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编号: 合字[ ] 号
锅炉供货及安装
分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锅炉供货及安装分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_____年_____月_ _ 日签订的《锅炉供货及安装总合同》(编号: 合字[ ] 号)为依据,甲方就 的锅炉供货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供给甲方锅炉(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并负责安装。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包供货、包运输、包安装(含安装设计)、包调试、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甲方验收)、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接锅炉的供货及安装。本合同的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2、结算方法:数量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单价按合同附件一中的单价执行。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
1、乙方应当按甲方发货通知确定的交货时间将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乙方应在 天内完成本合同的安装工程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双方同意按以下的( )方式确定安装工程的开工日期
(1)、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安装开工指令中要求乙方进场开始施工的当天;
(2)、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始安装施工;
3、安装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延误安装工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并据此重新确定完工日期。
4、本合同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是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订货通知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定金。
(2)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
(3)工程安装完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合同结算款的95%。
(4)余款5 %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以上款项的支付,甲方均以期限为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若甲方或乙方要求以支票方式支付的,则需扣除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4、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效的等
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五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产品技术要求
附件三 产品性能参数表
附件四 产品主要部件品牌产地表
2、乙方承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是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该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锅炉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二)验收
1、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3、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合格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并通过 劳动部门验收
方为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将锅炉的竣工图一式两份向甲方移交。
4、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第六条 保修条款
1、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 两 年,自安装工程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1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
3、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第七条 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补充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须及时通知乙方。
5、 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否则视为认可,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6、 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认可。
(二)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国内安装资质证书。
2、 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
3、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基础施工图,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施工。
4、 乙方应委派现场代表,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5、 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配件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6、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7、 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 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的无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或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1 ‰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4、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因此解除合同。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更换,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若乙方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验收不合格、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进行更换、维修、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此而延误工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6、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非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甲方可拒绝验收。甲方已使用乙方提供产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非原厂产品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
7、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 元的违约金,因此引发的各种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
项中扣除。
9、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通过市场调查,获悉本合同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已下降,乙方未按“市价下降时,合同价格按下降比例相应下调;市价上升时,合同价格不变”原则调整价格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写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它
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具体约定与总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共 件):
1、 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
2、 附件二:产品技术要求
3、 附件三:产品性能参数表
4、 附件四:产品主要部件品牌产地表
5、 附件五:廉洁协议
附件一:
产品及价格清单
序号
型 号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单价(人民币)
合 计
附件二:
锅炉技术要求
一、设备生产制造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应按本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本技术规格中使用的标准如下(但不限于此):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范(劳锅字[1997]74号)
ZBJ98011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0180-88 《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
GB1576-96 《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DB11/109-199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96-8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2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使用城市有关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劳动部关于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劳部发[1997]171号)
以上规范,若有新版本,以订货时最新版本为准。
以上规范之间若有冲突,以标准高者为准。
二、技术要求
锅炉热效率(%):≥90
燃料:订货时指定燃料
燃烧方式:微正压
锅炉控制方式:全自动且可切换手动,触摸屏式,电控柜主要元器件要求采
用进口元件。(可编程控制器、触摸屏、中间继电器、空气断路器要求采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炉体外表温度(℃):≤42(环境温度12℃)
燃烧器点火方式 高压电子直接点火
尾部排烟口: 排烟口设多叶调节阀,有定位装置,锅炉后部有防爆门;前后烟箱要求能打开,以便清灰,两侧表面板能方便拆卸,以便检查和维修。
排烟温度(℃):≤190
排烟余压(Pa):>10-15
炉前噪声(dBA):<80(不装消声罩前)
附件三:
热水锅炉技术参数表
型号
参数
输出热量
(104Kcal/h)
KW
出水温度/回水(℃)
适用燃料
燃料
消耗量
油(kg/h)
气(Nm3/h)
热效率(%)
进出水压降(KPa)
耗电
电功率(KW)
电压(V)
自重(kg)
水容积(m3)
排烟量(m3/h)
排烟压力(Pa)
内置换热器可承压(MPa)
控制系统
材质
外型尺寸(长×宽×高mm)
烟道截面(mm)
附件四:
产品主要部件品牌产地表
序号
设备(配件)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备注
1
燃烧器
2
主要控制开关
3
阀门
4
安全阀
5
温度变送器
6
调节风门
7
风门驱动电机
8
附件五: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