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20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50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34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62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44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5第八章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53第九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6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济阳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加固工程21.1建设地点济阳县第二实验小学院内31.1建设规模加固面积约6000
2、m2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内全部内容72.2工期要求30天(日历天)83.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3.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总报价12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31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万元(肆万元;不计息),145.1踏勘现场在征得招标人允许后,投标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踏勘,以获取与投标有关的现场资料;答疑采用书面形式。1518.1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3份副本16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
3、间地 点: 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济阳分中心一楼开标厅时 间:2012年2月14日8:00-9:00时1725.1开 标开标时间:2012年2月14日9:00时开标地点: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济阳分中心一楼开标厅1831.4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法,详见第九章1济阳县宏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济阳县第二实验小学的委托,为其济阳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加固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参加投标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外地企业还须
4、持进济备案证到指定地点济阳县住建委一楼联合办公大厅领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同时交纳资料费450元(售后不退)。3、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即公对公账户),开标前投标保证金不到账者作废标处理。4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安排。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2月14日8:00-9:00(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2月14日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济阳分中心一楼开标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6联系方式招 标 人:济阳县第二实验小学联 系 人:牛玉兴联系电话:7招标代理机构:济阳县宏阳
5、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济阳县住建委一楼联 系 人:万德山联系电话:0531-,邮政编码:251400传真:8 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济阳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加固工程。济阳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加固工程项目位于济阳县第二实验小学院内,包含2个单体工程,需加固面积约6000。2、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 2.1本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对工程内容进行调整。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30天(暂定,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本工程要按期开工,按期竣工,不得延误工期。要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本工程
6、引起的上访事件,若出现此类情况,作为投标企业一次不良记录,下次投标做减分等相应处罚。2.3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5、踏勘现场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自行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5.2
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 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而仅根据自己的理解、推论,估计现场有关条件、数据的,对由此给投标结果造成影响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5提交质疑文件时间、地点:提交质疑文件时间:2012年1月30日16:00时前,以书面形式。地点: 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济阳分中心一楼开标厅;5.6领取答疑文件时间、地点:领取答疑文件时间: 2
8、012年1月31日16:00前。 领取答疑文件地点: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济阳分中心一楼开标厅6、工程要求6.1常驻施工现场主持工作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指派的人员一致。施工期间不允许更换,如确需更换需经发包方批准。发包方如发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工作不力,有权向承包方提出更换合适的管理人员。如果严重违反本条规定,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6.2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确需分包的工程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总承包单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不参与工程直接管理提取管理费的承包管理方式。7、投标费用7.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
9、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八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第九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十章 图纸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
10、,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16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
11、面形式给予确认,否则视为对该澄清文件无异议,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
12、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根据情况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投标函部分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可同册装订,并按规定密封。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3、11.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投标报价说明;11.3.2唱标单(单独密封,开标时唱标用);11.3.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资料管理和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表; (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1.3.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1) 工程概述;(2) 施工部署;(3) 主要施工方案;(4) 主要技术措施:包括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保证、冬雨季施工等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
14、;(5)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和进场计划;(6) 劳动力安排计划;(7) 材料供应计划;(8) 施工进度网络图;(9) 施工平面布置图;(10)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2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12.1资格审查申请书;12.2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1.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明、企业建造师承揽项目分布状况等材料的复印件);2.近两年(不含本年度)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近两年(含本年度)完成的类似项目
15、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复印件);5.近两年(不含本年度)发生诉讼及仲裁的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和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6.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上述情况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7.拟派项目经理、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工作履历。8.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后审文件必须对招标人提出的资格后审内容作出全面回答,没有相关内容的应做出明确说明。否则,按废标处理。9.资格审查资料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采取胶装装订书本的形式。与投标文件一
16、起递交。13、投标文件格式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4、投标报价说明14.1本次工程招标采用工程总报价方式,编制工程造价参照现行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济南价格信息,并结合当地材料价格及企业自身条件因素进行工程总报价。14.2本工程由招标人设立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14.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17、在开标前5天公布;14.4本工程全部人工单价(建筑安装及装饰)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合同价格一次包死,施工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除发生设计变更外)14.5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均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并实行建设单位签证制度;工程所需材料必须是国标产品,其质量、价格及生产厂家必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认可,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14.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概况等只作为投标人的参考,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认真仔细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5、投标货币15.1
18、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
19、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开标前汇入指定账户。17.2.1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开户名称: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济阳分中心开户银行:济阳农信联社营业部账号:901063543; 17.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 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7.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0、:17.5.1 投标人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投标;17.5.2 投标人拒不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
21、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上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再在外层再一次一起密封在投标文件大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内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19.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 工程名称;b、 2012年2月14日9:
22、0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3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19.4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正面和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正面和封口及密封条骑缝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单位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6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地址。19.7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准备“唱标单”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
23、唱标单”字样,密封方式同投标文件。在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代理机构。若唱标单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则以唱标单为准。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
24、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
25、没收。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 开 标25、开标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确定的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其中2人出席开标会议。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a) 逾期送达的;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5.3 开标程序:25.3.1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和公证处的公证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25.3.2投标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
26、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外地企业还须持进济备案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缺其中一项或核验不合格取消投标资格。同时还应持拟派项目部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证件接受相关部门的核验。25.3.3 开标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5.3.4 公证人将当众宣布证件及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核查结果。25.3.5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按照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宣读唱标单。25.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后
27、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5.5 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6本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由济阳县招标办等部门监督。(六)评 标26、评标委员会26.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这些评委将在开标前,在济阳县招标办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的代表从济阳评标专家网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时多抽5名专家评委编号,以备有缺席者作为候补评委。26.2 开标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全封闭方式进行。26.3 评标纪律及规定(1)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维护评标活动当事
28、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3)评标活动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4)根据评标回避制度,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必须确保与投标人无任何利害关系,否则应主动提出回避。(5)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6)评委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
29、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7)评委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8)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9)评标期间,评委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10)评委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评审排序情况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11)评标结束后,各评委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1
30、2)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7.1 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得进入详细评标:27.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7.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
31、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7.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7.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9.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
32、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没有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
3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33条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
34、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以最接近评标基准价者(高低相同时,低者确定为中标侯选单位)确定为中标侯选单位;详见第九章“评标标准和方法”。31.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2、评标过程的保密3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
35、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条所确定的中标人。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书35.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36、面工程承包合同。36.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或进行非法分包。37、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37.1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之规定收取; 37.2建设工程交易费按鲁价费发2001243号之规定收取;37.3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招标人
37、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商定。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通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1.
38、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30.其他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34.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6.索赔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4.合同解除45.合同生效与终止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略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目 录一、合同协
39、议书二、工程质量保修书三、 安全生产合同四、 廉政建设合同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 承包人: (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5、合同价款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
40、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10.2合同订立地点: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41、(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防水工程为五年;采暖工程为两个采暖期;给排水、空调、电气工程为两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