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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仓储库建设工程招标文件(3万平米厂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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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仓储库建设工程招标文件(3万平米厂房).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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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库建设工程 招 标 编 号:** 招 标 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中心 日 期:2009年6月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9 2.招标文件 11 3.投标文件 12 4.投标 14 5.开标 15 6.评标 15 7.合同授予 1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7 9.纪律和监督 1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 1、评标方法 23 2、评审标准 23 3、评标程序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27 1、一般约定 28 2.发包人义务 33 3、监理人 33 4、承包人 35 5.材料和工程设备 38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40 7.交通运输 40 8.测量放线 41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42 10.进度计划 44 11、开工和竣工 45 12.暂停施工 46 13.工程质量 47 14.试验和检验 49 15.变更 49 16.价格调整 52 17.计量与支付 53 18.竣工验收 58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60 20、保险 61 21 不可抗力 63 22、违约 64 23、索赔 67 24、争议的解决 68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70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7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83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83 第二卷 85 第六章 图纸 86 第三卷 8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8 技术标准和要求 89 第四卷 9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1 目 录 9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6 二、授权委托书 97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98 四、投标保证金 99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00 六、施工组织设计 118 七、项目管理机构 125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27 九、资格审查资料 128 十、投标承诺 133 十一、其他材料 134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中心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为****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库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库建设工程。 2.招标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大街东段北侧。 4.工程规模:约2.88万平方米。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工程开、竣工时间:2009年8月15日至2010年10月31日。 7.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公用工程、电气工程等。 8.质量标准:合格。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建设的工程曾获得过国家级或近三年省级优质工程奖项。 4.投标人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担任过二项或二项以上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上。 5.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得亏损,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得少于400万元。 6.近三年具有类似性质和规模工程施工业绩。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09年6月19日至2009年6月25日16:30时。 1.报名要求: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项目经理证原件和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到**招标中心514室报名。 2.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09年7月24日,**招标中心514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2009年8月14日9:30时,**交易中心[地址:**城市**路76号]。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中心 地 址:**市和**街**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中心 2009年6月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侯伯仪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招标中心 地 址:**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人:**、**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库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大街东段北侧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09年8月15日至2010年10月31日 1.3.3 质量要求 达到现行国家、地方关于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资质条件: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辽宁省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办理完入辽施工备案后,到丹东市建管办办理入市施工备案手续;辽宁省内丹东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到丹东市建管办办理入市施工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投标人建设的工程曾获得过国家级或近三年省级优质工程奖项; 财务要求: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得亏损,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得少于400万元; 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性质和规模工程施工业绩。 信誉要求: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建筑市场没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停止参加投标活动; 3)没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 4)在以往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被业主或被有关新闻媒体曝光的。 项目经理 资 格: 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壹级建造师证,且取得安全岗位培训合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8年以上,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2009年7月30日 10:00时整 踏勘集中地点: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小楼一楼会议室(地址:**大街48号) 1.10.1 投标预备会 时间:2009年7月30日10:00时整 地点: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小楼一楼会议室(地址:**大街48号)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6天以书面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8月14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当天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当天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出具,否则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汇款底单的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6-2008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6-2008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06-2008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及工程量清单还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四份 3.7.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统一为A4印刷本、纸张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5cm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封面标明文件题目、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不锈钢书订或拉线装订,装订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活页、或塑料面塑料胶条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库建设工程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交易中心[地址:**省**市**路76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6 开标前必须递交的其他材料 1. 提供2006—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银行资信的证明原件; 2.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原件; 上述原件装订于同一密封袋中,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没有按要求递交原件(业绩证明材料除外)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地址:**省**路76号] 5.2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及监督部门共同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 人,专家 6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丹东市和凤城市建筑交易市场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或银行电汇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 追加履约担保: C值为: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的90%。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顺利地履行合同,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对于投标价低于C值的投标人,不但要提供低于C值(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的90%。)充分合理理由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且还应在原履约保函(中标价的10%)不变的基础上,再提供不计利息的追加履约保证金。 追加履约保证金(现金)额度H值按下述规定确定: H =C-D1 C——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的90%。 D1——投标人的投标价 投标人应在开标后自行计算所需缴纳的追加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如需缴纳追加履约保证金, 必须按上述公式在开标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以投标人的名义和帐号将追加履约保证金(现金)以乙类转账支票或电汇的形式一次性提交给招标人,并及时通知招标人。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追加履约保证金(现金)的投标人,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或帐号提交追加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按其自动弃权处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颁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差额累加: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 100-500 0.7% 500-1000 0.55% 1000-5000 0.35% 5000-10000 0.2% 10000-100000 0.05% 10.3 为方便投标人即使查阅项目的有关信息,建立本项目的公用邮箱如下: 邮箱地址:; 登陆密码:22503578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 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 1.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还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提供原件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原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提供原件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财务状况 提供原件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类似项目业绩 提供原件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目经理 提供原件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其他要求 提供原件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人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关系(附证明材料) 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目标(标准)要求且投标函中有明确工程质量目标(标准) 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如果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有合理说明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国家和凤城市有关规定填报规费 工程清单报价表有注册造价师或壹级造价员签字、盖章 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格式进行报价 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4 入围标准 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价格下浮2%作为基准价,高于基准价的价格最低的前四名投标人和低于基准价的前五名投标人入围下一步评审,其余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11分 投标报价: 70分 其他评分因素:19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价格下浮2%作为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不含暂列金)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 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满分11分) 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满分1分) 有明确合理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得1分,没有不得分。 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的方法。(满分1分) 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的方法合理、得当得1分,没有不得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满分2分) 优2分: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法详细合理的; 良1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基本合理的; 差0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不合理的。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满分1分) 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得1分,没有不得分。 工程设备和机械(满分1分) 优1分:采用机械设备的种类、数量、规格型号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得1分,不满足工程需要不得分。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分析、控制方法及其措施(满分2分) 优2分: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表述,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 良1分: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的 差0分:无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分析、控制方法及其措施或解决方案基本可行的 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措施及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措施(满分1分) 有完善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设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三名以上(其中一名为国家注册安全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有完善的地上地下设施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得1分,否则不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 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任职资格;(满分2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其他人员配备齐全、合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专职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试验员(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和上岗证)等管理人员组成管理班子,投入的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需要,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得2分,不满足工程需要不得分。 2.2.4(2) 投标报价(满分70分) 报价得分(满分65分)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投标人得65分。 2.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于基准价0.1%(不足0.1%按0.1%计算)的扣0.5分,最多扣65分。 3.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于基准价(即高于基准价)0.1%(不足0.1%按0.1%计算)的扣1分,最多扣65分。 4.投标报价偏离基准价排名:①报价高于基准价的和报价低于基准价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低于基准价的排名在先;②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排名以最接近基准价的排名在先;③报价高于基准价的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排名以最接近基准价的排名在先。 单价合理性(满分5分) 分项单价与实际施工条件所应选用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不符的;隐含侵犯采购人权利故意抬高或压低某项单价引起的分项单价偏高的;单价分析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2.2.4(3) 企业信誉与业绩(满分15分) 财务状况(满分2分) 提供2006—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资产负债表、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保证项目的实施,得2分 信誉证书(满分2分) 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0.5;通过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得0.5分,共计2分。 企业业绩(满分5分) 近3年类似工程经验,每增加1项类似工程(工程总造价在4000万以上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满分4分) 项目经理必须是壹级注册建造师,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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