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市XX城7号项目(B14地块)幕墙工程(含深化设计)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重庆市XX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XXXX监理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1. 招标条件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 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21
1.1 项目概况 21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2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1.5 费用承担 22
1.6 保密 22
1.7 语言文字 22
1.8 计量单位 22
1.9 踏勘现场 22
1.10 投标预备会 22
1.11 分包 22
1.12 偏离 23
2. 招标文件 2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3. 投标文件 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3
3.2 投标报价 24
3.3 投标有效期 24
3.4 投标保证金 24
3.5 资格审查资料 24
3.6 备选投标方案 25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5
4. 投标 25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
5. 开标 2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6
5.2 开标程序 26
6. 评标 26
6.1 评标委员会 26
6.2 评标原则 27
6.3 评标 27
7. 合同授予 27
7.1 定标方式 27
7.2 中标通知 27
7.3 履约担保 27
7.4 签订合同 2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7
8.1 重新招标 27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28
9. 纪律和监督 28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9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9
9.5 投诉 2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
评标办法前附表 30
1. 评标方法 37
2. 评审标准 37
2.1 初步评审标准 37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7
3. 评标程序 37
3.1 初步评审 37
3.2 详细评审 38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8
3.4 评标结果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1
第一节 协议书 42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44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45
1. 一般约定 46
1.1 词语定义 46
1.3 法律 46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6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47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47
2 发包人义务 49
2.8 其他义务 50
3 监理人 50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0
4 承包人 52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2
4.2 履约担保 55
4.3 分包 55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55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6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6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6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6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7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7
7 交通运输 57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57
7.2 场内施工道路 57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57
8 测量放线 57
8.1 施工控制网 57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57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58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58
9.3 治安保卫 58
9.4 环境保护 58
10 进度计划 59
10.1 合同进度计划 59
11 开工和竣工 59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59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59
11.6 工期提前 59
12 暂停施工 59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9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9
13 工程质量 59
13.1 工程质量要求 59
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61
14.试验和检验 61
15 变更 61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1
15.3 变更程序 61
15.4 变更估价的原则: 61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62
15.8 暂估价 62
16 价格调整 62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62
17 计量与支付 62
17.1 计量 62
17.2 预付款 63
17.3 进度款 63
17.4 质量保证金 64
17.5 竣工结算 64
18 竣工验收 67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7
18.3 验收 67
18.5 施工期运行 67
18.6 试运行 68
18.7 竣工清场 68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68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68
19.7 保修责任 68
20 保险 68
20.1 工程保险 68
20.4 第三者责任险 68
20.5 其他保险 68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68
21 不可抗力 69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69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69
24 争议的解决 69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69
25、补充条款见: 69
第二卷 81
第六章 图纸 82
第三卷 8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4
第四卷 8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6
一、投标函部分 88
(一) 投标函 91
(二) 投标函附录 92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3
(五) 投标保证金 96
(六)参与评分的主要清单项目 97
(七)参与评分的主要材料 98
二、商务部分 9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2
三、技术部分 103
四、资格审查资料 10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07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9
(三)项目管理机构 110
(四)建造师简历表 111
(五)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2
(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113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14
(八)信誉声明 115
(九)IS0质量认证证书 116
(十)其他资料 117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市XX城7号项目(B14地块)幕墙工程(含深化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XX城7号项目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改委以310105K72110020077(备案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XX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幕墙工程施工(含深化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重庆市XX中央商务区CBD内B14地块,处于长江、嘉陵江交汇处,与渝中区解放碑、朝天门隔江(嘉陵江)相望。
2.2工程规模:重庆市XX城7号项目为地标性质的高度为198米的A级办公大厦。大楼的外墙以单元式的玻璃幕墙为主,幕墙总施工面积约3.6万平方米。
2.3工期:总工期2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5月16日(由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幕墙工程[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单元式幕墙、框架式幕墙、铝板幕墙、铝板吊顶、百叶窗等)以及图纸上未涉及到的本工程其它幕墙(含用于支承幕墙体系与建筑主体结构相连的屋顶幕墙钢结构)装饰构件(包含其它构件、雨棚、玻璃栏杆等)以及根据规范要求所需施工的其它所有工程(包括配合企业LOGO的深化设计及预留预埋等),本工程采取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招标。]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合同包(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幕墙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幕墙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或具备建筑幕墙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同时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1)近5年承接单个合同的单元式幕墙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项目不少于2个。(2)近5年承接建筑幕墙高度180米以上的施工项目不少于2个。(3)近5年承接单个合同的幕墙工程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合同额超过8000万元的项目不少于2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1 个合同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5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5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绝。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XX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咨XX监理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XX号(XX大厦)4楼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XX号XX塔XX室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013年4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重庆市XX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三号(XX大厦)4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咨XX监理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XX号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重庆市XX城7号项目(B14地块)幕墙工程(含深化设计)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XX中央商务区内B14地块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江北区发改委备案以310105K72110020077(备案号)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重庆市XX城7号项目为地标性质的高度高度为198米的A级办公大厦。大楼的外墙以单元式的玻璃幕墙为主,幕墙总施工面积约3.6万平方米。
招标范围:幕墙工程[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单元式幕墙、框架式幕墙、铝板幕墙、铝板吊顶、百叶窗等)以及图纸上未涉及到的本工程其它幕墙(含用于支承幕墙体系与建筑主体结构相连的屋顶幕墙钢结构)装饰构件(包含其它构件、雨棚、玻璃栏杆等)以及根据规范要求所需施工的其它所有工程(包括企业LOGO的深化设计及预留预埋),本工程采取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招标。]
注:1、幕墙照明部分将由其他分包人完成,但投标人应履行配合职责,其配合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企业LOGO标识将由其他分包人完成,但投标人应配合企业LOGO制作安装单位的深化设计及安装,并在投标深化设计中考虑企业LOGO的荷载,自行完善幕墙承重体系,中标后此部分费用结算不做调整。
1.3.2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2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5月 16日(由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2月31日
1.3.3
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确保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幕墙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或具备建筑幕墙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1)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可用于本工程的现金流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出具证明,投标前一个月内的任意一天余额,加盖银行印章);
(3)提供2009~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财务状况良好。
(提交2009~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原件,原件交验后退回)
3.业绩要求
同时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1)近5年承接单个合同的单元式幕墙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项目不少于2个。
(2)近5年承接建筑幕墙高度180米以上的施工项目不少于2个。
(3)近5年承接单个合同的幕墙工程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合同额超过8000万元的项目不少于2个。(须提供每项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4. 信誉要求
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注:1.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
(2) 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等相当的5年以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具有承担过幕墙高度150m以上的单元式玻璃幕墙工程或单体建筑幕墙超过5万㎡施工项目经理业绩1个及以上。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6、提供有效的IS0质量认证证书。
7.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幕墙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②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等相当的5年以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承担过150m以上单元式玻璃幕墙工程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万m2施工的业绩1个及以上。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 人,施工员不少于2 人,档案员(资料员)不得少于1人。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注:1、本项目拟派人员均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需提供2012年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
2.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3 年4月18日16:00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集中上传至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网投标人质疑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3年4月22日17:00前,招标人将在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网上发布补疑书。由各投标单位自行在补遗、答疑区下载。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3 年4月18日16:00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集中上传至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网投标人质疑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5 月7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商务部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电子文档-光盘及U盘)
3、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含电子文档-光盘及U盘)
(2)深化设计(含电子文档-光盘及U盘)
注:文字部分采用WORD03版编辑,图纸采用CAD04版制作,施工组织设计、深化设计文件的制作须满足本招标文件所附《重庆市XX城7号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说明书》。各部分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和该部分纸张文件一同密封。
4、资格审查资料
(1)资格审查资料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规定的其他材料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投标人应按 “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约定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含投标单价及总价),即交钥匙工程。
2、工程量清单列项、数量
(1)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投标人可能详细的深化设计及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清单项和工程量进行复核,除投标人按规定时间提出质疑,招标人按规定时间答疑或补遗外,投标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并不得擅自更改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等所有内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2)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投标人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并经招标人和审计机关审核认可的合格工程量。
(3)材料耗量的确定原则:材料耗量=材料净量+材料损耗量,材料净量以投标深化设计图纸计算量为准,材料损耗量由投标人自行测算但不得高于重庆市2008年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规定的同类材料损耗率。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视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工程量清单包括了本项目施工图(含深化设计图)所有工作内容,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工作内容的描述不完整,施工图(含深化设计图)所有工作内容仍视为其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内。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4、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最高限价经限价编制单位和限价审核单位审定后发出)。(如设置了主要清单综合单价限价、主要材料价格限价、项目措施费限价的,投标人的主要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项目措施费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
5、计价、报价原则
(1)投标人应依据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并考虑各种风险,结合市场因素按招标人提供报价格式自主报价,该价格为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其所有主、辅助工作所涉及一切费用。
(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根据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进行深化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和准确报价要求的目的,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为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次深化设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运输费(含二次转运)、国内样品快递费、国内外考察费用、管理费、检验试验费(包括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特殊检验试验费,如某些节点的消防试验制作及送检费用等)、成品保护费、缺陷修复费、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它项目费、辅助工作配合费和规费、保险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费用。
(3)部分材料和设备招标人以暂估价给出,投标人计入投标总报价内,在合同实施时另行招标或以认质认价方式由中标人采购。投标人须将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应完成的所有工程(包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标准、深化设计中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其所有主、辅助工作涉及一切费用测算计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其他各类报价内。
(4)特别提醒:
A、不论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均应视为包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及经投标人深化设计后应达到的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文件》及设计院设计方案要求的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其所有主、辅助工作。投标人须测算计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其他各类报价内。
B、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深化设计不够,造成的漏编或少计,或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招标人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或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将不予调整,中标人的深化设计图需得到本项目主设计单位的确认。
C、投标人亦不能进行高估冒算(包括耗量和单价等),否则,招标人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其综合单价和中标价或合同价进行调整。
D、投标人且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E、招标人有权拒绝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投标人。
F、投标报价应考虑暂估价材料、设备采购预付款等产生的费用,进度款及结算支付按幕墙合同执行。
G、在发包人审定深化设计之前,有权把乙供材料和设备变更为甲供,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索赔任何额外费用。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A、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
B、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C、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者与最高限价一起在开标前三天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D、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者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
“按实计算费用”中不包括建筑垃圾清运,建筑垃圾清运由投标人在技术措施清单中自行报价。
(6)措施项目费: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并不限于招标人在措施项目表中给出的项目。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及其计价,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自己编制的技术部分的文件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表中设置的措施项目并报价,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加措施项目,中标后包干使用,无论工程变更、项目新增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人给定清单工程的量差等其他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
(7)投标人自身发生的二次深化设计费、图纸资料费、维护费、辅助工作配合费及投标人认为需填报的其他措施费用,均列入技术措施清单中,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包干使用。
(8)工程计价、报价的特别说明:
A、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所提供的幕墙设计图纸所明确的各部位幕墙的结构形式、设计说明进行深化设计并达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其合理推论应有的设计深度,投标深化设计图的设计内容应完善并能准确报价。
B、投标人必须承担本分包工程的全部质量、工期等技术责任和价格风险,投标人均应在其报价中充分考虑。投标人对自身报价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否则,视其价格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
C、本次投标价格投标人应考虑其深化设计不够,组价不当等各类风险,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其深化设计进行审查、修正、变更(包括结构、技术和安全以及封边、嵌封、局部细部处理等方面)使其达到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而可能发生的费用,并视为包含其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予调增费用。
D、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含政策性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赶工等其他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E、招标人已向本项目总承包单位支付本工程的总包服务费,本次报价中投标人不考虑此部分费用。但投标价应包含搭设投标人自己在施工现场需用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等相关费用,总包单位只提供现场可用垂直运输机械及现有脚手架的使用便利。
F、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凡属于投标人为方便施工提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须经招标人同意)而增加的费用均不得调整,由投标人自负。
G、投标报价应当充分考虑幕墙与隔断墙、玻璃幕墙与防火门、防护结构、玻璃幕墙与玻璃大门、幕墙防雷系统、钢结构等一切与幕墙相接部位的处理方案所发生的辅助工作相应的配合费用。
H、投标人在报价中须考虑埋件或连接件的加工与安装费用(含砼和钢结构上的埋件或连接件),并将其加工、安装的设计图纸提供至总包单位或其他专业单位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进场前已由土建单位或其他单位施工的幕墙预埋件,按暂定金额列入投标总价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部分,具体费用以招标人审核的已施工幕墙预埋件结算金额为准,同时扣除中标人对应部分预埋件报价金额;同时,中标单位负责对已施工埋件进行检查、调整、补充及其他相关工作,可能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进行考虑,中标后招标人不再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I、投标价格应包含自总包单位提供的现场水源、电源处接驳至投标人自身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等费用。
J、投标价格应包括中标后配合企业LOGO制作安装单位的深化设计、及配合安装费用,并在投标深化设计中考虑企业LOGO的荷载,完善幕墙承重体系,中标后此部分费用结算不做调整。
K、投标价格应包含投标方自身施工垃圾的现场清理、场内外运输消纳的费用及完工后的清理、清洁等费用。(如总包单位统一运输消纳,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L、投标价格应包含按照招标人有关现场文明、环境保护、消防等管理要求需由投标方自行设置的现场标识、器具等费用。
M、暂估价材料的计价按暂估金额与实际价进行价差调整,除计取价差及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N、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中应明细人工、机械、主材、辅材的施工正常耗量(含暂估价材料消耗量)。中标后或结算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报价中非正常的耗量标准(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CQZSDE-2008) 及相关配套定额规定的同类材料损耗率)按本招标文件的约定,对超过正常的耗量进行调减,并由投标人承担非正常损耗所造成的损失。
O、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中,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限价原则: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计价原则及其特别说明结合市场行情合理报价,不得虚高价格,否则,视为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或结算办理时以实施期的合理市场价格(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进行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调整。
P、投标人报价中应包含中标后试验墙和各类样板墙及材料样品的费用(具体要求参照《重庆市XX城7号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说明书》),招标前已产生的幕墙样板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部分,具体费用以招标人审核的招标前已产生的幕墙样板结算金额为准。
Q、中标人应邀请有关设计人、监理和招标人代表每次6人共6次(每次不多于3天)分批次至国内幕墙材料加工地、样板试验场所亲临观察材料加工和材料、工艺的检验检测及目击试验,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食、宿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该费用。
6、设备、材料选型
6.1招标人提供参考材料、设备的品牌(铝型材、铝板、五金件、结构胶、密封胶等),详材料设备品牌表。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参考的品牌中选型,并在报价表相关表格中加注品牌、厂家、规格型号。
7、除暂定价外其它材料
工程所需除暂估价外的其它设备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自主报价。除指定参考品牌外的其它设备材料要求使用大厂、中高档产品、并有大型公建项目批量应用成功的业绩,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并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表格中加注品牌、厂家、规格型号等内容。评标专家对其齐全性、合理性及保证工程质量等方面来综合考评。
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技术文件(幕墙工程技术规格说明书)中所述相关执行国外标准及相关实验等内容为设计人通用的表述内容,相关标准参照中国的标准执行,其中热循环、结露实验不做,其余技术文件文件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冲突的表述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为准,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名: 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
户名: 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3)
户名: 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XX7号幕墙(含深设)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未提前登记的投标单位开标时须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如开标时未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将被视为递交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市交易中心收到已备案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3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9年至2011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08年至2012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正本一份(含综合单价分析表),副本一份(电子文档提交光盘及U盘,电子文档中应同时包含软件版(使用广联达计价软件GBQ4.0)和EXCEL版)
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为一式二份,不分正副本
深化设计为一式二份,不分正副本
资格审查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注:中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交五套投标文件副本。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深化设计》均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施工组织设计》单独装订成册。
《深化设计》单独装订成册,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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