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工程名称: *村路灯安装工程 招 标 人: *县*街道*村民委员会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市*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备案单位: (盖章)日期:2009年6月16日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总说明2、招标范围及工期3、资金来源4、合格的投标人5、投标费用6、踏勘现场(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9、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
2、、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报价及招标人工程预算书编制依据14、投标货币及投标工期15、投标有效期16、招标文件费用17、投标保证金18、投标人递交投标疑问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1、投标截止日期22、迟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五)开标24、开标25、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六)评标26、评标会议27、评标过程的保密28、投标文件的澄清2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30、错误的修正31、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七)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3、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4、中标通知书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履约担保3
3、7、其他说明(八)其他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略)五、工程技术规范六、投标文件格式七、工程预算书(另册)八、图纸(另册)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建设地点为*村;工期6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3、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及其它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提供的路灯必须符合施工图的要求,且在开标前把路灯灯头实物送达开标现场,否则按资格审查不能通过处理。3.
4、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备市政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本县城市道路照明三级项目经理或本县机电设备安装三级项目经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年6月19日至2009年6月26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县城*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以无记名方式购取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4.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6月29日9时10分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1。4.4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等资料可从*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上查看和下载,信息网络上下载获取投标所需资料一律以购领的原件为准,否则责任自负。(注:*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 *县城*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网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人:*县*街道*村民委员会 时间:2009年6月19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3工程名称*村路灯安装工程213建设地点*街道*村313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93.5682万元4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
6、范规定的合格标准621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722工期要求60日历天83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941投标人资质等级企业资质: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市政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本县城市道路照明三级项目经理或本县机电设备安装三级项目经理1043资格审查方法执行桐招管20093号文件,采用资格后审法。11131报价方式固定投标报价1215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71投标保证金1.5 万元(不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13个工作日内入账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1461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现
7、场踏勘活动,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5181投标人递交投标疑问的方式和时间不集中举行招标答疑。投标人于2009年6月25日10时前将投标疑问以无记名方式发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至*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电子邮箱:* 传真:*1619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172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单位:*县公证处地址:*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1(*县城*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时间:2009年6月29日9时10分18241开标会地点:*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县城*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时间:2009年6月29日9时30分19314评标标准及方法根据桐招管20094号文件,采用
8、总价下浮中标法2036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交纳中标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时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211.5.1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购取时间:2009年6月19日至2009年6月26日17时30分网址:*原件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购取。注: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说明为准。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总说明1.1招标组织本工程根据规程由招标人负责,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招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由组长:*,成员:王定昌、张士富、罗丽仁共4人组成。招标全过程由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监管
9、部门、县公证处到场监察、监督、公证。1.2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后方可组织投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有疑异时,按8.1条款要求提出质疑,代理公司复核后按8.1条款要求回复,中标以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工程量除外)所有内容不论有误或漏项均按施工图内容和招标要求进行施工不予调整。1.3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5项所述;1.4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经*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5其它说明1.5.1投标人可在网上(网址:*)查看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招标答疑纪要
10、等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招标答疑纪要、施工图纸等投标所需的原件资料,投标人必须在2009年6月26日17时30分前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县城*南路303号,*街道烟草大楼辅楼四楼)购取,资料费300元。如在此规定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购取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原件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得开标、评标。1.5.2投标人办理企业备案、进场交易证(1)*县范围企业采用每年定期办理相关企业备案和进场交易证。(2)非*县范围企业的投标人在工程开标前,如尚未办理交易证和企业备案的,或虽已办理,但已过有效期限的,须先到*县建筑业管理处办理企业备案(具体办理事宜
11、请与县建管处联系,联系电话:64217825,联系人:胡先生),备案后再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进场交易证(具体办理事宜请与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先生)。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和工程预算书编制说明所述;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
12、投标人。4.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的,或者
1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13)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拟派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或有在建工程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4)未提供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进*备案原件的;(15)投标人未办理投标担保、交易证手续的;(16)未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三项副本原件的;(17)未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的;(18)未提供市政施工员、市政质检员、市政安全员上岗证书原件的;(19)未在开标前把路灯灯头实物送达开标现场的,或提供的灯头实物不符合施工图要求的。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
14、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踏勘现场6.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让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5、(二)招 标 文 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 合同条款四 合同格式(略)五 工程技术规范六 投标文件格式七 工程预算书(另册)八 图纸(另册)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
16、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2009年6月25日10时前以无记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传递给*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2009年6月26日9时前通过信息网络和书面形式公开予以发布答复,所有投标人可从网上直接获取,也可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领取。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
17、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过信息网络和书面形式公开予以发布,所有投标人可从网上直接获取,也可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领取书面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按规定形
18、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到位(岗)率等相关内容承诺书(6)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7) 劳动力计划
19、表(8)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的网络图或横道图(9)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10) 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11)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2) 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备案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政施工员、市政质检员、市政安全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开标前把路灯灯头实物送达开标现场,且提供的路灯必须符合施工图的要求,中标人应承诺保护招标人在使用合同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
20、指控,由中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注:为便于专家评标,以上资料原件投标人应另袋包装,并提供盖好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式2份(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外包装上,一份放在包装袋内)。 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及招标人工程预算书编制依据13.1根据桐招管20094号文件的规定,确定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1.7943万元(本工程预算价为93.5682万元,详见招标人工程
21、预算书),投标人必须按此规定的投标报价数额作为本次的投标报价,不得更改。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13.3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3.4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13.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费用增加的申请将不获批准;13.6本次招标,招标人委托具有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价,预算价
22、编制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图纸、2003年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以及与2003年版“新计价依据”相配套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有关费用计算规定如下:a、本工程材料价格按*造价信息2009年*地区第5期,以上未列的材料按浙江造价信息2009年第5期编制;b、取费标准:详见预算编制说明。13.7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人工程预算书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施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工程结算造价按招标人工程预算书及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编制说明的规定计算后乘折算系数。折算系数=(投标报价-预留金)(招标人预
23、算价-预留金)13.8招标人预留金3万元。施工中相关设计等增加费用在招标人预留金中支付,最终结算审计时剩余的招标人预留金须从中标人工程结算造价中扣出。14.投标货币及投标工期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4.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一旦中标,该工期即为合同工期。14.3根据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旦中标人确定,中标工期必须认真执行,中标工期即为施工合同工期,工期实行履约措施,每延误一天按100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0%。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
24、有效;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招标文件费用16.1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资料费不退,以现金形式交纳),先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具不记名收款凭证,待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凭已开具的不记名收款凭证与招标代理公司办理财务票据手续。17.投标保证金17.1
25、投标保证金1.5万元(不计息),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企业本部基本账户交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13个工作日内入账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开标之前凭银行入账凭证到招投标服务中心财务室开具给投标人。指定帐户如下:账户名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330016174开户行:建设银行*支行17.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担保,采用转账、电汇或汇票交款形式;17.3未中标单位在确定拟中标人公示3天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退还。17.4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得退还,并承担应有的法
26、律责任和经济损失:17.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包括未递交投标文件的);17.4.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17.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17.4.4有其他干扰招标、投标工作行为的。18.投标人递交投标疑问18.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疑问;18.2递交投标疑问的目的是为了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18.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18.4招标人在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
27、.4款规定执行;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A4纸打印,不得使用手写体书写(除签名、附图及19.4条款规定之外),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9.4除投标人对错
28、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且装袋密封,资料原件按本须知第11款所要求提供;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编号;b工程名称;c2009年6月29日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0.3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
29、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20.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1.投标截止日期21.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1,向*县公证处(开标时驻*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移交手续,并提供交易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否则拒收投标文件;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
30、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
31、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 ,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5根据本须知第17.3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五) 开
32、标24.开标24.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全过程由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县公证处到场监察、监督、公证。24.2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身份证,人证相符。24.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不予送交评审。24.4开标会议程序:24.4.1投标人及有关单位签到,投标人办理有关财务票据手续;24.4.2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布开标会纪律:1、场内严禁吸烟;2、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33、;3、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4、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24.4.3 公证员校验投标人标书递交时间及标书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场宣布为废标: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4.4.4公证员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到场确认;24.4.5公证员启封标书,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监管工作人员核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票据,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县公证处派员到场监察、监督、公证;(休会)24.4.6(复会)宣布投标文件评审结果;24.4.7投标文
34、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代表在公证员的公证下随机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和中标备选人,并对各自的抽签结果予以签字确认;24.4.8宣布开标结果及开标会议结束。24.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25.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5.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不得进入评标:(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和标记的。25.2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将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
35、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26.评标会议26.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6.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招标人根据*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参加本工程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议执行桐建设200509号文,具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标前抽签确定,抽签产生的评委应遵守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调换。并报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备案,聘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保密。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
36、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接触,不得随意外出,在规定的范围内工作;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或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
37、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9.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
38、撤回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按废标处理:29.4.1本须知第1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9.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9.4.3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手写体的(除签名、附图及19.4款规定之外);29.4.4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委托书,或者虽有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29.4.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39、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9.4.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9.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同样错误两处及以上、投标文件中客观上应不同的内容存在相同的;29.4.8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29.4.9投标资料中有弄虚作假的;29.4.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报价不同的;29.4.11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9.4.12存在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30.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
40、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1.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31.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31.4评标方法和标准根据县招管办、县建设局和监察局联合发布的桐招管【2009】4号文件,本工程采用总价下浮中标
41、法评标。招标人按文件规定确定本工程中标价为81.7943万元,投标人报价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为无效标书,作废标处理。 具体评标的方法如下:(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中标抽签。(2)、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代表在公证员的公证下随机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和中标备选人,并对各自的抽签结果予以签字确认。(七)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31.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3.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3.1尽管有本须知第31条规定,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42、。34.中标通知书34.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4.2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没有义务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会议邀请*县招投标监管部门等单位参加,有关合同的鉴证工作按规定办理。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
43、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6.履约担保36.1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6.3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造价的10%,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0%、工期保证金占20%、项目班子到岗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20%。当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和文明施工均达到投标文件承诺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退回(不计息)。当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或文明施工某项达不到招标文
44、件要求或其投标文件承诺时,则没收该项保证金,并对工程工期、质量和项目班子分别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承诺处罚。37.其他说明:37.1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投标规定的按有关招投标管理文件执行。37.2 在招投标工程中,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部第66号令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10号令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桐纪(96)18号关于加强*县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纪律规定的规定。37.3本工程自招标至竣工结算的全过程中,未到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擅自签订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和口头约定一律无效。37.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项均
45、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等规定为依据执行。37.5、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材料供应、材料差价处理方法、承包方式和结算方式、工程价款支付方法、奖罚措施等均按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函相应的条款内容执行。37.6、本工程合同其他条款需说明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支付。37.7、合同主要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函和询标时的承诺、招标各会议纪要及经县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有效文件一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县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承发包双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副本和投标函副本送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无故拖延签订合同的按每天 500元罚款,拖延时间不超过10天,否则作自动放弃论处并按规定赔偿。37.8、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退还双倍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7.9、本工程交付验收后,按竣工结算造价5%作工程保修押金,保修期限及内容执行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37.10、本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生效。37.1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