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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港大道跨某大桥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24404 上传时间:2024-10-11 格式:DOC 页数:54 大小:218.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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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莆田市城港大道跨某大桥建设工程 施工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MJ2006132号 项目名称:莆田市城港大道跨某大桥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人: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_福建省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 期:二00六年九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 授予合同 (七) 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规范及监理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五部分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莆田市城港大道跨某大桥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2 1.1 建设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 3 1.1 建设规模 某大桥总长约为850m,为双向8车道,两侧分别设置4m宽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主桥采用主跨2×72m异形钢箱拱桥;引桥采用等高连续箱梁和简支板梁,横桥向两幅分离。与桥梁两侧相接的市政道路工程总长约为324m。 投资概算:19984.35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固定价格包干 5 1.1 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6 2.1 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 7 2.2 要求工期 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 8 3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资质证书中注明不含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的除外)的独立法人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2 8、9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06年9月27日 17时前登录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于2006年9月30日17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3 15 投标有效期 为: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50,000)整 15 14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6 18.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7 1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福建省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0月16日9时0分 18 21.1 开 标 开标时间:2006年10月16日9时0分 地 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19 22.6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备 注 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于截标前15天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5 现场踏勘 5.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规范及监理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后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7.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8日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工程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9.2所有招标修改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应于截标前15天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莆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修改材料。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9.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10 投标工期及质量 10.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总工期同施工工期(365日历天)。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实力填报工期。 10.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至少保证验收合格。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投标人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12.2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2.2.1投标函; 12.2.2投标函附录; 1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2.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2.3商务标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2.3.1组织机构框图 12.3.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 12.3.3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12.3.4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 12.3.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信誉一览表 12.3.6投标人企业业绩信誉一览表 12.3.7拟用于本工程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12.3.8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投标单位认为没有的,可略去) 12.4技术标投标文件:监理大纲 12.5资格后审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2.5.1资格审查申请书 12.5.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附表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表3: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附表4:财务状况表 附表5: 拟用于本工程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附表6:监理仪器设备按时进场承诺书 附表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附表8: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附表9:项目管理班子到位承诺书 附表10:承诺书 附表11:资格后审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料 12.6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 12.6.1营业执照副本 12.6.2资质证书副本 12.6.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及职称证书 12.6.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12.6.5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12.6.6其它相关证件原件 13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4 工程监理费用最高限价、最低控制价 14.1本招标工程实行工程监理费用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工程监理费用最高限价或工程监理费用最低限价的区间范围,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4.2工程监理费用最高限价为费率等于1.5%。 14.3工程监理费用最低限价为费率大于1.38%。 14.4本工程监理费用以施工投标中标价为基数。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延期风险,中标后不另行计取监理延期的相关费用。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16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1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莆田市招投标中心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16.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对帐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若对帐单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均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若对帐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的,仍作为无效标。截标时,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帐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16.3投标人应当将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 16.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帐户。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再向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生效并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16.5为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截标时,请投标人务必将银行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另行复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独装入信封,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专用”,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可能给退还投标保证金造成不便。 16.6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17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 17.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在资格后审文件中资格后审申请书封面、资格审查申请书所有附表和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商务标投标文件、投标总价、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封面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17.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4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17.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6技术标投标文件(即监理大纲)采取封闭式评审。投标文件中“技术标”正、副本内容、格式必须完全一致(除封面外)。正本封面及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签署;副本封面由招标代理机构加盖招标代理单位公章后统一向投标人发放(另附),副本封面及内容不得有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及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邮编、页码等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标志,否则该监理大纲不得分。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文件应由四个内包封组成:一是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内包封;二是技术标投标文件内包封;三是资格后审文件内包封;四是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四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盖上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外包封未按规定密封、标记及盖章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1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在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误后,作为退回投标人保证金依据。本条不列为评标依据。 18.3投标文件份数 18.3.1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18.3.2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18.3.3资格后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18.3.4招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封上注明原件清单)。 19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19.3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招标人协商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4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应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查询投标人招投标的不良行为诚信记录情况,对投标人曾因无正当理由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被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诚信的、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19.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9.6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0.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用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0.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1 开标 2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监察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21.2投标单位应派人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并应随带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在开标会上接受有关部门查验身份,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21.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4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内容,招标代理单位作唱标记录。 21.5开标会议程序: 21.5.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1.5.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 21.5.3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1.5.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并公布查验结果; 21.5.5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1.5.6投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逆顺序,当众拆封外包封以及投标函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并宣布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通知以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各投标单位投标函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唱标完后拆封点验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原件内容。 21.6招标代理单位按以下规定列出投标人名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1.6.1按照投标报价选择符合监理收费标准的投标人全部提交评审。 21.6.2上述名单经商务标评标专家共同签字确认后,招标代理单位将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2 评标和定标 22.1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价法。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分阶段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2.2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在截标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1人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6人共7人组成,其中监理工程师资格专家应至少占三分之一。 抽取记录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送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存档。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 评标专家费用由招标代理单位承担。 22.3评标原则 22.3.1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分阶段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2.3.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其核心就是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22.3.3若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应当作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补正。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2.3.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以废标处理: (1)签章存在遗漏,但漏签部分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 22.3.5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2)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 (3)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22.3.6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22.3.7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22.3.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 22.4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后审文件》要求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直接视为废标,不予继续评审。 22.4.1资格审查一律采用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22.4.2资格后审时将确定每个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条件标准(详见资格后审文件附件1和附件2)并回答资格后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时,即为合格投标人,否则为不合格。 22.4.3投标人应对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表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22.5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2.5.1评标委员会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下述条款(即本投标须知22.5.2款)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只有通过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的投标,才能进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22.5.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特别规定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特别规定的作为废标评判依据的格式填写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等于最低限价的; (6)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7)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承诺使用的主要施工监理仪器设备,其技术性能指标、数量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9)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及弄虚作假等其它利用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10)投标人总监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投标文件缺少下列内容之一(仅指大项内容,不包括每项中具体内容不完整)的: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除外);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招标文件或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表格。 22.6详细评审 22.6.1详细评审分为商务标与技术标详细评审。 22.6.2商务标与技术标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方法及标准为: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监理大纲、仪器设备及手段、监理费用、监理业绩信誉等五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22.6.2.1评标分项分值权重: 投 标 满分值 项目监理机构 及 人 员 配 备 满 分 值 监理大纲 满 分 值 仪器设备 及 手 段 满 分 值 监理费用 满 分 值 监理业绩 信 誉 满 分 值 100分 50分 20分 10分 10分 10分 备注:其中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中总监答辩、监理大纲评分采取由评委分别打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数平均值为最终评分。 22.6.2.2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 项 评 分 标 准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满分50分) 总监理工程师(满分20分) 基本 素质 要求 (满分 10分) 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同时满足下列二个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1)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2)2001年9月1日以来拟派本工程总监至少担任过总监或总监代表或参与监理过一项“类似工程”。 在上述得分基础上附加分满分4分,其中: ①总监专业为路桥工程专业的加1分,专业以国家岗位注册证为准; ②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含高级工程师)的加1分; ③总监从事工程监理时间五年以上的加1分(以岗位证书为准,即岗位证书发证时间在2001年9月1日之前。若有换发岗位证书的,应提供原岗位证书的复印件); ④2001年9月1日从事工程监理的项目受到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表彰的加1分。 备注:本项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总监 答辩 (满分 10分) 总监参加答辩得基本分5分;其余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项目设计问题,分别对总监的专业能力,监理业务能力(流程、制度、控制措施,方法、合同、组织协调等方面)进行考核,酌情打分,另加1至5分。 监理其它人员 配备 (满分30分) 1、监理人员配备满足资格后审文件附件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要求的得基本分15分,否则资格后审不合格,其余15分按如下办法计算: ①监理人员中(除总监理工程师外,下同),若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每1人加1分(满分6分); ②监理人员中,若为高级工程师每1人加1分(满分6分); ③监理人员超过15人的,具有监理岗位证书的,每1名加1分(满分3分)。 2、监理人员无注册执业资格或未经有权部门培训发证的每人次扣1分(15分)。 22.6.2.3 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项 评分标准 (满分20分) 监理大纲 (满分4分) 质量控制 控制目标 (满分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3分) 控制措施完善、到位得3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 (满分2分) 投资控制 控制目标 (满分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1分) 控制方法合理得1分,不可行得0分。 (满分2分) 进度控制 控制目标 (满分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1分) 控制方法合理得1分,不可行得0分。 (满分4分) 安全控制 控制目标 (满1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3分) 控制措施完善、到位得3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 (满分2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方法可行的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否则得0分。 合理化建议 (满分6分) 对合理化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具体措施进行论证、评审、酌情打分。 本项最高得分6分,最低得分0分。 22.6.2.4 仪器设备分项评分标准 分 项 评 分 标 准 仪器设备及手段 (满分10分) 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电脑、打印机、数码照相机、水准仪、回弹仪等仪器设备的得基本分6分,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配备如经纬仪(1分)、复印机(1分)、车辆(1分)、摄像机(1分)的,另行按仪器设备后括号中注明的分值加分。 22.6.2.5监理费用分项评分标准 分 项 评 分 标 准 监理费用 (满分10分) 符合监理收费标准的得基本分5分,在此基础上按报价费率另行加分,费率以百分数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按报价费率由低到高依次加5分,4分,3分,2分,1分。 超过或低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根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文件闽价[2001]房字69号文件规定,工程投资为人民币19984.35万元的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收费标准应在1.38%<B≤1.50%范围内。监理收费标准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2.6.2.6监理业绩信誉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 项 评 分 标 准 监理业绩信誉(满分10分) 质量保证体系 (满分1分) 通过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监理经验 (满分6分) 2003年9月1日以来监理过 “类似工程”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6分。 监理信誉 (满分3分) 2003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过的城市道路已竣工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良工程的,或2003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加1分,满分1分。 2003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过的城市道路已竣工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良工程的,或2003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加2分,满分2分。 200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受到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列入不良信用档案或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 分,最多扣2分。 备注: 1、各投标人须认真阅读以上评分标准,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承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开标时递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核对,资料提供不全的该项不得分。 2、本招标文件“类似工程”指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且建安造价16000万元以上、其中应包含单跨跨径70米及以上异形拱桥工程的监理项目。 3、总监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以及能恰当说明为桥梁跨径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业主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其业绩的造价规模及完成时间均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为准。(备注:不能体现总监或总监代表姓名的业绩另须提供业主证明或业务手册)。 4、总监及企业荣誉、信誉(受表彰或通报批评)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投标人须将(若有)2005年1月1日以来受到设区市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列入不良信用档案的如实填报,不如实填报的作废标处理。 5、在监理其它人员配备中,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造价专业工程师应提供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应提供经有权部门培训合格颁发的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在提供以上证书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岗位证书上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若岗位证书上有关于年检、有效期内容的,须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③专业、职称以岗位证书注明的为准,若岗位证书未注明专业、职称的,则以职称证书注明的专业、职称为准,若职称证书仍未注明专业的,以学历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若岗位证书不能体现其专业、职称的,则另须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若证书上已注明职称和专业的,则不需要另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 6、监理大纲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有关监督人员将技术标正、副本统一进行编号后,正本封存,副本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标副本评审结果确定后打开正本对照各编号确认相应投标人。监理大纲的编制如不符合投标须知第17.6条要求的,则该监理大纲得0分。 7、投标人应对业绩资料、岗位证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22.6.3定标 (1)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按照各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从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推荐排序在前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单位评标总得分相同,则以抽签确定排列名次。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莆田市招投标办备案。评标报告按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内容进行记载。 22.6.4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相关评标资料封存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并将评标结果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称及排序、中标候选人的名称及排序、最终综合得分、评标结果(含资格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废标原因。流标公示注明流标原因。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和监督部门投诉。 22.6.5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公示后10天内,招标人未接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发出该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待查的书面通知,可以依法从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莆田市招投标中心依据中标通知书退还招标人的封存资料。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时,中标人还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赔偿数额为其最终投标报价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最终投标报价的差额部分。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按以上办法处理。第三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最终投标报价高于上述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则可要求上述第三中标候选人对差额部份给予赔偿。 22.6.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按上款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外,招标人应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不良诚信行为记录,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22.6.7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7评标过程保密 22.7.1凡是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对任何违纪者均将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罚。 22.7.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2.7.3投标人不得串标围标。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违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招投标法》、《建筑法》、《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六) 授予合同 23 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3.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3.2为维护国家利益,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 24 签订合同 24.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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