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县**镇(北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可研报告编制
招标编号:**
招
标
文
件
招标代理:**县招投标中心
编制时间:二○○九年七月
**县招投标中心善意提醒
1、请各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包括补疑、控制价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投标文件。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防止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废标,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投标人报价应慎重,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不履约或履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将依据《**县投标企业资信考评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限制在**县招投标市场的投标行为,记入黑名单。
3、政府工程的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试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
4、投标保证金应尽量提前汇入招投标中心指定帐户,以保证开标当日款能到达帐户,否则将影响投标人参加开标。
5、投标人对疑问提交时间、补遗发放时间、答疑时间及开标时间等安排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并说明原因,否则,视为默认本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安排。
6、投标人可前往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也可从**县招投标中心网站直接下载,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我中心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如出现纸质版本与网上下载版本不一致,则以纸质版本为准,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款。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5
第五章 设计要求 ……………………………………………………40
第六章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4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县**镇供水管网建设可研报告编制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县**镇供水管网建设可研报告编制
2.2建设地点:**县**镇
2.3 工程规模:供水管网,管径φ300—φ600,总长度约116.6公里,工程投资估算约8000万元。
2.4 工作内容:规划区域内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可研报告。
2.5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6时间要求:中标后10天提交可研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工程咨询市政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7 月15日至 2009 年 7月 19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县招投标中心四楼综合部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款。
4.2 招标文件费: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 年 7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县招投标中心三楼开标室(具体当天见过道及黑板公示
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及**县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县招投标中心
2009年7月1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代理机构
**县招投标中心
2
项目名称
**县**镇供水管网建设可研报告编制
3
建设地点
**县**镇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建设内容
建设供水管网约116.6公里(φ300-600)
6
设计周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10天完成并提交可研报告。
7
招标范围
约116.6公里供水管网(φ300-600)可研报告编制
8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工程咨询市政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9
投标人财务要求
近三年(2006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10
投标人业绩级要求
近五年(2004年至今)承接过类似规模项目的投资咨询(可研报告编制)。
11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现象
12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为国家注册咨询师(投资)。
1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15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6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7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09年7月17日
18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09年6月17日
19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20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09年 7月17日
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09年7月18日
23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4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以 银行转帐、电汇、银行汇票或其它方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应在投标时,连同投标文件等材料一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须到**县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凭汇单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以备开标时查验。
开户名称: 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26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技术标均为 1 份正本, 4 份副本,
27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文本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8
装订要求
须用订本式(胶封)装订
29
封装要求
封套须写明:“**县**镇供水管网建设可研报告编制”及“在2009年7月21日15时3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7月21日 15:30止(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县招投标中心
3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09年7月21日 15:30
地 点:**县招投标中心
32
评标方法
有效最低价
3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3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35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 10 %,提交时限: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
36
招标代理费、交易费约定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的交纳参照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交易服务费的交纳参照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此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
37
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投标人参加开标大会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收据。
任何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 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2.1.2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来源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范围,计划设计周期要求
2.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本项目的计划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状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近五年的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2.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 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 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 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 被责令停业的;
(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因服务责任事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2.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 踏勘现场
2.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0 投标预备会
2.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
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 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10款,第3.2款和第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组成。本项目技术与商务标可合并装订。
4.1.1商务标:
1、授权委托书投标函(见附件一);
2、开标一览表(见附件二);
3、投标函(见附件三);
4、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采用)。
5、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1.2技术标包括:
⑴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⑵ 资质证书;
⑶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⑷ 过去五年来所承担的类似项目咨询合同业绩;
以上资料除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均需带原件备查(当场不能提供原
件的视为无效资料)。
⑸ 项目组的人员配备(针对本项目的组织结构图)
⑹技术服务方案及完成时间、成果质量承诺;
⑺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有关资料。
⑻联合体投标协议(本项目不采用)。
投标单位提交的所有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类似业绩,以上材料在提交时,应列表注明种类和数量,以便现场接收时核对及评审后退还。原件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还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4.2投标文件格式
4.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4.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2.2 投标书、报价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
4.2.3 投标文件分技术标及商务标分别包成2个外封包,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必须详细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标识技术标、商务标,以上含正本和副本。
4.2.4提交成果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1项目背景
1.2项目概况
1.3结论与建议
2项目的规划相关性及建设必要性
2.1项目的规划相关性
2.2项目的建设必要性
3场址选择
3.1场址现状
3.2场址建设条件
4建设项目定位分析
4.1项目服务区域概况分析
4.2项目功能定位
4.3建筑定位
5建设方案
5.1建筑设计指导思想与原则
5.2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5.3工程方案
5.4配套设施设计方案
5.5建设方案评价
6环境影响评价
6.1 项目地块环境现状
6.2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6.3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6.4环境保护措施
7 组织机构与管理模式
7.1 组织机构
7.2管理模式
8 项目实施进度
8.1建设工期
8.2实施进度安排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9.1投资估算
9.2资金来源与筹措
10财务评价
10.1评价依据
10.2基础数据与参数
10.3营业收入估算
10.4成本费用估算
10.5盈利能力分析
10.6偿债能力分析
10.7财务评价结论
11 社会评价
11.1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11.2项目与所在地区互适性分析
11.3社会风险分析
11.4社会评价结论
12可行性研究的结论与建议
12.1可行性研究结论
12.2可行性研究建议
4.2.8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可研报告深度规定执行。
4.3编制费用报价
4.3.1服务费用报价依据
4.3.1.1、本项目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标人应报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机关对可行性研究修改等费用。
4.3.1.2、投标人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对编制费用自行报价。
4.3.1.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万元。等于或超过控制价的为废标。
4.3.1.4。编制费用结算:中标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可研报告文本后支付全部编制费用。
4.4投标货币
4.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4.5投标有效期
4.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6 投标保证金
4.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6.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4.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6.3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外)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
(4)干扰和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的。
4.7资格审查资料
4.7.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4.7.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6.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8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9投标文件的编制
4.9.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9.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9.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书、报价表及承诺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签。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投标文件分技术标及商务标分别包成2个外封包。
5.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投标中心将不予受理:
5.2.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4.8.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5.1条、第5.3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招标人将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参加开标大会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保证金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接受投标文件。任何未按上述规定提交以上资料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6.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6.2.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
6.2.3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6.2.4验证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
6.2.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经招标人确认;
6.2.6经确认无误后,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代码、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并记录在案,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6.2.7主持人宣读控制价;
6.2.8密封商务标报价;
6.2.9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6.2.10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
6.2.11资格后审材料退还:投标人资格后审原件材料(一般项目在开标后40分钟内,特除情况另行说明)退还。
6.2.12退场与询标:参会人员在领回资格后审原件材料后可退出会场,委托代理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联系,需要询标时,代理机构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在接电话30分钟内到达询标区,否则视同认可询标结果。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排序,确定预中标人和预中标候选人。
8.2 中标通知
由招标人确定最终方案后,招标人将在**县招投标网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投标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
8.3 履约保证金
8.3.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的 10 %向**县履约保证金专用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领取中标通知书,由招投标中心通知业主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的方式缴至中心指定帐户,以实际到帐为准。
履约保证金帐户名称: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支行 帐号:2867
8.3.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提交,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重新招标、变更交易方式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2变更交易方式
9.2.1小型项目或特殊项目流标后,经招管办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发包。
9.2.2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投标中心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9.2.3本项目如转竞争性谈判,先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然后进行资格审查,在谈判会结束前未能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1其他内容
11.1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招投标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对未中标单位不进行补偿。
11.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下列帐号支付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和按皖价服[2007]226号文的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一、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 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
银行帐号:二、交易服务费
开户名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支行
银行帐号:
注:中标价格在伍拾万元及以下的,代理服务费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20%收取。中标价格在壹佰万元及以上的,交易服务费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20%收取。
11.3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1.4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及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合计:1+2.8+2.75+14=20.55万元
第四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具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查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只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规定,资质证书要年检有效(查验资质证书原件)
3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规定(查验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咨询师(投资)注册证书原件)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法人代表本人参与投标则携带其身份证备查
2
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提交
3
开标一览表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4
投标函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5
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不低于招标公告要求
6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必须经过工商部门年检有效(事业单位除外)
7
标书响应性
标书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的编制有重大偏离视为不响应,重大偏离情况如:标书编排混乱、付款方式严重偏离等。
8
业绩证明
提供不低于5000万元及以上咨询(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9
其他符合性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要求的其它情形
对出现认定异议或不一致的,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评标办法前附表三
序号
符合性鉴定内容及要求
是否合格
通过
(√)
不通过
(×)
一
商务指标
1
投标报价小于控制价。
2
依据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或实质性要求,评委会认定投标人具有的其他不响应或不符合等情况。
二
技术指标
1
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及承诺是否合格: 1、项目人员组成情况;
2、执行的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
3、服务承诺。
1.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2.合格标准:上述各项标准中必须全部通过。对出现认定异议或不一致的,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12.评标方法
12.1本项目采用有效低价评标办法。
12.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和次低的投标人,分别作为推荐的预中标人、
预中标候选人。如果最低或次低入围相同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以抽签确
定中标单位。
13.评审标准
13.1 资格评审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13.2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13.3详细评审
13.3.1 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
14.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4.1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一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4.2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二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4.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三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4.4商务标评审
本项目采用有效低价评标办法。
14.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4.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4.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
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评标结果
1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投标中心和招标人。
17.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招投标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行。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范围及要求。
注:
(1) 对上述付款条件,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
(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上述条款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有可能导致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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