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多功能演播塔
消防及弱电工程
招 标 文 件
承 包 人: (盖章)
分 包 人:
编 制 日 期:二○○八年一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四章 图纸目录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经济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概述
第2条
招标方式
第3条
招标范围、内容及工期
第4条
资金来源
第5条
合同及承包方式
第6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
第7条
合格的投标人
第8条
踏勘现场
第9条
投标费用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10条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11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第12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
第13条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14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15条
投标文件格式
第16条
投标报价
第17条
投标货币
第18条
投标有效期
第19条
投标答疑会
第20条
投标担保
第21条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提交
第22条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第23条
投标文件的提交
第24条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第25条
迟交的投标文件
第26条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第五章 开标
第27条
开标
第28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六章 评标
第29条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第30条
评标过程的保密
第31条
投标文件的澄清
第32条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第33条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第34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第七章 合同授予
第35条
合同授予标准
第36条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第37条
中标通知书
第38条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第39条
预付款担保
第40条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第41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42条
投诉处理
附件A:
技术标暗标要求
附件B: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要求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1
工程名称
北京***多功能演播塔消防和弱电工程
2
1.1.2
建设地点
北京***
3
1.1.3
建设规模
4500平方米
4
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的范围为:图纸所示全部消防工程和智能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
5
3.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2008年1月20日;划竣工时间:2008年4月30日;总工期:102日历天。
6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并全部到位。
7
5.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包工包料。
8
6.
质量要求
合格
9
7.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消防一级资质。
10
7.3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1
8.
踏勘现场
2007年12月 27 日9:30时,新奥现场东门集合。
12
18.
投标有效期
为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20
投标保证
人民币10万元
14
2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文件三份。
15
24.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2号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评标区
16
25.1
投标截止日期
2008年 1 月 15 日9时00分
17
29.1
开标时间及
地点
时间:2008年 1 月 15 日9时00分
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2号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 易中心开评标区
18
40.1
预付款担保
中标价扣除预留金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后的30%。
投 标 须 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概述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 北京***多功能演播塔消防和弱电工程
1.1.2
建设地点:北京***
1.1.3
工程规模:4500平方米
1.2
项目建设相关单位
1.2.1
业 主 方: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
1.2.2
1.2.3
总包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人: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4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1.2.5
招标代理公司: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1.2.6
联系人:陈奕如、张超
1.2.7
联系电话:/82281522-5
1.2.8
传真:/82281522-4
1.2.9
邮箱:
1.3
本工程为奥运会相关设施,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要求须服从***及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奥运项目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
第2条
招标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专业承包人。
第3条
招标范围、内容及工期
3.1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北京***多功能演播塔消防工程和智能化工程招标图纸中的全部施工范围:
3.1.1
消防工程招标范围:
3.1.1.1
消防水工程包含:
(1)室内消火栓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灭火器
3.1.1.2
消防电工程包含: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3)应急广播系统
(4)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
(5)电梯监视控制系统
(6)应急照明控制系统
(7)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3.1.2
智能化工程招标范围:
3.1.2.1
安全防范系统
3.1.2.2
综合布线系统
3.1.2.3
多媒体显示系统
3.1.3
机房工程
※消防及安防控制室
3.2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智能化和消防各系统承包商应全程负责各系统的深化设计(以及由此发生的图纸审核费)、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所有的管线的预留预埋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系统(及相关系统的联合)调试、竣工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以及确保系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直至交付业主使用。本项目的承包商还应负责各系统施工的协调与配合,对与智能化和消防系统有关的各分包商业务内的工作负责全面管理与协调。对不同工种的子系统之间,需要划清工作界面和责任。
2008年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本项目的承包商提供技术保障服务,为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保驾护航。
本项目在保证系统可靠性、先进性的同时,本着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使各系统具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使智能化和消防系统的档次与整体建筑水平相匹配。
3.2.1
本项目应选用优秀的系统技术解决方案,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系统的先进性和开放性、兼容性和扩展性、适应性和应变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证系统有长久的生命力。
3.2.2
整个工程系统配置应采用有长期动态寿命的产品,不应采用过渡性的技术及非商品化产品。既能满足当前的要求,也能经得起科技进步与时间的考验。
3.2.3
3.2.4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配合其他相关系统的试运行,并提供中文的培训教材,培训业主的操作管理人员;并应负责两年的免费维修与保养(免费维修保养期由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日开始计算),并负责维修保养期内系统正常运行操作所发生的设备故障的免费维修和更换。
考虑到本工程是2008年的奥运会配套工程及本工程的特殊性,在奥运期间、残奥会比赛期间,中标人除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外,还应派3-5名专业人员现场维护,对本场所全程进行跟踪、服务,保证比赛期间不出现任何问题。
3.2.5
招标人保留对本项目按照***和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工程内容的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的响应并对此进行承诺。
3.3
工期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3.3.l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综合考虑与其他专业工程的协调配合,确保本工程在2008年4月30日之前试运行。
3.3.2
本工程在春节期间应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对此进行承诺。
3.3.3
本工程的各单项系统必须根据招标人安排的工程进度、部位及时进场配合施工,必须根据招标人对整体工程的竣工要求,安排各系统的施工进度。
3.3.4
中标人应在中标后15天内依据本项目的施工图完成深化设计施工图纸,系统功能和设备配置方案,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3.3.5
3.3.6
鉴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招标人有可能变更上述开竣工日期,但中标人必须保证按照招标人调整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投标人可以在坚持其投标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予以提前。
3.3.7
在工程开工后,根据奥运工程总体计划和总包方的安排,如果需要提前或错后竣工时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予以响应。
3.3.8
文明施工要求: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第4条
资金来源
4.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第5条
合同及承包方式
5.1
本工程专业承包的合同形式采取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第6条
工程质量标准
6.1
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6.1.1
本招标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由招标人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6.1.2
本招标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6.2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7条
合格的投标人
7.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7.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7.3
一级项目经理并具有五年及以上的相关工程业绩。
第8条
踏勘现场
8.1
招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第9条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10条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本招标文件应经过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备案并加盖“招标文件已备案”印章后才能生效和发出。
10.2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五章 图纸目录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经济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格式
10.3
除10.2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4
10.5
10.6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为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方便,招标人提供以下电子版文件随招标文件发送光盘包含:投标文件格式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第11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现场踏勘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8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同时发电子邮件(注明单位名称)及传真发至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答疑会,投标人应不超3名代表准时参加,招标人将据此做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正式的补充文件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1日内进行确认。
11.2
11.3
11.4
单位名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4号国电华北大厦B座701室
联系电话:/82281522-5
传 真:/82281522-4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陈奕如、张超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天,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鉴于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在此提醒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
招标文件中任何错误,若本应可以按上述方式予以更正而没有更正的,其导致投标错误的责任及后果,以及所有于中标后提出的有关索赔,招标人不予承担。
第12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书面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12.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2.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13条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3.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14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商务部分、经济部分、系统配置方案及深化方案部分、技术标部分和电子文档部分,共六部分组成。
14.2
资格部分主要包括下类内容:
(1)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5)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6)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7)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8)经营状况和履约历史承诺书(格式一)
(9)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二)
(10)组织机构框图(格式三)
(11)财务状况表(格式四)
(12)拟投本项目人员情况表(格式五)
(13)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作履历表(格式六)
(14)近三年同类施工业绩表(格式七)
(15)拟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表(格式八)
14.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4.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及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交);
14.3.2
法人授权委托书;
14.3.3
投标函;
14.3.4
投标一览表;
14.3.5
智能化系统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工程的产品、通讯协议开发、技术支持的授权函;
14.3.6
智能化系统主要设备经国家智能化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材料;
14.3.7
消防报警系统生产厂商针对本工程的产品、通讯协议开发、技术支持的授权函;
14.3.8
消防系统主要设备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材料;
14.3.9
项目经理承诺书
本项目施工时,现场同时有多家施工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下进行其它专业施工,投标人施工过程中势必与上述单位互为影响。对此,请投标人说明如何处理该条件下与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设计方的关系及相应管理措施、方法和针对工期、质量、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必要的承诺。
14.4
经济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格式填写)
14.4.1
投标报价说明
14.4.2
工程汇总表
14.4.3
单项工程汇总表
14.4.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4.4.5
措施项目报价表
14.4.6
其他项目报价表
14.4.7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4.4.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4.9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4.4.10
14.4.11
14.4.12
14.4.13
14.4.14
14.4.15
各子系统拟选择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的报价一览表
主要材料设备使用年限一览表
保修期内所需常规备品、备件清单
保修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
技术偏差说明
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附件以及工具、备品备件清单
14.5
14.5.1
14.5.1.1
14.5.1.2
14.5.1.3
14.5.1.4
14.5.1.5
14.5.1.6
14.5.1.7
14.5.1.8
14.5.2
14.5.2.1
14.5.2.2
智能化工程系统配置方案及深化设计方案部分(此部分为明标)
智能化工程系统配置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用户需求分析及总体规划;
各子系统设计方案详细说明及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说明构成;
各子系统构成及详细配置(系统构成必需以图框表示,系统配置须用表格和文字说明),以及各系统详细的技术性描述,详细解释系统的整体设计、设备功能、配置、容量、硬件和软件的扩展升级方案、安全性、可靠性方案、操作及管理方法;有关通讯协议的说明;系统扩展升级方案;网络信息端口需求表等;
产品选型:主要设备介绍(应包括产地、质量等级、技术参数、特性以及相关的详细技术资料等);
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性能、功能、操作界面、应用环境和特点说明;
调试方案:各系统调试方案包括单体和系统总体测试;
各系统控制点明细表。
合理化建议。
智能化工程深化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各系统部分的总体规划;
各系统部分的深化设计及图纸,包括:系统设计系统图;施工图(包括:系统及主要系统原理图),以及其它能反映承包商设计思想和系统功能的描述图、表格和计算方法及用户如何使用等。提供A3白图,中标后配合招标人完成蓝图;
14.6
14.6.1
14.6.2
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本工程提交专业的技术方案并在施工组织方面必需达到严格的标准。因此,投标人报出的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在竞标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没有国内规范的,应当参考适用的国外规范)和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工程现场踏勘的结果,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4.6.3
14.6.3.1
14.6.3.2
14.6.3.3
14.6.3.4
14.6.3.5
14.6.3.6
14.6.3.7
14.6.3.8
14.6.3.9
14.6.3.10
14.6.3.11
14.6.3.12
14.6.3.13
14.6.3.14
14.6.3.15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暗标部分,单独装订成册)
项目概况;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分系统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现场环境保护方案;
成品保护方案及措施;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管理技术人员情况;(不得出现人员姓名)
主要材料、设备供货计划安排;
阐述工程维护、详细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安排;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和调试设备;
系统测试、验收及竣工方案及计划;
与其它分包专业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协调配合;
与业主、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4.7
电子文档部分
含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三套,经济标部分采用广联达预算软件,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可以选用DOC、XLS、DWG、PPT 格式书写。
第15条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文件包括本投标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第16条
投标报价
16.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按照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本工程图纸计算后提供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的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子目的项目编码、对应的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本企业工程成本、管理水平、自身实力以及建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慎重做出切合实际、具有竞争力的最终报价。
16.2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应是完成一个完整的智能化系统和消防系统,使其最终达到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中的最终使用功能的投标,智能化系统工程应确保深化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通过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智能化报批的签认和盖章。消防系统工程的报审开工手续及工程竣工后与北京市相关消防检验部门及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专项验收手续。由于以上原因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投标人的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16.3
16.4
16.5
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为便于投标人对自身深化方案进行报价。投标人在深化设计的基础上,参考招标图纸和技术要求,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当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能完全满足投标人深化设计后报价时,投标人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增补,增加部分单独填报。招标人将视其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的增补清单,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得进行修改。投标人一旦中标,若无重大设计变更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不允许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投标人应确保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子项报价须一致(不限于项目编码相同),如不一致则以较低的价格为准进行计量与支付。
投标人中标后,由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提出,由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但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费率按照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列费用、费率执行。
16.6
16.7
16.7.1
16.7.2
招标人随本招标文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并且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附带了工程量,但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子目划分、描述、列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该理解为是对招标范围或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每一项所对应的组成综合单价的费用应包括系统深化设计费、完成此项系统安装同时又未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子项内的辅材费、施工安装费、保修期售后服务及保养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等全部费用。报价中不仅要包括技术条款及图纸上标明的,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但能保证全套系统安装后正常安全运行所不可缺少的配件及附件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当明白,凡图纸或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做法或已表述出施工完成后要求达到的使用功能,而投标人未在报价中体现的部分均被认为投标人已经综合考虑在其它费用当中,不再单独计价。
工程量清单中不论对应的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全,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都将被视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对应于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程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不得以此作为日后价格调整、费用索赔的理由。
16.8
16.8.1
16.8.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措施项目,招标方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仅为本工程的一般项目,投标方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和准确理解招标文件,详实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且结合本企业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本公司的实力及踏勘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细化、补充或修改,对措施项目费用予以确定和列明,否则招标人将视为其报价已包含全部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法、方案及措施。
措施项目清单部分的费用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无论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计变更引致费用有何变化,中标人均不能获得对该费用的任何更改,投标人应承担在措施项目部分所报价款的风险。对于任何投标阶段没有填报价款的项目,招标人均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如认为有为完成本工程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而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未列明的,投标人可在本清单中自行增加项目并报出价格,否则招标人将视为其报价已包含全部为本工程所采取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法、方案及措施。
16.8.3
16.8.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章节中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要求、措施项目内容(本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结合自身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按照京建施[2005]802号文件规定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单独列项计价,计入投标总价,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文件规定计取的费用,并单独列项。
满足北京“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奥运工程绿色环保指南的要求。
16.9
16.9.1
16.9.2
16.9.3
16.10
16.11
16.11.1
16.11.2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
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预留金按106万元考虑,计入投标总价中。预留金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支付,合同履行完成后剩余部分由建设方收回。
投标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单位设计费、竣工图费。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列的其他项目报价。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投标人还应考虑招标人聘请国家专业检测部门对智能化工程进行第三方检测,投标人暂按智能化工程总造价的2%计入投标总价,按照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零星工作项目费用
按照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报价。
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中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投标人参照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03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经造定(2003)5号》文件。规费及税金均按固定费率确定相应费用。在综合单价中,明确固定费率,费率一经报出不再调整。预留金已包括规费及税金,不再计取。
税金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无论投标人报价是否按实计取税金,在拨付工程款时,总包单位按国家税务相关规定扣除拨付工程款税金,待扣齐分包工程全部税金后,总包单位向分包人提供有效的完税证明。
16.12
其他说明
16.12.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奥运“三大理念”和“安全、质量、工期、功能、成本”五统一的要求。
16.12.1.1
绿色奥运——把环境保护作为奥运设施规划和建设的首要条件,制定严格的生态环境标准和系统的保障制度;广泛采用环保技术和手段,大规模多方位地推进环境治理、城乡绿化美化和环保产业发展;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自觉选择绿色消费,积极参与各项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大幅度提高首都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16.12.1.2
科技奥运——紧密结合国内外科技最新进展,集成全国科技创新成果,举办一届高科技含量的体育盛会;提高北京科技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在人民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使北京奥运会成为展示新技术成果和创新实力的窗口。
16.12.1.3
人文奥运——传播现代奥林匹克思想,展示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展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市民的良好精神风貌,推动中外文化的交流,加深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与友谊;促进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人的精神与体魄之间的和谐发展;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以运动员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建设使奥运会参与者满意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16.12.2
投标人应先到建设现场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6.12.3
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时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报价表”中填写其所选用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及单价。如不填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16.12.4
投标人所报的材料价格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须一致,若不一致则以较低的价格为准进行计量与支付。
16.12.5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16.12.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等情况可能引致的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误,并已充分考虑了其他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16.12.7
以下内容不构成工程变更洽商的因素:工地周围环境、道路交通、现场条件、季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投标人对本工程报价将被视为充分考虑了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以及地下情况、周围作业环境因素、政策因素、社会因素等不确定因素对本工程造成的风险和风险费用,以及为实现预定工期目标造成赶工等发生的费用,即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施工难度增加费、风险费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费用,是完成本投标须知第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即包括每个单项系统的二次深化设计、软硬件配置、设备材料采购、系统施工安装、系统检测调试、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应视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售后服务并包括其他所有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业主将不会对其报价做出其他补偿(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招标人不再支付和承担因投标人估计不足而发生的费用。
16.12.8
16.12.9
16.12.10
16.12.11
16.12.12
投标人为本工程各子系统而配置的主要设备由投标人根据投标人自行完成的系统深化设计方案中确定的设备型号、技术性能进行自主选择报价,并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后附表“拟选择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的报价一览表”内容详细填列。投标人拟选择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是市场成熟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名牌产品,同时其质量及品质应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上述材料设备的质量、品牌在采购前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共同认可,否则该材料(设备)价格在结算时不予计取。同时,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保留对上述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品牌进行调整和变更的权力,届时按调整后的质量、品牌经招标人确认后按实调整相应的材料设备价格及相应税金,其余费用一律保持不变。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调价函。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报价过程中考虑风险费,该项费用应当涵盖投标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而且未包括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的所有风险,包括结算时不再调整的物价上涨风险。
投标人对确定工程造价的任何承诺都不得导致依据这些承诺而确定的价格低于工程成本。
16.12.13
投标人应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16.12.14
本工程 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投标过程中与标办所发生的所有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参见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交易中心相关的收费标准。
第17条
投标货币
17.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第18条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第19条
投标答疑会
19.1
举行投标答疑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9.2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2007年12月 28 日11:00 前,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招标代理单位。
19.3
上述所有问题和答复,招标人将迅速提交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由招标代理单位按照本投标须知第11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第20条
投标担保
20.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单位开具的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采用银行转帐支票的方式于开标时递交。
20.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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