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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工程名称
******住宅小区7#楼
建设单位
***********公司
2
1.1
建设地点
**市***与***交叉口
3
1.1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5778.41平方米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6
2.1
招标范围
******住宅小区7#楼土建装饰施工,次招标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由投标人自行界定、测算。
7
2.2
工期要求
总工期:155日历天(2007.6.25—2007.11.30)
8
3.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自筹,已经落实
批 文: 豫计投资[2007]49号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已完成)
11
14.1
工程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
12
16.1
投标有效期
30天(从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3
17.1
投标担保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14
5.1
踏勘现场
2007年6月7日
15
6.1
招标答疑
2007年6月8日******502会议室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宾馆502会议室
截止时间:2007年6月20日上午09:30时整
18
25.1
开标地点及时间
地点:********宾馆502会议室
开标时间:2007年6月20日上午09:30时整
19
32.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20
37.1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5%
注:技术标部分另外用2张3.5英寸盘提供有效电子文档2份。
二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已通过资格预审,且为合格投标申请人。
4.3 投标人如中标,则必须承担工程总包责任,不得转包;如需分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4.4 如投标人自身不具备防水工程施工的能力,可以将防水工程分包给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施工,且该分包施工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在2007年6月7日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5.2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5.3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6、 招标答疑
6.1 招标人将于2007年6月8日组织标前答疑会,需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日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7、 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自身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办法
8.2 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07年6月20日09:00时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向招标人提交澄清内容,传真/送至**地产招标部。(联系人:安先生,李女士 传真:4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约束作用。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信、投标函、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
12.2 投标报价信
(1) 投标报价信封面格式
(2) 投标报价表
12.3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投标函附录;
(5) 投标保证金。
12.4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 企业、项目经理业绩及信誉等内容
(1)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3) 近三年企业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4) 现场组织机构设置;
(5) 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职称证书/身份证书;
(6) 拟派项目经理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7) 拟派技术负责人简历及职称证;
(8) 拟派项目经理部人员的组成;
(9) 拟用于本工程机械设备一览表;
(10)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二) 投标报价内容
工程预算书、优惠预算书(若有优惠,优惠预算书结果需与投标报价相符)、投标报价等内容。土建工程预算书、优惠预算书(若有)中需要另附主材汇总表,主材应包含钢筋、水泥、砂、石、多孔砖、机砖等内容。
12.5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
(2) 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 ;
(3) 劳动力安排计划;
(4) 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主要施工机械进出场计划;
(5)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8)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土建工程主要施工办法;
(10)其它技术组织措施;
(11)施工总平面图。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文件包括本投标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被拒标的风险。
14、投标报价
14.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及所提供的施工图等资料编制投标预算,并结合自身条件、施工工地条件、工期及质量要求,合同条款等因素,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报价。一旦中标,合同价除投标须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可以进行调整的事项外,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变动。
14.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投标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总包服务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4.3 本次招标提供实物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等资料,结合自身条件、场地条件、工期及质量要求等因素,自行确定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数量。
14.4 投标人通过现场踏勘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它任何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自行确定本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合理进入总报价。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了上述情况及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并被视为投标人能够以该报价完成所有的招标内容。如果工程预算中没有反映的工程内容所涉金额超过其投标报价的5%(含)的,经评委认定后将不考虑中标。
14.5 本次投标报价为清单计价,计价依据为:《**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版)、、《**省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2003年第一季度)以及上述文件的相应配套文件。
14.6 投标人的报价预算书包括每一单项工程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编制单价和总价的单项工程项目将不予支付,且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总价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也将不予增加合同价款。投标人如对定额预算价做出优惠,必须编制相应的优惠报价预算书,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7 本项目中的钢筋、水泥等重要材料必须使用大企业生产的名牌合格产品,订货前需征得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采购。招标人给定的材料具体要求,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时另行约定,其材料价格按实调整。
14.8 本次招标不承诺低价者中标,坚决反对并抵制低报价、变相索赔现象,因此投标人应据实、全面、合理地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则,该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14.9 本次招标范围内因设计或招标人原因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工程变更(如增减建筑面积、提高或降低建筑标准、改变结构类型)和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超过合同价3%(含)的,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后,可以在工程结算时对超出3%的部分予以调整,否则将一概不予调整。
15、 投标货币
15.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是人民币。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 投标担保
17.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本地)。
17.3 投标保证金应于2007年6月15日下午17:00时前交纳至:
开户名称:******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建设路支行
账 号:*****************
并携带银行凭证于2007年6月15下午17:00前(双休日除外)到******大厦5财务室(501室)换取收据。
17.4 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5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7.6 若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7.7 如投标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 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明显的串标行为的;
(3) 投标人拒绝按本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的;
(4) 投标人有本投标须知第34.2条的行为的;
(5)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的;
(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 中标人未能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的。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复印而成,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右下角还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小签,否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标书。
18.3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印章的地方,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A4页面、左边装订;投标函、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正面按19.4条和19.5条规定标明,同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再将“正本”和“副本” 两个密封袋包装于同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正面按19.4条规定标明;
19.3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信” 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无论任何原因,所有迟交《投标报价信》的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19.4 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投标报价表按附格式):
(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招标编号: XXZBSG-xxxx
工程名称:******住宅小区7#楼
于 2007 年 6 月20日 09:30时前不准启封
19.5 除按本投标须知第19.2款、19.3款和19.4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以便本投标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内层密封袋原封退回。
19.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19.2款、19.3款和19.4款的规定完成,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启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7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各
一枚,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投标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宣布本次招标无效,重新公开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9条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5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
24、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果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5、开标
25.1 招标人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件及本人身份证。如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当指定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如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会,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废标处理。
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
投标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 开标程序:
(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 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报价信,宣读投标人名称、预算价、优惠金额、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25.4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开标过程的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6、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投标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 对投标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离的;
(3) 拟派企业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申请书不符的;
(4)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6) 本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前后矛盾、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8)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9)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的,又未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无25.1条要求的证件的;
(11)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迟到的;
26.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7、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 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 开标后,直至确定中标人时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6.2款的投标文件,才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4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按废标处理;
30.5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该投标人又不能书面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1、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投标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2.4 评标方法和标准
(1)综合评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不设标底,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进行百分制打分,评出中标候选人;
(2)具体的评分分值为:
A、技术部分:35%;
B、商务部分:65%。
(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本标段内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队,确定本标段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4)具体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32.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3、 合同授予标准
33.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4.2 如果投标人在以往的工程中受到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处罚、处理、通报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仍有时效而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执行合同的权利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35、中标通知书
35.1 评标结束后,经招标人确认后的评标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署名向有关部门书面反映。
35.2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3 中标通知书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35.4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6、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 在招标人的组织下,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2%的罚款。
36.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37、 履约担保
37.1 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37.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 其他
38.1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近三年”均指200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文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认定依据。
38.2投标人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荣誉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支持材料原件的,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39、 招标人联系方式
39.1 招 标 人:******
39.2 建设单位:******
39.3 招标人通讯地址:
地 址:**市**路140号
开户名称:******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建设路支行
账 号:*****************
第二章 合同条款
通 用 条 款(略)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 、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或优惠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其它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另行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目前已知的最好标准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8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准外借,泄密。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本条不适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 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施工中的经济索赔与反索赔;(2)拨付工程款;(3)调整工期;(4)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5)开工和停工令;(6)施工中设计变更和设计变更可能引起的重大投资变化的确认;(7)工程施工中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确认。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现场业主代表
职权: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代表业主全权行使施工管理中业主的职权。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本条不适用。
6、项目经理
6.1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在开工前7天完成,其它在开工后相继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单位自备水井供水,施工用电在开工前7天完成,其余由发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定后7日内。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3天内提供书面资料。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进行。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但由承包人进场后建设的临时建(构)物、管线的拆除清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生时以文字形式委托。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5日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内容等提交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预算书及当月的施工进度计划、资金及材料使用计划、人员配备、设备使用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全权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环保、夜间照明及场内、场外接口交通疏导,并承担相应责任。按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由承包人为发包人和监理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办公和生活房屋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经济索赔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移交后由发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但由承包人进场后建设的临时建(构)物、管线的拆除清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工程建设地的规定,并达到承诺的“文明工地”要求,接受发包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承担相关费用,并积极配合。
(10)承包人负责完成由场内堂门路至自己施工场地内的施工道路的铺设,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5日内提交。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全部文件后7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不存在分期施工,本条不适用。
10、工期延误
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13.1条第(1)、(3)、(5)、(6)、(7)款执行。
10.2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报告,认为不涉及工期的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五、安全施工
13.安全防护
13.1由承包人承担。事故发生的费用按通用条款第22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14.2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招标文件中允许调整价款之外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算。招标文件允许调整价款全部的风险费用计算按招标文件规定,无规定者,双方协商解决。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中“投标报价”的有关规定内容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条不适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本条不适用。
15、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价款的5%。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从开工后第四个月起每月抵扣工程预付款的25%,扣完为止。
16、工程量确认
25.l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5日以前提交,计量结果需经发包人认可后生效。
1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承包人申请的工程款(进度款)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按实际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具数额为已完形象进度工程款的80%,具体形象进度节点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并提交全套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后再支付合同总价的15%,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2、采用银行转帐支付。
支付进度款应具有的条件:1、满足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要求;2、质量满足要求;3、资料与进度同步,若达不到以上三个条件,则每次仅支付应付款的90%,并限期整改。经过整改后达到要求者,剩余的10%在下次进度款支付时一并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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