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园园林景观工程综合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县建设局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
总 目 录
=======================================================================
第一部分 投标程序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资料表 1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第三章 项目预算书、发包价及其说明 1
第二部分 工程要求(规范与图纸) 1
第四章 工程要求(规范与图纸) 1
第三部分 合同条件与格式 1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1
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 1
第一部分 投标程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资料表 1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第三章 项目预算书、发包价及其说明 1
第四章 工程要求(规范与图纸) 1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1
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资料表
投标须知资料表
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一、总 则
1.1
招标人名称:**县建设局
地址:**市**县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邮编:**
1.1
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市**路129号综合楼4层
邮 编:**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1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的授权范围: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发布补遗书、接收投标、组织开标和评标等相关招标活动。
1.1
工程项目名称:**公园园林景观工程综合项目
1.2
工程说明:公园园林景观综合项目
工程规模:**公园园林景观工程综合项目,估算合同价合计约90万元。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范围包括:具体详见项目预算书及图纸
1.2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
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5.1
现场考察地址和时间:不统一安排
6.1
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不统一安排
三、投标文件
11.8
指明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3.1
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
13.2
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
收 款 人: **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县支行
\
14.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5.1(1)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建设局内)
投标文件必须专人递交,不得采用邮递送达。
15.1(2)
**公园园林景观工程综合项目投标文件
15.1(4)
开标时间:同19.1款
16.1
投标截止期:2008年11月5日9:30时
16.2
投标截止期3天前
五、开标与评标
19.1
开标时间:2008年11月5日9:30时
开标地点:**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7
评标方法:招标人将按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办法 进行评标
六、授予合同
31.1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以银行转账形式)。
提交时间:在收到中标书后3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32.1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
33.4
监督机构:**县监察局
电话\
投标须知
说明:对本须知各款中的信息与数据,均应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填写。资料表与本须知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资料表为准。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均采用连续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应认真检查其是否完整。
一、总 则
1. 招标范围
1.1 本项目招标人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资料表1.1和l.2所定义的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2 工程说明和地理位置示意图,详见设计文件。
1.3 本项目预计工期见资料表。
2.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已列入**市**县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投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而取得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本须知第3.2款要求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本须知附件一的要求和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部分《资格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上述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资料,以证实其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
3.2 投标人应独自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3.4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 现场考察
5.1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4]80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 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投标人可在资料表所示地址查阅或复制。工程勘察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5.3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4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 标前会议
6.1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4]80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招标人不召开标前会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不盖章的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单位,鼓励实行网上质疑和答复。
6.2 投标人可就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要求答复的任何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形式发布。
6.3 投标人质疑与招标代理单位解答、澄清的渠道和方式,见本须知第8.2款和第8.3款。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除本款第一、和第三部分各章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 投标程序
第一章 -- 投标须知及资料表
第二章 --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 -- 项目预算书
第二部分 工程要求
第四章 -- 工程要求
技术与计价规范
设计图纸
其他辅助信息
第三部分 合同条件和格式
第五章 -- 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章 --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 -- 合同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以便补齐。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9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电子文档)送达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发布(以发布日期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 投标人对本须知第6.2款、第8.1款和第9.1款提出的质疑和澄清的内容,可采用以下方式送达:
(1)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8.3 招标代理单位对本须知第6.2款、第8.1款和第9.1款做出的有关澄清、解答和修改的补遗将采用以下方式发布:
(1)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投标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获取补遗内容,也可凭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向招标代理人领取补遗书。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或未领取)的,所造成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对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联系方式,见第8.2款和第8.3款)。
9.2 补遗书将发布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一、资格文件
1、资格文件递交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项目部人员情况表
4、投标人信誉表
二、商务文件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如需要)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11. 投标价
11.1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本工程所投合同段的全部工程的招标价,并以招标人在项目预算书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根据。
11.2 投标人应当仔细研究项目预算书及发包价,并承诺同意以该发包价承包本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否则,业主将不予接受投标人的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 投标人一旦做出承诺,将视为投标人已经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发包价及其包含的工程量,业主将不再对项目预算书中的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或总价进行更改并额外支付。
11.4 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发包价内。
11.5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是否予以调整见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的规定。
11.6 如发现项目预算书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否则,应以项目预算书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11.7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天内中标人对项目预算书有异议的可提出项目预算书核实报告,招标人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指定审核机构复核确认后相应调整工程量及合同价款。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视同项目预算书无误。具体规定见合同条件第23条。
11.8 本招标不适用调价函,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数额或比例提交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人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划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
13.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否则,投标文件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若账户有变更的,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业务凭证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
13.4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2.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3.5 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3.6 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13.7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8条和29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文件(含证明文件)或伪造签字、公章;
(4)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第14.2款和22.2款情形的。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形式
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0.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其余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所盖的公章,必须是投标人在工商登记、备案或年检时使用的同一枚公章。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必须提交授权书。
14.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改动处小签或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合并装订。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送交
15.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正、副本各1包),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公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1) 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2) 项目投标文件;
(3) 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及邮编;
(4) 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5.2. 投标文件应当专人送交,投递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5.3. 送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 建造师亲自送交,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身份证件原件核查。
(2) 持有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15.4. 投标文件原件的核查
(1) 在开标、评标或投诉质疑等招标活动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核验,未提供或提供原件不满足的,可确定该项证明文件无效。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要求核验原件的,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否则视为该原件不满足。
(2) 备查的证明文件,包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凭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榕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建造师证书、建造师身份证。
16.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6.1. 投标人必须按15.1款写明的地址,在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代理单位签收。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资料表所规定的天数)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按第8.3款规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7. 迟到的投标文件
17.1 招标代理单位在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8.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8.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代理单位,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代理单位签收。
18.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8.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办理。
18.4.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3.7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19. 开标
19.1. 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或按16.2款通知延后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9.2. 开标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可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9.3. 对已按第18.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9.4. 开标时,招标代理单位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
19.5. 只对符合第16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代理单位宣读合同名称、投标人名称、发包价承诺、工期承诺、质量承诺。招标代理单位应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19.6. 若招标代理单位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代理单位宣读的结果。
19.7.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从密封箱中随机摸取号码球、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众宣布;抽完号码后,投标人代表不原意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
20. 保密
20.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0.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1. 资格审查
21.1. 评标阶段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企业营业执照须通过上一年度年检,未处在**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为二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中选择,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4) 建造师应具备房建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5) 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警示期内。
(6) 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2. 符合性评审
22.1.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按照投标须知第14条的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第14条规定;
(4) 按照投标须知第13条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人承诺的的投标价、工期、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文件没有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2.2. 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3. 评标方法
23.1评标委员会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并报交易中心备案后,招标人根据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按顺序逐个取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当众公布并投入吹球机。
23.2招标人启动吹球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吹出的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3.3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等人员签字确认。
23.4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23.5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有排序中标候选人中,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且不得修改,即为本工程控制价的 90 %(本工程发包价):人民币捌拾壹万捌仟叁佰捌拾叁元整(¥818383元)。
具体算法见附表。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附表: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1、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另册提供)。
2、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一)不可竞争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
3、规费;(本项目劳保费用按丁级计取)
4、税金。
(二)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不可竞争项目
1.1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
29525+34288=63813
1.2
预留金
0
1.3
规费
16764+4366=21130
1.4
税金
23267+6057=29324
合 计
114267
2
可竞争项目
2.1
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目
641874+140477=782351
2.2
措施项目
0
2.3
零星工作项目
0
合 计
782351
3
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782351*(1-10%)+114267=818383
本工程K= 10 %
六、授予合同
24. 授予合同
24.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并且按第23条评标方法抽中的投标人。
25.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25.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人。
26. 中标通知书
26.1 评标结束并经公示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将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总价(即合同价格)。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交建造师资质证书,并将证书交由招标人留存至工程交工;如果中标人未能满足条件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27. 履约担保
27.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形式和额度,向业主(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保证金。
27.2 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8.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或另行规定的天数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8.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28.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8.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1.l或32.l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9. 纪律与监督
29.l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9.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9.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9.4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县监察局 电话:、
附件一 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
表1、资格标准和要求
序号
条件
要求
证明文件
一
主体合格性
1.1
企业法人资格
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记录或变更记录)
1.2
企业资质
二级以上(含二级)园林绿化工程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1.3
投标方式
独立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资信记录
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填报。
1.5
在榕备案
**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中选择
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
二
项目部人员
1、建造师资质等级为园林二级以上(含二级),其执业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建造师应提供职称证书、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主要人员不少于5人,资格标准见表2。
该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并作为合同条件。
说明
1. 投标人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2. 在开标、评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的原件备查。
表2、投标单位主要人员要求
序号
职位名称
最低数量
资历要求
1
建造师
1
园林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2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施工员
1
助理工程师,持有施工员岗位证
4
质检员
1
助理工程师,持有质检员岗位证
5
安全员
1
助理工程师,持有安全员岗位证
说明:
1、在评标时,除建造师外其他项目部人员不进行评审。中标人应当按照本表要求组建项目经理部。
2、建造师应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建造师证书上标注的工作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相符。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 格 文 件 1
1.1 资格文件递交函 1
1.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
1.3 项目部人员情况表 1
1.4 投标人信誉记录表 1
二、商 务 文 件 1
2.1 投标书格式 1
2.2 投标书附录格式 1
2.3 投标保证金格式 1
2.4 授权书格式(如需要) 1
2.5 投标承诺书格式 1
[封面格式]
( 本)
(工程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资 格 文 件
1.1 资格文件递交函
(招标人全称) :
我公司申请参加 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审阅了本招标文件及其补遗,并对此无保留;
二、我公司接受贵方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所呈递的资格文件;
三、资格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我公司将为此承担全部责任。若有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的材料,贵方有权取消我们的投标资格,并可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主要业务
营业执照编号
成立日期
企业资质证书
编号:
资质类别:
发证日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
发证日期
行政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技术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联系方式
1.地址: 2.邮编:
3.电话: 4.传真:
5.E-mail: 6.联系人:
开户银行
1.开户银行: 2.户名: 3.帐号:
说明:投标人在本表后随附下列文件的复制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1.3 项目部人员情况表
拟任职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资格)
现任职
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
…
说明:
1、建造师应提供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其他人员不需提供职称、资格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建造师应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建造师证书上标注的工作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相符。
1.4 投标人信誉记录表
序号
信誉情况
填写投标人信誉记录情况
1
是否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2
其他情况说明
二、商 务 文 件
2.1 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招标人全称)
1.在研究了 项目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 愿意 按发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保修工作。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 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该工期从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工程质量为 合格 标准。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件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们同意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和你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你单位接到的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与补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4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地址: 投 标 人: (公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2.2 投标书附录格式
投标书附录
序号
事项
合同条款号
数据或资料
1
工期
13
90日历天
2
质量
15
合格
3
预付款
24
不予支付
4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
34
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5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34.3
合同价格的10%
6
误期赔偿费金额
35.2
(非自然因素造成无法施工的除外)工期延误超过1~10天的,违约金按人民币1000元/天计取;工期延误超过11~20天的,违约金按人民币3000元/天计取;工期延误超过20天以上的,违约金按人民币5000元/天计取。
7
误期赔偿费限额
35.2
合同价格的5%
8
履约担保
41
中标价的10%。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3 投标保证金格式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业务回单凭证
(反映开具银行及帐户名称)
复印件粘贴处
企业开户许可证
企业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粘贴处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开户许可证和银行业务凭证的原件备查。
2.4 授权书格式(如需要)
授 权 书
致:(招标人全称)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 (职务) (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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