行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要求时,承包人应满足该要求,且发包方无需因此向承包人付费。材料应提供相应的鉴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偷工减料,不得降低标准,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5.1 计价方式:
(1)本工程按固定单价(含税),按实结算方式计价:
序号
类别
窗号
面积(㎡)
综合单价(元/㎡)
金额(元)
1
2
3
4
5
6
7
……..
合计:
合计
单价包含以下费用:
(2)固定单价(含税),总价按工程量据实结算。固定单价包括以下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承包方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装卸、安装、安装水电费、脚手架或吊篮费、验收、试验(包括门窗及幕墙二次检验费)、成品、半成品保护、清理、清洗、总包服务费、因承包人原因(工期拖延等原因)造成的垂直运输和脚手架的额外费用、售后服务保修等工作及其他为达到发包方使用要求而生的一切费用,和政府有关部门新增加的检测试验费用等。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3)关于承包服务费、水电费:
总包服务费为工程最终结算值的2%,结算时由发包方扣除。设备安装调试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承包方安装用水用电按表计量,按当地水电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收费,且承担电损、水损。水表电表承包方自理,水电费由承包方向总包单位按实缴纳。
5.2 工程款支付方式:
5.2.1、付款流程:承包人根据合同完成各阶段工作后,提报付款申请,经总包单位及监理公司验收并签字认可后,报发包方按相应比例支付进度款。
5.2.2、付款节点:
1)、承包人窗框(单体楼)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发包方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单体楼)的30%。
2)、承包人窗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发包方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窗安装全部完成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发包方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
4)、单体楼经质检验收通过,承包人一次性提交竣工及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发包方15日内支付到结算额的95%。
5)、结算额的 5%作为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起两年,在第一年保修期满后,发包方向承包人支付无息支付40%保修金,扣除其发生的维修费用;在第二年保修期满后,发包方向承包人无息支付40%保修金,扣除其发生的维修费用;其余20%保修金,在门窗渗漏保修期满后,发包方扣除在此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后支付剩余部分保修金,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向承包人追加索赔。
6)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支付至合同结算款的95%时,承包人应提供100%等额的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6.1 发包方派驻本工程的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监控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控制与管理效果;协调工程相关事宜;对监理
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进行工程计量等。
6.2 监理单位委派本工程的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控制和管理;协助进行工程
量计量。具体详见总包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6.3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权: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管理、协调;并按发包方、承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指令完成各项工作。
6.4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4.1有权监督和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及其有关投标承诺,并对不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
的行为,发布指令、警告或罚款。
6.4.2 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在履行其职责方面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但替换的人员必须经发包方确认,并在一周内到岗。
6.4.3 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发包方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承包人违约情节的轻重程度,在对
承包人的应付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6.4.4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签发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各项签证
6.4.5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各一个,承包人须安装计量仪表,用水、用电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6.5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5.1 承包人承诺对图纸上所有部位材料、规格、尺寸、施工工艺、构造做法等都已明确知道,
能按照设计要求的效果完成所有工作。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意图和使用材料,如发现假冒伪劣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更换和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并向发包方进行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
6.5.2 承包人进场2天内必须按总工期要求,精心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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