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碚区梅花山小学综合楼施工招标
XD CONSULTANT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重庆市北碚区梅花山小学校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人: 李先才 资格(章): NO: 2014257
审核人: 余培田 资格(章): NO:201100079
二零一六年一月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目 录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4
第二卷 72
第六章 图纸 73
第三卷 7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5
第四卷 7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7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北碚区梅花山小学综合楼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碚区梅花山小学综合楼 已由 北碚区发改委 以 碚发改(2014)29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北碚区梅花山小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碚区梅花山小学校内;
2.2项目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拟建面积600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
2.4工程金额:总投资约1560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图示、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平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绿化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不含电子时钟、多媒体教学系统和电子巡查管理系统)、给排水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生化池工程、隔油池工程、挡墙工程、室外环境、道路工程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若投标人为公司注册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外地企业,则必须在重庆市具有注册分支机构,并且分支机构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入渝登记备案。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开标前1个小时内由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行卡(不得使用信用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3月15 日起,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4 本次招标不采用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 4月7日9 时00分至2016年 4月 7日10 时00分接受投标文件;
5.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4月 7 日 10时 00分。
5.3 投标和开标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碚区梅花山小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
地址: 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将军路88号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15号8栋9楼
联系人: 曹老师 联系人: 余老师
电话: 电话:
2016年 3月 1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重庆市北碚区梅花山小学校
地址: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将军路88号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15号8栋9楼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北碚区梅花山小学综合楼
1.1.5
建设地点
北碚区梅花山小学校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图示、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平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绿化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不含电子时钟、多媒体教学系统和电子巡查管理系统)、给排水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生化池工程、隔油池工程、挡墙工程、室外环境、道路工程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2、2013、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具有1个类似业绩(指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中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注:项目经理在建项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更换。
(2)项目经理应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具有1个类似业绩(指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2015年9月-2016年2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 工程 类 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2015年9月-2016年2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②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具有1个类似业绩(指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2015年9月-2016年2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测量员不少于1人,标准员不少于1人,机械员不少于1人,试验员不少于1人,劳务员不少于1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否则按废标处理。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2015年9月-2016年2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7.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除开标程序中要求核查的身份证原件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外,其余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所要求的身份证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准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 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6 年3月21 日 17时前请在登陆会员系统,在“业务管理”中的“网上提问”处提出(初次登陆需注册,联系电话:交易中心:63220477、63227503;软件公司:),过期不再受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 2016 年3月22日 17 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及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补遗和答疑,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对补遗和答疑已经知晓。
1.11
分包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6年3月21日 17时前请在http: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4月 7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注: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 7日 9时 00分。
2.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 2016 年3月 22日 17时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及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修改内容,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对修改内容已经知晓。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在2016年3月22日17 时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及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修改内容,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对修改内容已经知晓。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不予调整,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以及和实际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和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和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报价原则: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GQJJ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则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8、安全文明施工费:
8.1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8.2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投标报价。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0000.00 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元整 )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开标前1小时内由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复印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行卡(不得使用信用卡)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
(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送区交易中心备案,同时提交保证金退还联系函通知区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基本账户。
3、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凡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
(5)投标人或中标人因上述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2013、2014年度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光盘二张(格式为PTB格式,光盘不分正副,二张光盘的填报数据应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注: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装
订
要
求
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 商务部分(包括电子光盘)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注:若投标文件袋无法全部装入的,可以增加相应的投标文件袋,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接标处(北碚区城南大学科技园冯时行路308号三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接标处(北碚区城南大学科技园冯时行路308号三楼)。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市外企业须是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被授权代理人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但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便招标人、监督部门核验;在招标人、监督部门的检验投标人身份程序结束时,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
10. 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招标人公布的20项主要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10项作为评分的主要清单项目。
11.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或5人以上单数。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
2.提交方式:转账支票
3.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评标软件
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书面形式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填报软件打印,且内容和签字盖章齐全;封面上的编制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并加盖注册造价人员本人执业章及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一)关于招标人电子文件:
1、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文件为PTB格式。
2、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文件包含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投标单位均不得擅自更改。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关于投标人电子文件: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电子文件必须是(采用鹏业软件)组价后的PTB格式文件;制作PTB格式文件时,必须输入投标人名称,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果一个工程项目中有多个单位工程时,则分别对各单位工程进行报价后,必须对工程进行合并,合并后的数据才能导入评标软件中进行计算得分,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报送投标电子文件载体采用光盘,光盘应粘贴光盘贴,光盘贴上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标签如下图):
3、投标人电子文件中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项目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文件相一致,不得出现多项、错项、漏项、排列顺序不一致的情况。投标人按本表3.7.4要求所提交的相应份数光盘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电子文件应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封面、目录除外),当二者出现不符时,按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报送后不得修改。
6、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必须采用PTB格式文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7、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应设置修改权限密码,不得设置打开密码,否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报价光盘需可读,若投标报价光盘数据无法读出,则按废标处理。
9、关于填报软件的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鹏业软件公司
培训时间:各投标人自行与软件公司联系
培训地点: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号楼22-8鹏业软件公司
技术支持:
联系人:张黎
10.2
行贿犯罪
记录查询
在中标公示期内,由招标人到区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0.3
中标公示
本中标公示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10.4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要求澄清,并随时在()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澄清或补充内容。
2.2.2. 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通知所有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各投标人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商务部分电子光盘PTB格式);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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