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天文台、天象馆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编 码:
项 目 名 称:×××工程天文台、天象馆设备采购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
1、于 年 月 日- 月 日8:00-12:00;14:00-18:00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为现金、支票或汇票(电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代理单位帐号,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送标地址为开标地址。
3、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楼开标厅开标,而后定标。
4、投标单位汇款至: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5、招 标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6、招标代理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代理单位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 招标人不承诺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文件。
1.3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1.4投标人不得转让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代理单位和招标人私下接触。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招标代理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2.3.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并经×××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发放。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3.1.1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3.1.2本招标文件;
3.1.3相关的法律法规。
3.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投标文件封面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3.2.4投标书
3.2.5投标报价明细表
3.2.6《投标保证金收缴通知单》复印件
3.2.7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一览表
3.2.8投标设备明细表
3.2.9备品、备件一览表
3.2.10投标偏离表
3.2.11售后服务条款及优惠条件
3.2.1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3.2.13技术文件
3.2.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3投标报价
3.3.1报价依据: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技术要求。
3.3.2报价方法:
1)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技术要求逐项填报投标书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标明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商标品牌、单价及总价。每种型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
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本次招标的设备从生产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设备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各种
税费、交易服务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
4)投标报价是满足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功能要求中所有配置及投标人设备标准配置的价格。
5)该价格为固定价,不得调整,除非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该价格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3.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56天内。
3.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收缴通知单》原件。
3.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5.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1)中标人: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全部返还(无息)。
2)未中标人: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3.6投标文件的修改
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错误,应按以下方式修正并确认:
a.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b. 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c. 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d. 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3.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7.1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伍份,装订成册,样本不限,单独提供,不需密封,样本资料必须与投标产品的型号一致或投标产品性能档次高于样本资
料。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或同时密封于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骑缝章。
3.7.2投标人应在密封袋外封面上注明投标文件封面的内容,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
3.7.3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3.7.4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填写标书时,如有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3.8废标条件
3.8.1投标文件
1)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书涂改且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要求未作响应者;
5)未经密封;
6)逾期送达;
3.8.2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均未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
3.8.3证件: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示的身份证姓名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当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
2) 投标人的法人授权代表未出示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出示的身份证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不符;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
6)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8.4其它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四、开标及评标
4.1开标
4.1.1招标代理单位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无故缺席或不准时到场视为弃权.
4.1.2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评标
4.2.1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2.2评标原则:评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
4.2.3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与投标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4.2.4评标内容:
评标委员会从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投标设备情况、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综合评审。
4.2.5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招标文件废标条件剔除无效标书。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打分。
3) 依据评标办法,业主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4.3.1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和澄清。
4.3.2 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或签字。
4.3.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4.3.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4.4其它
4.4.1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投标人中标。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4.4.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五、中标通知
5.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在开标后14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2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代理单位同时通知落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保密
向中标人授予合同之前,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应该向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与这些程序无关的人员泄漏与评标和合同授予有关的信息。
七、签订合同
7.1签订合同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2拒签合同
7.2.1除非供货合同与招标文件有重大背离以外,如因中标人原因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2.2如招标人无充分理由而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等同于投标保证金全额的索赔。
八、招标结果的公示
本次招标评标结果,将于评标工作结束后在 及相关媒体上公示3日,投标人如有异议,必须在公示期间向×××市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文件封面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书
五、投标报价明细表
六、《投标保证金收缴通知单》复印件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一览表
八、投标设备明细表
九、备品、备件一览表
十、投标偏离表
十一、售后服务条款及优惠条件
十二、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十三、技术文件
十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工程天文台、天象馆设备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工程天文台、天象馆设备采购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工程天文台、天象馆设备采购项目投标及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 天,特此声明。
法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开标会上单独出示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开标时出示原件)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就×××工程天文台、天象馆设备采购项目投标及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印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 话:
特此证明。
投标人:(法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开标会上单独出示原件)
四、投 标 书
:
我们收到贵方×××工程天文台、天象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材料投标。并授权 (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我投标人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并同时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天文台、天象馆设备的供货、安装及维保。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交货期 天(日历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如果我们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6)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7)我方的投标书在开标后56天内有效。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五、投标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设备
名称
生产厂家及商标品牌
规格
型号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樘)
总价
设备费
运费
备品
备件费
其他费
单价
合计
投 标 总 价
大写: 元(小写: 元)
注:1.该表应详细列明全部设备的单价、总价、投标总价,如单价与总价、投标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本次招标的设备从生产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设备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各种税费、交易服务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
六、《投标保证金收缴通知单》复印件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设备型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设备的实际技术数据按要求填写,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技术数据应注明偏离内容。
八、投标设备明细表
序号
部件名称
型号规格/材质
数量
单 价(元)
制造厂商
或产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如部件是进口产品,投标人应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部件已进口),或做出部件为进口的相应承诺附后(如部件未进口);
九、备品、备件一览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
制造厂商或产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如部件是进口产品,投标人应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部件已进口),或做出部件为进口的相应承诺附后(如部件未进口)。
十、投标偏离表
1、商务偏离表
序号
招标商务条款
投标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
2、技术偏离表
序号
招标技术条款
投标技术条款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
注:如无偏离,在偏离说明中注明。
十一、售后服务条款及优惠条件
十二、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制造厂家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如投标人是代理商);
3)项目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如投标人是代理商或分公司);
4)投标设备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只附检验报告首页及检验结论所在页)
十三、技术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于:
1)产品加工设备、生产线及检测设备清单
2)生产工艺技术及产品加工工艺描述
3)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
4)安装方案(施工安排及技术质量措施)
十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四部分 供货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总条款
(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 (以下简称“供货商”)为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按照以下顺序作为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
1.1合同细则;
1.2中标通知书;
1.3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1.4投标文件;
1.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合同范围
本合同范围即为本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
3、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方式
工程价款的拨付与结算,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合同标的交付地点
×××工程项目所在地甲方指定地点。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四份,招标人、供货商各执两份。
(此页无正文)
招标人: 供货商:
法定代表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细则
第一章 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标的”指中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设备。
1.3“供货商”是指本次招标中标人。
1.4“交货期”是从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至供货及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间。
1.5“工程文件”指供货商按合同价要求完成的设计、制造、保养所需的全部图纸、手册、软盘或光碟及其它技术资料。
1.6“不可抗拒力”指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预见的及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事件。
1.7“工地现场” 指×××市×××区××街(××路)××号。
1.8“双方”指招标人和供货商。
1.9“最终验收证书”是指保修期期满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认可证书,认为供货商已完成合同第十章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本合同范围:合同标的的设备供货及备品备件的供货、安装及维保。
2.2 供货商应提供崭新的工程设备、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它事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供货商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供货商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并应承担全部责任。
2.3 在维保期内及维保期后,招标人如要求技术升级等供货商应无偿地继续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改进技术资料。
2.4 对招标人需要而招标文件中未提出的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章规定向供货商发出变更通知,供货商有责任以合理的进度以及最优惠的价格向招标人供货,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投入使用。
第三章 合同价格
3.1 “合同价格”是指合同标的从生产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设备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各种税费、交易服务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包括合同的总体条款和所有附件中列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3.2 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包括所有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除非按合同第七章规定招标人向供货商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
3.3 合同价格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向供货商所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及管理费。
3.4 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涉及到的,由供货商提供的与设备的试验期间有关的一切专用工具、测试及所用仪器、耗材的费用,并由供货商负责运进和运离工程现场。
3.5 合同价格包括供货商人员到现场的一切交通食宿费,招标人和总承包方协助供货商人员在现场居住的方便,但有关费用由供货商自理。
第四章 交货
4.1本次合同标的的交货期以供货商所投的交货期为准,材料的运输交货一切由供货商负责,但必须保证和总的工程进度一致,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供货及安装,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按期完工。
4.2 合同标的到达现场后,双方共同对合同标的进行初步验收,并签署入库验收报告。
4.3 满足下列条件者,招标人可签署最终验收报告,正本一式四份,由双方代表签字作为付款证明,双方各执二份。
4.3.1 已经达到技术附件中列出的验收测试程序详尽说明的运行保障条件。
4.3.2 已发现的错误已全部得到纠正。
4.4 假如双方不赞成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任何一方都可能将检验结果提交给国家指定的技术监督部门再作检查,双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应依据合同和权威部门签发的证书而定。
第五章 包装、运输及保管
5.1 所有合同标的包装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合同标的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包装物不回收。
5.2 每个包装箱(如有)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3 供货商应在每个包装箱(如有)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
出下列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目的地:
d)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e) 毛重∕净重:
f) 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或cm计)
5.4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及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5.5 供货商应在合同标的装运日期前(从国外供应为28天,从国内供应为14天),并在合同标的装运后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每箱尺寸(长x宽x高)、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到货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存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招标人。
5.6 设备在运输中因包装不善造成的腐蚀、破损、丢失均由供货商承担责任。
第六章 设计制造及技术文件
6.1 供货商应按国家或国际有关的标准与规范及合同中的要求,进行设备的设计制造,在文件中列明技术及工艺检验程序及执行标准。
6.2 技术文件的提交应按照合同或技术设计要求之规定进行,并使用公制单位。
6.3 招标人的授权代表有权任何时候检查供货商的相关工程文件。
6.4 由于招标人不准确的信息所引起的修改,影响了供货商的成本,招标人应根据合同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变更;如不因招标人提供不准确的资料导致的错误,则由此而引起必要的技术更改应由供货商完成且费用自理。如果上述更改工作由招标人完成,供货商应承担所需的合理费用。
6.5 在出现破产或出现按合同第十一章(违约)终止本工程情况下,所有与合同相关的设计制造资料、工程文件及附加文件都将成为招标人的财产,招标人将有权在进行验收测试、安装、保养时或为其他一切合理的目的而使用。
第七章 变更通知
7.1供货商如因为招标人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交工期限,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核实无误后将向供货商发出变更通知。但在以下情况中,不得发变更通知。
7.1.1对供货商影响行为是在合同规定内做出的,或是由于供货商未能遵照合同要求所必须的义务。
7.1.2供货商合同执行情况是因其自身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响。
7.2除非在招标人的指示下,供货商不得对合同标的做任何变更,变更单是更改合同价和供货及安装工期的唯一合法方式。
7.3如果供货商认为所做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须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第八章 协调与联络
8.1 在合同标的安装调试前,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供货商应派遣具有相应能力和职称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向招标人提交上述人员相关个人资料备案。
8.2 若供货商需要更换现场主要技术人员,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附上相应的简历供招标人确认后方能更换。
8.3 除非合同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合同中所要求的联系方式为书面形式。
8.4 供货商不得代表招标人或以招标人名义做出任何承诺,否则一切后果由供货商承担。
第九章 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
9.1供货商应保证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标的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
9.2 质量认定部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定机构。
9.3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如因供货商原因,使得工程验收工作受到影响,相应责任由供货商承担。
9.4 在合同生效30天内,供货商向招标人提交其≪质量保证手册≫供招标人审查和批准。
9.5供货商在发货之前,对合同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保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结果的说明。
9.6供货商按约定向招标人交付本合同项下设备之日起3日内,双方就设备数量、型号或规格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开箱验收单。如发现设备数量、规格型号或外观与本合同不符的,双方应作记录并签字,该记录作为招标人向供货商索赔的依据。如供货商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参加验收,供货商对招标人的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9.7供货商应派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调试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许可证及其费用。
9.8本合同项下设备自安装、测试完毕之日起7日内,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共同签署安装测试验收合格书。
9.9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设备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招标人有权申请国家和行业认可的合同履行地就近的且具有最高资质等级技术鉴定机构对该设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招标人向供货商索赔的依据,鉴定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二分之一。
第十章 保修期
10.1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24个月。
10.2 供货商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为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且质量、规格和性能符合合同要求。供货商应保证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同时供货商应按合同要求免费提供设备的保养手册给招标人。
10.3在保修期内,若非误操作所致,则合同标的损坏由供货商免费供应,该设备保修期也相应顺延。
10.4 在保修期内,供货商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后24小时之内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履行其保修义务或处理紧急维修工作。
10.5 在保修期结束前,招标人对设备进行全面性能检查并通知供货商。供货商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费用由供货商负担。在供货商解决了在保修期内出现的所有技术问题后,招标人应进行认可并发给供货商“最终验收证书”。
10.6在保修期内,供货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设备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故障及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任何侵权纠纷负责。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1.2 除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外,如招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供货商支付合同价款,招标人构成违约,招标人除应向供货商支付应付款外,还应向供货商支付应付款日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招标人应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11.3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如供货商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招标人交货的,供货商构成违约,供货商除应向招标人交货外,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应交货日至实际交货日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按供货商未交货金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如供货商延期交货超过10日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供货商返还招标人已付价款并按本条前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交货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违约金,供货商并应就招标人由此遭受一切损失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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