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6月1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邀请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第四章 投标报价及付款办法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六章 合同签订、验收及工程结算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授权委托书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声明函
报价清单
施工质量保证
质量服务承诺
合同格式
第三部分:工作量清单
南 京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招 标 邀 请 书
各供应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及工期
**市第一医院实验室改造工程;工期:50天。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一级(含)以上资质。其中净化部分可以分包给有二级净化(含)以上资质的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免费下载,网址:**,(下列所列网站,均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请密封后,2008年7月8日上午08:40-09:00之间送至**市政府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厅。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08年7月8日09:00后当场开标、唱标;地点:**市政府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厅。投标文件接受地点:**市政府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厅。投标文件接受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六、有关本招标投标项目的其他内容:
参与投标的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采取汇票、汇款(外埠),本票、转帐支票(本市)等形式(现金不予接受)。保证金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保证金不用密封)。
七、报名、勘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2008年6月24日下午2:30—4:00。地点:**市第一医院(长乐路68号)基建办,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筑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现场签到报名、答疑并勘察现场(并交纳400元资料费)。**市第一医院联系人:**、**;联系电话:**。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八、**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地铁大厦分理处;开户名称:**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帐号:
采购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市**西路2号-1
招标文件编制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第一章 总 则
一、招标项目:本次招标是就**市第一医院实验室改造工程进行招标。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规范严格执行。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投标过程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招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书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勘察现场时向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中心作出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或在网站通知。
投标人对采购中心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中心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中心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采购中心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网站通知。
采购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网站通知。。
四、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完全明了招标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货日期,完全明了投标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包括下列1——4部分内容,否则将可能被拒绝。
1、公司情况说明:
公司简介、生产设备、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典型项目介绍。
2、投标报价单:
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技术支持和质量服务:
投标人需书面作出施工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及质量服务承诺,以上承诺将作为评标依据,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4、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
(3) 工程技术人员状况;
(4) 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附原件备查);
(5) 典型项目的商务合同复印件;
(6) 投标综合说明书:公司简介、施工队伍组织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工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六、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中心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2、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并应装订成册;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八、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投标均为可以接受的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向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结果时的当场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入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按约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全额退还(无息)。
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中心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后又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三章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指定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中心。
十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报价及付款办法
十三、投标报价的所用材料规格严格按照标书要求的品牌、规格执行。
1、以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依据。各投标单位根据预算工程量及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中子目内容进行复核,在勘察现场会讨论,统一做法,按照江苏省2004招标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造价计算程序确定分项综合预算单价,并根据本企业水平研究最终确定投标总价。
2、建设单位反对盲目压价投标。
3、本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报价资料作为施工合同之附件。
4、付款方式如下:
a、合同签定后,施工队伍进场,并正式开工七天内,预付合同价款的5%;
b、完成工程量的80%,付合同价款的35%;
c、验收合格后付到合同价款的70%;
d、审计结束、竣工资料交付后付至合同价的90%;
e、留合同价的10%作为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为质量服务承诺时间;
f、决算价与合同价有变动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订付款事宜。
g、付款同时扣除相应的甲供材款及预留金款。
十四、投标报价
1、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执行。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结合相关国家、地方规定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完成项目的全部内容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
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若有误差或漏项必须在答疑时提出,否则视为工程量清单已反映图纸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土建装饰及安装工作内容。
2、投标报价形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3、甲供材,则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暂定价列入报价,如建设单位委托中标单位购买,必须由建设单位确认质量、品牌、价格、产地等。乙供材甲方保留收回供应的权利。
4. 所有甲供材、乙供材运输上下力费、保管费由承包人负责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等手续:此项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报入总价。
6.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安全施工要求高,夜间施工多的特点,自报相应措施费。
7、垃圾外运费用需含在总价内(外运垃圾按相关部门指定的倒土场倾倒)。拆除部分材料乙方需保管完好,甲方视情况是否回收再利用,其余部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进行处理。
8.本项目由于施工环境比较特殊,二层部分设施需要改造,其它无需改造设施、医疗设备需要保护好,并考虑夜间施工费用,此部分费用在措施费用中计入;
9. 预留金: 10 万元(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预留金),投标人计入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按中标价加变更签证结算,剩余部分仍旧归招标人所有。)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十五、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投标邀请书
十六、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分办法为:
(1)投标价格(60分):
以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满分60分。其他报价的价格分为:最低价/其他报价*60
(2)施工组织设计(30分):
①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完整,能满足本工程实际情况的要求,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得8分。
②现场平面布置科学、合理;2分。
③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可靠;4分。
④安全保证措施完善、可靠;4分。
⑤施工措施明确;2分。
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明确;3分。
⑦投入的施工机械先进、劳动力搭配合理、现场组织机构合理;3分。
⑧进度措施合理、科学,施工步骤具体,形象进度明确,能确保工期;4分。
施工组织设计应体现对本项目的针对性,施工组织设计若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错误,可以认定其不具备中标资格。
(3)报价单位业绩(6分)
报价单位2005年1月1日以后承担过类似业绩超过50万元的,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
(认定企业业绩的依据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原件备查)
(4)项目经理业绩(4分)
项目经理2005年1月1日以后承担过类似业绩超过50万元的,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认定企业业绩的依据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投标单位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分。
十七、开标会
开标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采购中心主持。采购中心、所有投标人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开标会。
十八、开标时,由投标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公证机关监督;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十九、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采购中心对开标过程予以记录。
二十、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名),或委托书非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3、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存在严重错误;
5、投标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9、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投标文件中甲、乙供材的品牌规格(如有的话)请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列出,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1、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独立费不得作不利于建设单位的变更、不得优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十一、评标、定标
评标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十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所有澄清或说明必须以书面方式正式为之,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二十三、中标人确定后,将在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采购中心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书对采购中心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章 合同签订、验收及工程结算
二十四、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且公示期满后即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签订采购合同。
2、合同一式柒份,采购单位叁份、施工单位二份、政府采购中心二份,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或减少合同份数。
3、履约过程中如有变动,由采购单位及施工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二十五、验收
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监理及竣工验收、竣工后保修事宜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六、工程结算
1、以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的依据。中标后工程量可以依据采购单位现场签证按实计算、调整,但中标单位所报的投标单价不得调整,作为工程结算审计单价。
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项目下的工程款由市财政局或使用单位根据合同支付。
第二部分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投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实验室改造工程**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开标一览表
投标
保证金
金额(大写):壹万元整 人民币
形式:
工期
投标
总报价
人民币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标书份数
正本:1 份
副本:4 份
其它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投标人签字:
投标单位(章)
说明: “开标一览表”不需装订,与投标文件正本置于同一信封内。
投标人声明函
**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收到“**”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决定参加投标,愿意完全接受编制说明中的所有条件和要求。
1、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
2、我单位响应评标办法。
3、应标材料在开标、评标、决标的全过程中,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4、中标后,愿意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我单位如果未按标书要求、合同规定等提出的各项承诺履行义务,愿意承担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违约责任。
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文件、附件材料说明及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若有虚假和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质量保证
我公司就“**”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如下: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质量服务承诺
最低服务承诺要求: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中屋面、地面防水工程五年),上述质量服务保修要求为最低要求,不满足的作废标处理;其他服务承诺由投标单位自定!
我公司就“**”实验室改造工程投标的质量服务承诺如下: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合同格式(参考合同)
(合同编号**)
一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市第一医院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市第一医院实验室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标准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承包人需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路183号,电话:83700870)办理备案手续,费用自理。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方、乙方、采购中心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地 址:**市**西路2号-1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二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三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招标文件、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文件,日期后的文件优于日期前的文件解释。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它)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装饰工程现行各类强制性《标准》,各类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日,提供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否则引起的社会纠纷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外借或复印、抄袭。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有效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协调配合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工期、造价变动等文件的确认需有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方生效。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1、协调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工作关系。2、参与签署设计变更、工期、造价变动文件工作。3、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总控制。
4.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无约定。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承包人代表及其他经发包人认可的本次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预算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及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其组成人员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坚守岗位,不得另外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撤回,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释合同,并追究损失。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例会(有时需请假)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现状发包,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若有不全事项承包人自行完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承包人自行接水、接电、费用自理,用水用电按实际计数表计量,单价按目前市场价的标准及损耗分摊计取。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道路接通,并保持通道畅通与路面清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向承包方提供水电分布及周围管网图壹份。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一切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3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此项工作内容由承包人负责处理,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无约定。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相关约定执行。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a、开工前根据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合同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总需求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表。
b、每周5向发包人、监理提交本周实际完成工作量报表,下周工程进度计划安排;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出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计划。 且承担甲供设备及材料的超供费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约定。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此项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补贴,尽量降低噪音污染,管理应符合发包人要求。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在未与发包人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前,成品由承包人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有保护不周而至毁坏、死亡者,承包人依法定规定进行补偿或赔偿。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得留宿施工现场,现场不得搭设临时设施,承包人必须就近解决施工人员的住宿问题,承包人施工期间场地内文明施工、场地外清洁卫生应符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应遵循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并外运至政府规定的土场并接受其监督管理,承包人应做到“即出即清”。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约定工作,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找发包人处理,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问题解决,并可先行处理理赔,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另追究违约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3天内向发包人、监理提出。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收到进度计划之日起三天内。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另行约定。
9.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a、未经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延迟开工,工期不予调整。
b、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补偿。
四、质量与验收
10.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等建筑与装饰改造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验收规范的规定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验收按国家颁布的《建设监理规范》执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责令承包人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2.工程试车
12.1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a、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b、承包人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
c、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各类建材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及图纸深化设计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报价已包括,不予调整。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合同,发包人将按固定价格的办法进行签约,承包人投标时是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规范等前提下,结合对此工程的风险分析,做出自己的投标报价的,本工程以下情况结算时调整[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其他原因不再调整结算价。
(4)设计变更及签证所发生的工程量的增减调整方法: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④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实结算,但必须执行投标文件优惠承诺费率和幅度。
1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监理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及与招标文件不冲突的发包人认可的现场签证。
1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按合同约定。
15.工程量的确认
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a、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合格的工作项目,每周5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提交本周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及累计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
b、监理、发包人根据有关计算规则、合同及附言条文约定审核各类工程量报表经审计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支付、结算的依据。
c、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提交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决算报告、报表。
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a、合同签定后,施工队伍进场,并正式开工七天内,预付合同价款的5%;
b、完成工程量的80%,付合同价款的35%;
c、验收合格后付到合同价款的70%;
d、审计结束、竣工资料交付后付至合同价的90%;
e、留合同价的10%作为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为质量服务承诺时间;
f、决算价与合同价有变动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订付款事宜。
g、付款同时扣除相应的甲供材款及预留金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材料、设备根据实际供应单价调整。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以发包人实际供应的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为准。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如有甲供材料,按照下列条款约定结算。
A、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进入造价的实际每次消耗的数量、单价从支付每笔工程款中扣回甲供材款。
B、甲供材数量、规格应由乙方准确计算(包括定额损耗)呈报甲方,如因承包人提供的数量、时间不准确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损失浪费包括材料和人工两个方面)
C、甲供材的下力费、保管费由承包人负责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a、所有材料运输上下力费、保管费由承包人负责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B、如发包人需要,可由发包人指定材料品牌并商定价格,由乙方负责采购。
C、对于发包人指定品牌的设备、材料、规格、颜色、产地,其款项可由发包人在进度款中代扣,承包人不得异议。
D、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包括产地、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且经甲方和监理方事先认可。材料设备价格须事先报业主,监理批准后方可采购。所有材料业主保留甲供的权利。
八、工程变更
a、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变更设计实施。
B、变更方法的确定:凭设计变更、发包人和监理的现场签证、按约定计取。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9.竣工验收
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
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两套报发包人。
19.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与发包人。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0.违约
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形时,届时协商处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期竣工,按每日贰仟元累计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处理费用,且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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