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XX饭店
招标内容: 临时供配电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
招标代理机构: XX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工程范围及有关要求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招标人甲供设备清单、甲供电缆暂定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XX饭店临时供配电安装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XX路
3
1.1
建设规模
按图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变配电房甲供设备、电缆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通过。
5
1.1
质量标准
合 格
6
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临时变配电电缆敷设及变电所电力设施基础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
2.2
工期要求
30 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二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已经在投标单位注册;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续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1
10.7
工程报价方式
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在预算上的基础上考虑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3 万元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XX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XX支行
银行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
14
5.1
踏勘现场
另行通知组织踏勘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替代方案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四 份副本,商务投标文件与技术投标文件分装。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XX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点: XXXX )厅
时间: 2010年4月26日 9 时 30 分
18
25.1
开标
开始时间:2010年4月26日 9 时 30 分
地点:XXXXXXXXXX(1)厅
19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0
38.1
履约担保
签订合同前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1
招标人
名称:XX饭店
地址:xx路
2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XX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XX二楼
联系人:XX X工
联系电话:
传真: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工程范围及有关要求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领取图纸的应当清点,有残缺或少页等问题的应当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领取招标文件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XX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编制。
11.2 技术标包括以下内容:
11.2.1 投标函
11.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2.3 投标人资格声明
11.2.4 资格证明文件
11.2.5 施工组织设计
11.2.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1.2.7 主要安装工程材料清单(须与商务标中主要材料一致)
11.2.8 服务承诺及质保期
11.2.9 承诺代办报装、保证工程通过供电部门验收移交及确保送电
11.3 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1.3.1 投标报价书
11.3.2 预算书及报价说明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 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通过投标文件设定招标人的义务、责任等任何不利益条款。
13. 投标报价要求
13.1依据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图纸、考虑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进行投标报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3.2 中标人凡完成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图纸规定的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要求调整工程造价,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形式
(1) 银行汇票;
(2) 支票(保付)。
(3) 电汇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定标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38、39条规定签订合同、提交履约担保、按国家标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 投标人未按时投标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16.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6.6.3 中标人未按其对招标人、招标中心所作承诺办理有关事宜;
16.6.4 经查实,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或串标行为;
16.6.5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本次投标无替代方案。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复印,所有投标文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采用A4纸张, 技术标和商务标所有正、副本分别装订 。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9.3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l) 招标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l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单方通过投标文件等形式为招标人设定义务、责任等一切不利益条款,含有此类条款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或作废标处理。
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单位及其项目经理,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五)开标
25. 开标
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或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5.3 开标程序:
25.3.1 开标由XX省招标中心主持;
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25.3.4 招标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 投标文件的审查
26.1 投标文件的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六)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 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
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及招标中心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 资格后审
29.1 不采用资格后审。
30. 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 开标后,将经检查装订、密封和标记完好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4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废标不参加评审:
31.4.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盖章和标记的;
31.4.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1.4.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1.4.4 在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1.4.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31.4.6 商务标投标文件的报价书相应位置未按规定要求加盖工程造价人员“执业章”及签字的;
31.4.7 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4.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基本格式填写和编制,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
31.4.9 质量和工期不能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31.4.10 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
31.4.11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经理等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31.4.12 未承诺代办报装、保证工程通过供电部门验收移交及确保送电的日期的;
31.4.13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31.4.14 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给招标人设定义务、责任等任何不利益条款,评标委员会可以做废标处理。
31.4.15 经评委会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33.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照投标人累计得分情况从高到低对其进行排序,确定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
33.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3.4.1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3.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 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不得解释为对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设定招标人义务责任等不利益条款的承诺。
37.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 履约担保(适用于实行履约担保的工程)
38.1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支票(保付)、电汇的形式。
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拒签合同,自动放弃中标项目,且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商签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 中标人逾期完成承包工程〔包括未按期交付验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9.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控制价编制费用
39.1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按向XX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0. 其它
40.1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予以保密,但不予退还。
40.2 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设定招标人义务、责任等不利益条款,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商签合同,另行选择中标人并与其商签合同。
40.3 招标引起的争议和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均由XX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章 工程范围及有关要求
(一) 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XX饭店综合改造项目坐落于XX市中心地带XX路18 号,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0606平方米,新建建筑群包括豪华五星级酒店、超高层甲级写公楼、公寓式办公、商业风情街及地下车库等,拟建成XX市高档商务休闲中心。本次招标范围为该项目老楼扩建项目临时配电房供配电设备基础、安装及电缆敷设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2.施工地点:XX市XX路。
3.施工现场条件:具备施工条件。
(二) 工程范围及要求
4.招标范围:
4.1 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要求范围内的变电所变配电设备土建基础及安装、供电电缆的敷设(电缆甲供)。电缆暂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数量报价(暂定数量见附件),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安装单价不调。
4.1.1施工图范围内的电力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直至移交投入使用及工程维保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1.2 除甲供设备外(甲供设备清单见附件),其他设备材料价格计入报价。
5.资质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要求,通过资格审查。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设备及电缆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7. 施工工期:30天。
8.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9. 工程验收规范:按国家及XX市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三) 投标报价及要求
10. 投标报价及要求
10.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0.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0.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第2条和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0.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计价依据计算报价。
10.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该工程的一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前的维护、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及备品备件、劳务、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0.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貌、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0.7 投标报价:
10.7.1按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施工图纸要求,考虑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10.7.2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1 投标报价编制原则
11.1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2)施工图纸;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5)计价参考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XX省综合估价表XX地区综合价目表》(2000年第二版第三稿)
《XX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XX地区补充价目表》。
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XX省估价表
6)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调差文件;
7)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1.2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完成工程必须保证的费用,费率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取。
11.3 规费、税金是经国家和省、市批准的不可竞争费用,承包人必须按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标准足额计取并上缴。
11.4 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1.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所报的材料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11.6 中标价即为合同包干价,除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
11.7主要材料价格或报价范围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的或不明确的,请投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澄清答疑文件中予以答复。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1.1 预付款:无。
1.2 工程安装完毕经当地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通电正常运行后,发包方付决算总金额的95% 的工程验收款。
1.3 余款待质保期到期后14天内付清(无息)。
2、质量保证期
2.1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项下的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工程安装完毕经当地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通电正常运行后24个月。
3、双方责任
3.1 发包方责任
3.1.1 发包方负责提供用电报批手续规定需发包方提供的资料。负责提供施工现场供施工用电源、水源接驳位置。
3.1.2 因经营和使用的需要,发包方需变更设计时,应提前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3.1.3 审核承包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周报表,并按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1.4 发包方应在现场组织工地施工管理机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3.1.5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办理竣工结算。
3.2 承包方责任
3.2.1 办理本工程中一切涉及当地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对接、报建、报批、验收等事宜,完备与施工有关的所有合法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2.2 承包方必须确保发包方指定的日期通过供电主管部门的验收并通电。
3.2.3 施工区域内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3.2.4 承担供施工用电源、水源自接驳位置接至应用地所需水喉、电线等用具的材料人工费用,并承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
3.2.5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发包方审核。
3.2.6 必须严格按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未经发包方书面许可而擅自更改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由此产生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方拒不返工的,发包方可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3.2.7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
3.2.8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保持现场清洁、器材堆放整齐和道路畅通,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3.2.9 做好交界工程的管理,抓好交界工程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
3.2.10 劳工保险及其它保险由承包方自行购买,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总金额内,承包方不得向发包方另行收费,在施工期间有任何意外发生而导致罚款及不良后果等,承包方须自行负责,概与发包方无关。
3.2.11 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内外的余土和堆积物,拆除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若承包方未清理施工现场,发包方可安排清洁公司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将从承
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3.2.12 在施工中,由承包方本身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3.2.13 在施工中,所涉及的现场财产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及防火、防盗,包括与当地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一切衔接工作,全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3.2.14 在本合同签订后,每周向发包方提供一周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
3.2.15 承包方因需由地面运送材料、工具等至施工地点,在运输过程中,承包方须保护发包方及他人财物,如有破坏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3.2.16承包方已对该工程所有图纸及其它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实地进行了考察,确定该工程报价没有遗漏,如发现任何漏项均由承包方完成施工并承担费用。
4、其它事项
4.1 施工合同不允许转让,承包方不得分包本工程整体或部分工程。
4.2 承包方应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
4.3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发包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人员,承包方应在一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充胜任人员到岗。
4.4 工程质量如不能按发包方要求及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则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5、技术要求
5.1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及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及安全操作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材料、工程量清单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 合同订立地点:
10.3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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