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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平方米安置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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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安置房项目施工(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XX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XX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 资格(章)  审核人:  资格(章)  二○一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0 第六章 图纸 5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安置房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安置房项目已由XX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招标人为XX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XX街道XX片区 2.2 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5073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662.49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129158.53平方米,公建面积13978.33平方米,车库面积35435.63平方米,其他面积1161.91平方米,配套面积931.92平方米。总投资约2.7亿元。 其中一标段由1#、2-1#、2-2#、3#、4#、5#、9#、13#楼、地下车库(地1-7轴至地1-28轴)及室外管网组成, 建设规模98982.33平方米。总投资约1.46亿元。 1#楼共18层,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建筑面积为10201.49m2。 2-1#楼共20层,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建筑面积为12996.43m2。 2-2#楼共3层,框架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建筑面积为7038.7m2。 3#楼共18层,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建筑面积为11276.89m2。 4#楼共20层,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基础为桩基础+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建筑面积为11687.31m2。 5#楼共20层,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建筑面积为12816.79m2。 9#楼共18层,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建筑面积为10714.99m2。 13#楼共3层,框架结构,人工挖孔桩基础,建筑面积为1701.58m2。 地下车库共2层,框架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建筑面积为20548.15m2,范围为地1-7轴至地1-28轴。 室外管网工程:雨水检查共97座,污水检查井共159座,雨水口为砖砌平箅式单箅雨水口。 二标段由6#、7#、8#、10#、11#、12#楼与地下车库组成,建设规模81684平方米。总投资约1.28亿元。 (1)6#共19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和独立基础,建筑面积为12145.11m2。 (2)7#共19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和独立基础,建筑面积为11114.92m2。 (3)8#共19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和独立基础,建筑面积为10827.95m2。 (4)10#共18层,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和独立基础,建筑面积为10714.99m2。 (5)11#共18层,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和独立基础,建筑面积为10714.91m2。 (6)12#共18层,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和独立基础,建筑面积为11278.64m2。 (7)地下车库共2层,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和独立基础,建筑面积为14887.48m2。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应急照明及防雷接地系统、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弱电预埋、通风排烟系统;包含施工图纸上所示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工期: 一标段:300日历天 二标段:30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2013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只能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随时关注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在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9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2016年7月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XX安置房项目施工 1.1.5 建设地点 区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应急照明及防雷接地系统、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弱电预埋、通风排烟系统;包含施工图纸上所示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一标段:300日历天 二标段:3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凡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企业为在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三类人员不得兼任。 2.财务要求:2014年度财务不亏损。 (提供2014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3.业绩要求:2013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4.信誉要求: (1)2013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不得参与投标; (2)不存在处于被重庆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内的情形。 注:(1)由投标单位自行声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对投标单位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声明与实际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收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后,须将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到当地检察机关查询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并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档案目录;若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候选人有行贿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同时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三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业绩要求:2013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 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若因项目经理承接工程项目任务结束后未按要求申报解锁导致的查询系统中项目经理仍有在建项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6.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应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当地社保局出具的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三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2) 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3人,安全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2人,所有班子成员实行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主要管理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提供执业证书(或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造价人员应附有效的造价员证书或注册造价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所有主要管理人员同时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 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三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正在进行年审的人员证件由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7.外地施工企业: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2016年5月1日前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项目班子所有成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和登记备案人员名单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 8. 投标人须随身携带资格审查所有要求资料的原件,在手持件查验合格后一次性递交备查。(除未要求到开标现场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9.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 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三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10. 业主对以上资料可进行复查,一经查实资料不实,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6年7月5日 17:00 时前,在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质疑区”匿名提出质疑。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6年7月8日 17:00 时前,在XX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的全部内容。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6年7月5日 17:00 时前在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质疑区”提出。 2.2.2 投标截止 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2016年7月25日14时00分至2016年7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 3.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以及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招标人将不予接受,按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更改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等,否则作废标处理。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暂定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7. 本工程招标设置最高限价,总报价最高限价金额:一标段:¥145978331.25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伍佰玖拾柒万捌仟叁佰叁拾壹元贰角伍分)。 二标段:¥128166539.97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壹拾陆万陆仟伍佰叁拾玖元玖角柒分)。 所有工程量清单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8.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一标段:¥5034706.58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零叁万肆仟柒佰零陆元伍角捌分),二标段:¥4527392.08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贰万柒仟叁佰玖拾贰元捌分),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9. 特别说明: 9.1各投标人应考虑营改增政策因素自主报价(但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在工程竣工办理结算时以黔江区审计局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计价的审计结果为准。 9.2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11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人工费参照黔江2015年第三季度人工信息价,中标后不再调整。中标后,除钢材、水泥、商品砼外,其余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钢材、水泥、商品砼价格结算时按专用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价差调整。 9.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6号文规定计算之后予以支付。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一)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人需提前在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成为电子会员,具体操作详见网站会员专区。咨询电话:XX (2)成功注册成为电子会员后,投标人登录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中指定的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直接划转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户中。 (3)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保证金账号由母账号和子账号共同组成,请填写完整。避免应账号填写不全引起投标无效),具体账户详见招标公告。 (4)标书费在开标时现场收缴,不得与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 (5)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且以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报名,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280万元,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二标段人民币¥240万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三)保证金到账时间 在2016年7月21日上午8时00分至2016年7月22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 注:(1)转(汇)款的进账单上必须清楚地标明递交投标保证金项目的名称; (2)投标人要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等时间差的因素,对提前或超过时间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一律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和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开标后与其他投标保证金一起退还,并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汇)出,否则视为未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注:中标后,如招标人查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转入到帐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帐户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三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致使招标人无法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5.1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13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函的盖章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首页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盖章要求:首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其他文件,按文件本身要求执行。 5.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签字盖章的,按废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部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另附标明项目名称并盖公司章的U盘一个,表格Excel格式); 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U盘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前或开标会中当众予以退回。 7、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封面贴原件清单,并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会现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社保证明(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公布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按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或现场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7. 公布最高限价;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4.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转帐(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 2.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10%; 3.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退回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回。 5.开户行: 账户: 户名: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5.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全额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此项费用不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投标人自行考虑。 10.2 工程交易费 根据黔江发改价发[2012]5号文要求和建设单位意见,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100%全额支付交易中心。 10.3 其他 如本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有矛盾或不一致的,若有补遗澄清说明的,将以补遗澄清说明为准;如果没有澄清说明的,均以本前附表为准。 10.4 特别提醒 1、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其投标文件内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将投标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报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利。 3、所有项目班子成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所有项目班子成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违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黔江城投发【2016】29号)文件执行。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现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违反本章9.2条对投标人纪律要求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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